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船舶工业公司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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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船舶工业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2054
颗粒名称: 福建省船舶工业公司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实施方案
分类号: D693.62
页数: 7
页码: 330-336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政府决定授权福建省船舶工业公司进行国有资产经营试点,认为此举有利于发展国民经济基础产业、海洋经济、提高船舶工业整体实力和扩大规模。公司具备发展优势和良好条件,已形成核心层、紧密层、半紧密层和协作层的关系,为实现战略目标奠定了基础。
关键词: 福建省 船舶工业公司 国有资产授权经营

内容

省政府1996年9月19日办公会议决定,福建省船舶工业公司进行国有资产授权经营试点,改制为政府授权的投资机构。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公司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实施方案:
  一、实行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1.发展国民经济基础产业的需要。船舶工业是资金、技术、劳动密集型产业,在国民经济和国防建设中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1995年李岚清副总理在中船总一次会议上指出:“现在我们唯一能称得上出口产业的就是造船”,“中国发展造船是有优势的,在相当长的一个时期里,它是一个能发展、有竞争力的领域”。当今世界发达国家大都把船舶工业作为经济发展的先导产业、支柱产业给予政策与资金扶持。
  2.发展我省海洋经济大省需要。福建省港湾数位列全国前茅,港口发达。发展海洋经济前景看好。现在我省已将船舶工业作为支柱产业之一,确立了其在国民经济建设中的重要战略地位,发展船舶工业对港口建设和闽台“三通”以及创建海洋经济大省的战略目标,都具有极其重要意义。客观上也对我省船舶工业的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3.我省船舶工业形势发展需要。我省船舶工业在改革开放中培养出较强的开拓能力和适应市场竞争能力。在我省经济发展中发挥确立了突出的优势,表现在:一是产品质量好。自1992年以来我省共建造出9艘出口德国的小万吨级高科技、高附加值船,均通过世界权威的船级社检验,是国内唯一一家能造出挂德国旗的船舶企业。在批量建造3.5万吨级以下船舶能力方面,我省目前处于国内领先地位。二是生产效益好。建造出口德国小万吨船,扣除成本,每艘效益可有1000多万元,一年生产8~10艘就有8000~1亿的利润。三是龙头企业马尾造船厂声誉好。现在马尾造船厂已在德国等国家建立起良好的声誉,订单接连不断,任务可安排到1999年。有以上大好形势,又有从现在开始到20世纪后十年世界造船业市场趋好的机遇,正是我省船舶工业再创辉煌的大好时期。然而由于我们规模小,总量低,硬件滞后与以上形势形成巨大反差。如不抓住机遇和有利条件,势必使曾有130年辉煌历史的我省船舶工业再次落伍。授权后可以集中资金统筹运作,更好把握有利形势,促进发展。
  4.我省船舶工业发展战略的需要。鉴于以上形势和机遇,我省船舶工业“九五”目标和2010年发展的思路应是适度超前发展,努力提高全省船舶工业的整体实力。我省船舶工业正在实施的“4411”发展战略,(指全省船舶工业产值、产量到2000年40亿元,40万吨,争取达到50亿元,50万吨;到2010年100亿元,130万吨),和走“双增”(增大规模与总量)、双加(加大投入和技改力度)、双基地(建成福州厦门两地分别以生产1~3.5万吨级船舶为主、门类齐全的修造船基地和生产大功率拖船的出口基地)”的路子,实现以上目标,任务是极为艰巨的,要有多方面的支持。现在马尾、厦门两家船厂的重点技改项目已列入国家“双加”工程,为我们实现目标迈出了可喜的一步。只有加强对资产(金)的总体调控力度,才能实现上述目标和“双加”项目。
  5.资金运筹,扩大规模增大总量的需要。由于历史原因造成我省船舶工业投入少、规模小、管理分散。改变这种状况的出路,只能走以少量的增量激活存量的路子,以有限投入,通过各种优势与机遇,寻求超量的产出,达到扩大规模,增大总量,统筹全局,发挥整体优势的功能。如批准我司实行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即可在大盘子内盘活资金,同时再以参股、控股、合资、合作以及利用社会资金等,使我省船舶工业的资金得以增大,并能用好用活,进而有利于实现全局的战略与总体规划,有利于我省船舶工业快速发展。
  二、基本情况与条件
  1.改革开放以来,我省船舶工业得到迅速发展。目前全省拥有大小船舶工业企业108家,一万五千人职工队伍,初步形成多层次、多功能、多成分的修造生产经营体。现在的船舶工业公司系集科、工、贸为一体的企业,拥有三家直属造船厂(马尾造船厂、厦门造船厂、渔轮修造厂)、船舶及海洋工程设计研究院、船舶工业贸易公司、厦门船舶进出口公司、福船建设开发公司、福船船务有限公司、福船科技咨询有限公司、船舶工程技术学校,还正在筹建劳务公司等。此外,还有控股、参股的企业三家,即西华科技有限公司、船舶物资经理部和福安物资代销处等。直属企业职工五千多人;厂房占地面积85万平方米,拥有船台18座、1.5万吨级以上船坞两座。公司具有工贸、技贸进出口功能,可直接与国内外客户开展业务与贸易往来。公司与直属企事业单位之间已基本形成核心层,行业性的紧密层、半紧密层和协作层的关系,为授权经营、规范企业集团奠定了基础。1996年,全省船舶工业行业实现工业总产值10亿元。其中省公司属企业实现工业总产值5亿元。比上年增长35.1%,造船3.38万吨,比上年增长12.65%,造船利润总额667万元,出口创汇3216万美元。是我省创汇大户,经济发展速度走在全省工业企业的前茅,实现全行业无亏损。
