第一章 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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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工会志1995-2010》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3181
颗粒名称: 第一章 组织机构
分类号: D412.857
页数: 29
页码: 11-39
摘要: 本文介绍了福建省工会组织机构的构成,包括福建省总工会、市县(区)及乡镇(街道)工会、产业(系统)工会与直属企业工会和基层工会。
关键词: 福建省 工会 组织机构

内容

第一节 福建省总工会
  一、代表大会
  1995年5月至2010年5月,召开了福建省工会第九、十、十一、十二次工会代表大会。
  1.福建省工会第十次代表大会
  2000年5月23—25日,福建省工会第十次代表大会在福州举行。出席大会代表700人。大会的主要任务: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中国工会十三大精神为指导,总结省工会第九次代表大会以来福建省工人运动和工会工作的成绩与经验,确定今后五年福建省工人运动和工会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选举产生福建省总工会第十届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会议通过《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团结动员全省职工为建设海峡西岸繁荣带而努力奋斗》工作报告、福建省总工会第九届财务工作报告、福建省总工会第九届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报告。大会授予150个单位省模范职工之家称号、200个单位省模范职工小家称号、350人省优秀工会工作者称号、349人省优秀工会积极分子称号、200人省热心支持工会工作的党政领导干部称号、30名非公有制企业投资及经营者省优秀职工之友称号。大会选举产生福建省总工会第十届委员会,委员97名;选举产生福建省总工会第十届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21名。
  省总工会第十届委员会委员(按姓氏笔画为序):王少昆、王文贵、王中仁、王加林、王龙海、王佳玫(女)、毛若华(女)、邓纪烟、出学范、卢国新、叶协进、叶海水、刘坤、江孝善、许芳银、苏渊明、李平、李华(女)、李川德、李中坚、李必生、李燕燕(女)、吴芝兰(女)、邱声钦、何剑秋、汪文端、沈吉星、宋坚、张秀霖(女)、张枚藩、张跃龙、陈煌、陈九生、陈少雄、陈文振、陈乐昌、陈冬生(女)、陈本慈、陈阿明、陈国太、陈英俊、陈卿谋、陈萍水、陈聪玉(女)、陈聪奇、林芳、林义铭、林仁标、林友峰、林文秀(女)、林亚平、林克恩、林启承、林际彪、林国汉、林莉英(女)、林清良、林福佺、罗建中、罗新模、郑伯衡、郑祖永、郑崇祥、赵志伟、赵德祥、胡建军、钟万福、钟维平、姜恒曙、洪天炳、洪恒针、秦宏凯(女)、莫雪平(女)、徐炳均、高清平、郭冲、唐雪英(女)、黄元章、黄金资、黄晓炎、黄笑影(女)、黄琼霞(女)、黄瑞霖、曹玲玲(女)、彭群芳(女)、蒋丽琴(女)、韩宝林、程绍俊(女)、曾乃航、曾仁备、谢金辉、雷雅玲(女)、路平(女)、蔡秀娟(女)、蔡爱真(女)、廖钱江、潘在奇。
  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按姓氏笔画为序)方国金、史平、皮福民、庄建人、刘厚和、刘荣江、李清和、何民和、张红兵、张寿田、张集诵、陈永红、陈挺生、林国汉、林泽民、郑国正、姚国云、翁开晋、傅祖德、傅福荣、颜志光。
  2.福建省工会第十一次代表大会
  2005年4月25—27日,福建省工会第十一次代表大会在福州举行。出席大会代表707人。大会的主要任务: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总结省工会第十次代表大会以来福建省工人运动和工会工作的成绩与经验,确定今后五年福建省工人运动和工会工作的指导思想与主要任务。大会选举产生福建省总工会第十一届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会议通过《凝聚全省职工的智慧和力量,在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中充分发挥工人阶级主力军作用》工作报告、福建省总工会第十届财务工作报告、福建省总工会第十届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报告。大会授予150个单位省模范职工之家称号、199个单位省模范职工小家称号、49个单位省“双爱双评”先进单位称号、200人省优秀工会工作者称号、299人省优秀工会积极分子称号、79人省热心支持工会工作的党政领导干部称号、141人省优秀职工之友称号。大会选举产生福建省总工会第十一届委员会,委员99名;选举产生福建省总工会第十一届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20名。
  省总工会第十一届委员会委员(按姓氏笔画为序):丁文清、马义英(女)、王华、王玲(女)、王琳(女)、王明根、王佳玫(女)、王辉明、方清、卢国新、冯锦汀、伊群贤、刘明、刘忠民、刘建闽、庄海滨、江孝善、江作梁、许旭明、杨新东、李平、李明、李学军(女)、李金水、李超英(女)、李新华、巫秀美(女)、吴玉玲(女)、吴汉民、吴立官、吴灿滨(女)、吴晓丁、何剑秋、张明、张子枢、张元闽、张用惠、张秀霖(女)、陈九生、陈文振、陈乐昌、陈永红、陈孝禧、陈更新、陈学松、陈美玉(女)、陈赛玲(女)、陈聪玉(女)、武丹、林友峰、林亚平、林孝帮、林际彪、林国汉、林晓青、林碧雯(女)、欧阳秋虹(女)、周建明、周淑宁、郑师林、胡光礼、赵志伟、赵瑞红(女)、赵德祥、钟万福、侯铸龙、施国秋、洪天炳、袁德俊、莫雪平(女>、徐诗文、徐炳均、郭丹、郭冲、高榕(女)、高清平、黄元章、黄仲芳(女)、黄海英(女)、黄笑影(女)、黄瑞霖、韩宝林、彭群芳(女)、蒋庆丰、程强、程绍俊(女)、傅祖德、傅福荣、游国生、游贺根、游婉玲(女)、曾乃航、路平(女)、蔡永良、蔡秀娟(女)、蔡席鹏、熊寿群、缪耕山、潘峰。
  省总工会第十一届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按姓氏笔画为序):朱琴厦(女)、李培堃、何天灼、汪训钧、张奕专、张惠评、张集诵、陈惠贞(女)、林淑华(女)、周华南、郑允苏、郑世英、姜允祥、翁开晋、高清平、黄冬芳(女)、蒋庆祝、谢小坡、蔡岳、颜志光。
  3.福建省工会第十二次代表大会
  2010年5月13—15日,福建省工会第十二次代表大会在福州举行。出席大会代表785人。大会的主要任务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紧紧围绕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认真总结福建省工会第十一次代表大会以来全省工人运动、工会工作的成绩和经验,确定今后五年全省工人运动、工会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选举产生省总工会新一届领导集体。大会选举产生福建省总工会第十二届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会议通过《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团结动员全省职工为加快福建发展和海西建设而奋斗》工作报告、福建省总工会第十一届财务工作报告、福建省总工会第十一届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报告。大会授予298个单位省模范职工之家称号、288个单位省模范职工小家称号、302人省优秀工会工作者称号、500人省优秀工会积极分子称号、141人省热心支持工会工作的党政领导干部称号、198人省优秀职工之友称号。大会选举产生福建省总工会第十二届委员会,委员104名;选举产生福建省总工会第十二届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21名。
  省总工会第十二届委员会委员(按姓氏笔画为序):丁文清、马义英(女)、马清华(女)、王华、王玲(女,福州)、王玲(女,三明)、王东升、王明根、王敏建、王新民、叶协进、冯鸿昌、朱明君、朱金怀、伊群贤、刘忠民、江孝善、江锦声、严开泰、苏龙州、苏志雄、李平、李小平、李东河、李超英(女)、李新华、杨维平、肖玉保、吴作右、吴建增、吴荣桂、吴晓丁、吴家哲、吴惠琼(女)、吴炯亮、邱曙平、何天灼、何亚清、余荣生、张建(女)、张元闽、张用惠、张淑云(女)、陈元邦、陈文振、陈文海、陈永红、陈明凤、陈赛玲(女)、陈聪玉(女)、陈聪奇、陈德旺、林友峰、林永生、林亚平、林秀珍(女)、林国雄、林剑斌、林美德、林淑萍(女)、林福明、欧阳秋虹(女)、罗心耘(女)、周淑宁、郑捷(女,满族)、郑道溪、郑湘国、郑默人、赵青(女)、赵志伟、赵伯华、胡光礼、柳公立、钟晓娟(女,畲族)、侯铸龙、洪天炳、洪辉煌、袁德俊、徐姗娜(女)、凌子铭、高榕(女)、高国富、高金兴、高清平、黄滨(女)、黄保林、黄笑影(女)、黄海英(女)、黄章煌、彭群芳(女)、蒋庆丰、韩宝林、程强、傅祖德、傅福荣、曾竞先、游坤平、游婉玲(女)、蓝锋(畲族)、蓝加花(女,畲族)、赖畅水、赖诗卿、路平(女)、潘在奇。
  省总工会第十二届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按姓氏笔画为序):王文通、朱勇茂、朱彩雁、刘新平、李晓芳(女)、李培堃、杨从华、汪训钧、张青(女)、张惠评、陈良发、周华南、柯萍(女)、姜允祥、翁开晋、黄敏(女)、黄跃秋(女)、蒋家斌、程强、程靖、谢小坡。
  1995—2010年福建省总工会历届主席、副主席、常务委员名单
  第九届委员会(1995.5—2000.5)
  1995年5月20日,省总工会第九届委员会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选出省总工会领导成员:
  主 席(党组书记):詹毅
  副主席(党组副书记):王少昆
  副主席:曾乃航、钟维平、刘群英(女)
  常委(按姓氏笔画为序):卫榕英(女)、王少昆、王永源、王讚猷、刘坤、刘群英(女)、李必生、陈垂康、林海螺、赵志伟、钟维平、徐炳均、高清平、黄鲲、曾乃航、詹毅
  第十届委员会(2000.5—2005.4)
  2000年5月25日,省总工会第十届委员会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选出省总工会领导成员:
