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畜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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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畜牧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1881
颗粒名称: 第四章 畜牧业经济
分类号: F326.3
页数: 19
页码: 83-101
摘要: 本章记述了福建省畜牧业类型、基本建设、畜产品收购的基本情况。
关键词: 畜牧业 福建省 经济

内容

第一节 畜牧业类型
  新中国成立后,福建省逐步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畜牧业经济,它主要有3种所有制形式,即国有畜牧业、集体畜牧业和个体畜牧业;另外近年还新发展起“三资”畜牧业。这几种所有制在经营管理上各具特色。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村推行和不断完善联产承包责任制,畜牧业的经营管理水平有了很大提高,收到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一、国有畜牧业
  国有畜牧企业,主要是由农业农垦部门经营的专业牧场和以种植业为主的兼营牧业的部分;其次是农业畜牧部门经营的种畜禽场。此外,商业食品部门经营的小型良种场;外贸部门经营的小型长毛兔良种场和侨务部门经营的少量猪场。据1990年统计,农垦部门所属的124个农场,其中专营牧业的6个,牧业比重较大的18个;农牧部门所属的种畜禽场45个,其中省属1个,市、县属且业务归省农业厅指导的7个,其余为市、县属小型种猪(禽、兔)场;商业食品部门所属的良种场61个、外贸所属的兔场10个和侨务部门所属、供出口的猪场2个。以上专营和兼营牧场共142个。
  (一)农场
  新中国成立初期,福建省国有农场中畜牧业比重很少。1950年,全省18个农场中只有耕牛118头、猪70头,禽4万余只。50年代,建立7个专营畜牧场(厦门奶牛场、福州种禽场、三明徐碧畜牧场、三明吉口畜牧场、顺昌畜牧场、永安畜牧场、长汀官桥畜牧场),并在农场内增加畜禽的饲养量,当时牧业的经营指导思想是为解决农业用肥及场内职工副食品供应,系自给性或半自给性生产,牧业发展速度缓慢。1959年,全省88个农场在“大养其猪”号召的推动下,猪的头数有增加,但出栏率很低,当年年末,猪存栏4.37万头,比上年末3.2万头增长36%,出栏0.9万头,出栏率28.1%;牛1.14万头,出售菜牛754头(出口457头);饲养禽22.9万只,出售蛋43.6吨;出售羊657头、兔349只、蜂蜜10.45吨(出口5.8吨),牧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8%以下。1961年,中共福建省委召开农垦工作会议,要求改进经营管理,增加生产,缓解市场肉、蛋供应紧张状况。此后,农场牧业开始有所增长,至1963年,全省143个农场牧业产值达357.31万元(当时现行价计算),占农业总产值11.89%。1966年,农垦系统农场直属中央管辖,加强领导,增加资金投入,加速牧业的发展。当年猪存栏5.78万头,比1959年增长32%,出栏32312头,出栏率77.9%,产肉1776.35吨;牛存栏2.33万头、家禽7.41万只;农场人均养猪1.1头、牛0.17头、禽0.27只。1970年,农场下放市、县经营,投资及物资供应几乎中断,资金缺乏,职工积极性不高,加上不重视养畜科学技术,1975年前后,生猪存栏徘徊在8.2万头,出栏率48%左右。至1979年统计,养猪成本仍然很高,每50公斤体重,成本102.14元,其中饲料费占50.24%,工资及福利费23.95%,其他费用18.97%,间接费用6.84%;每生产50公斤的猪要亏损30.34元。而一般科学养猪饲料费占成本的65~70%。猪的饲料不足、营养不平衡,延长饲养期,降低出栏率,增加管理费用,因而造成亏损。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农村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的推动下,各农场改进经营管理,取消对职工禁养、限养畜禽的规定,发展一批养畜(禽)专业户和家庭牧场。