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畜牧业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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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畜牧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1882
颗粒名称: 第一节 畜牧业类型
分类号: F326.3
页数: 12
页码: 83-94
摘要: 本节记述了福建省国有农场的畜牧业发展历程和现状。
关键词: 畜牧业 福建省 经济

内容

新中国成立后,福建省逐步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畜牧业经济,它主要有3种所有制形式,即国有畜牧业、集体畜牧业和个体畜牧业;另外近年还新发展起“三资”畜牧业。这几种所有制在经营管理上各具特色。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村推行和不断完善联产承包责任制,畜牧业的经营管理水平有了很大提高,收到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一、国有畜牧业
  国有畜牧企业,主要是由农业农垦部门经营的专业牧场和以种植业为主的兼营牧业的部分;其次是农业畜牧部门经营的种畜禽场。此外,商业食品部门经营的小型良种场;外贸部门经营的小型长毛兔良种场和侨务部门经营的少量猪场。据1990年统计,农垦部门所属的124个农场,其中专营牧业的6个,牧业比重较大的18个;农牧部门所属的种畜禽场45个,其中省属1个,市、县属且业务归省农业厅指导的7个,其余为市、县属小型种猪(禽、兔)场;商业食品部门所属的良种场61个、外贸所属的兔场10个和侨务部门所属、供出口的猪场2个。以上专营和兼营牧场共142个。
  (一)农场
  新中国成立初期,福建省国有农场中畜牧业比重很少。1950年,全省18个农场中只有耕牛118头、猪70头,禽4万余只。50年代,建立7个专营畜牧场(厦门奶牛场、福州种禽场、三明徐碧畜牧场、三明吉口畜牧场、顺昌畜牧场、永安畜牧场、长汀官桥畜牧场),并在农场内增加畜禽的饲养量,当时牧业的经营指导思想是为解决农业用肥及场内职工副食品供应,系自给性或半自给性生产,牧业发展速度缓慢。1959年,全省88个农场在“大养其猪”号召的推动下,猪的头数有增加,但出栏率很低,当年年末,猪存栏4.37万头,比上年末3.2万头增长36%,出栏0.9万头,出栏率28.1%;牛1.14万头,出售菜牛754头(出口457头);饲养禽22.9万只,出售蛋43.6吨;出售羊657头、兔349只、蜂蜜10.45吨(出口5.8吨),牧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8%以下。1961年,中共福建省委召开农垦工作会议,要求改进经营管理,增加生产,缓解市场肉、蛋供应紧张状况。此后,农场牧业开始有所增长,至1963年,全省143个农场牧业产值达357.31万元(当时现行价计算),占农业总产值11.89%。1966年,农垦系统农场直属中央管辖,加强领导,增加资金投入,加速牧业的发展。当年猪存栏5.78万头,比1959年增长32%,出栏32312头,出栏率77.9%,产肉1776.35吨;牛存栏2.33万头、家禽7.41万只;农场人均养猪1.1头、牛0.17头、禽0.27只。1970年,农场下放市、县经营,投资及物资供应几乎中断,资金缺乏,职工积极性不高,加上不重视养畜科学技术,1975年前后,生猪存栏徘徊在8.2万头,出栏率48%左右。至1979年统计,养猪成本仍然很高,每50公斤体重,成本102.14元,其中饲料费占50.24%,工资及福利费23.95%,其他费用18.97%,间接费用6.84%;每生产50公斤的猪要亏损30.34元。而一般科学养猪饲料费占成本的65~70%。