  主 席:黄瑞霖
  副主席(党组书记):曾乃航
  副主席:钟维平、赵志伟、彭群芳(女)、林际彪
  常委(按姓氏笔画为序):王少昆、刘坤、李必生、陈卿谋、林际彪、林国汉、林清良、罗新模、赵志伟、钟维平、徐炳均、高清平、黄笑影(女)、黄瑞霖、彭群芳(女)、曾乃航、路平(女)
  正、副主席任期更动情况:
  副主席:钟维平 任期:2000.5—2001.9
  路平(女) 任期:2001.9—2005.4
  第十一届委员会(2005.4—2010.5)
  2005年4月25日,省总工会第十一届委员会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选出省总工会领导成员:
  主 席:黄瑞霖
  副主席(党组书记):曾乃航
  副主席:赵志伟、彭群芳(女)、林际彪、路平(女)、江孝善
  常委(按姓氏笔画为序):丁文清、方清、江孝善、李新华、林际彪、林国汉、赵志伟、徐诗文、高清平、黄笑影(女)、黄瑞霖、彭群芳(女)、傅福荣、曾乃航、路平(女)
  正、副主席及省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书记任期更动情况:
  主 席:黄瑞霖 任期:2005.4—2008.4
  郑道溪 任期:2008.4—2010.5
  副主席(党组书记):曾乃航 任期:2005.4—2006.4
  路平(女) 任期:2006.7—2010.5
  副主席(党组副书记):路平(女) 任期:2005.12—2006.7
   赵志伟 任期:2008.9—2010.5
  第十二届委员会(2010.5—)
  2010年5月15日,省总工会第十二届委员会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选出省总工会领导成员:
  主 席:郑道溪
  副主席(党组书记):路平(女)
  副主席(党组副书记):赵志伟
  副主席:彭群芳(女)、江孝善、高清平
  常 委(按姓氏笔画为序):丁文清、江孝善、李新华、张建(女)、陈永红、郑道溪、郑湘国、赵志伟、柳公立、高榕(女)、高清平、彭群芳(女)、程强、赖畅水、路平(女)
  1995—2010年福建省总工会历届经审委主任、常务委员名单
  第九届委员会(1995.5—2000.5)
  1995年5月20日,省总工会第九届经费审查委员会举行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选举产生福建省总工会第九届经费审查委员会领导成员:
  主 任:曾乃航 任期:1995.5—1996.9
  赵志伟 任期:1996.9—2000.5
  副主任:张再发
  常 委(按姓氏笔画为序):张再发、陈经纬、赵志伟(1996.9—2000.5)、徐诗文、徐谨良、曾乃航(1995.5—1996.9)
  第十届委员会(2000.5—2005.4)
  2000年5月25日,省总工会第十届经费审查委员会举行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选举产生福建省总工会第十届经费审查委员会领导成员:
  主任:林国汉
  常委(按姓氏笔画为序):林国汉、林泽民、郑国正、姚国云、翁开晋
  第十一届委员会(2005.4—2010.5)
  2005年4月25日,省总工会第十一届经费审查委员会举行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选举产生福建省总工会第十一届经费审查委员会领导成员:
  主 任:高清平
  常委(按姓氏笔画为序):姜允祥、翁开晋、高清平
  第十二届委员会(2010.5—)
  2010年5月15日,省总工会第十二届经费审查委员会举行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选举产生福建省总工会第十二届经费审查委员会领导成员:
  主 任:程强
  常委(按姓氏笔画为序):朱勇茂、姜允祥、翁开晋、程强、蒋家斌
  二、内部机构
  1995年9月,福建省委办公厅下发《福建省总工会机关机构改革方案》,省总工会机关设立14个具体办事机构。2003年12月,省委办公厅下发《福建省总工会机关机构改革方案》,确定省总工会机关设13个职能部(室)和机关党委。包括:办公室、组织建设部(加挂“省总工会直属企业工会工作委员会”牌子)、宣传教育部、民主管理部、保障工作部、经济技术部(加挂“省职工技术协作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劳动保护部、法律政策部、女职工部、国际联络部、财务部(加挂“省总工会资产管理处”牌子)、经费审查委员会办公室(加挂“省总工会审计办公室”牌子)、人事处、机关党委。行政编制75名,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5名(其中司机3名),工勤人员事业编制9名,处级领导职数25名。
  资料来源:《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总工会机关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
  2004年1月,根据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省级产业工会重新核定人员编制和处级领导职数的批复》,设置福建省教科文卫体工会工作委员会、福建省财贸轻纺烟草医药工会工作委员会、福建省机械化工矿冶工会工作委员会等3个驻会产业工会。
  2007年6月,根据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省总工会机关行政编制的通知》调整后,省总工会机关行政编制78名,机关工勤人员编制12名(含为离退休干部服务的司机编制3名)。
  2007年11月,部室间的部分职责调整,省总工会组织建设部承担的“负责工会组织制度和工会领导体制的研究和制定;协助设区的市党委管理设区的市总工会领导干部,协助省直有关部门党组(党委)管理省直产业工会和省直属企业工会领导干部”等职责划归人事处。职责调整后,组织建设部更名为基层组织建设部,人事处更名为组织部。省总工会法律政策部承担的职责中涉及职工权益和工会工作的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工作划归办公室。职责调整后,法律政策部更名为法律工作部,办公室加挂“政策研究室”牌子。
  2009年5月,根据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省总工会部分内设机构的批复》,法律工作部和保障工作部合并为法律和保障工作部,主要职责是参与涉及职工利益的重要法规和政策的调查研究、拟订以及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参与重大劳动争议案件和职工群体性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和承担工会法律援助和职工信访接待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承担组织、指导工会送温暖的具体工作;指导地方工会参与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工作;负责职工疗(休)养事业的规划、指导和管理。在省总工会办公室挂牌的“政策研究室”改为内设机构设置,主要职责是承担与职工利益相关问题的调查研究;开展全省工人运动和工会工作的相关理论与政策问题研究;承担省总工会有关文件和文稿的起草工作;开展工会综合情况的统计和汇总工作;负责省工运史、志的具体编纂工作;负责有关内刊的编辑和发行工作。
  三、直属事业单位
  1995年5月,福建省武夷山疗养院成立。至此共有直属事业单位12家。1996年10月,福建省总工会新闻电教中心成立。1997年1月,福建省女职工再就业服务中心成立。1998年10月,福建省退休职工活动中心成立。1999年9月,福建省职工科技教育中心成立。2006年1月,福建省退休职工活动中心移交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管理。2008年3月,经省政府同意,撤销福建职工大学。2008年10月,经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撤销福建省职工国际旅行社。2010年9月,根据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省总工会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清理整顿方案的批复》,保留福建省总工会干部学校、福建省工会职工教育研究室、福建省职工对外交流中心、福州国际海员俱乐部、厦门国际海员俱乐部、泉州国际海员俱乐部、福建省武夷山疗养院、《生活·创造》杂志社、福建省总工会新闻电教中心、福建省职工服务中心(由“福建省女职工再就业服务中心”更名)、福建工会大厦、福建省职工科技教育中心、福建省金鸡山温泉疗养院13个事业单位,撤销福建省职工技术协作委员会办公室,重新核定省总工会所属13个事业单位编制460名,其中:财政核拨42名,财政拨补338名,经费自给20名,企业化管理60名。到2010年12月,省总工会共有直属事业单位13家。
  1.福建省总工会干部学校
  福建省总工会干部学校1995—2007年位于福州市杨桥路62号(即为杨桥东路183号)。2008年5月,迁址福州市马尾罗星塔路8号。为福建省唯一的培训工会干部的学校。2001年、2006年两次被中华全国总工会授予全国工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先进集体称号。2010年9月,根据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省总工会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清理整顿方案的批复》,核定机构规格为正处级,人员编制25名。
  2.福建省工会职工教育研究室
  福建省工会职工教育研究室与省总工会宣传教育部合署办公。主要负责全省工会系统职工教育管理工作,开展职工教育理论研究,指导职工学校办学,组织职工读书自学活动,维护好职工文化权益,推动建设一支与福建省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新型职工队伍。2010年9月,根据《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省总工会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清理整顿方案的批复》,核定机构规格为副处级,人员编制5名。
