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船舶工业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1987
颗粒名称: 概述
分类号: F426.474
页数: 8
页码: 1-8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地处中国东南沿海,拥有长达3324公里的海岸线和丰富的山海资源,形成了古代福建独特的地理环境。福建具备优越的造船条件,因此自古以来造船业就十分发达。先秦时期,闽越族先民就开始造船,至今仍保留有历史证据。
关键词: 福建 地理环境 造船业

内容

福建地处中国东南沿海,依山傍海,海岸线长达3324公里,境内山峦重迭,有闽江、晋江、九龙江和汀江四个河系川流入海,其中不乏深水良港,为航运提供得天独厚的条件,形成古代福建所谓“非梯航不通”的特殊地理环境。福建物产富饶,古代造船所需的松、杉、藤、棕、铁、生漆、桐油、苎麻、蛎灰等物料,得之甚易,具备优越的造船条件。正是由于特殊的地理环境,以及优越的造船条件,因而,福建自古造船业就十分发达。早在先秦时期,居住在今福建境内的闽越族先民就开始造船,保留至今的武夷山船棺(经14C测定距今3445±150年)和1975年在连江县鳌江下游山堂村出土的独木舟(经14C测定距今2170±95年),即是历史证据。
  春秋战国间,随着一部分吴越人流徙入闽,也带来吴越和中原进步的经济与文化,尤其是吴越先进的造船技术的传入,进一步提高闽越族人的造船水平。因而,到秦汉时期,闽越族与百越其他部族一样,“习于水斗,便于用舟”、“以舟为车,以楫为马”,擅长制舟和驾舟。
  西汉景帝前三年(前154年),“吴楚七国之乱”爆发,吴王刘濞曾遣人在今长乐县造船,其造船处所因而得名“吴航头”。
  三国时期,孙吴在今福州设置“典船校尉”,设立造船工场,管理建造船舶。同时,又在今霞浦县设置“温麻船屯”,征召工匠大量造船。建安郡成为孙吴政权的主要造船基地之一,标志着古代福建造船业进入新的历史阶段。
  及至隋唐,福建造船业在东南沿海颇负声名,逐渐形成泉州、福州两个造船中心。
  泉州从唐代起逐渐发展为海外贸易的重要港口,是当时中国对外贸易的四大港之一,五代时以“刺桐港”闻名于世;及至宋元时期,海外贸易空前繁荣,被誉为“世界上最大的港口之一”,与之交往的国家和地区多达107个。促使宋元时期泉州海外贸易鼎盛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泉州造船业的兴盛发达。
  宋仁宗嘉祐年间,泉州滨海区域分布着大大小小的民营造船工场,其中又以泉州湾内为多,海外贸易所需的各类船舶分别由这些民营造船工场建造。据吴自牧《梦粱录》记载:海船大者五千斛、可载五六百人;中者二千至一千斛,可载二三百人;小者也可载百余人。此外,宋元时期泉州的造船工艺也较为先进。船体结构合理,采用水密隔舱,捻缝技术也有新的发展。北宋时,每当朝廷遣使出洋,常到福建雇募民间海船。
  福州是宋元时期福建的另一个造船中心。南宋初年,福州出现专为海商提供航海船舶的所谓“番船主”,这表明福州造船业并不仅仅作为海外贸易的一个附属部分,已经独立化,形成专门性的行业。及至元至元二十年(1283年),元朝廷曾在福州弥勒院之北设置一个官营造船工场,专“造征东海船”,促进了这一时期福州造船业的发展。
  元朝廷时常征调福建海船运载粮食和货物,海船以泉州建造的最负盛名。
  元至元二十六年(1289年),泉州市舶都转运司统有海船15000艘,其中大多数是在泉州建造的。泉州因此成为元代四大海船建造基地之一。
  明初,福州三卫各置一船厂:左卫船厂在大庙前,中卫船厂在象桥,右卫船厂在河口。景泰年间(1450~1456年),经镇监戴细保建议,将三船厂合并为福州战船厂,设址于福州府城东南河口,归福建都指挥使司统辖,该司每年委派专职官员在厂提督修造战船。隆庆元年(1567年),战船厂址移至福州桔园洲。
