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成立福建省船舶工业公司的通知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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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船舶工业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2052
颗粒名称: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成立福建省船舶工业公司的通知
分类号: D693.62
页数: 2
页码: 328-329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政府决定成立“福建省船舶工业公司”,以统筹规划、统一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公司实行工业与贸易、军品与民品、造船与修船、科研与生产相结合的方针,直接和外商洽谈业务,签订合同,承担经济责任。公司组建于1982年下半年,所需费用由省财政厅安排解决。
关键词: 福建省 船舶工业公司 对外经营

内容

各地区行政公署,福州、厦门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我省船舶工业历史悠久,具有一定的修造船能力,但长期以来,由于部门、地区之间缺乏统筹规划、合理分工和统一管理,致使现有的生产能力得不到充分发挥。为了适应我省国民经济的发展,发挥我省所长,立足于本省的省造船工业,更好地为河海运输事业服务,省人民政府决定成立“福建省船舶工业公司”。现具体通知如下:
  一、省船舶工业公司为厅、局一级机构。公司隶属省经委领导,同时接受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业务领导。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董事长、常务董事、总经理和经理人选,请省经委会同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局研究,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审批手续。公司设立精干的办事机构,暂核定五十名编制,主要由省交通厅、水产厅、航管局原来管理船舶工业生产技术、物资及行政工作的人员中选调,不足部分,可根据实际需要,从上海调进一些技术干部。公司办公地点暂设在省计委接待站。
  二、省船舶工业公司系企业性的经济实体。目前先以马尾造船厂、渔轮修造厂、厦门造船厂、上游船舶修造厂、厦门水产造船厂为骨干,其他同类型小厂俟条件成熟,经公司同意,逐步参加。公司成立后,对各企业的人财物、产供销集中管理,统一核算,组织好产供销各个环节,挖掘潜力,提高经济效益,争取明年基本扭转经营管理落后的被动局面,三年内取得显著成效。各主管厅、局应协同公司在今年内搞好企业班子的整顿,善始善终地完成企业整顿任务。
  三、公司实行工业与贸易、军品与民品、造船与修船、科研与生产相结合的方针,为交通运输、国防建设、农业渔业生产和人民生活服务,对所属单位实行统一经营和管理,并担负全省船舶工业生产建设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工作,公司可以直接和外商洽谈来料、来图、来样加工,来件装配,补偿贸易等对外经营船舶业务,签订合同,承担经济责任。
  为学习上海造船工业的先进经验,省人民政府原则同意我省同上海船舶工业公司所签订的四条合作协议,今后在发挥主观能动性的同时,应争取得到他们的业务指导,促进我省造船工业的发展。
  四、要抓紧做好公司的组建工作,要求在今年下半年内组建完毕。公司在组建间所需的开办费、办公费、职工工资等费用,由省财政厅安排解决。公司所属企业的移交工作,应于八三年一月一日前全部交接完毕,实行公司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成立船舶工业公司,是我省船舶工业在调整和改组工作中迈出的可喜一步。但因缺乏经验,希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积极支持,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使公司的体制和各项制度渐臻合理和完善,为加速发展我省船舶工业作出贡献。
  福建省人民政府
  1982年8月7日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船舶工业志

《福建省志·船舶工业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上限追溯事物的发端,下限断至1990年,附录内容断至1997年。记述了福建古代、近代和当代船舶工业,包括交通运输、渔业、盐业等船舶的建造、修理及配套制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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