猪的饲料不足、营养不平衡,延长饲养期,降低出栏率,增加管理费用,因而造成亏损。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农村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的推动下,各农场改进经营管理,取消对职工禁养、限养畜禽的规定,发展一批养畜(禽)专业户和家庭牧场。同时,重视科学养畜并调整牧业结构,扭转长期亏损局面,促进牧业商品生产的发展。80年代中期,农场调整经营方针,增加牧业经济成份,以牧为主的专业场减为6个,以种植业为主加大牧业比重的农场增至18个,有10个农场建成饲料加工厂(长乐文武砂,漳州后房、大房,漳浦大南坂、万安,诏安西山,长泰古农,福安湾坞,莆田前沁和邵武综合农场),年生产各种配合饲料1.11万吨。农场增加瘦肉型猪、家禽和奶牛的饲养量,使牧业向高产、优质、低耗发展。1976~1988年,投资600万元,先后在9个农场兴建较大型的半机械化养鸡场,即福安湾坞,龙海程溪,漳州后房,永安茅坪、麻岭,福州鳝溪、江洋、田垱、恩顶等鸡场。并引进良种,1988年,鸡饲养量达123.4万只。1987年,中央、省、福州市联合办奶牛场,投资640万元,计划在长乐文武砂农场、福清太城农场等发展奶牛1000头,1990年已发展到634头。
  1990年末,农垦系统国有农场存栏牛1.5万头,其中奶牛1039头(生产母牛766头),年产鲜奶1224.6吨;猪7.22万头,出栏74681头,每头活重90公斤,出栏率103%,出口瘦肉型猪4806头,占出栏猪6.4%;家禽58.1万只,其中鸡39.2万只,年产禽蛋1596.7吨,其中鸡蛋732.77吨,年产禽肉913.67吨;蜜蜂1278箱,产蜜26.03吨,牧业产值4713.47(1990年不变价),占农业总产值20.41%。
  农场牧业的发展,关键在经营管理。1954年前实行等级工资制,平均每人每月工资23元(18~38元)。为了克服分配上的平均主义,1955年,实行定额管理和“三包”制度(包工、包产、包成本),当时全省69个农场,有35个场实行了“三包”。1958年,发扬“共产主义风格”,“不计报酬,不讲定额”,又回到等级工资。1961年农垦会议后,推行“四定一奖”,四定是:“定产量、定成本、定工资总额、定产值”,“一奖”是超额奖励(40%上缴场部、40%职工奖金、20%留作扩大再生产资金)。1965年,推行经济核算制度,实行“三定’(定产量、定上交利润、定工资总额),966~1976年,以上措施被作为“修正主义”进行批判,恢复吃“大锅饭”局面。
  1979年2月,国营农场实行财务包干;10月,农垦部召开全国国营农场经营管理会议,确定农场对生产队实行“三定一奖”,在生产队内部实行“任务到组,责任到人、定额记分,以分计奖”的生产责任制;还介绍湖南大通农场实行“一家班”(联产承包到户)的养猪经验。各农场推行这个经验后,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建阳县综合农场养猪场,过去由于经营不善,猪长膘慢,出栏率低,连年亏损。1979年实行专业户养猪,建立定头数、定饲养、定长膘、定时间、定肥料、定报酬和超产奖励的“六定一奖”生产责任制,成本由农场付,出栏每0.5公斤毛重报酬0.11元。饲养员戴廷贵夫妻全家搬进猪场承包养猪,到1980年底止,饲养量618头,出栏380头,毛重共27024.5公斤,存栏大猪35头,中猪197头,毛重11223.25公斤,总产量达38247.75公斤,纯增重27124.5公斤,创造产值37834元(不包括猪粪款3252元),集体盈利4853.15元,戴廷贵夫妻收入5249.56元。