  明代,中国与琉球关系友好,每逢琉球国新王继位,都要求明朝政府遣使册封,予以正式承认。册封使出使时均率领三五百人的庞大使团,所乘之船称“册封舟”。依照明廷规定,福州是对琉球开放的惟一口岸,也是册封使团离国开航的起点。因此,册封使者接受委任后,首先来福州筹造册封舟。为此,朝廷令在福州南台辟出一块地盘,设置专用于建造册封舟的工场。
  册封舟建造工场内拥有当时先进的设施,如应用船坞造船,解决船舶下水问题,为建造册封舟大船提供了技术条件。
  漳州月港是继泉州港而崛起的一个港口。随着月港海外贸易的发展,闽南民用船建造业逐渐取代泉州的地位,成为福州以外的民用船建造中心。早在明隆庆元年(1567年)月港开禁之前,商民就揽造“违式”大船,从事走私贸易活动;开禁之后,造船合法化,民用船建造业进一步发展。当时,琉球国在福州修船和造船,也属民用船建造业。
  福州府属沿海区域是民用船建造业的集中地区,其中海口(福清)、松下(长乐)、广石、琅岐(闽县)、洪塘、南台(福州)等地最为发达。此外,闽江上游以及汀江、九龙江流域民用船建造业也日趋发达。为了适应闽江流域运输需要,上游流域各府、县大都设置工场造船,如建宁县黄舟坊,明初即置有建造麻雀船的工场。正德十二年(1517年),漳平出现顾、杨、张姓三个造船工场,所造船舶销至龙岩、华安等地。明代运销食盐的盐船,均由福建盐转运使司组织盐商或船主建造。因此,组织盐商或船主打造盐船(即“召商造船”),成为福建盐转运使司对食盐运销实行管理的重要内容。建造盐船并无固定的工场,绝大多数由盐商或船主自选,个别的由福建盐转运使司指定。
  清军入闽之初,其海防用船除利用明军遗下的战船外,还分派全省各道、厅建造。至雍正三年(1725年),福建地方政府分别在福州、漳州和台湾开设三所船厂,负责海防用船的修、造。其中福州船厂由粮驿道和兴泉道轮年监修,漳州船厂由汀漳道负责,台湾船厂由台湾道辖理。雍正七年,另外设置泉州船厂,由兴泉道统辖,承修金门、海坛二镇战船。
  乾隆元年(1736年),因漳、泉二厂承修的战船数量不均,福建地方政府从原由漳州船厂承修的战船中分出26艘,拨归泉州船厂承修,泉州船厂移设厦门。清军入闽不久,曾在厦门设置过军工战船厂,后废。乾隆元年,所设船厂即在旧址附近。
  清前、中期,所设福、漳、厦、台四所战船厂,主要是承修各类战船。此外,还负责补造、改造和添造各类战船。同时,福建各战船厂间或还承担奉天金门营、天津水师的修、造战船任务。鸦片战争爆发后,厦门战船厂开始仿造西式战船。
  清初,厉行海禁并推行“迁界”政策,致使福建民用船建造业一片凋零。尽管到康熙年间(1662~1722年)海禁先后解除,但政府没有放任民间造船,反而对民间造船实行比明代更严格的管制。清前、中期,福建民用船建造业是在政府严格管制之下,艰难地发展着。
  民用船建造业的造船工场散处于沿海各府、州、县,尤以厦门最为发达。清前、中期,厦门发展为“大小帆幡之集凑,远近贸易之都会”,“据十闽之要会,通九泽之番邦”,来往商民往往就地购置或建造各式商船,厦门民用船建造业因而日趋发达。雍正、乾隆、嘉庆三朝,是厦门民用船建造业兴盛发达的时期,全省各地造船工匠云集厦门,“土木、金银、钢铁诸工,率自外来,船工大盛,安其业者多移居焉”,由“造船匠头”承揽业务,而后雇用工匠建造船舶。厦门鼓浪屿成为全省最著名的民用船建造基地。
  福建各府、州、县为适应交通、贸易的需要,多设造船工场。晋江的蚶江、闽江口的琅岐,以及诏安县等,民用船建造业较为发达。从康熙二十年(1681年)起,莆田沿海人民“纷造大船”;乾隆年间,福安县沿海的外塘、沙岩、六屿、长岐等地,均有修、造船舶的“造船楼”。其它沿海各府、县都有规模不等的造船工场。这些作坊式工场,设备简陋,全靠手工操作,工匠以家庭或家族成员为主,兼雇些徒弟。此外,闽江、九龙江、汀江等流域,也散处着建造内河小型木船的工场。
