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同意成立福建省船舶工业集团公司和组建福建省船舶工业集团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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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船舶工业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2055
颗粒名称: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同意成立福建省船舶工业集团公司和组建福建省船舶工业集团的批复
分类号: D693.62
页数: 2
页码: 336-337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政府批准成立福建省船舶工业集团公司和福建省船舶工业集团,以加快经济结构调整步伐,促进船舶工业上规模、上水平,增强企业竞争力。集团公司具有法人资格,是投资机构,经营范围包括船舶制造与维修等。内部法人治理结构包括董事会、经理班子、监事会。
关键词: 福建省 船舶工业公司 经济结构

内容

福建省船舶工业公司:
  你司《关于组建福建省船舶工业(集团)公司的请示》([1997]闽船司办字第026号)悉。为实施省委、省政府制定的大公司、大集团战略,加快我省经济结构调整步伐,促进船舶工业上规模、上水平,增强企业的竞争能力,经研究,同意成立福建省船舶工业集团公司和组建福建省船舶工业集团。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福建省船舶工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是在省政府批准对福建省船舶工业公司本部及9个企、事业单位进行资产授权经营管理的基础上,经重组、增资、变更成立的,是集团的核心企业,具有法人资格,其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2亿元。集团公司为省政府授权的投资机构。
  二、福建省船舶工业集团是以福建省船舶工业公司为核心,以资产为纽带,联合有内在经济技术联系的21家企事业单位组成的具有船舶制造与维修、大型钢结构制造、进出口贸易、船务与劳务技术服务、房地产综合开发等多功能一体的企业法人联合体。其中福建省马尾造船厂等12家企事业单位为集团首批紧密层(控股)单位,福建西华科技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为集团半紧密层(参股)单位,福建省连江县琯头造船厂等8家企事业单位为集团协作层单位。三、集团公司的经营范围是:船舶制造与维修;原辅材料、设备、技术进出口业务;大型钢结构件制造与安装;房地产综合开发、销售、出租;船务、科技咨询及劳务技术服务等。
  四、集团公司的内部法人治理结构:集团公司必须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的要求和《公司法》的规定,建立董事会、经理班子、监事会三套工作机构,并按省委组织部、省经贸委联合下发的闽经贸企[1997]274号的要求进行规范运行,以形成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运行机制。
  希望集团成立后,能进一步理顺集团内部产权关系,形成以产权为主要联结纽带的母子公司体制,充分发挥集团的整体优势,不断提高集团内各成员企业的实力和市场竞争力,为我省经济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1997年12月2日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船舶工业志

《福建省志·船舶工业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上限追溯事物的发端,下限断至1990年,附录内容断至1997年。记述了福建古代、近代和当代船舶工业,包括交通运输、渔业、盐业等船舶的建造、修理及配套制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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