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集体畜牧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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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畜牧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1884
颗粒名称: 二、集体畜牧业
分类号: F326.3
页数: 4
页码: 89-92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集体畜牧业的概况。
关键词: 畜牧业 福建省 集体

内容

(一)农业合作化时期
  1951年下半年至1952年,福建省主要开展农业互助合作运动,建立临时或常年互助组,耕牛仍为私人所有。1952年秋开始试办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1954年,有的社把耕牛折价人社归集体所有,一些靠近城镇的农业社办起集体猪场。至1955年底,全省有近两万个老社和3万多个新社。是年12月7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增产生猪的指示》,要求有计划地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集体养猪;此后,集体畜牧业逐步有新的发展,这期间折价入社的耕牛,一般指定专人饲养,建立管理责任制和使用耕牛制度。安溪县土楼乡红星农业生产合作社,1954年初把8头耕牛折价归公,开始没有管理责任制,强壮牛终口忙,两头弱牛无人用,春耕过后多数壮牛体质显著下降。为此,农业社采取三条措施,一是由专人饲养,建立责任制。8头牛包给6户有饲养技能、有牧童和牛棚的社员饲养,劳动报酬按水牛每头每年给稻谷175公斤,黄牛160公斤,喂牛稻草由社负责。农忙不放牧时,饲养员负责割青草,每头水牛供应30公斤,黄牛23公斤在田头喂,另由社指派专人煮喂番薯3次,每次每头1.5公斤。青草旺季,安排养牛小组有组织放牧。缺草期,每位饲养员放牧一二头,并结合拾牛粪(一天15~20公斤)、割草(25公斤左右)。二是建立耕牛劳动定额和使用制度。水牛犁耙第一遍时,粘土田定额1.5亩、沙质田2亩,犁耙2~4遍时,粘土田不超过3亩、沙质田2.3亩,最后耙平为3.5~4亩;黄牛强者,粘土田1亩,沙质田1.5亩,弱者酌定。强牛搭配到各小队,每队2头,固定使用。犁手工分报酬往往受耕牛强弱制约,因此争用强壮牛,后来改为按牛的劳动定额定犁手基本工分,并根据工作情况酌情调整。三是建立耕牛管理委员会,由小队长、饲养员等11人组成,负责耕牛管理、使用、饲养等工作,每月检查评比一次,年终总评给奖。
  集体养猪最早是福州市郊鼓山乡前屿村郑依姆临时互助组。1951年夏收后,郑依姆组织5个农户成立临时互助组,副组长黄诗妹把自家养的1只母猪折价归组饲养。1952年转为常年互助组,增加到13户,集体养猪30多头,鹅鸭450只。1952年8月成立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国家贷款建猪舍、牛舍;1953年扩大到36户集体养猪80多头。1956年1月,成立鼓山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全社1002户集体养猪200多头。农业社集体养猪,饲养头数较少的,一般是选责任心强的妇女包养,评给固定工分,年终酌情奖励;饲养头数较多的,则组织饲养队伍,建立定额管理、超额奖励制度。顺昌县洋口镇建锋农业生产合作社,从1954年开始,每年集体养猪30多头,包给谢秀珠饲养,她还负责每天到镇上买豆腐渣、米糠等饲料,一天评给4分,折合稻谷8斤,猪养得很好,谢秀珠连年评为社、镇甲等模范饲养员。沙县城关区一街西门外农业生产合作社,70户,1954年开始集体养猪,到1955年底由20多头发展到140头,两年上市肥猪200多头,增加收入2260元,积粪尿11万公斤,每亩田增施肥料50~100公斤。有一丘田原缺肥,每亩只收稻谷162.5公斤,增施100公斤猪肥后,每亩收到225公斤,社员说:“养猪挣了钱,坏田变好田”。6户当饲养员的孤寡户有活干,生活有保障。这个社猪养得好,一是建立“三包一奖”责任制(包工、包产、包成本,超额奖励),两座集体猪舍,由6位妇女按猪大小分群饲养;二是以青料、多汁料为主合理搭配精料,一般以南衣、红萍、番薯藤叶为主,适当搭配米糠、豆腐渣,另加少量骨粉、食盐,平均每头猪每天增重半斤以上。这个时期集体畜牧业健康发展。