  1984年,中共中央一号文件对于以职工家庭农场为形式的生产责任制给予肯定。当年,各农场进行试点,1985年全面推广。1986年办职工家庭牧场188个,产值830.3万元;1987年发展到229个,产值904.3万元,占农场牧业总产值的74.15%。成为农场牧业经济责任制的主要形式。家庭牧场实行“家庭经营、定额上缴、自负盈亏”,只要按合同规定上缴国家、企业的部分,剩下都是自己的。职工收入高低,取决于生产经营的好坏,劳动成果与物质利益直接挂钩,充分调动职工生产积极性。永安麻岭茶场兽医倪宗禹,1954年福州农校畜牧兽医专业毕业,有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1988年联合职工4人兴办永安市麻岭蛋鸡场,承包茶场两座鸡舍,饲养蛋鸡5000只,3年供应市场鲜蛋22.5万公斤、活鸡3.2万只。1988年初永安市茅坪农场将2079平方米的11座猪舍承包给福州郊区养猪能手唐水官,兴办茅坪农场养猪场,当年养猪4000多头,供应市场鲜肉40万公斤,成为永安市“菜篮子工程”的一个基地。
  (二)国营种畜禽场
  福建省种畜禽场多数是单纯从事种畜禽的繁育工作,在良种的繁殖、推广方面取得一定成绩,但由于经营单一,经济收入受到很大影响。1963年,根据农业部畜牧局颁发的《种畜场工作暂行条例》,有的场实行事业单位、企业管理,一业为主、多种经营,努力增收节支。“文化大革命”中,定额管理等生产岗位责任制度受到破坏,造成多数场亏损。1983年11月,农牧渔业部畜牧局召开全国种畜场经营管理经验交流会,重申种畜场是事业性质的生产单位,要求内部实行经济核算,企业管理;要落实和完善生产责任制,可以实行定额管理,也可以实行联产承包,体现按劳分配,多劳多得;要求建立科学的育种制度和饲养管理措施,制定技术操作规程;原种场要有严格的性能测定、鉴定制度,并建立完整的育种技术档案。会后,全省各地对种、畜禽场的经营管理工作抓紧,提高了种畜的质量和经济效益。福建省天马种猪场,自1954年建场以来,属于事业性质的生产单位,内部严格实行经济核算,企业管理,一业为主,多种经营。80年代初,全场有耕地600亩,其中种植水稻500亩,其他作物100亩;饲养种猪246头,其中大型约克夏公猪6头、母猪43头;中型约克夏公猪6头、母猪115头;长白公猪2头、母猪22头;天马黑猪公猪2头、母猪19头,另杂种母猪35头。年收入55万元左右,其中出售种猪3700~3900头,收入20万元,占36.16%;出口商品猪800头左右,收入16万元,占29.09%。对中型约克夏坚持长期选育体长、产仔多、生长快的留作种用。1965年,每胎产仔7.26头,窝重110公斤。80年代初,每胎产仔9.73头,窝重153.5公斤。1955~1982年,共向21个省、市推广种猪8万头,其中中型约克夏5万头,深受引种单位好评。该场对饲养员坚持进行政治和业务教育,场内有一批老饲养员骨干队伍,工作吃苦耐劳,对饲养管理技术操作规程能严格遵守,努力完成和超额完成生产定额。1982年,13个母猪饲养员每人定额养母猪19头、公猪1头,每头母猪年产1.7胎,每胎断奶窝重125公斤,实际达155公斤,除1人外,其他都超额完成定额任务。1965~1990年,除1967~1969年因受“文化大革命”影响,1970年下放厦门市管辖、无偿调出种猪400头及1974年遭受台风侵袭,这5年每年平均亏损1.28万元外,多数年份执行生产定额管理,年年盈余。1990年该场经农业部确定为大型约克夏育种为主的全国重点种猪场,计划种猪数发展到1000头,其中纯种母猪500头。另外,根据外贸出口需要,1989年开始,组织部分瘦肉型商品猪生产,两年出口1.7万头,创汇168.32万美元。
  1990年,省农业厅畜牧局主持对全省种畜(禽)场进行验收。通过验收,统一全省种畜(禽)记录标准,建立完整的技术档案记录工作。
  (三)商办良种场
  1957年,国营商业部门开始创办养猪场,直接参与生产。省食品公司投资14万元,在福州、漳州、泉州、南平等地各办1个养猪场,示范推广良种。1958年,国家投资75.7万元,在本省兴办21个畜牧场,其中大型2个(长泰、龙溪),小型19个(福州、南平等19个县、市)。1959年,由于提倡“大养其猪”,商办场达630个,养猪19万头;1960年养猪高潮时,大小场851个养猪26.7万头。当时一哄而起的场,大都是资金、饲料不足,有的场成为历届政治运动中“有问题”人的劳动改造场所,经营管理很差,亏损严重。1962年通过整顿,保留25个场。1974年,省财政一次性拨款700万元,以后每年拨款200万元,作为商办种猪场整顿、改造经费。1978年,正式办良种猪场75个(除南平、惠安、建宁、寿宁外,每县都办1个),饲养母猪4748头,年提供良种猪苗3万多头。由于小猪卖价受限制,经营管理不善,每年亏损超百万元。1980年,对良种场实行“利润留成,亏损定额包干,超亏不补”办法,加强经营管理,并向多品种的生产、经营、服务型转轨,有效地控制亏损,有的场开始盈利。据1989年统计,全省61个场,饲养种猪3623头,出售种苗3万头,家禽44.5万只,商品猪11.72万头,鲜蛋272万公斤,淡水鱼2.47万公斤,水果162万公斤,牛奶6.75万公斤,加工饲料2.94万吨,总产值6318万元,纯利26.25万元。