  3.福建省职工对外交流中心
  福建省职工对外交流中心与省总工会国际联络部合署办公。主要负责国际联络工作,发展同各国工会的友好关系、交流合作,开展国际工人群众的友好交流与合作;组织与台港澳职工、工会的交流;承担工会干部出国培训、考察的组织工作。2010年9月,根据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省总工会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清理整顿方案的批复》,核定机构规格为副处级,人员编制4名。
  4.《生活•创造》杂志社
  1995—1998年5月,《生活•创造》刊物开设“时代的报告”“主人翁风采征文”“为你说话办事”“生活启示录”“创造纵横”等栏目,1998年6月至2003年3月刊物开设“创造之歌”“为你说话办事”“生活空间”“社会大看台”四大栏目,2003年3月以来,主要开设“特别关注”“创业前沿”“名人坊”“人生感悟”“为你说话办事”等栏目。2010年9月,根据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省总工会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清理整顿方案的批复》,核定机构规格为正处级,人员编制20名。
  5.福建省金鸡山温泉疗养院
  福建省金鸡山工人温泉疗养院位于福州六一北路金鸡山,占地108亩。主要承担全省及部分省外职工疗休养工作,治疗各类慢性病,对各类工伤、意外事故的后遗症开展康复治疗;负责全省各级劳模学习培训、健康体检及疗休养工作;为省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提供内外科、妇科、理疗、精神神经等医疗服务,承担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健康体检工作。2003年更名为“福建省金鸡山温泉疗养院”,设有门诊、诊区(住院)、医技、行政后勤等科室和体检中心、温泉康复中心、脑长寿保健中心。2002年以来先后被省、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确定为省部属驻榕单位及市属单位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系统内医保定点体检单位。2006年投入近1500万元兴建劳模搂,2008年5月投入使用,改善了劳模和疗休养员的治疗、住宿、餐饮条件。2010年9月,根据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省总工会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清理整顿方案的批复》,核定机构规格为正处级,人员编制180名。
  6.国际海员俱乐部
  省总工会所属国际海员俱乐部3家:福州国际海员俱乐部、厦门国际海员俱乐部和泉州国际海员俱乐部。主要承担中外海员接待服务工作和对外宣传的重要任务,为中外海员提供友好服务,是国家口岸工作的重要窗口。
  (1)福州国际海员俱乐部。地点设在福州市马尾罗星塔路8号。2004年省总工会投入资金,按照三星级酒店标准对俱乐部进行全面改造装修,年底重新对外营业。2010年9月,根据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省总工会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清理整顿方案的批复》,核定机构规格为正处级,人员编制40名。
  (2)厦门国际海员俱乐部。地点设在厦门市东渡路。2010年9月,根据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省总工会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清理整顿方案的批复》,核定机构规格为正处级,人员编制50名。
  (3)泉州国际海员俱乐部。地点设泉州市工人文化宫。2010年9月,根据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省总工会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清理整顿方案的批复》,核定机构规格为正处级,人员编制8名。
  7.福建省总工会新闻电教中心
  1996年10月,根据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同意成立福建省总工会新闻电教中心的批复》,成立福建省总工会新闻电教中心(正处级),人员编制核定8名。依托省总工会宣传教育部开展工作,主要负责宣传党和政府有关工会工作方针政策,传播工会信息,报道劳模、先进工作者事迹和企业职工维权及企业情况、工会各类活动等,宣传工人阶级的主力军作用。2010年9月,根据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省总工会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清理整顿方案的批复》,核定机构规格为正处级,人员编制8名。
  8.福建省武夷山疗养院
  1995年5月,根据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同意成立福建省武夷山疗养院的批复》,成立福建省武夷山疗养院。主要承担全省职工、工会干部、劳模疗休养、培训等服务工作。2010年,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清理整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核定人员编制30名,机构规格未定。
  9.福建工会大厦
  福建工会大厦为工会干部培训基地,主要承担工会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和各类会议等接待任务。2010年9月,根据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省总工会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清理整顿方案的批复》,核定机构规格为副处级,人员编制60名。
  10.福建省职工科技教育中心
  1999年9月,根据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同意成立福建省职工科技教育中心的批复》,成立福建省职工科技教育中心(正处级),人员编制核定23名。主要承担全省职工科技教育培训,联络和组织职工发明成果展、职工技能比赛、培养工会技术人才提供技术咨询等服务工作。2010年9月,根据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省总工会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清理整顿方案的批复》,核定机构规格为正处级,人员编制20名。
  11.福建省职工服务中心
  1997年1月,根据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同意成立福建省女职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批复》,成立福建省女职工再就业服务中心(副处级),人员编制10名。设址福州市杨桥路62号,2007年迁址福州市琴亭路33号。2010年更名为福建省职工服务中心。主要负责建立劳动力供求信息网络并承担收集、发布就业需求信息,提供再就业岗位;举办下岗、失业人员和劳务供需见面会等;负责举办代办各类技能、就业培训工作;建立和管理困难职工的档案,对其实施困难救助等;为职工提供各项法律政策咨询、提供有关法律援助等。2010年9月,根据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省总工会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清理整顿方案的批复》,核定机构规格为副处级,人员编制10名。
  12.福建省职工技术协作委员会办公室
  1998年4月,福建省职工技术协作委员会办公室经省委组织部批准,列入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管理范围,不再实行事业单位的职称、工资、奖金等人事管理制度。2003年12月,经省委办公厅下发《福建省总工会机关机构改革方案》,确定省总工会经济技术部加挂“省职工技术协作委员会办公室”牌子,由经济技术部承担省职工技术协作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2010年9月,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清理整顿,根据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省总工会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清理整顿方案的批复》,撤销省职工技术协作委员会办公室。
  13.福建职工大学
  福建工人业余工学院成立于1962年10月。1991年开始与福建省总工会干部学校合署办公,对外挂两个牌子,工作人员统一安排使用。2000年7月,经省教育委员会同意、并经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福建工人业余工学院正式更名为福建职工大学。2001年开始停止对外招生。2008年3月,根据省政府《关于同意撤销福建职工大学的批复》,撤销福建职工大学。2008年10月,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正式核销该校原核定的35名编制。
  14.福建省职工国际旅行社
  福建省职工旅行社前身为中国职工旅行社福建分社,正式成立于1984年5月,与福建工会大厦合署办公。1997年6月改名为福建省职工旅行社,2000年12月更名为福建省职工国际旅行社。2008年10月,根据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撤销福建省职工国际旅行社的批复》,正式撤销福建省职工国际旅行社,核销原核定20名企业化管理事业编制。
  15.福建省退休职工活动中心