  (二)人民公社化时期
  1956年福建省开始从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过渡到高级农业合作社。在这过程中,由于要求过急,耕牛作价入社时不少地方折价偏低。1958年人民公社化时,有的地方耕牛无偿平调入社,绝大多数耕牛归集体所有。公社化阶段集体养猪曾出现两次高潮。1959年下半年,中共福建省委要求大抓特抓集体养猪,实现全省农村一人一猪、一亩一猪。是年11月,全省畜牧战线树立四面红旗:沙县红旗公社火车头大队,248户、1079人,养猪1835头(其中集体养猪1659头,占90%),户均7.4头,人均1.7头;诏安县西潭公社港头大队,286户、1228人,养猪1450头(其中,集体养猪1131头,占73%),户均5头,人均1.1头;建瓯县南雅公社新村大队,119户、459人,养猪698头(集体养猪665头,占95%)户均5.8头,人均1.5头;莆田县涵江公社仓林大队,360户、1764人,养猪1905头(集体养猪1238头,占65%),户均5.3头,人均1.08头。到1959年末,全省已有集体猪场37801个,集体养猪186万头,占总存栏数61.24%,比1957年集体养猪24万头,占是年末总存栏数的6%,增长7.7倍。1960年,除继续大办集体养猪外,有的地方还大办万鸡山、万鸭场。尤溪县中仙公社西华大队在海拔1200米的〓尾山建鸡场,1960年4月,该大队组织3个妇女上山开垦45亩,建7200个芒箕草窝,日产白蚂蚁475公斤,作为鸡的主要饲料,到6月底已养鸡8700只。全公社推广这个经验,共办起13个万鸡山。福州市郊鼓山公社魁岐大队双协生产队,大搞集体养鸭,全队共养菜、母鸭2277只,其中集体饲养占94%,户均95只。
  1971年,全省再度掀起集体养猪高潮,到年底集体养猪共96.3万头,占存栏数13.74%。这时期,集体畜牧业在经营管理上虽然也推行定额管理等岗位责任制,实际上实行集中管理、政治评分、平均主义的分配制度,因此劳动生产率低,经济效益差。1972年7月,国家计划委员会福建物价调查小组发布的材料表明,绝大多数集体养猪亏损,全省集体养猪红旗县——长泰县,集体养猪每头要亏10元。
  (三)改革开放时期
  在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期间,农村和城市郊区集体所有制畜牧业,经营方式出现大的变化。其一是作价归户,实行户有户养,这种方式占绝大多数,尤其奶牛和耕牛更是如此;其二是联产承包到户,其中很多后来成为专业户;其三是坚持集体经营,建立和健全责任制,加强管理,城市郊区“菜篮子工程”中生产肉蛋奶的企业是受政府支持的集体畜牧企业。
  家庭经营,农民有自主权,经营积极性高,但一般经营规模较小,劳动生产率不高,随着商品生产的发展和经营水平的提高,一部分农民、城镇居民自发地建立各种形式的经济联合体;有的专业户与经济联合体或与国有企业挂钩,建立产、供、销一条龙,贸、工、农一体化的新的经营模式。1981年龙岩市由5位青年合股办起丰华养鸡场,饲养种鸡、肉鸡,同时还兼孵化业务,年可生产鸡苗8万只,肉鸡4000只。是年9月,省委书记项南对丰华鸡场的报道材料作了批示,次年6月还亲临现场视察,指出“专业联合是方向,自愿互利是原则”,“是新形势下的新集体,具有强大的生命力”。这个讲话,对龙岩市以及全省的畜牧业经营改革起了鼓舞和推动作用,该市在此后两年,养鸡专业户和联合体发展到71个,年上市活鸡8万多只。仙游县度尾公社圣山大队吴家星等10户社员于1982年集资,办起乳品厂,就地收购,就地加工,办厂一年,促进全大队乳牛从9头增加到114头,一般养一头乳牛年纯收入800元,高的可达1600元。