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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三、质量监督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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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电子工业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2470
颗粒名称:
三、质量监督
分类号:
T-1
页数:
3
页码:
184-186
摘要:
本文介绍了福建省电子工业主管部门对电子产品质量监督的监管方式,包括组织开展电子产品的行业质量评比、评优、进行质量抽查、审查颁发生产许可证等,重点监督企业加强检验工作,对重点产品质量实行考核制度,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质量抽查,组织质量评比,开展质量创优。
关键词:
福建省
电子工业
质量监督
内容
电子产品的质量监督,是由各级电子工业主管部门,通过所属专业检测单位对企业的产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测,然后将结果送主管部门处理。
电子工业部是全国电子产品质量监督的主管部门,代表国家对电子产品的质量行使行业监督的职能。省电子工业主管部门主管本省的电子产品质量监督工作,业务上接受电子工业部和省质量监督主管部门的指导。
监督的主要形式有:组织开展电子产品的行业质量评比、评优;进行质量抽查;审查颁发生产许可证等。
1975年以前,福建省电子产品的监督检验工作,主要由省中心检验所承担。
1975年,四机部开始在全国组建检验网,以部属专业检测所为中心,在各省投资建立一个省级例行试验站。福建省电子产品例行试验站于同年正式成立。开始是省中心检验所内的一个室,对外挂两个牌子。1977年2月,经省编委批准,省电子产品例行试验站从省中心检验所划出,归省国防工办下属的省电子技术研究所领导,人员编制从原来的7人扩大到30人。以后根据电子工业部的规定,改称福建省电子产品监督检验所,并于1985年1月1日起从省电子技术研究所内划出单独建制。到1988年底已发展到100多人,除承担省内电子产品的监督检验、创省优产品试验和电子企业委托试验外,还承担电子工业部下达的全国部分电子产品质量评比试验、产品质量创国优部优试验,生产许可证确认试验和国标草案验证试验等。1988年试验量达到500批次以上。
在开展质量监督工作中,省电子工业主管部门重点抓了以下五项工作:
第一,监督企业加强检验工作。在引进生产线时,要求同时引进先进的检测仪器和试验设备。经“六五”期间技术引进与改造,大中型电子企业和大部分地市骨干企业的检测手段和环境试验设备都比较齐全。厦华电子公司彩电、收录机的安全试验设备,福建电子计算机厂的微机生产线的检测手段,厦门半导体器件四厂的例行试验设备等,都达到国内一流水平。电视机和收录机生产厂还实行了日抽样制度和库存产品定期开箱抽查制度,加强了对出厂产品的质量监督。
第二,对重点产品质量实行考核制度。列入省重点考核的产品,由省电子主管部门于年初下达考核计划,内容有优质品率、质量稳定提高率和代表性产品实物质量指标,如一次交验合格率、电视机和收录机的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等。企业每季度用质量报表报告质量计划实际完成情况,经审核汇总后予以通报。省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根据上级下达的考核项目,进行1~2次的抽查试验。根据以上质量信息,及时掌握全行业质量变动的趋势,采取改进措施。
第三,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质量抽查。从1985年起,国家经委实行季度质量抽查制度并将抽查结果登报公布。省经委、行业主管部门以不重复为原则,也同样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质量抽查。
1985年7月,省电子产品监督检验所对全省电视机、收录机和部分元器件等18种型号产品进行质量集中测试,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检验。8月,省电子工业质量检查组赴南平、三明、龙溪、厦门、宁德等地市,对重点企业、重点产品进行了质量检查,并对标准化工作进行了调查。通过质量大检查,各单位普遍加强了职工质量意识的宣传教育,制定了相应的整改措施。年底根据质量统一集中测试结果,表彰了福州无线电元件一厂等5家6种质量优秀的产品,通报批评了9家9种质量不合格的产品,并责其限期改进。
1986年第一季度,根据电子工业部的部署,省电子工业总公司组织省电子产品监督检验所对电视机、收录机进行安全性抽查。试验结果表明,收录机安全性较差,抽查12种,有5种不合格,主要是电源变压器耐压不够,打3000V电压,1分钟通不过;电源线无双重绝缘,或截面积偏小,达不到标准要求。对检查不合格的产品在全行业通报批评,令其3个月内整改处理完毕,未经复查合格,产品不准出售。
1987年第一季度,根据元器件产品引线可焊性下降的趋势,省电子工业总公司组织省电子产品监督检验所,进行可焊性集中测试。共抽查10家21种产品,用润湿称量法测试,结果7家12种合格,其中福州无线电元件四厂2种瓷介电容器可焊性最好,达优等水平。宁化无线电二厂的云母电容器的可焊性也继续保持优等水平。有3家9种产品引线可焊性不合格。这3家震动很大,都组织QC小组,开展质量攻关,经几个月反复试验与改进,使可焊性达到标准要求。
第四,组织质量评比,开展质量创优。由于获优产品不仅可以提高其知名度,而且在免税、贴息贷款、价格和奖励方面有许多优惠。因此每年申报的企业越来越多,竞争十分激烈。于是从1982年开始,采取评优同质量评比相结合的办法,只有参加质量评比成绩优秀,并名列前茅的产品,才有资格参加评优。
1985年1月,福建省电子工业总公司针对电子产品优品少企业创优积极性不高的状况,提出了《关于加强电子产品质量创优的若干意见》。不仅目标明确,措施得力,而且经省财政厅同意,采取了高奖励的政策:产品创国优金奖、银奖和部优、省优的,由主管部门分别给厂长一次性奖金1500元、1200元、800元和400元。企业其他有功人员由厂长给予奖励。这些规定,对激励企业努力创优起了良好作用,此后每年获优产品明显增加。从1979年到1988年,全省电子产品获国家金质奖1项(2种)、银质奖2项、部优33项(35种)、省优81项(83种)(见附录二表7~11)。1988年全省有23种产品参加全国质量评比或集中测试,有15种获奖,其中获一等奖的就有11项,为历年最好水平。第五,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根据国家经委的要求,电子工业部在质量司成立发证办公室,并于1983年选择27个大中型电子企业开展发放生产许可证工作试点。本省国营8430厂也参加试点,对该厂申请资料的文件经过审查合格后,发证办指示省电子行业主管部门对工厂进行预审,帮助企业加强各项管理基础工作。企业根据预审提出的问题,进行达标整改。然后发证办派出审查员到工厂进行现场审查。工厂审查合格后,当场进行抽样加封,将样品送往指定的检测单位按现行产品标准做确认试验。经严格测试,国营8430厂有5种硅高频中小功率三极管合格,获得首批生产许可证。发放生产许可证实行“帮、促、推、把”四个字的方针,重点考核企业是否具备生产符合规定技术质量标准要求的生产条件,1984年开始在全行业全面推开。每年下半年由全国发证办公布下一年度实行生产许可证产品目录。企业根据目录和申请年限,作出申请计划。这项制度是强制性的质量监督措施,不仅各生产企业十分重视,各主管部门也倾注全力帮助企业“过关”。省电子总公司于1984年成立福建省电子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省经委、省标准计量局派人参加。为了帮助企业顺利取证,并通过取证促进企业管理素质的提高,1984年至1988年,每年都举办学习班,对申请企业都组织省内预审,严格把关,帮助企业找差距。企业根据预审提出的问题,全力以赴,努力整改,这样到部审查时都较顺利通过。至1988年底,全省已有32个企业62种产品获得生产许可证。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电子工业志》
本书记录了福建省电子工业有史料记载以来至1988年止,全行业的发展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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