  1998年10月,根据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同意成立福建省退休职工活动中心的批复》,成立福建省退休职工活动中心(正处级),人员编制12名。2005年6月,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省退休职工活动中心管理归属问题的意见,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下发《关于福建省退休职工活动中心成建制划归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管理的批复》,福建省退休职工活动中心工作划归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管理。2006年1月,正式办理移交。
  第二节 市县(区)及乡镇(街道)工会
  一、设区市总工会
  1995年,全省有7个设区市总工会、2个地区工会办事处。它们是:福州市总工会,厦门市总工会,漳州市总工会,泉州市总工会,莆田市总工会,三明市总工会,南平市总工会,龙岩地区办事处,宁德地区办事处。1996年,龙岩撤地设市,随之设立龙岩市总工会。1999年,宁德撤地设市,随之设立宁德市总工会。
  1.福州市总工会
  至1995年福州市已召开十一次工会代表大会。1999年2月,召开第十二次工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福州市总工会第十二届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2004年9月,召开第十三次工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福州市总工会第十三届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2009年12月,召开第十四次工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福州市总工会第十四届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2009年底,全市共有基层工会15665个,已建工会单位职工1272062人,其中工会会员1211789人。
  至2009年底,市总工会机关设办公室(加挂“调研室”牌子)、组织建设部、宣传教育部、民主管理部、法律与保障工作部(加挂“市春风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经济技术部、直属工作部、女职工部、财务部(加挂“市总工会资产管理处”牌子)、经费审查委员会办公室(加挂“市总工会审计办公室”牌子)、人事处(机关党委)等11个职能部室,在职在编干部86名。有福州市工人文化宫、福州市劳模管理服务办公室、福州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福州市职工技术协作办公室、福州市劳动者公园管理处、福州市职工海滨休养所等直属事业单位。有福州市直属企事业工会委员会、福州市工业工会委员会、福州市财贸工会委员会、福州市城市建设工会委员会、福州市农业企业工会委员会、福州市私营企业工会委员会等6个驻会产业工会,还有福州市交通工会委员会、福州市教育工会委员会、福州市医务工会委员会、福州市文化艺术工会委员会、福州市外经贸工会委员会、福州市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工会委员会、福州市直属机关工会工作委员会等8个产业工会(工作)委员会设在相关部门。
  福州市总工会下辖闽侯县、闽清县、福清市、平潭县、连江县、罗源县、长乐市、永泰县、鼓楼区、台江区、晋安区、仓山区、马尾区等13个县(市、区)总工会。
  2.厦门市总工会
  至1995年厦门市已召开十一次工会代表大会。1999年11月,召开第十二次工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厦门市总工会第十二届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2004年11月,召开第十三次工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厦门市总工会第十三届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2009年底,全市共有基层工会7173个,已建工会单位职工823494人,其中工会会员761322人。
  市总工会机关设办公室(国际工作部)、组织部(机关党委)(2002年原基层部职能并入组织部)、宣教部、政策研究室、经济部、法律与保障部(2002年由原法律部、保障部合并)、财务部、女职工部、审计室(经费审查委员会办公室)等9个职能部(室)。同时,列入市总工会机构编制序列的有:厦门市机械化工能源工会工作委员会、厦门市电子信息工会工作委员会、厦门市财贸工会工作委员会、厦门市轻纺医药烟草工会工作委员会、厦门市交通建设工会工作委员会、厦门市直属机关工会工作委员会、厦门市科文卫体工会工作委员会、厦门市开发区工会工作委员会8个产业工会和厦门市离退休职工联合会。厦门市教育工会委员会设在市教育局。市总工会机关有在编在职干部58名。有厦门市工人文化宫(工人体育馆)、厦门市杏林工人文化宫、厦门市职工技术交流站、厦门市总工会进城务工人员服务中心等直属事业单位。
  1995年,厦门市总工会下辖同安县总工会和杏林、湖里、集美、思明、开元、鼓浪屿等6个区总工会;1996年撤销同安县,设立同安区;2003年,撤销开元区、鼓浪屿区,设立翔安区,杏林区更名为海沧区,所辖总工会相应改设。
  3.漳州市总工会
  至1995年漳州市已召开十三次工会代表大会。1997年9月,召开第十四次工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漳州市总工会第十四届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2002年11月,召开第十五次工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漳州市总工会第十五届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2007年12月,召开第十六次工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漳州市总工会第十六届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2009年底,全市共有基层工会7097个,已建工会单位职工758224人,其中工会会员704866人。
  1997年机构改革,市总工会增设实业部,同时设立经济部、办公室、法律保障女工部、宣教部、组织部、财务部,行政编制27名,其中工勤人员事业编制3名;2002年撤销实业部,增设机关党委会;2009年增设经审办;市总工会机关有在职在编干部26名。有教育、财贸2个产业工会,有漳州市工人文化宫、漳州市工人温泉疗养院、漳州市职工业余学校、漳州市工人服务社等直属事业单位。
  1995年,漳州市总工会下辖长泰县、漳浦县、诏安县、龙海市、云霄县、华安县、平和县、东山县、南靖县9个县(市)总工会和芗城区总工会;1996年设立龙文区,相应成立龙文区总工会。
  4.泉州市总工会
  至1995年泉州市已召开十一次工会代表大会。1997年1月,召开第十二次工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泉州市总工会第十二届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2002年2月,召开第十三次工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泉州市总工会第十三届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2007年11月,召开第十四次工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泉州市总工会第十四届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2009年底,全市共有基层工会26476个,已建工会单位职工1892697人,其中工会会员1726863人。
  1997年市总工会机关设办公室、组织部、经济劳保部、基层部、宣传教育部、保障部(同时挂法律工作部牌子)、女职工部、财务实业部(同时挂审计室牌子),行政编制29名,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4名。2005年机构改革时,设办公室(加挂国际部牌子)、组织部、宣传教育部、基层部、保障与法律部、经济劳保部(加挂泉州市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女职工部、财务实业部(加挂工会资产管理处、经费审查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增加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设4个驻会产业(系统)工会:外商投资企业工会工作委员会、贸发系统工会工作委员会、泉州市经委系统工会工作委员会、泉州市总工会直属基层工会工作委员会。市总工会机关有在职在编干部41名。有泉州市职工中等专业学校、泉州市工人文化宫、泉州市职工技术协作办公室、泉州市职工休养所等事业单位。
  1995年,泉州市总工会下辖晋江市、安溪县、德化县、惠安县、石狮市、南安市、永春县等7个县(市)总工会和鲤城区总工会;1997年设立丰泽区和洛江区,2000年设立泉港区,相应成立泉港区总工会。
  5.莆田市总工会
  至1995年莆田市已召开三次工会代表大会。2000年3月,召开第四次工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莆田市总工会第四届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2005年3月,召开第五次工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莆田市总工会第五届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2010年4月,召开第六次工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莆田市总工会第六届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2009年底,全市共有基层工会3438个,已建工会单位职工394423人,其中工会会员384380人。