  19世纪中叶,福建省造船工业从传统造船进入近代机器造船阶段。最早在省内创办近代造船厂的是道光二十五年(1845年),英商人在福州厦门两地各设的一所船舶制造厂;清咸丰八年(1858年),英国人出资、美国人包义德掌管的厦门船坞公司;咸丰十一年(1861年),英人福士特办的福州船坞及清同治四年(1865年)的厦门白拉梅船坞。清光绪十八年(1892年)厦门船坞公司改名厦门新船坞有限公司,旨在为商品输出服务,大多经营维修业务,造船数量不多,吨位也不大。它们共同构成了福建省近代造船工业。
  清同治五年(1866年),朝廷在马尾创办福建船政,设厂造船,这是洋务运动的产物,即“师夷长技以制夷”的产物。这所官办造船厂,机器设备来自法国和英国,大批技术人员和工人也来自这两个国家,也是福建近代造船工业发展阶段的主要造船工场,它代表了中国这一时期的造船水平。
  福建船政在建厂的同时,还创办船政学堂,学堂分前、后学堂:前学堂设造船、设计两专业和一个学徒班(艺圃),后学堂设驾驶、轮机两专业。
  同治八年(1869年),命名为万年清号的第一艘兵、商两用木壳轮船竣工。同治九年七月(1870年9月),利用引进设备开始仿制船用主机。次年六月,第一台二汽缸竖式普通蒸汽机造成。此后陆续制造出主机、辅机、仪表等船用机器和配件,逐步取代舶来品。
  同治十二年(1873年),雇用的外国技术匠师大部分期满辞退回国,船政学堂培养的学生已逐步走上岗位,船政向自主造船阶段过渡。
  至清光绪元年(1875年),船政共造成兵商轮船15艘,排水量合计1.7万余吨。扬武号是这时期吨位和功率最大的一艘兵船。在生产实践中,工人不断积累经验,迅速掌握近代船舶建造技术,创造出不少新经验。
  光绪二年(1876年),福建省开始采用铁、木作为船体材料,采用康邦蒸汽机作为炮船主机。次年,威远号下水,实现木质向铁、木结构船的换代。船用蒸汽机也由常式立机改换为新的省煤卧机。
  19世纪80年代初,船政船舶建造进入新阶段,开始仿造巡海快船开济号。这是福建造的第一艘巡洋舰,于光绪七年(1881年)开工,是“中华所未曾有之巨舰”。光绪十一年(1885年)至翌年,巡洋快船镜清、寰泰号又先后下水,船体结构与开济号相同。时皆“不用洋员,放手自造”。光绪十二年(1886年),福建开始建造钢质蒸汽机船。同年十一月十二日(1886年12月7日),龙威号钢质蒸汽机船开工。全船以钢槽为胁、钢板为壳体,外护以钢甲,船身、船桅及配件、锅炉、机器均由厂内各车间自造,代表了19世纪80年代福建船政建造船舶的最高水平。
  光绪十三年至十九年(1887~1893年)底,船政为广东建造1600马力快船一号,2400马力穹(甲)式快船三号以及中等浅水等5艘兵轮。
  光绪二十三年(1897年),船政聘用法国人、二等监工杜业尔等11名外国人员,根据法国新式舰船图样建造6500马力的鱼雷快舰两艘。这两艘快舰“船坚且快,炮大而远”,是船政开办以来,马力最大、快速性能最佳的钢质巡洋舰。船身、船机由本厂自制,锅炉由英地中海厂制成后运回船政装配。
  与此同时,船政造船日益向小型兵船及商船发展。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至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先后制成定海、安海浅水舰两艘,小型快速鱼雷艇建翼一艘。这一时期,船政还为福州轮船公司等单位承建数艘小船。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制成江船(宁绍)号,这是船政承造的最大、最先进也是最后的一艘商船。福建船政在41年中共建造各类船、舰共40艘,总排水量4.7万吨,占当时国内自造兵船总量的70%。
  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船政停造轮船,标志福建近代造船工业开始没落。尽管还存在外资创办的小型船坞,但已不能建造大吨位的兵商轮船,仅建造吨位很小的轮船。福建从此结束作为中国近代造船工业主要基地的地位。
  民国元年(1912年),船政改称福州船政局,隶属于福建省政府管辖,后归海军部管辖。民国13年,福建军阀政府接办英商的厦门船坞,作为海军修船基地。民国15年,福州船政局改称马尾造船所,设有船厂、轮机厂、船坞处、飞机工程处等18厂、所,制造水上飞机15架,还建造炮艇等。