  二、集体畜牧业
  (一)农业合作化时期
  1951年下半年至1952年,福建省主要开展农业互助合作运动,建立临时或常年互助组,耕牛仍为私人所有。1952年秋开始试办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1954年,有的社把耕牛折价人社归集体所有,一些靠近城镇的农业社办起集体猪场。至1955年底,全省有近两万个老社和3万多个新社。是年12月7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增产生猪的指示》,要求有计划地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集体养猪;此后,集体畜牧业逐步有新的发展,这期间折价入社的耕牛,一般指定专人饲养,建立管理责任制和使用耕牛制度。安溪县土楼乡红星农业生产合作社,1954年初把8头耕牛折价归公,开始没有管理责任制,强壮牛终口忙,两头弱牛无人用,春耕过后多数壮牛体质显著下降。为此,农业社采取三条措施,一是由专人饲养,建立责任制。8头牛包给6户有饲养技能、有牧童和牛棚的社员饲养,劳动报酬按水牛每头每年给稻谷175公斤,黄牛160公斤,喂牛稻草由社负责。农忙不放牧时,饲养员负责割青草,每头水牛供应30公斤,黄牛23公斤在田头喂,另由社指派专人煮喂番薯3次,每次每头1.5公斤。青草旺季,安排养牛小组有组织放牧。缺草期,每位饲养员放牧一二头,并结合拾牛粪(一天15~20公斤)、割草(25公斤左右)。二是建立耕牛劳动定额和使用制度。水牛犁耙第一遍时,粘土田定额1.5亩、沙质田2亩,犁耙2~4遍时,粘土田不超过3亩、沙质田2.3亩,最后耙平为3.5~4亩;黄牛强者,粘土田1亩,沙质田1.5亩,弱者酌定。强牛搭配到各小队,每队2头,固定使用。犁手工分报酬往往受耕牛强弱制约,因此争用强壮牛,后来改为按牛的劳动定额定犁手基本工分,并根据工作情况酌情调整。三是建立耕牛管理委员会,由小队长、饲养员等11人组成,负责耕牛管理、使用、饲养等工作,每月检查评比一次,年终总评给奖。
  集体养猪最早是福州市郊鼓山乡前屿村郑依姆临时互助组。1951年夏收后,郑依姆组织5个农户成立临时互助组,副组长黄诗妹把自家养的1只母猪折价归组饲养。1952年转为常年互助组,增加到13户,集体养猪30多头,鹅鸭450只。1952年8月成立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国家贷款建猪舍、牛舍;1953年扩大到36户集体养猪80多头。1956年1月,成立鼓山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全社1002户集体养猪200多头。农业社集体养猪,饲养头数较少的,一般是选责任心强的妇女包养,评给固定工分,年终酌情奖励;饲养头数较多的,则组织饲养队伍,建立定额管理、超额奖励制度。顺昌县洋口镇建锋农业生产合作社,从1954年开始,每年集体养猪30多头,包给谢秀珠饲养,她还负责每天到镇上买豆腐渣、米糠等饲料,一天评给4分,折合稻谷8斤,猪养得很好,谢秀珠连年评为社、镇甲等模范饲养员。沙县城关区一街西门外农业生产合作社,70户,1954年开始集体养猪,到1955年底由20多头发展到140头,两年上市肥猪200多头,增加收入2260元,积粪尿11万公斤,每亩田增施肥料50~100公斤。有一丘田原缺肥,每亩只收稻谷162.5公斤,增施100公斤猪肥后,每亩收到225公斤,社员说:“养猪挣了钱,坏田变好田”。6户当饲养员的孤寡户有活干,生活有保障。这个社猪养得好,一是建立“三包一奖”责任制(包工、包产、包成本,超额奖励),两座集体猪舍,由6位妇女按猪大小分群饲养;二是以青料、多汁料为主合理搭配精料,一般以南衣、红萍、番薯藤叶为主,适当搭配米糠、豆腐渣,另加少量骨粉、食盐,平均每头猪每天增重半斤以上。这个时期集体畜牧业健康发展。