同时,重视科学养畜并调整牧业结构,扭转长期亏损局面,促进牧业商品生产的发展。80年代中期,农场调整经营方针,增加牧业经济成份,以牧为主的专业场减为6个,以种植业为主加大牧业比重的农场增至18个,有10个农场建成饲料加工厂(长乐文武砂,漳州后房、大房,漳浦大南坂、万安,诏安西山,长泰古农,福安湾坞,莆田前沁和邵武综合农场),年生产各种配合饲料1.11万吨。农场增加瘦肉型猪、家禽和奶牛的饲养量,使牧业向高产、优质、低耗发展。1976~1988年,投资600万元,先后在9个农场兴建较大型的半机械化养鸡场,即福安湾坞,龙海程溪,漳州后房,永安茅坪、麻岭,福州鳝溪、江洋、田垱、恩顶等鸡场。并引进良种,1988年,鸡饲养量达123.4万只。1987年,中央、省、福州市联合办奶牛场,投资640万元,计划在长乐文武砂农场、福清太城农场等发展奶牛1000头,1990年已发展到634头。
  1990年末,农垦系统国有农场存栏牛1.5万头,其中奶牛1039头(生产母牛766头),年产鲜奶1224.6吨;猪7.22万头,出栏74681头,每头活重90公斤,出栏率103%,出口瘦肉型猪4806头,占出栏猪6.4%;家禽58.1万只,其中鸡39.2万只,年产禽蛋1596.7吨,其中鸡蛋732.77吨,年产禽肉913.67吨;蜜蜂1278箱,产蜜26.03吨,牧业产值4713.47(1990年不变价),占农业总产值20.41%。
  农场牧业的发展,关键在经营管理。1954年前实行等级工资制,平均每人每月工资23元(18~38元)。为了克服分配上的平均主义,1955年,实行定额管理和“三包”制度(包工、包产、包成本),当时全省69个农场,有35个场实行了“三包”。1958年,发扬“共产主义风格”,“不计报酬,不讲定额”,又回到等级工资。1961年农垦会议后,推行“四定一奖”,四定是:“定产量、定成本、定工资总额、定产值”,“一奖”是超额奖励(40%上缴场部、40%职工奖金、20%留作扩大再生产资金)。1965年,推行经济核算制度,实行“三定’(定产量、定上交利润、定工资总额),966~1976年,以上措施被作为“修正主义”进行批判,恢复吃“大锅饭”局面。
  1979年2月,国营农场实行财务包干;10月,农垦部召开全国国营农场经营管理会议,确定农场对生产队实行“三定一奖”,在生产队内部实行“任务到组,责任到人、定额记分,以分计奖”的生产责任制;还介绍湖南大通农场实行“一家班”(联产承包到户)的养猪经验。各农场推行这个经验后,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建阳县综合农场养猪场,过去由于经营不善,猪长膘慢,出栏率低,连年亏损。1979年实行专业户养猪,建立定头数、定饲养、定长膘、定时间、定肥料、定报酬和超产奖励的“六定一奖”生产责任制,成本由农场付,出栏每0.5公斤毛重报酬0.11元。饲养员戴廷贵夫妻全家搬进猪场承包养猪,到1980年底止,饲养量618头,出栏380头,毛重共27024.5公斤,存栏大猪35头,中猪197头,毛重11223.25公斤,总产量达38247.75公斤,纯增重27124.5公斤,创造产值37834元(不包括猪粪款3252元),集体盈利4853.15元,戴廷贵夫妻收入5249.56元。
  1984年,中共中央一号文件对于以职工家庭农场为形式的生产责任制给予肯定。当年,各农场进行试点,1985年全面推广。1986年办职工家庭牧场188个,产值830.3万元;1987年发展到229个,产值904.3万元,占农场牧业总产值的74.15%。成为农场牧业经济责任制的主要形式。家庭牧场实行“家庭经营、定额上缴、自负盈亏”,只要按合同规定上缴国家、企业的部分,剩下都是自己的。职工收入高低,取决于生产经营的好坏,劳动成果与物质利益直接挂钩,充分调动职工生产积极性。永安麻岭茶场兽医倪宗禹,1954年福州农校畜牧兽医专业毕业,有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1988年联合职工4人兴办永安市麻岭蛋鸡场,承包茶场两座鸡舍,饲养蛋鸡5000只,3年供应市场鲜蛋22.5万公斤、活鸡3.2万只。1988年初永安市茅坪农场将2079平方米的11座猪舍承包给福州郊区养猪能手唐水官,兴办茅坪农场养猪场,当年养猪4000多头,供应市场鲜肉40万公斤,成为永安市“菜篮子工程”的一个基地。
  (二)国营种畜禽场