  1997年,市总工会机关设办公室(加挂财务部牌子)、组织部、经济保障部(加挂经济技术部、生产保障部牌子)、宣传教育部、女职工部等5个职能部(室),市总工会机关有在职在编干部15名。有湄洲岛工会办事处、湄洲湾北岸工会办事处、莆田市直机关工会工作委员会、市教育工会、市经贸系统工会、市建设系统工会、市交通系统工会等2个办事处和5个产业工会。有直属事业单位莆田市工人文化宫。
  1995年,莆田市总工会下辖莆田、仙游2个县总工会和涵江区总工会、城厢区工会办事处;1999年4月,撤销城厢区工会办事处,成立城厢区总工会;19%年11月,成立莆田市总工会湄洲湾北岸办事处,1999年10月,撤销莆田市总工会湄洲湾北岸办事处,成立湄洲湾北岸总工会;2002年,莆田市进行区划调整,撤销莆田县,设立荔城区和秀屿区,莆田县总工会和湄洲湾北岸总工会随之撤销,相应成立区总工会。至此,莆田市总工会共辖1县4区5个县级总工会。
  6.三明市总工会
  至1995年三明市已召开七次工会代表大会。2001年11月,召开第八次工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三明市总工会第八届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2007年7月,召开第九次工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三明市总工会第九届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2009年底,全市共有基层工会5966个,已建工会单位职工358443人,其中工会会员356264人。
  1995年,市总工会机关设办公室、组织部、宣教部、生产保护部、生活女工部、技协办、财务部;1997年,设办公室、组织部、宣教部、经济部、法律部、实业部、生活女工部、财务部;2004年,设办公室、组织部、宣教部、经济技术部(加挂“技术协作办公室”牌子)、保障和女工部、法律部、财务部(加挂“实业部”牌子)、经费审查委员会办公室(2007年保障和女工部更名为女工部、法律部更名为法律和保障部)。市总工会机关有在职在编干部30名。有职工(中专)学校、市工人文化宫、三明市总工会物业管理中心等直属事业单位。
  三明市总工会下辖将乐县、宁化县、大田县、永安市、沙县、明溪县、尤溪县、建宁县、泰宁县、清流县等10个县(市)总工会和三元、梅列2个区总工会。
  7.南平市总工会
  1995年3月,南平市召开第一次工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南平市总工会第一届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2000年5月,召开第二次工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南平市总工会第二届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2005年3月,召开第三次工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南平市总工会第三届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2009年底,全市共有基层工会5483个,已建工会单位职工365652人,其中工会会员354492人。
  1995年市总工会机关设办公室、组织基层部、宣教部、经济技术部、法律保障部、女职工部、财务实业部等职能部室,2008年设立经审办公室。市总工会机关有在职在编干部20名。有技协中心、职工中专学校、工人文化宫、职工休养所等4个直属事业单位。
  南平市总工会下辖建瓯市、建阳市、邵武市、顺昌县、武夷山市、浦城县、光泽县、松溪县、政和县等9个县(市)总工会和延平区总工会。
  8.龙岩市总工会
  1995—1996年设福建省总工会龙岩地区办事处。1997年6月,龙岩市召开第一次工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龙岩市总工会第一届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2002年10月,召开第二次工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龙岩市总工会第二届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2007年12月,召开第三次工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龙岩市总工会第三届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
  1995年市总工会机关设办公室、组织基层部、宣教部、经济技术部、法律保障部、女职工部、财务实业部等职能部室,2008年设立经审办公室。市总工会机关有在职在编干部20名。有技协中心、职工中专学校、工人文化宫、职工休养所等4个直属事业单位。1995年,福建省总工会龙岩地区办事处设办公室、组织宣教部、生产福利部;1997年,龙岩市总工会机关设办公室、组织部、经济实业部、保障部、宣教部、法律信访部、财务部(加挂经审办)、女职工部;2003年,设办公室(2008年5月加挂经审办)、组织基层部、经济技术与劳动保护部、保障与法律工作部、宣教部、财务部(2003年3月至2008年5月加挂经审办)、女职工部,市总工会机关有在职在编干部19名。有直属事业单位龙岩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
  1995年,福建省总工会龙岩地区办事处下辖龙岩市、连城县、永定县、长汀县、漳平市、武平县、上杭县等7个县(市)总工会;1996年,龙岩撤地设市,并设立新罗区,1997年随之成立龙岩市总工会、新罗区总工会。龙岩市总工会下辖漳平市、永定县、上杭县、武平县、连城县、长汀县等6个县(市)总工会和新罗区总工会。
  9.宁德市总工会
  1995—1999年设福建省总工会宁德地区办事处。2001年4月,宁德市召开第一次工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宁德市总工会第一届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2006年10月,召开第二次工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宁德市总工会第二届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2009年底,全市共有基层工会4247个,已建工会单位职工239744人,其中工会会员223779人。
  市总工会机关设组织建设部、宣传教育部、保障与法律工作部、劳动保护与经济技术部、女职工部、财务部、办公室等7个职能部(室),市总工会机关有在职在编干部16名。有宁德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宁德市工人文化宫两家直属事业单位。
  1995年,福建省总工会宁德地区办事处下辖宁德市、福安市、福鼎市、霞浦县、古田县、屏南县、周宁县、寿宁县、柘荣县等9个县(市)总工会;1999年,宁德撤地设市,设立焦城区,2000年,随之成立宁德市总工会和蕉城区总工会。宁德市总工会下辖福安市、福鼎市、霞浦县、古田县、屏南县、周宁县、寿宁县、柘荣县等8个县(市)总工会和蕉城区总工会。
  二、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工会
  1995年,全省工会基层工作会议在泉州召开,会议的主要内容之一是组织与会人员参观考察石井镇工会工作。1992年,南安市石井镇党委、政府在泉州市总工会的指导下成立镇工会联合会,为福建省第一个乡镇工会。会议推进了各地乡镇(街道)工会的组建。1997年,福建省机构编制委员会下发《关于乡镇(街道办事处)工会人员编制问题的通知》,通知规定乡镇(街居)企业比较发达的乡镇(街道)可设立乡镇(街道)一级工会。企业职工总数达2000人以上或企业年产值达1亿元以上的乡镇(街道)可配备专职工会干部1名,其编制在省里下达的乡镇或市区行政编制总额内调整解决。
  落实乡镇(街道)工会规范化建设工作同时开始,省总工会为解决乡镇(街道)工会经费不足的问题,于2002年发出《关于乡镇工会财务管理体制的暂行规定》,明确在拨缴的工会经费中从省总工会划出5%,县、区工会划出5%,再加上从基层工会划出的10%,合计让出20%作为乡镇(街道)工会经费,支持乡镇(街道)工会开展工作。
  至2003年底,全省共有981个乡镇和131个街道建立工会组织,乡镇(街道)工会组建率达到百分之百,居全国前列。此外,还有3091个村、919个社区成立工会组织。
  2006年,省总工会下发《关于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开展建立乡镇(街道)总工会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要求各设区市总工会应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认真组织落实,特别是沿海经济发达的乡镇要积极创造建立乡镇总工会的经验。当年省总工会表彰了34个乡镇(街道)工会,并授予“全省示范乡镇工会”荣誉称号。
  2007年,省总工会下发《关于加强乡镇(街道)工会规范化建设的意见》,要求各级工会协调和解决乡镇(街道)工会建设的困难和问题,特别是人员编制和活动经费问题;加强对乡镇(街道)工会的指导和服务;乡镇(街道)工会在一时无法解决人员编制的情况下,大力加强工会组织员队伍建设,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促进辖区内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组建工作的开展。
  2008年,福建省共有乡镇工会967个,街道工会173个,乡镇(街道)工会组建率达100%。同时有38个乡镇(街道)建立了总工会,有10个乡镇(街道)被中华全国总工会基层组织建设部授予“全国百家示范乡镇(街道)工会”荣誉称号,有3个乡镇(街道)工会被中华全国总工会授予“全国六好乡镇(街道)工会”荣誉称号。
  2009年,福建省共有乡镇工会929个,街道工会172个。4月,省总工会下发《关于加强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工会财务工作意见》,促进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工会工作的开展。
  第三节 产业(系统)工会与直属企业工会