  (二)人民公社化时期
  1956年福建省开始从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过渡到高级农业合作社。在这过程中,由于要求过急,耕牛作价入社时不少地方折价偏低。1958年人民公社化时,有的地方耕牛无偿平调入社,绝大多数耕牛归集体所有。公社化阶段集体养猪曾出现两次高潮。1959年下半年,中共福建省委要求大抓特抓集体养猪,实现全省农村一人一猪、一亩一猪。是年11月,全省畜牧战线树立四面红旗:沙县红旗公社火车头大队,248户、1079人,养猪1835头(其中集体养猪1659头,占90%),户均7.4头,人均1.7头;诏安县西潭公社港头大队,286户、1228人,养猪1450头(其中,集体养猪1131头,占73%),户均5头,人均1.1头;建瓯县南雅公社新村大队,119户、459人,养猪698头(集体养猪665头,占95%)户均5.8头,人均1.5头;莆田县涵江公社仓林大队,360户、1764人,养猪1905头(集体养猪1238头,占65%),户均5.3头,人均1.08头。到1959年末,全省已有集体猪场37801个,集体养猪186万头,占总存栏数61.24%,比1957年集体养猪24万头,占是年末总存栏数的6%,增长7.7倍。1960年,除继续大办集体养猪外,有的地方还大办万鸡山、万鸭场。尤溪县中仙公社西华大队在海拔1200米的〓尾山建鸡场,1960年4月,该大队组织3个妇女上山开垦45亩,建7200个芒箕草窝,日产白蚂蚁475公斤,作为鸡的主要饲料,到6月底已养鸡8700只。全公社推广这个经验,共办起13个万鸡山。福州市郊鼓山公社魁岐大队双协生产队,大搞集体养鸭,全队共养菜、母鸭2277只,其中集体饲养占94%,户均95只。
  1971年,全省再度掀起集体养猪高潮,到年底集体养猪共96.3万头,占存栏数13.74%。这时期,集体畜牧业在经营管理上虽然也推行定额管理等岗位责任制,实际上实行集中管理、政治评分、平均主义的分配制度,因此劳动生产率低,经济效益差。1972年7月,国家计划委员会福建物价调查小组发布的材料表明,绝大多数集体养猪亏损,全省集体养猪红旗县——长泰县,集体养猪每头要亏10元。
  (三)改革开放时期
  在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期间,农村和城市郊区集体所有制畜牧业,经营方式出现大的变化。其一是作价归户,实行户有户养,这种方式占绝大多数,尤其奶牛和耕牛更是如此;其二是联产承包到户,其中很多后来成为专业户;其三是坚持集体经营,建立和健全责任制,加强管理,城市郊区“菜篮子工程”中生产肉蛋奶的企业是受政府支持的集体畜牧企业。
  家庭经营,农民有自主权,经营积极性高,但一般经营规模较小,劳动生产率不高,随着商品生产的发展和经营水平的提高,一部分农民、城镇居民自发地建立各种形式的经济联合体;有的专业户与经济联合体或与国有企业挂钩,建立产、供、销一条龙,贸、工、农一体化的新的经营模式。1981年龙岩市由5位青年合股办起丰华养鸡场,饲养种鸡、肉鸡,同时还兼孵化业务,年可生产鸡苗8万只,肉鸡4000只。是年9月,省委书记项南对丰华鸡场的报道材料作了批示,次年6月还亲临现场视察,指出“专业联合是方向,自愿互利是原则”,“是新形势下的新集体,具有强大的生命力”。这个讲话,对龙岩市以及全省的畜牧业经营改革起了鼓舞和推动作用,该市在此后两年,养鸡专业户和联合体发展到71个,年上市活鸡8万多只。仙游县度尾公社圣山大队吴家星等10户社员于1982年集资,办起乳品厂,就地收购,就地加工,办厂一年,促进全大队乳牛从9头增加到114头,一般养一头乳牛年纯收入800元,高的可达1600元。莆田县渠桥乡(公社)是全省最大的禽畜生产基地,1978年,全乡禽苗孵化场19个,年产禽苗500万只;1987年151个,年产禽苗7000多万只,产值3628万元,占全乡农业总产值85%。