  2.产权关系比较清楚。公司系统企事业单位于1994~1995年组织了全面清产核资工作,并经省清产核资办公室审查核定。到19%年12月31日止,公司拥有资产总额为103729万元(附表一),国有资产净值为26759万元。其中非经营性资产原值3722万元,净值3006万元。实行授权经营管理已有一定基础。
  3.现有船舶工业公司组织管理和人员素质是好的。公司新班子成员思想开拓,积极上进,事业心强。赋予授权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将更有利于班子依照省委、省政府的战略布置和为实现“4411”战略目标,带领广大职工奋力拼搏,再创辉煌。
  三、国有资产授权经营遵循的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的社会经济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分离原则,实行政企分开和职责分清;
  2.盘活国有资产存量,促进企业重组和经济结构调整,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国有资产营运效益;
  3.转换经营机制,正确区分母子公司集权与分权关系,促进建立权责明确的国有资产、营运和监督体系;
  4.有利于国家宏观调控,公平竞争,防止垄断;
  5.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和保值增值。
  四、国有资产授权经营范围
  1.公司本部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
  2.全资子公司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
  3.控股、参股企业中归公司的国有资产或国有股份;
  4.公司直属事业单位占有的国有资产;
  5.通过法律、法规规定应属于公司的其它国有资产。
  截止1996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为103729万元,负债总额76970万元,净值为26759万元,其中,经营性净资产为23753万元,非经营净资产为3006万元。具体企业单位,资产分布情况详见附件(一)、(二)。
  对授权范围内的事业单位资产及非经营性资产不纳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范围。
  五、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后,公司是福建省政府授权投资机构,为省政府直属企业,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依照国家有关法规行使出资者权利,依法进行经营、管理和监督,并相应承担保值增值等责任。
  在省政府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下,公司依法自主进行各项经营活动。1.公司对授权经营的全资子企业行使下列出资者权利。
  (1)依照法定程序,决定或批准全资子企业的领导体制,任免(聘任或解聘)子企业的主要管理者,并对其考核、评价和奖惩;
  (2)依照国家规定,对全资子企业的国有资产进行清查,核实资本金,并组织产权登记;
  (3)依照国家的产业政策,决定或批准全资子企业的经营方针;
  (4)决定或批准全资子企业的资产经营形式,包括全资子企业整体进行公司制改组、整体与外商合资合作,整体承包和租赁等,并在公司制改造或外商合资合作后作为该企业的股东单位,以及在承包、租赁关系中作为发包人和出租人;
  (5)决定或批准全资子企业的设立、合并、分立、重组、解散和破产,并收缴解散、破产企业应归本公司所有的剩余财产;
  (6)按规定决定或批准全资子企业的产权变动,包括以产权主体身份出租子企业的全部产权或部分产权,并收取出让净收入;
  (7)按规定决定或批准全资子企业税后利润的分配方案,收缴国有资产收益;
  (8)按规定将投资收益和法律允许的融资,及产权出让的收入,进行资本的再投入。同时,审批全资子企业对外的扩大投资、举债等;
  (9)根据需要和有关规定,为下属企业提供贷款担保,和发行债券等担保,并决定或批准全资子企业资产抵押贷款等;
  (10)向全资子企业下达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并对其经营和财务状况进行审计、监督;
  (11)省政府赋予的其他权利。
  公司对控股和参股企业,依持有股份和比例,按《公司法》规定行使股东权利。未进行公司化改造的联营企业,参照《公司法》行使股东权利。
  2.公司对省政府承担下列责任和义务。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接受政府的宏观经济调控,遵守行业管理的各项规定,依法纳税,公平竞争,不搞非法垄断,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2)贯彻执行国家国有资产管理方针、政策和法规;
  (3)依法经营,确保统一承担授权经营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完成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指标;
  (4)清查授权经营和投资形成范围内的国有资产,核定资本金,并汇总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进行产权登记,报送资产统计报表;