  一、省级产业(系统)工会
  1995年,根据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总工会机关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列入省总工会机构编制序列的省级产业工会包括:中国公路运输工会福建省委员会、中国海员工会福建省委员会、福建省冶金工业工会、福建省石油化学工业工会、中国煤炭工会福建省委员会、中国地质工会福建省委员会、中国建设建材工会福建省委员会、中国轻纺工会福建省委员会、福建省第二轻工业工会、福建省财贸工会、福建省机械工会工作委员会、福建省国防工业工会、福建省直属机关工会工作委员会、中国教育工会福建省委员会、福建省电子工业工会、福建省农林水工会、福建省对外贸易经济工会工作委员会、福建省乡镇企业工会工作委员会等18个。
  1996年,根据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省产业工会机构改革有关问题的函》,设在有关部门、单位的省级产业工会的机构、编制、领导职数单列,人员实行所在部门、单位人事管理制度。
  2000年,根据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省级产业工会管理体制的意见》,部分原省政府工作机构如冶金、煤炭、轻纺、二轻等单位转制为企业,所挂靠的产业工会相应改为企业工会。部分原省政府工作机构撤销,所挂靠的产业工会不再保留,如机械、国防科工办、石化等单位。部分原省政府工作机构合并、更名,以及新组建的省政府机构,所挂靠的产业工会相应调整更名,重新明确挂靠单位。省建设建材工会改为省建设工会,挂靠省建设厅;省电子工会更名为省信息产业工会,挂靠省信息产业厅;省地质工会更名为省国土资源工会,挂靠省国土资源厅。保留的省政府工作机构,所挂靠的产业工会予以保留,如交通、教育、林业以及省直党工委等单位。承担行业管理职能的省经贸委,原所挂靠的省财贸工会相应改为省经济贸易工会委员会,并负责承担原省冶金工业工会、省石化工业工会、省煤矿工会、省轻纺工会、省二轻工业工会、省机械工会、省国防工业工会、省财贸工会以及省建设建材工会中的建材系统工会等9家省级产业工会的管理职能。
  2004年1月,根据《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省级产业工会重新核定人员编制和处级领导职数的批复》,省级产业工会机构进行调整,保留福建省公路运输、海员工会工作委员会,福建省信息产业工会工作委员会,福建省林业工会工作委员会,福建省直属机关工会工作委员会。撤销福建省经济贸易工会委员会,中国教育工会福建省委员会,福建省国土资源工会工作委员会。设立福建省教科文卫体工会工作委员会,负责对全省教育、科研、文化、卫生、体育等产业行业工会工作的宏观指导;设立福建省财贸轻纺烟草医药工会工作委员会,负责对全省财贸、轻纺、二轻、医药、烟草等产业行业工会工作的宏观指导;设立福建省机械化工矿冶工会工作委员会,负责对全省煤炭、地质、电力、石油、化工、机械、国防、冶金等产业行业工会工作的宏观指导。福建省建设工会工作委员会更名为福建省建设建材工会工作委员会。
  上述8个省级产业工会工作委员会中,福建省公路运输、海员工会工作委员会,福建省建设建材工会工作委员会,福建省信息产业工会工作委员会,福建省林业工会工作委员会,福建省直属机关工会工作委员会分别设在省交通厅、省建设厅、省信息产业厅、省林业厅、省直机关党工委,其工作人员由所在单位党组(党委)主管、省总工会党组协管。福建省教科文卫体工会工作委员会、福建省财贸轻纺烟草医药工会工作委员会、福建省机械化工矿冶工会工作委员会设在省总工会。
  2004年2月,福建铁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改为中国铁路工会中铁二十四局集团福建铁路建设有限公司委员会。
  2004年4月,福建省总工会下发《关于明确省级产业(系统)工会、省总直属企业工会工委领导体制和管辖范围的通知》,确定中国邮电工会福建省邮政委员会、中国电信集团工会福建省委员会、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工会福建省委员会、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工会福建省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工会工作委员会、中国工商银行福建省分行工会工作委员会、中国银行福建省分行工会工作委员会、中国建设银行福建省分行工会工作委员会、中国农业银行福建省分行工会工作委员会、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福建省分行工会工作委员会、国家开发银行福州分行工会工作委员会、中国交通银行福州分行工会工作委员会、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福建省分公司工会工作委员会、中国保险公司福建省分公司工会工作委员会、中国铁路工会福州铁路分局委员会、福建铁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中国铁路工会铁通福建分公司工会委员会、中国海员工会福建海事局委员会等18个单位为省级系统工会,实行系统工会和地方工会双重领导,以系统工会领导为主的组织领导体制。
  此后陆续有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福州办事处工会工作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管委员会福建银监局工会工作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工会委员会、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工会委员会、中国人寿财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工会委员等5个单位归属省总工会管理。
  2006年11月,中国建设银行福建省分行工会工作委员会改为工会委员会;2007年11月,中国农业银行福建省分行工会工作委员会改为工会委员会;2008年12月,国家开发银行福州分行工会工作委员会改为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行工会委员会;2008年12月,中国交通银行福州分行工会工作委员会改为交通银行福建省分行工会委员会;2009年4月,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工会福建省委员会组建成立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工会福建省委员会;2010年12月,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工会工作委员会改为工会委员会。
  为加强对产业(系统)工会工作指导,省总工会建立领导联系省级产业(系统)工会工作制度,并指定一个业务部门具体负责工作联系。为加强联系沟通,建立省级产业(系统)工会主席联谊会制度。从2004年开始,省总工会每年组织召开一次产业(系统)工会主席座谈会,总结本年度工作,部署新一年的工作。2006年建立金融系统工会联系片,2008年5月建立邮电等系统工会联系片,每半年召开一次主题片会,相互交流开展工作情况和工作经验,达到互相学习、共同促进的目的。
  至2009年12月,全省有23个垂直管理的省级系统工会实行系统工会和地方工会双重领导,以系统工会领导为主的组织领导体制。全省系统工会管辖915个基层工会,有会员11.93万人、专职工会干部371人、兼职工会干部2348人。
  二、省总工会直属企业工会工作委员会
  1999年2月,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发文,同意省总工会基层部对外增挂“省总工会直属企业工会工作委员会”牌子,正式成立省总工会直属企业工会工委。2003年12月,省委办公厅印发《福建省总工会机关机构改革方案》,其中规定省总工会组织建设部加挂“省总工会直属企业工会工作委员会”牌子。
  2005年7月,省总工会《关于驻会产业工委和省总直属企业工委成立一周年座谈会的会议纪要》,进一步明确省总工会直属企业工会工委的组织形式、产生办法和主要职能。12月,选举产生省总工会直属企业工会工委第一届委员会和女职工委员会。
  省总工会直属企业工会工委主要职责是:受省总工会委托,在省总工会各业务部门指导下,管理14家省属、部属企事业单位工会,即福建对外贸易中心集团公司工会、福建省石油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会、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工会、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六工程局有限公司工会、福建炼油化工有限公司工会,福建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工会、福建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工会、华电福建发电有限公司工会、福建联合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工会、福建宁德核电有限公司工会、福建福清核电有限公司工会,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工会、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工会、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福建分公司工会。干部协管、换届选举批复等工作由工委接到报告后转省总工会相关部门按程序办理;劳动模范和五一劳动奖章、奖状及其他评先指标,由省总工会单列分配直属企业工会工委统筹安排。至2009年底,所管辖的14个省部属企事业工会所在单位职工总数84852人,所属基层工会278个。
  第四节 基层工会
  一、组织建设
  1995年,省总工会下发《关于在机构改革中保持工会组织稳定的通知》,指出:“在全总和省总工会没有作出新的规定之前,各级工会不得擅自改变基层工会的隶属关系,凡已越权作出决定的,一律无效,有关单位应尽快予以纠正。”2月,省总工会下发《关于通报表彰一九九四年度组建工会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授予组建工作成绩显著的福州市总工会“全省组建工作一等奖”、莆田市总工会“全省组建工作二等奖”、厦门市总工会“全省组建工作三等奖”。当年,全省新增新经济组织(指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乡镇企业)工会4077家,外资企业工会累计达4241家。