莆田县渠桥乡(公社)是全省最大的禽畜生产基地,1978年,全乡禽苗孵化场19个,年产禽苗500万只;1987年151个,年产禽苗7000多万只,产值3628万元,占全乡农业总产值85%。属于投股集资办场的有128个,生产禽苗量占全乡85%。投股成员有本乡的,也有外乡的,还有外县的;入股方式有直接投资,也有以劳代资(主要是技术人员)。该乡土坂村燕尾孵化场,参股230人,每股投资5000元,共集资115万元。与渠桥乡孵化场挂钩的有种蛋生产,收购和禽苗运销等多种专业户。一般一个孵化场有几个到十几个固定的种蛋收购专业户,每户也有相应固定的禽蛋专业户。按孵化场生产技术要求,收蛋户每5天采购1次,种蛋的价格由乡禽苗董事会根据季节市场行情统一定价,种蛋受精率要求80%以上,孵化场按种蛋数量,每粒付给2分钱作报酬。禽苗运销,当地习惯用“漂蛋”方式运到省内外各销售点。全乡有10个禽苗运输站,配备20多辆汽车,各推销点还有大批推销人员。据1987年调查,全乡从事禽苗生产的有5437人,其中采购种蛋的2600人,孵化技术人员1528人,运销人员1309人。由于禽苗生产发展,全乡家禽饲养18万只,比1978年增长4倍多。80年代后期,建瓯县养兔业发展比较快,为发展生产,解决销路,该县养兔专业户蔡治生牵头,成立养兔协会,以5个种兔场(饲养百头以上)和30多个专业户为主,联合全县养兔户,开展产销联合服务。协会每月开会一次,互通信息,交流经验、安排生产与销售,产品由县食品公司负责销往南平、邵武和崇安等县、市,每年销量6万多只。龙海县白水镇,1985年成立以养猪为主的实业有限公司,实质上是民间畜牧企业联合体,为当地生猪产、供、销一体化服务,公司拥有1个种猪繁育场,1座饲料厂,19个商品猪场和38个养猪专业户。1990年,公司饲养长白、大约克、杜洛克、斯格、迪卡等良种猪590头,出栏生猪7610头,其中出口5620头,创汇62万美元。公司下属单位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在管理上实行五个统一:一是统一标准,参加公司的专业户,必须具备有3年以上养猪经验,年出栏菜猪百头以上,自筹资金5万元以上,有偿还贷款能力,自愿要求参加;二是统一筹措资金,猪舍建筑按每平方米127元,仓库和管理房每平方米252元,1头种猪按1000元,1头商品猪500元计算,除自筹资金外,不足部分由公司统一向银行贷款;三是统一管理,公司按出口配额与市场需求,安排生产计划,以合同形式落实生产任务,还要求每存栏100头生猪要配备6头生产母猪,生猪出栏率200%,良种繁育场年提供纯种母猪或二元母猪200头,商品猪苗1800头,各场饲料一律由饲料厂供应;四是统一销售,产品按合同任务,由公司安排出口或内销,私自出售每头罚款50元,完不成任务每头罚款10元;五是统一结算,生猪出售由公司向外贸及有关单位统一结算,扣除贷款金额后,结余款公司及时付还各场、户。南平市副食品基地,1990年已建千头猪场10个,5000头场7个,万头母猪基地1个。在市财委牵头下,以山鹰饲料集团公司和市食品公司为“龙头”,组建有基地猪场参加的以公司加农户为模式的、产供销一体化的企业集团,使分散经营的猪场和农户走上社会化、专业化生产的轨道,基地猪场全都盈利,全市肉猪和猪苗自给有余。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畜牧志

《福建省志·畜牧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出版

本书分为畜牧生产、饲料、兽药、动物疫病防控、动物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科技教育与合作交流、机构与队伍等章节,全面、系统地记述了福建省1991~2005年畜牧业的发展全貌,尤其对福建的畜牧产品及畜牧业的发展情况做了极其详尽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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