  民国19年(1930年),福建厦门船坞公司由海军部接管,改称海军厦门造船所,承担海军驻泊厦门舰艇的维修工程,同时承修漳州、泉州、兴化、三都等地的商船和建造小汽艇等。民国23年,马尾造船所为福州水上警察局建造江仪、江凤号2艘警艇。
  20世纪30年代,福州地区能造蒸汽机船的民营造船业有李元记船厂等,能造内燃机船的有三县洲刘浩浩摩记船厂,制造江轮的厂家有9家,最大能造出200~300吨级船体。
  这一时期,福建沿江、沿海居民有许多以建造木帆船为业,搭篷为厂,就地雇工,建造在本地行驶的木帆船。沙县桂口村建立鼠船作坊,建宁县溪口镇有造船户27家,年产麻雀船720艘。南靖县有船场村,晋江东西溪就地取材,自制木帆船,福鼎县前岐后取村和宁德县大门山村都能建造木帆船。
  民国27年(1938年)5月,日本飞机轰炸马尾造船所,船台、铸铁厂等处被夷为平地;同年,厦门陷落,海军厦门造船所屡遭轰炸,厂房毁坏甚多,日军占领后,该所改称建泰造船公司。民国30年、民国33年,日军两次侵占马尾,炸毁学校、工厂主要设施,马尾造船所及船政系统各学校,几成废墟。
  40年代,省轮船运输处的船舶修造厂,先后建造内河浅水木炭机轮船26艘。闽江、平水、下游等3个轮船公司都有船舶修造厂,曾仿造德国产BUB四冲程柴油机。抗日战争胜利后,这3家船舶修造厂曾建造200吨海轮13艘。闽江公司船厂、闽江下游船厂已有建造300吨级木质轮船的能力。这时期,民营造船厂还有王永记、潘福记、朱祥利、宝记以及陈隆兴船厂等,这几家船厂均能承制200吨级以上航海机动船。
  民国35年(1946年),福州同业公会申请登记的造船厂商共63家,一般只能造木帆船。厦门地区民间造船有10家,建造沿海商船、内港渡口船、小划船等。
  民国38年(1949年),国民党军队败退之际,马尾造船所主要设备被拆运台湾,海军厦门造船所改称海军厦门第三造船厂,其主要设备器材和浮船坞等也被劫运台湾。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福建造船工业进入恢复发展时期。
  50年代初,福建由于地处海防前线,造船工业主要任务是战备支前。福州解放后,福建省轮船公司所属三家修船厂在保证闽江流域航运畅通的同时,迅速修复27艘轮船,并建造一批木质机帆船支援中国人民解放军解放沿海岛屿。在福州、厦门、莆田地区建立福建前线部队流动修船厂。1950年,在福州甘蔗至白沙的沿江林荫地带建造100多艘木质机帆船。这期间,经福、厦两地军民改装的炮艇和建造的木质机帆船共有数百艘。
  1953年,国家经济建设开始实行第一个五年计划,福建造船工业迈开新的发展步伐。同年1月,福建省轮船公司新属的修造一、二、三厂与公营上渡造船厂合并,成立上游船舶修造厂。1954年,福建前线部队修造一厂(即人民解放军28军水兵师修船一厂)接管原海军马尾造船所,开始恢复、重建马尾造船厂。
  1956年,国家进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一些私营船厂在改造中得到归并发展。3月,地方国营厦门造船厂(原海堤造船厂)扩大规模,改为地方国营厦门第一修造船厂;7月,福州市68家作坊式造船工场和社会上的手工业者联合组建公私合营福州船舶修造厂,扩大企业规模,发展生产能力,提高工艺技术水平,开发出新产品。水兵师修船一厂建造成功50吨机帆船。平潭、闽侯县船厂率先建造出大围缯机帆船。公私合营福州船舶修造厂设计建造全省第一对60马力机帆两用大围缯渔船,被评为省级优质产品,并在全国渔船工作会议上评选为优秀定型渔船。从此,福建群众建造渔业船舶从过去单纯木质帆船,开始朝机帆化方向发展。在修船方面,也打破国外封锁,自力更生研制成功气缸套、活塞环、铜铅合金轴承等,克服配件不足的困难。