  1996年1月,省总工会下发《关于通报表彰一九九五年度新经济组织工会组建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授予组建工作成绩显著的泉州市总工会“全省组建工作一等奖”、厦门市总工会“全省组建工作二等奖”、龙岩地区工会“全省组建工作三等奖”。福州市采取市与县(市、区)工会签订组建工作目标制的办法,10个月组建了674家企业工会。当年全省新建企业工会达到1612家。
  1997年2月,省总工会下发《关于通报表彰一九九六年度新经济组织工会组建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授予组建工作成绩显著的泉州市总工会“全省组建工作一等奖”、福州市总工会“全省组建工作二等奖”、漳州市总工会“全省组建工作三等奖”。同时,省总工会下发《福建省新经济组织建设职工之家考核评分细则》,促进新经济组织工会建设规范工作的开展。截至1997年底,全省已有11902家新经济组织建立工会组织,其中外商投资企业5333家,乡镇企业5136家,私营企业1433家,外商投资企业的工会组建率达到90.6%。
  1998年4月,省总工会转发《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国有小企业改革中工会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指出:“国有小企业改革中如何做好工会工作,与广大职工群众利益密切相关,对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至关重要”,并从10个方面对国有小企业的改制工作提出规范化的要求。
  1999年,根据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工会工作若干意见》和《福建省私营企业工会若干规定》,加大非公有制经济工会组建力度。据统计至当年9月,全省有3448家新经济组织建工会。全省累计已有23383家新经济组织工会,其中外商投资企业6177家,乡镇企业7516家,私营企业9690家。3月,福建省总工会下发《关于一九九八年度新经济组织工会组建工作表彰决定》,授予组建工作成绩显著的泉州市总工会“全省组建工作一等奖”、漳州市总工会“全省组建工作二等奖”、福州市总工会“全省组建工作三等奖”。5月,省总工会基层部下发《关于开展1999年度新经济组织工会工作竞赛的通知》,颁布了《福建省新经济组织工会工作竞赛方案》。
  2000年10月,省委、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总工会《关于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工作的意见》,要求各级各部门把加强非公有制企业(指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乡镇企业等)工会工作提到重要议事日程,大胆探索,积极开展工作,最大限度地把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同时成立福建省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组建工作领导小组,由12个有关部门领导任成员。
  2001年2月,经省委批准召开全省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组建工作会议。省总工会将该年确定为“基层组织建设年”,集中全会之力抓工会组建工作,使全省工会组建率和入会率都有大的进展,带动工会整体工作水平的提高。截至当年9月底,全省新组建工会企业数31613家,新发展会员72.4万人。全省非公有制企业建会总数达57974家,全省会员总数达168.4万人。
  2002年,省总工会强调通过建会(工会组建)、建制(维权机制建设)、建家(建设职工之家)规范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工作。8月,省总工会下发《福建省非公有制企业工会规范化建设工作意见》,提出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应做到“六有”,即有班子、有牌印、有制度、有场所、有队伍、有经费。当年,省总工会编印、发行《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工作简明读本》。
  2003年,全省“小三级”工会(指乡镇、村、企业三级)组织网络有较大发展,全省1112个乡镇(街道)建立了工会组织。全省1630个社区和未整合成社区的居委会中,已成立社区工会850个,组建率达52%。
  2004年,全省各级工会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下发《关于组建工会和发展会员工作考核奖励办法(试行)》,创新组织形式,在坚持以单位组建工会的同时,突破单位的限制,把难以单独建会企业的职工组织到联合基层工会或区域性、行业性基层工会组织中来。探索组建商务楼工会、市场工会、施工项目工会、社区工会等模式,把大量在小型企业务工、分散流动务工的职工组织起来。至2004年底,全省基层工会委员会数由2000年的38096个发展至56829个(其中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委员会数由17000家发展至37924家,覆盖企业79488家)。
  2005年,省总工会制定并实施《福建省总工会关于组建工会和发展会员工作考核奖励办法》,各地工会依此层层建立考核奖励机制。是年,外商投资企业厦门太古飞机工程有限公司职工到厦门市总工会表达建立工会的意愿,市总工会抓住契机进入企业,为公司全体职工开办工会知识讲座,当年成立厦门太古飞机工程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厦门市总工会组建厦门太古飞机工程有限公司工会的经验在中华全国总工会召开的“全国外商投资企业工会组建工作座谈会”上作典型经验介绍。当年工会基层组织数达92257家,基层工会委员会数达61645家。福建省总工会被中华全国总工会授予2005年度组建工会和发展会员工作综合考核一等奖。
  2006年,省委、省政府对“省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组建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整。7月29日,泉州晋江沃尔玛店在全国建立第一家沃尔玛基层工会,在其推动下,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全省七家沃尔玛店全部建立工会委员会。12月,省总工会印发《福建省企业工会主席直接选举办法(试行)》,以加强基层工会建设。当年,福建省总工会被中华全国总工会授予“全国外商投资企业工会组建工作特别奖”。
  2007年4月,省总工会下发《关于在全省非公有制企业中开展“工会组织亮牌子示职责,工会干部亮身份许承诺”的通知》,加强基层工会建设。8月,省委组织部与省总工会联合下发《关于坚持以党的建设带动工会建设的意见》,进一步明确“党建带工建”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内容和具体措施,要求各级党委做到把工会建设与党的建设统一规划、统一实施、统一考核、统一表彰,推动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组建等工作的落实。同时,省总工会将规模以上企业(即职工人数100人以上,或产值500万元以上)实现百分百建会作为组建工作的重点。当年,全省工会基层组织数净增1.37万个,总数达11.53万个,被中华全国总工会授予2007年度组建工作和发展会员工作综合考核一等奖。
  2008年,省总工会下发《关于深入开展“进园区、进企业”活动,大力加强基层工会建设的意见》,组织各级工会干部深入基层抓好工会组织和规范化建设工作,仅省总工会机关就组织四批近百名干部分赴全省9个设区市的工业园区、企业调研、指导工作,有力地促进工会组建工作。全省开展出租车行业组建工会工作。当年,全省工会基层组织数净增1.56万个,总数达13.09万个,省总工会被中华全国总工会授予2008年度组建工会和发展会员工作综合考核一等奖。全省“世界500强”企业法人单位工会组建率达100%,省总工会被中华全国总工会授予“全国推进世界500强跨国公司建会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2009年3月,全省各级工会贯彻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在山西省阳泉市召开全国工会基层组织建设暨县级工会工作会议精神,以实施“双措并举,二次覆盖”(即:通过采取建立多种形式的区域性、行业性基层工会联合会,建立职业化、社会化工会工作者队伍这两个举措,实现对小型企业特别是小型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在组织上和工作上的二次覆盖,以解决小型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开展工作难、企业工会主席维权难,工会组织形同虚设的突出问题)为契机,大力推进组建工会和发展会员工作。6月,省总工会印发《关于加强职业化、社会化工会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意见》,推动全省建立职业化、社会化工会工作者队伍的开展。当年,全省工会基层组织数达13.46万个,基层工会委员会数总数8.21万个。省总工会被中华全国总工会授予2009年度组建工会和发展会员工作综合考核二等奖、“全国工会推进‘双措并举,二次覆盖’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二、建设“职工之家”工作
  1995年,福建省受中华全国总工会表彰的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在基层工会称“职工之家”)有6个,全国模范职工小家(在工会分会、小组称“职工小家”)10个,24人获全国优秀工会积极分子称号,10人获全国优秀工会干部称号。当年,福建省总工会第一次评选福建省级模范职工小家150个;在福建省工会九大期间,省总工会授予10个单位省级先进工会企事业单位称号,306名福建省优秀工会工作者称号,300名福建省优秀工会积极分子称号,156名热心支持工会工作的党政领导干部称号,12名福建省优秀工会之友称号。至1995年底,在全省21690个基层工会中,已建合格职工之家15314个,地市、县先进职工之家3724个,其中获省级模范职工之家的有303个。