属于投股集资办场的有128个,生产禽苗量占全乡85%。投股成员有本乡的,也有外乡的,还有外县的;入股方式有直接投资,也有以劳代资(主要是技术人员)。该乡土坂村燕尾孵化场,参股230人,每股投资5000元,共集资115万元。与渠桥乡孵化场挂钩的有种蛋生产,收购和禽苗运销等多种专业户。一般一个孵化场有几个到十几个固定的种蛋收购专业户,每户也有相应固定的禽蛋专业户。按孵化场生产技术要求,收蛋户每5天采购1次,种蛋的价格由乡禽苗董事会根据季节市场行情统一定价,种蛋受精率要求80%以上,孵化场按种蛋数量,每粒付给2分钱作报酬。禽苗运销,当地习惯用“漂蛋”方式运到省内外各销售点。全乡有10个禽苗运输站,配备20多辆汽车,各推销点还有大批推销人员。据1987年调查,全乡从事禽苗生产的有5437人,其中采购种蛋的2600人,孵化技术人员1528人,运销人员1309人。由于禽苗生产发展,全乡家禽饲养18万只,比1978年增长4倍多。80年代后期,建瓯县养兔业发展比较快,为发展生产,解决销路,该县养兔专业户蔡治生牵头,成立养兔协会,以5个种兔场(饲养百头以上)和30多个专业户为主,联合全县养兔户,开展产销联合服务。协会每月开会一次,互通信息,交流经验、安排生产与销售,产品由县食品公司负责销往南平、邵武和崇安等县、市,每年销量6万多只。龙海县白水镇,1985年成立以养猪为主的实业有限公司,实质上是民间畜牧企业联合体,为当地生猪产、供、销一体化服务,公司拥有1个种猪繁育场,1座饲料厂,19个商品猪场和38个养猪专业户。1990年,公司饲养长白、大约克、杜洛克、斯格、迪卡等良种猪590头,出栏生猪7610头,其中出口5620头,创汇62万美元。公司下属单位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在管理上实行五个统一:一是统一标准,参加公司的专业户,必须具备有3年以上养猪经验,年出栏菜猪百头以上,自筹资金5万元以上,有偿还贷款能力,自愿要求参加;二是统一筹措资金,猪舍建筑按每平方米127元,仓库和管理房每平方米252元,1头种猪按1000元,1头商品猪500元计算,除自筹资金外,不足部分由公司统一向银行贷款;三是统一管理,公司按出口配额与市场需求,安排生产计划,以合同形式落实生产任务,还要求每存栏100头生猪要配备6头生产母猪,生猪出栏率200%,良种繁育场年提供纯种母猪或二元母猪200头,商品猪苗1800头,各场饲料一律由饲料厂供应;四是统一销售,产品按合同任务,由公司安排出口或内销,私自出售每头罚款50元,完不成任务每头罚款10元;五是统一结算,生猪出售由公司向外贸及有关单位统一结算,扣除贷款金额后,结余款公司及时付还各场、户。南平市副食品基地,1990年已建千头猪场10个,5000头场7个,万头母猪基地1个。在市财委牵头下,以山鹰饲料集团公司和市食品公司为“龙头”,组建有基地猪场参加的以公司加农户为模式的、产供销一体化的企业集团,使分散经营的猪场和农户走上社会化、专业化生产的轨道,基地猪场全都盈利,全市肉猪和猪苗自给有余。
  三、个体(私营)畜牧业
  农业合作化前,福建省几乎全部畜禽均为农民家庭私有私养。集体畜牧业经济建立后,家庭饲养业一直分居于家庭副业地位。家庭生产的畜禽产品,除满足自己生活需要外,大部分出售给国家,一部在集市上出售,农民私有的畜禽,自主经营,直接得益,可充分利用闲散劳力和业余劳力,以及零星分散的饲料资源,做到精心饲养。每个农户出售的畜产品虽然不多,但因农户总量多,总的社会产量还很可观。长期以来,城镇居民的肉、蛋、奶供应,主要是靠农村家庭个体畜牧业提供。
  1978年以后,农村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提高了农民生产积极性。同时也出现大量剩余劳动力。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以及饲料工业兴起、畜禽良种引进等,不少地方陆续出现从家庭副业饲养的方式向专业化方向发展的个体饲养业,即饲养专业户;还有国有农牧场、集体畜牧场承包给家庭经营的专业户,以及城镇居民、职工家属、离退休人员、复员转业军人和待业青年从事个体养殖业。