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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一、劳动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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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电子工业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2481
颗粒名称:
一、劳动管理
分类号:
F426
页数:
3
页码:
198-200
摘要:
该文介绍了福建省电子工业在定员定额和职工调配方面的工作,包括主管部门对企业定员的设计、企业内部组织和安排生产经营活动时的定员定额工作,以及成建制调配、成套调配、成批调配、个别调配和临时借调等调配形式。
关键词:
福建省
电子工业
职工调配
内容
(一)定员定额
定员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主管部门对企业定员;二是企业内部组织和安排生产经营活动时的定员定额工作。如1969年,福建省国防工办建设9个“小三线”企业时,对这些企业分别作了定员设计。而对地市电子企业,均未予以定员与考核。主要原因是“文革”前及“文革”中建立的电子企业,是在作坊式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企业规模受到生产力及其经营状况的制约,因而无法对其进行定员,所需劳动力,依据生产发展情况向所在地政府劳动部门申请招工或调配,由上级劳动部门安排解决。1977年以后建立的电子企业,则由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两个机制的共同作用,大多数产品以销定产,定员设计失去了意义,即使原有设计定员的“小三线”企业,也因为与设计不吻合,没有实现其原设计定员指标。
企业内部的定员定额工作,由于企业生产品种及性质不同,定员定额工作的执行情况亦不相同。1979年以前,各企业的定员工作没有形成系统配套,往往在企业的某个产品或某个生产工序工位上设计了定额指标,但整个企业的全部产品的生产(更不用说试制)、工作岗位,都没有详细和完整的定额指标,只是参照国内同行业的生产定员定额水平,作些修改规定。只有以军品生产为主、尤其是以军用整机设备为主产品的企业,定员工作执行的比较完善。这主要是因为军方对企业生产能力的考核要求十分严格,企业必须对生产某军品的主要工序甚至是辅助工序都制订出定员标准,否则无法通过产品的生产定型。
80年代,电子行业全面开展以落实经济责任制、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为中心的企业整顿活动,因此生产线上各工序的定额、后勤管理服务等部门的定员定岗工作全面开展,都制订了较为详细的考核内容和指标。如泉州电子仪器厂按生产任务包括产品质量、材料定额等各项指标的完成情况,对工人实行基本工资和超定额工资的分配制度,对新产品试制人员实行项目包干、盈利分成的经济责任制,按完成项目实现的利润,给试制人员一定比例的分成。而对管理人员的奖励,则按全厂奖金平均数的80%提取奖励基金发奖。
从1982年到1988年,电子工业实现定员定额的基本情况是:流水生产作业的工序工位,有相对固定的定额指标。如收录音机、收音机、各种电话机、电视机、录音机芯等。机械产品(不含对外协作)的零件加工,均有各工种的定额工时及原辅材料定额消耗指标。其它如技术、检验、供应等管理及服务人员,则以完成岗位工作的数量和质量作为劳动定额的考核指标,并同劳动工资、奖金等报酬形式直接联系。定额作为一种劳动管理方法,打破了“吃大锅饭”的懒散旧习,促进了生产的发展。
(二)职工调配
职工调配包括:①成建制调配;②成套调配;③成批调配;④个别调配;⑤临时借调。省电子工业主管部门对职工的调配工作,是根据事业和生产发展的实际需要与可能,采取混合型调配的。成建制调配主要发生在1969年及1970年“小三线”建设时期,以及以后零星的如1971年福建省无线电基础产品管理供应站成立时的调配;1975年福建省电子产品例行试.验站建立时的调配;1977年福建省电子器材公司建立时的调配;1977年闽赣无线电器材公司撤销,业务并入福建省电子器材公司时的调配;1979年上半年福建省电子工业局机关内调配5名干部组织对外经济工作小组,以及1979年底福建电子进出口公司建立时的调配。这些成建制的职工调配,都是因组建新企业、新单位而发生的。它是依据国家主管部门以及省劳动人事、经济、计划、编制等部门的批准指标调配的。成套调配职工主要包括在成建制调配的形式中,至于单独成套调配职工,尚未出现过;成批调配新职工,除“小三线”企业兴建初期的招工外,1976年后曾由省计委、劳动局批准指标,定向招收一大批复退军人以及上山下乡知识青年;此外,间接的成批调配,如福建省电子工业技工学校的招生及毕业生分配,亦都是在行业主管部门的职工调配计划中;至于个别调配和因工作需要采取临时借调,则属日常工作范围。
各企业内部职工管理部门对职工的调配,主要有成批调配、个别调配、临时借调等三种形式。由于生产发展的需要,企业在筹建新的生产车间、分厂时必然要成批调配职工。这种调配,在1983年以前,企业必须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而1984年以后随企业自主权的扩大,只须上报备案而不须审批了。如果是招收新职工,则必须报经企业主管部门所在地的县级及县级以上的政府劳动、计划部门批准后执行(由企业执行的地区仅为福州、厦门两市,其余各地市县均由政府劳动主管部门办理执行)。个别调配职工有几种因素,主要和常见的有企业内部与企业外的个别调配。在企业内有因干部配备而提干和调干,有因工种需要而发生的劳动力调整;在企业外有因调干或因照顾职工个人生活及家庭生活的需要而发生的个别调配。发生在企业内调配的第一种现象在1983年以前,必须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公布执行。1984年后,由于落实企业经济责任制,扩大厂长(经理)自主权,厂长(经理)有权任免企业内部的中层干部,故直接由厂长或经理任免,报上级备案即可。第二种现象是由企业劳工管理部门根据生产或工作的实际需要,下达劳动力调配单。与企业外发生调配关系的第一现象,一般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干部调动通知办理。如果是因为照顾职工个人或家庭生活困难而发生的,须由职工个人向企业递交申请调动报告,经企业同意转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尔后接受外单位的商调函,办理调动事宜。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电子工业志》
本书记录了福建省电子工业有史料记载以来至1988年止,全行业的发展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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