  (5)报告国有资产运营情况和报送财务报表,接受检查、指导和监督;
  (6)在重大资产经营形式变更和产权变动时,按照国家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7)按规定上交应缴的资产收盗,授权国有资产收益省政府拥有终极调度权;
  (8)其它。
  上述有关国有资产管理事宜,省政府授权省国资局办理,重大事项由省国资局提出意见,报省政府审批。
  3.公司对子企业承担下列义务:(1)以其对子公司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财产的有限责任;
  (2)维护子企业的独立法人地位,子企业享有法人财产权和自主经营权;
  (3)除经法定程序,不得以任何形式抽取在子企业的资本金;
  (4)以经济合同方式明确公司与全资子企业间的产权及权益分配关系,依法处理公司与控股、参股企业的产权及收益分配关系;
  (5)帮助子企业改善经营管理,开拓国内外市场;
  (6)帮助子企业抵制非法的行政干预和摊派;
  (7)为子企业提供必要的咨询和服务。
  六、组织和管理体制
  授权后,公司成立董事会,董事会为公司决策机构,董事会成员由省政府委派。在省政府派出董事组成董事会之前,公司仍实行总经理负责制管理办法。同时公司依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监事会机构。
  授权后公司在管理方面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政府有关部门的决定;
  2.确定船舶工业公司的发展战略;
  3.审定船舶工业公司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经营计划;
  4.审定新增国有资产收益的投向;
  5.审定全资子公司的整体撤并、合资、合作、拍卖、转让、破产、改制等重大国有资产的处置方案;
  6.核定各子公司和全资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
  7.审核公司财务预、决算及利润分配方案;
  8.审核公司工资总额使用情况和审定全资、控股子公司工资总额使用方案;
  9.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审定基本管理制度、监督、协调、指导公司的经营管理。
  10.其他必须由公司决定的重大事项。
  七、主要措施
  为了保证实行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工作的顺利进行,主要采取以下措施与步骤:
  (一)统一思想,制定方案。首先,公司成立筹建企业集团领导小组,加强对授权经营国有资产的组织领导工作。以党的十四届三中、四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对有关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政策、法规为指导,统一认识,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制定实施方案。同时做好宣传动员工作,使所属企业的领导和职工统一思想、统一认识、统一行动。
  (二)组建企业集团,构建授权范围内企业母子公司关系。公司与所属全资企业以产权为纽带,以产品为龙头,实行“六统一”(统一规划、统一核算、统一资金融资、统一外贸、统一管理国有资产、统一任免干部)管理。筹建企业集团,省政府已列入计划,争取三季度授牌成立。
  (三)加快我省修造船业建设步伐,理顺产业结构,通过引资渠道,把福厦两地建成1~3.5万吨级修造船中心,并着手对三都澳和湄洲湾规划10万吨级的修造船基地的前期工作。同时积极筹资在国外设立办事机构,承接业务,并创造条件,向境外扩展修造船网点等,以适应世界船舶市场的发展需求。
  (四)积极进行企业制度创新。争取二、三年内完成对全资企业改制为多个投资主体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如马尾造船股份公司、渔轮修造股份公司、厦门造船股份公司、福船船务有限公司、福船科技咨询有限公司等。(框架图附后)。创造条件,争取在近期内使马尾、渔轮、厦门三家股份公司成为上市公司。
  (五)通过资产重组形式,调整企业结构和产品结构,进行总装厂与分工协作组织社会化大生产,把60%的生产任务扩散到全省船舶工业企业协作单位安排生产。公司将采取参股、控股、兼并、收购、合资、合作和租赁等多种形式吸收接纳省船舶工业企业集团成员,加快我省船舶工业规模经营和集约化进程,调整和优化资源配置。以此提高规模、总量和综合能力。
  (六)授权后,对全资子公司、直属和控股、参股单位,制定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制度,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监督,每年进行考核,兑现奖罚,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七)公司发挥出资者功能,运用多种方式,开辟多种筹集资金渠道,并积极创造条件,尽快成立集团财务公司,加强公司资金的使用、调度和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船舶工业志

《福建省志·船舶工业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上限追溯事物的发端,下限断至1990年,附录内容断至1997年。记述了福建古代、近代和当代船舶工业,包括交通运输、渔业、盐业等船舶的建造、修理及配套制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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