他们当中,有的文化水平较高,富有事业心和社会经验,通过一段时间实践,经济效益增加,促进饲养专业户的发展。1981年统计,全省养猪专业户14420户、养猪24.87万头,户均17.25头;养牛专业户2449户,养牛1.58万头,户均6.47头;养羊专业户2852户,养羊3.96万头,户均13.89头;养鸡专业户1169户,养鸡46.74万只,户均400只;养鸭专业户9225户,养鸭118.29万只,户均128.23只。80年代初期,本省饲养专业户处于发展初期,户数少,饲养规模较小,品种也较单一,但有的地方已出现一定的饲养规模和较高的经济效益。宁化县湖村公社湖村大队第三生产队谢圣根、李木金夫妇养猪专业户(专业承包、联产计酬),1980年共为生产队养猪48头,全年增重5419.2斤,总收入4497.26元,除去饲料及其他费用776.06元,夫妇俩纯收入2247.62元,生产队得利1473.58元。晋江县安海镇西坑大队社员颜呈祝,全家12人,全劳力3人、半劳力4人,1980年养乳牛12头,其中生产母牛9头,公牛3头,全年产乳33300公斤,每公斤0.6元,收入19980元,繁殖小牛9头,收入1525元,出售牛粪180担,收入1800元,公牛配种收入1200元,畜牧总收入24505元,扣除饲料费等7200元,纯收入17305元,人均1442元,占家庭经济总收入的98.9%。莆田县白砂公社龙西大队黄金星一户养山羊259只,1980年出售菜羊、小羊,净收入3589元。霞浦县下浒公社石湖大队社员李近壁,一家8人,3个半劳力,1980年养长毛兔500只,出售小兔400只,收入500元,兔肥200担,收入100元,交售兔毛20公斤,收入800元,合计1400元,人均175元,占家庭总收入的70%,福州市建新公社张苏生,一家6人,2个劳动力,其中1人参加集体生产,1人专门养鸡,1980年与供销社订合同,饲养两批,上市1080只,每只1.75公斤、售价5.32元,共5745元,扣除成本,净利1466元,比集体分配收入432元,多2.4倍。南安县丰州公社西华大队旺守仁,一家8人,4个劳动力,1980年养菜鸭6批共1170只,每只1.4公斤,共1638公斤,每公斤2.6元,共收入4258.8元,积鸭肥100担,收入100元,扣除饲料、鸭苗等费用,净收入2369.98元,人均296元,占家庭总收入的70.3%。长乐县城关公社石屏大队郑犁犁,一家9人,养牛13头,养羊26头,养猪10头,养禽64只,1980年畜牧收入5300元,占家庭总收入的85%。当时,除饲养专业户外,有的地方还出现专业村。晋江县陈埭公社海尾大队(村),位于泉州湾南岸,全队307户,有241户养鸭,占总户数80%,养鸭3.4万只。1980年,上市鸭种蛋64万枚,商品蛋1.5万公斤,菜鸭5000多只,养鸭纯收入25万多元,户均1000元。
  1978~1984年,福建省各地对养猪专业户在收购上都实行优惠政策。建阳县供应平价饲料和猪苗,大猪出栏时,一半按平价、一半按议价收购。三明市财政拨款30万元作为低息贷款,饲养户可不承担粮食生产任务。口粮由大队供应,大猪出栏每斤毛重奖售3斤原粮或按平价加50%收购。泉州市实行“购九留一”,平价收购部分每斤毛重奖售原粮3斤,其中可用1斤原粮换购混合饲料5斤。1983年4月,省商业厅、省财政厅、省粮食厅联合发出对7市(福州、厦门、漳州、泉州、南平、三明、永安)8县(龙岩、莆田、惠安、同安、宁德、建阳、,邵武、崇安)扶持专业户养猪的通知:确定户养20头以上为专业户,户养10头以上为重点户,收购奖售政策定为:全头供料,购留各半。即在收购时全头猪均按毛重每斤奖售3.5斤配合料(按供料部门售价,每百斤国家补贴5元),50%按平价收购,50%自行处理或议价收购(不享受奖售和猪苗补贴)。优惠政策的实行,促进了养猪专业户的发展,1982年3月统计,福州、南平、建阳、邵武等10个县、市有专业户1106户,养猪28340头,户均25.5头。