  福建省种畜禽场多数是单纯从事种畜禽的繁育工作,在良种的繁殖、推广方面取得一定成绩,但由于经营单一,经济收入受到很大影响。1963年,根据农业部畜牧局颁发的《种畜场工作暂行条例》,有的场实行事业单位、企业管理,一业为主、多种经营,努力增收节支。“文化大革命”中,定额管理等生产岗位责任制度受到破坏,造成多数场亏损。1983年11月,农牧渔业部畜牧局召开全国种畜场经营管理经验交流会,重申种畜场是事业性质的生产单位,要求内部实行经济核算,企业管理;要落实和完善生产责任制,可以实行定额管理,也可以实行联产承包,体现按劳分配,多劳多得;要求建立科学的育种制度和饲养管理措施,制定技术操作规程;原种场要有严格的性能测定、鉴定制度,并建立完整的育种技术档案。会后,全省各地对种、畜禽场的经营管理工作抓紧,提高了种畜的质量和经济效益。福建省天马种猪场,自1954年建场以来,属于事业性质的生产单位,内部严格实行经济核算,企业管理,一业为主,多种经营。80年代初,全场有耕地600亩,其中种植水稻500亩,其他作物100亩;饲养种猪246头,其中大型约克夏公猪6头、母猪43头;中型约克夏公猪6头、母猪115头;长白公猪2头、母猪22头;天马黑猪公猪2头、母猪19头,另杂种母猪35头。年收入55万元左右,其中出售种猪3700~3900头,收入20万元,占36.16%;出口商品猪800头左右,收入16万元,占29.09%。对中型约克夏坚持长期选育体长、产仔多、生长快的留作种用。1965年,每胎产仔7.26头,窝重110公斤。80年代初,每胎产仔9.73头,窝重153.5公斤。1955~1982年,共向21个省、市推广种猪8万头,其中中型约克夏5万头,深受引种单位好评。该场对饲养员坚持进行政治和业务教育,场内有一批老饲养员骨干队伍,工作吃苦耐劳,对饲养管理技术操作规程能严格遵守,努力完成和超额完成生产定额。1982年,13个母猪饲养员每人定额养母猪19头、公猪1头,每头母猪年产1.7胎,每胎断奶窝重125公斤,实际达155公斤,除1人外,其他都超额完成定额任务。1965~1990年,除1967~1969年因受“文化大革命”影响,1970年下放厦门市管辖、无偿调出种猪400头及1974年遭受台风侵袭,这5年每年平均亏损1.28万元外,多数年份执行生产定额管理,年年盈余。1990年该场经农业部确定为大型约克夏育种为主的全国重点种猪场,计划种猪数发展到1000头,其中纯种母猪500头。另外,根据外贸出口需要,1989年开始,组织部分瘦肉型商品猪生产,两年出口1.7万头,创汇168.32万美元。
  1990年,省农业厅畜牧局主持对全省种畜(禽)场进行验收。通过验收,统一全省种畜(禽)记录标准,建立完整的技术档案记录工作。
  (三)商办良种场
  1957年,国营商业部门开始创办养猪场,直接参与生产。省食品公司投资14万元,在福州、漳州、泉州、南平等地各办1个养猪场,示范推广良种。1958年,国家投资75.7万元,在本省兴办21个畜牧场,其中大型2个(长泰、龙溪),小型19个(福州、南平等19个县、市)。1959年,由于提倡“大养其猪”,商办场达630个,养猪19万头;1960年养猪高潮时,大小场851个养猪26.7万头。当时一哄而起的场,大都是资金、饲料不足,有的场成为历届政治运动中“有问题”人的劳动改造场所,经营管理很差,亏损严重。1962年通过整顿,保留25个场。1974年,省财政一次性拨款700万元,以后每年拨款200万元,作为商办种猪场整顿、改造经费。1978年,正式办良种猪场75个(除南平、惠安、建宁、寿宁外,每县都办1个),饲养母猪4748头,年提供良种猪苗3万多头。由于小猪卖价受限制,经营管理不善,每年亏损超百万元。1980年,对良种场实行“利润留成,亏损定额包干,超亏不补”办法,加强经营管理,并向多品种的生产、经营、服务型转轨,有效地控制亏损,有的场开始盈利。据1989年统计,全省61个场,饲养种猪3623头,出售种苗3万头,家禽44.5万只,商品猪11.72万头,鲜蛋272万公斤,淡水鱼2.47万公斤,水果162万公斤,牛奶6.75万公斤,加工饲料2.94万吨,总产值6318万元,纯利26.25万元。
  二、集体畜牧业
  (一)农业合作化时期