  1996年,省总工会出台《关于开展以“凝聚力工程”为中心内容的建设职工之家活动的通知》(“建设职工之家”以下简称“建家”)及《福建省省级以上模范职工之家复查验收评分细则》,并与省外经贸委、省外资局、省乡镇企业局、省工商局联合下发《关于在新经济组织中开展“双爱双评”活动的通知》。“双爱双评”活动(指职工爱企业和企业爱职工,评爱企业的优秀职工和爱职工的厂长、经理)旨在协调劳动关系,形成企业爱职工、职工爱企业的良好劳动环境。
  1997年,省总工会出台《福建省新经济组织建设职工之家考核评分细则》。至1997年底,全省已建市县级先进职工之家5206个,省级模范职工之家333个,省级模范职工小家180个。5家企业获中华全国总工会外商投资企业开展“双爱双评”活动先进企业称号,7人获全国优秀职工之友称号,6人获全国优秀职工称号。省总工会与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省乡镇企业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表彰福建省“双爱双评”活动先进单位10个、福建省爱企业的优秀职工10名、福建省爱职工的优秀经理(厂长)10名。
  1998年,省总工会与省委教育工委、省教委联合制定《关于开展党政工共建“教工之家”活动的通知》和《福建省教育系统党政工共建教工之家验收标准》。至1998年底,全省开展党政工共建职工之家活动的单位10230个,非公有制企业开展以“双爱双评”为主要内容的建设职工之家活动单位5202个。已建合格职工之家单位11569个,其中市县级先进职工之家5587个;合格职工小家30359个,其中市县级先进职工小家5349个。年度表彰省级模范职工之家31个,模范职工小家30个;荣获全国模范职工之家称号单位21个,全国模范职工小家单位20个,全国优秀工会工作者18名,全国优秀工会积极分子10名,全国荣誉工会积极分子6名。
  1999年,省总工会出台《关于在非公有制企业中深入开展以“双爱双评”为主要内容的建设职工之家活动的意见》。泉州市文明办与市总工会联合下发《关于把创建“职工之家”列入“文明单位”评选考核内容的通知》,率先把文明建设与职工之家建设结合起来。至1999年底,全省开展建家活动的基层工会16248个;已建合格职工之家单位12702个,市县先进职工之家6373个;当年省总工会表彰模范职工之家30个,模范职工小家50个。
  2000年,省总工会根据省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省第七届精神文明建设命名表彰活动评选工作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要求,下发《关于推荐省第七届精神文明建设单位应是县级以上先进“职工之家”的通知》。至2000年底,全省开展建家活动单位达17131个,已建合格职工之家单位12072个,市县级先进职工之家7369个;60927个工会分会和工会小组开展建小家活动,已建市县先进职工小家5338个。福建省工会十大期间,表彰福建省模范职工之家150个,福建省模范职工小家200个,福建省优秀工会工作者350名,福建省优秀工会积极分子349名,福建省热心支持工会工作的党政领导干部200名,福建省优秀职工之友30名。
  2001年,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省总工会联合制定《关于继续改进和深入开展党政工共建“教工之家”活动的通知》,修改《福建省教育系统党政工共建教工之家验收标准》。至2001年底,全省开展建家活动单位达21308个;64312个工会分会和工会小组开展建小家活动,建立市县先进职工小家8277个。本年度省总工会表彰省级模范职工之家50个,模范职工小家80个,在进行复查验收中,确认61个单位符合省级模范职工之家条件;获全国模范职工之家10个,全国模范职工小家14个。
  2002年,省总工会出台《福建省非公有制企业工会规范化建设工作意见》和《福建省建设职工之家活动管理办法》及《福建省模范职工之家考核验收评分细则》《福建省模范职工小家考核验收评分细则》《福建省非公有制企事业职工之家考核验收评分细则》等系列文件,重新规范建设职工之家活动,加强评选和管理工作。全省基层工会开展建家活动单位达29338个,其中有12363个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开展以“双爱双评”为主要内容的建家活动;已建合格职工之家单位18949个,市县级先进职工之家9173个,省级模范职工之家674个;62254个工会分会(小组)开展建小家活动,已建市县先进职工小家9741个,省级模范职工小家660个。晋江市磁灶镇下灶村工会和石狮市湖滨玉湖居民区工会首次获省级模范职工之家称号。
  2003年,省总工会下发《关于贯彻〈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在新形势下深入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和《福建省机关单位模范职工之家考核验收评分细则》。12月,省总工会召开纪念福建省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二十周年座谈会。全省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单位35068个,其中非公有制企业开展以“双爱双评”为主要内容的建家活动单位23574个;建立合格职工之家26169个,市县先进职工之家9044个。2003年省总工会表彰省级模范职工之家80个,省级模范职工小家100个;被中华全国总工会授予全国模范职工之家称号26个,全国模范职工小家28个,全国优秀工会工作者21名,全国优秀工会积极分子15名,5位省、市党政领导获全国优秀荣誉工会积极分子称号。
  2004年底,省总工会表彰省级模范职工之家80个,省级模范职工小家98个。石狮市凤里街道华南社区工会作为社区工会首次荣获省级模范职工之家称号。
  2005年,省总工会与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省教育厅联合制发《关于进一步开展党政工共建“教工之家”活动的意见》,修改《福建省教育系统党政工共建教工之家验收标准》。全省41326个基层工会开展建家活动,其中非公有制企业开展以“双爱双评”为主要内容的建家活动24867个,建立合格职工之家27544个,市县先进职工之家达11274个。省工会十一大,表彰省模范职工之家150个,省模范职工小家199个,省“双爱双评”先进单位49个,省优秀工会工作者200名,省优秀工会积极分子299名,省热心支持工会工作的党政领导干部79名,省优秀职工之友141名。当年,获全国模范职工之家称号单位30个,全国模范职工小家称号单位31个。
  2006年,省总工会修改并重新制定《福建省建设职工之家管理办法》及《福建省模范职工之家考核验收评分细则》《福建省模范职工小家考核验收评分细则》《福建省非公有制单位职工之家考核验收评分细则》。全省有39565个基层工会开展建家活动,其中有22084个非公有制企业开展以“双爱双评”为主要内容的建家活动;新增合格职工之家2362个,新增市县先进职工之家2067个;表彰省模范职工之家89个,模范职工小家108个。厦门市莲前街道工会联合会作为街道工会首次荣获省模范职工之家称号。省总工会组织建设部制定《福建省模范“职工之家”、“双爱双评”先进单位企业工会工作信息联系暂行办法》,并与36家省级以上模范职工之家和“双爱双评”先进单位建立企业工会工作信息联系制度。
  2007年,省总工会与省委组织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以党的建设带动工会建设工作的意见》,指出“把广大基层工会建设成为动员职工建功立业的建设之家、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维权之家、协调劳动关系的和谐之家、提高职工能力水平的学习之家、丰富职工精神生活的文化之家,为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奠定坚实的组织基础”。省总工会在《关于贯彻落实〈企业工会工作条例〉的意见》中,强调要“深入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至年底,全省基层工会开展建家活动单位47349个,其中有31556家非公有制基层工会开展以“双爱双评”为主要内容的建家活动,占建会非公有制基层工会的55.93%;新增合格职工之家2948个,新增市县先进职工之家3122个。本年度省总工会表彰省模范职工之家100个,模范职工小家93个。
  2008年,全省有52370个基层工会开展建家活动,其中有35742个非公单位开展以“双爱双评”为主要内容的建家活动。新增合格职工之家2340个,新增市县先进职工之家1679个。本年度获省模范职工之家的单位105个,模范职工小家的单位93个。在中国工会十五大期间,福建省受中华全国总工会表彰的有全国模范职工之家61个、全国模范职工小家57个、全国优秀工会干部29名、全国优秀工会积极分子29名,7位省、市党政领导获全国优秀工会之友称号。
  2009年,省总工会部署开展建设职工之家25周年纪念活动,征集建家征文200多篇,召开纪念座谈会。全省有54388个基层工会开展建家活动,其中有36102个非公有制单位开展以“双爱双评”为主要内容的建家活动。全年新增合格职工之家2336个,其中非公有制单位1114个。
  2010年4月,出台《福建省会员评家实施细则》。5月,省工会十二大,表彰省模范职工之家298个,省模范职工小家288个,省优秀工会工作者302名,省优秀工会积极分子500名,省热心支持工会工作的党政领导干部142名,省优秀职工之友198名。受中华全国总工会表彰的有全国模范职工之家60个、全国模范职工小家59个。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工会志1995-2010

《福建省志·工会志1995-2010》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本书是《福建省志·工人运动志》的续篇,上限从1995年福建省工会第九次代表大会召开;下限至2010年5月福建省工会第十二次代表大会召开,记述了福建省这15年间工会工作和工人运动发展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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