  1985年,对畜产品放开经营后,福建省畜牧专业饲养户发展较快。1990年,全省建立菜猪基地421个,母猪场106个,蛋鸭场99个,肉禽场87个,山羊场47个,肉牛场5个,与基地挂钩的专业户有8084户,年提供肉猪60多万头,猪苗22万头,鲜蛋1400万公斤,肉禽250万只,山羊1万多头,全省城市肉食生产基地总产值3.5亿元。福州市规模较大的猪场227个,绝大部分是专业户或联合体兴办的,年提供商品猪30万头,占全市出栏猪的30%。福州郊区专业户上市猪占全区60%。福州市931个肉禽专业户,年上市鸡鸭300多万只,占市场供应量75%;1879个蛋鸭户,养蛋鸭225万只,户均1200只,年上市鲜蛋3万吨,占市场供应量80%;35个蛋鸡户,养蛋鸡25万只,年上市鸡蛋2800吨。
  福建省农业委员会于1990年编印的《福建农业之最》一书,在畜牧方面载有:最大畜牧专业村——福州郊区魁岐乡六一村,全年提供商品猪2.16万头,户均406头,活鸭21.5万只,户均4056只,畜牧总产值1251万元,占全村总收入99%,连续6年居全省首位;最大蛋鸭专业村——长乐县樟港乡万沙村,年饲养蛋鸭10.57万只,上市鸭蛋1750吨;最大饲养母猪专业户——福清市龙田镇张敦开,养母猪360头,自繁自养,年上市肉猪3000多头;最大养猪专业户——福州市仓山乡李利厚,年上市肉猪超万头;最大养禽专业户——闽侯县荆溪乡徐天华,年上市肉禽10万多只;最大的养蛋鸭专业户——福州市马尾区章伟望,年养蛋鸭3万多只,上市商品蛋325吨;最大乳牛专业户——长乐县泮野村林俊钦,养乳牛51头,年产鲜奶5万公斤;最大养殖专业户——明溪县城关镇徐天凑,年上市鸭蛋24吨、菜猪820头、活鸡4500只、肉兔100多只、鲜鱼1000多公斤,总收入76万元。
  畜牧专业户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逐渐扩大,一部分专业户形成家庭畜牧场,取得规模经营的效益。一部分自营专业户通过积累,加上与副食品基地挂钩取得支持(如银行贷款等),扩大经营,形成私营企业。
  四、三资畜牧业
  1986~1990年,省内已办三资畜牧企业11个,其中以侨商吴庆星在祖籍泉州市马甲乡建立以畜牧业为主体的“教学、科研、生产”三位一体的畜牧开发区最具规模。该开发区计划投资6亿元,到1990年已投资1.5亿元,创办以动物营养专业为主的仰恩学院;年产10万吨的协昌饲料厂。并计划从丹麦引进丽佳鸭系列生产线,承担祖代至商品代生产及产后加工、出口等业务;其计划实现后,将是亚洲最大的养鸭企业。
  福州大福有限公司,是泰国正大有限公司与省、市饲料工业公司等合资的畜牧企业。1988年筹办,1989年部分投产。该公司拥有饲料厂、种鸡场、孵化场、饲养场等一系列生产设备,形成贸、工、农一体化,集约化经营的联合企业。中外双方协议,第一期投资人民币3250万元(其中外汇236.8万美元),中外投资比例为4:6,中方用现有的福州配合饲料厂厂房、设备作价1250万元,外方资金主要用于引进设备、种鸡等。饲料厂位于福州市鳌峰洲,种鸡场与孵化场位于闽侯县祥谦乡,紧靠闽江与福厦公路,水陆交通十分方便。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执行董事会议的各项决议。总经理由外方推荐、董事会任免;副总经理及部门经理以上人员,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通过,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具体生产部门采取定额管理生产责任制,工人工资与生产挂钩,实行浮动工资。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畜牧志

《福建省志·畜牧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出版

本书分为畜牧生产、饲料、兽药、动物疫病防控、动物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科技教育与合作交流、机构与队伍等章节,全面、系统地记述了福建省1991~2005年畜牧业的发展全貌,尤其对福建的畜牧产品及畜牧业的发展情况做了极其详尽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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