  1958年后,福建造船工业进入新的发展时期。为了集中修造船力量,促进地方工业发展,福州军区所属修船厂相继移交地方管理。至50年代末,福建省建立起马尾造船厂、福州造船厂(省渔轮修造厂前身)、上游造船厂、厦门造船厂4家骨干企业和20多家县级造船企业。1959年,各船厂由造木质船舶向造钢质船舶过渡,同时,开始钢丝网水泥船的试制工作,并将水泥船建造技术推广至全省。福州、漳州、闽侯、惠安、连江等地造船厂亦相继开发建造出钢丝网水泥运输船、捕捞渔船、农用船、内河客货船等一系列产品。这时期,福建省政府还投资新建福建省琯头水产机器造船厂(后改称福建省琯头水产造船厂)和霞浦三沙渔业公司船厂,建立近海和远洋捕捞船队。
  60年代国民经济困难时期,福建造船工业规模压缩,基建下马,职工精简,工厂只能维持简单生产。1963年以后,国民经济开始好转,造船工业随之复苏,转向钢质船舶的试制。1964~1968年,福州造船厂建造142艘农用运输水泥船。这时期,民间造船业有了新发展,集体和个体船厂建造的渔船基本实现机帆化、渔网化纤化和通讯电气化。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福建造船工业陷入无政府状态,规章制度被破坏,企业处于停产的边缘,多家船厂出现亏损。
  1969年,马尾造船厂收归省革命委员会交通局直辖,上游造船厂第三车间和琯头水产造船厂迁并入马尾造船厂,船厂规模再次扩大。1970年2月,国家交通部和建工部联合在江苏无锡召开会议,决定由马尾造船厂承造3000吨钢丝网水泥沿海货轮的科研任务。同年,福建省革命委员会拨款1400余万元对马尾造船厂进行技术改造,工厂面貌大为改观,具备建造千吨级中型钢质船舶的能力。
  70年代初,全国计划建造70组灯诱围网渔船,其中,福建省负责建造5组船(440千瓦网船5艘、280千瓦灯船10艘)。1972年,福建省按期完成国家下达的灯光围网船建造任务,推动全省渔轮生产的发展。同年,福州造船厂收归省水产局管辖,改名为福建省水产造船厂,省水产局投资1428.42万元,按照年造钢质渔轮12艘、修理大小渔船、运输船80艘的生产规模对该厂进行扩建和技术改造。1976年,第一期扩建工程竣工,工厂面貌换新颜,生产能力大为增强,成为全国四大渔轮建造厂之一。同年,福建省水产造船厂又改名为福建省渔轮修造厂。全省水产系统在平潭、东山、龙海、福鼎、连江、惠安、闽侯、晋江等地建立的渔轮修造厂也得到发展,产品从内海品种推向外海品种。
  1972年后,福建省马尾造船厂、厦门造船厂、上游造船厂、省航管局琯头造船厂的造船任务纳入六机部的生产计划,接受国家有关部委托的造船任务,统一分配物资。70年代以后,随着海峡两岸紧张局势趋向缓和,福建开始大抓海港建设,这给造船工业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由于国家投资,船厂得到扩建改造,以及生产任务的落实,原材料及机电配套件供应的保证,福建造船工业在这一时期有了长足的发展,已能够批量建造钢质船舶。单船最大吨位达到1500吨,并与六机部708所联合研制成功中国第一艘侧壁式气垫艇,还造出了国内最大的3000吨钢丝网水泥沿海货轮。70年代末,马尾造船厂、省渔轮修造船厂、厦门造船厂、上游造船厂等4家船厂的职工达到4982人,福建造船工业基本上形成规模。
  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把党的工作着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接着中央赋予福建、广东两省在对外开放中实行“特殊政策,灵活措施”的政策,福建船舶工业进入改革开放的新时期。
  1979年,福建船舶工业有新的发展,企业出现多品种、小批量生产的良好势头,工业总产值达到历史最好水平。1981~1982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开展,企业的管理体制和思想观念尚不能适应形势,各船厂普遍出现亏损局面。
