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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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地震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2181
颗粒名称: 一、省级
分类号: P315
页数: 2
页码: 230-231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地震局是福建省人民政府主管防震减灾工作的职能部门,也是国家地震局下属单位。在1970年成立,由多个单位抽调人员和仪器参加筹建工作。该局实行以国家地震局与省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国家地震局为主的管理体制。
关键词: 福建省 地震工作 地震机构

内容

福建省地震局实行以国家地震局与省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国家地震局为主的管理体制,既是国家地震局下属单位,又是省人民政府主管防震减灾工作的职能部门。
  1970年2月,全国第一次地震工作会议决定在福建省开展地震工作。从中国科学院大地构造研究室、中央地震工作小组办公室第二大地测量队、地侦部中南地震地质大队、中国科学院大地测量与地球物理研究所抽调人员和仪器,参加福州地震大队的筹建工作。
  1970年7月,中央地震工作小组办公室按福州军区设置格局组建福州地震大队,负责管理福建、江西、浙江3省地震工作。11月,福建省革命委员会成立福建省地震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属二级局建制,与福州地震大队合署办公,内设政工组、业务组、办事组,划归省计委口管理。1978年9月,省革委会批复,撤消福建省地震办公室和国家地震局福州地震大队建制,成立福建省地震局,由省革委会和国家地震局双重领导,以省革委会领导为主,划归省科委口管理。1978年11月,成立中共福建省地震局委员会。
  1979年6月,省革委会批准福建省地震局为一级局。机关内设办公室、人事处、业务处、计划财务处、物资供应处。
  1983年8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在转发国家地震局《关于省、市、自治区地震工作机构和管理体制调整改革的报告》的通知中规定,“各省、市、自治区地震工作机构,实行以国家地震局为主,与所在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
  1983年12月,国家地震局正式通知,撤消江西省地震办建制,保留的南昌中心地震台、九江和会昌地震台划归福建省地震局管理和领导。1988年12月,江西省地震局成立,原划归福建省管理的江西省地震台归还江西省地震局。
  1990年,省地震局机关设办公室、人事处、计划财务处、科技监测处、地方地震工作处、震害防御处与科技开发处(合署办公)、机关党委会。
  1995年6月,国家地震局批准福建省地震局职能配置的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1998年,省地震局内设机构有:办公室(外事办公室和台湾事务办公室)、人事教育处、计划财务处、科技监测处、震害防御处(地方地震工作处)、抗震设防管理处、科技开发处;按有关规定设置的机构:党组、纪检组、审计监察处,机关党委会。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地震志

《福建省志·地震志》

出版者: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本书内容由总概述、大事记、地图集、专业分志、人物志和附录等部分组成。其中包括地震构造背景、地震活动、中强地震、地展监测、震害防御、地震应急、地震科研、机构与队伍、地震工作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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