  1982年8月,按行业归口,政企分开,统筹管理的原则,中共福建省委、省政府批准组建福建省船舶工业公司。该公司对所属企业的“人财物,产供销”实行集中管理,分级核算。
  福建省船舶工业公司坚持“创业、改革、合作”三大精神,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实行自力更生,外引内联,立足省内,面向全国,一业为主,多种经营,争取出口的经营方针,取得“三年三大步”的成绩。1983年,在上海江南造船厂的帮助下,进行全面整治,当年初见成效,扭亏100万元。1984年,建造出国内第一艘3000吨多用途供油船,被评为省优产品,实现扭亏为盈。1985年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均创历史最好水平,实现利润翻番。福建省船舶工业公司连续3年实现产值、利税、利润“二位数、三同步”增长。在多种经营方面也开始起步,建成福州东街口大型人行天桥和铸造林则徐大型铜像等,具备了建造大型钢结构件和铸锻件的能力。
  1983年,福建船舶工业与国内外先进造船企业开展多渠道、多层次的技术交流与合作。福建省船舶工业公司与上海船舶工业公司签订合作协议,从上海江南造船厂请来专家、技术工人到马尾造船厂进行“传、帮、带”。马尾造船厂的生产管理、技术水平上了一个大台阶。此后,福建省船舶工业公司所属船厂又与国内造船技术水平先进的中华造船厂、沪东造船厂、天津新港造船厂等进行技术合作,学习先进经验,缩短省内造船工业与全国先进水平的差距。1985年,福建省船舶工业公司聘请日本专家对本省4家重点船厂生产管理的11个项目进行全面技术指导,并选派生产技术管理骨干赴日本短期进修学习。与此同时,福建省船舶工业公司与省内10多家修造船厂开展联营,在争取贷款、培训人才、联系业务、生产管理、信息交流、物资供应和行业规划等方面予以扶持,促进共同发展。
  1986~1990年,福建省船舶工业公司共完成工业总产值37848万元,年递增率为20.6%。在生产经营方面主要开发建造150吨至1000吨的简易货轮95艘,群众性渔业钢质渔轮46艘;积极发展外向型经济,出口船舶产值占造船产值一半以上,出口船舶吨位占造船吨位的70%,5年共出口各类船舶46艘,创汇2430万美元。出口产品从单一驳船扩展到渔船、拖船、油轮、仿古游船4大系列,吨位从单船600吨发展到5000吨,出口领域从中国香港地区、东南亚地区拓展到日本、南美。非标生产加工领域方面,承接大型钢结构件、机加工件、铸锻件以及化工、轻工、水电、城建、交通工程等。各船厂独辟蹊径,自成体系。
  80年代中期,福建船舶工业重视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进步工作。在省经贸委、省财政厅支持下,投入技改资金1502万元,占原固定资产原值的21.45%,完成了一批能新增生产能力,提高劳动生产率,改善劳动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在技术进步方面,推广应用高效焊接、单元组装、分段预舾装、高压喷涂、数控切割、微机辅助设计等新技术、新工艺,缩短船舶建造周期,提高产品质量。完成新产品开发38项,其中达国际水平3项;属国内首创7项。完成科研项目5项。组织科研新产品鉴定24项。荣获部优产品4项、省优产品6项。以技术和贸易相结合的方式,与荷兰IHC公司合作建造2300立方米耙吸式挖泥船的实践,使福建船舶工业在船体建造工艺技术方面,提高到一个新的档次,达到国际80年代的水平。
  这期间,福建船舶工业引进竞争机制,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实行“定死基数,逐年递增,定额上交,超利多留,减利自负,一定4年不变”的承包形式和厂长负责制。各厂结合自身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层层落实内部承包,优化劳动组合,划小核算单位,把岗位责任制同职工经济利益挂钩,调动职工生产积极性,同时,开展“抓管理、上等级、全面提高企业素质”的企业升级活动。围绕产品质量、物资消耗、经济效益、企业管理等4个方面抓落实,促进福建船舶工业生产技术管理全面进步。马尾造船厂、上游造船厂被评为省级先进企业;福建省渔轮修造厂被评为国家二级企业。
  1991~1995年,福建船舶工业继续推进技术进步和产品升级换代,以生产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的产品为龙头,带动企业生产、技术管理上新水平。5年共完成工业总产值127068万元,年递增率为27.5%,福建省船舶工业公司被列为福建省百家重点企业之一。
  这期间,福建船舶工业的造船生产取得较大突破。大胆承接出口德国的7300吨、7800吨、8200吨多用途集装箱货轮,打开欧洲市场。还批量开发294千瓦、440千瓦渔轮和万吨级油轮以及大功率拖轮;建造出口日本的仿古官船;自行设计建造当时福建省最大的出口特殊工程船——1800吨举力浮船坞。修船效益也大幅度增长,5年共完成修船产值近亿元(9584万元),并闯出承接外轮、修船创汇的新路子。
  技术改造工作取得新业绩,5年共投入技改资金7436.2万元。完成新技术开发项目14项,新产品开发30项,其中达到国际水平5项;国内首创8项;获省科技进步奖3项;获省优产品奖42项;获省第二届工业博览会金奖1项、银奖5项。新技术、新工艺的应用有新进展,特别是微机零件套料数控切割和微机辅助设计得到普遍应用;造船技术工艺进一步改进,全面推行分段装配分片卧造法;装配胎架采用计算取值通用胎架;平行舯体分段采用公差造船无余量上船台工艺,以及区域托盘管理等,实现设计、建造管理优化结合,有效地缩短建造工期。
  1996~1997年,福建船舶工业取得瞩目成绩。福建省船舶工业公司新领导班子重新修订福建船舶工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规划,提出实施跨世纪奋斗目标。经过两年努力,福建船舶工业总体上发生4大变化:一是生产总量上台阶;二是技术改造上档次;三是集约经营上规模;四是创汇能力上水平。
  这期间,福建船舶工业两个文明建设齐头并进,共同发展。造修船生产势头良好,福建省船舶工业公司被评为1996年度福建省工业生产管理先进单位。多次组织开展“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推进新一轮创业”大讨论,积极开展横向比较,组织多批各类人员外出参观学习,考察国内外船舶市场。各单位开展了各具特色的企业文化活动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增强了企业的凝聚力和影响力。几年来,马尾造船厂、福建省渔轮修造厂、厦门造船厂均被评为省、市“双文明”单位;马尾造船厂荣获“全国最佳企业形象单位”称号。
  福建船舶工业虽然取得巨大成绩,但从总体上看,仍是规模小、总量小,与国民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的格局仍不相适应,各企业的管理思想和手段落后的问题仍较突出,福建船舶工业生产建设和改革发展的任务仍然十分繁重和艰巨,应当提高福建船舶工业的生产能力和技术管理水平,努力开拓多元市场,形成造船、修船、非船三产并举的格局,以保持经济总量稳定增长,为建设海洋经济大省作出应有的贡献。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船舶工业志

《福建省志·船舶工业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上限追溯事物的发端,下限断至1990年,附录内容断至1997年。记述了福建古代、近代和当代船舶工业,包括交通运输、渔业、盐业等船舶的建造、修理及配套制造等。

阅读

相关地名

福建省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