  1951年下半年至1952年,福建省主要开展农业互助合作运动,建立临时或常年互助组,耕牛仍为私人所有。1952年秋开始试办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1954年,有的社把耕牛折价人社归集体所有,一些靠近城镇的农业社办起集体猪场。至1955年底,全省有近两万个老社和3万多个新社。是年12月7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增产生猪的指示》,要求有计划地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集体养猪;此后,集体畜牧业逐步有新的发展,这期间折价入社的耕牛,一般指定专人饲养,建立管理责任制和使用耕牛制度。安溪县土楼乡红星农业生产合作社,1954年初把8头耕牛折价归公,开始没有管理责任制,强壮牛终口忙,两头弱牛无人用,春耕过后多数壮牛体质显著下降。为此,农业社采取三条措施,一是由专人饲养,建立责任制。8头牛包给6户有饲养技能、有牧童和牛棚的社员饲养,劳动报酬按水牛每头每年给稻谷175公斤,黄牛160公斤,喂牛稻草由社负责。农忙不放牧时,饲养员负责割青草,每头水牛供应30公斤,黄牛23公斤在田头喂,另由社指派专人煮喂番薯3次,每次每头1.5公斤。青草旺季,安排养牛小组有组织放牧。缺草期,每位饲养员放牧一二头,并结合拾牛粪(一天15~20公斤)、割草(25公斤左右)。二是建立耕牛劳动定额和使用制度。水牛犁耙第一遍时,粘土田定额1.5亩、沙质田2亩,犁耙2~4遍时,粘土田不超过3亩、沙质田2.3亩,最后耙平为3.5~4亩;黄牛强者,粘土田1亩,沙质田1.5亩,弱者酌定。强牛搭配到各小队,每队2头,固定使用。犁手工分报酬往往受耕牛强弱制约,因此争用强壮牛,后来改为按牛的劳动定额定犁手基本工分,并根据工作情况酌情调整。三是建立耕牛管理委员会,由小队长、饲养员等11人组成,负责耕牛管理、使用、饲养等工作,每月检查评比一次,年终总评给奖。
  集体养猪最早是福州市郊鼓山乡前屿村郑依姆临时互助组。1951年夏收后,郑依姆组织5个农户成立临时互助组,副组长黄诗妹把自家养的1只母猪折价归组饲养。1952年转为常年互助组,增加到13户,集体养猪30多头,鹅鸭450只。1952年8月成立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国家贷款建猪舍、牛舍;1953年扩大到36户集体养猪80多头。1956年1月,成立鼓山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全社1002户集体养猪200多头。农业社集体养猪,饲养头数较少的,一般是选责任心强的妇女包养,评给固定工分,年终酌情奖励;饲养头数较多的,则组织饲养队伍,建立定额管理、超额奖励制度。顺昌县洋口镇建锋农业生产合作社,从1954年开始,每年集体养猪30多头,包给谢秀珠饲养,她还负责每天到镇上买豆腐渣、米糠等饲料,一天评给4分,折合稻谷8斤,猪养得很好,谢秀珠连年评为社、镇甲等模范饲养员。沙县城关区一街西门外农业生产合作社,70户,1954年开始集体养猪,到1955年底由20多头发展到140头,两年上市肥猪200多头,增加收入2260元,积粪尿11万公斤,每亩田增施肥料50~100公斤。有一丘田原缺肥,每亩只收稻谷162.5公斤,增施100公斤猪肥后,每亩收到225公斤,社员说:“养猪挣了钱,坏田变好田”。6户当饲养员的孤寡户有活干,生活有保障。这个社猪养得好,一是建立“三包一奖”责任制(包工、包产、包成本,超额奖励),两座集体猪舍,由6位妇女按猪大小分群饲养;二是以青料、多汁料为主合理搭配精料,一般以南衣、红萍、番薯藤叶为主,适当搭配米糠、豆腐渣,另加少量骨粉、食盐,平均每头猪每天增重半斤以上。这个时期集体畜牧业健康发展。
  (二)人民公社化时期
  1956年福建省开始从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过渡到高级农业合作社。在这过程中,由于要求过急,耕牛作价入社时不少地方折价偏低。1958年人民公社化时,有的地方耕牛无偿平调入社,绝大多数耕牛归集体所有。公社化阶段集体养猪曾出现两次高潮。1959年下半年,中共福建省委要求大抓特抓集体养猪,实现全省农村一人一猪、一亩一猪。是年11月,全省畜牧战线树立四面红旗:沙县红旗公社火车头大队,248户、1079人,养猪1835头(其中集体养猪1659头,占90%),户均7.4头,人均1.7头;诏安县西潭公社港头大队,286户、1228人,养猪1450头(其中,集体养猪1131头,占73%),户均5头,人均1.1头;建瓯县南雅公社新村大队,119户、459人,养猪698头(集体养猪665头,占95%)户均5.8头,人均1.5头;莆田县涵江公社仓林大队,360户、1764人,养猪1905头(集体养猪1238头,占65%),户均5.3头,人均1.08头。到1959年末,全省已有集体猪场37801个,集体养猪186万头,占总存栏数61.24%,比1957年集体养猪24万头,占是年末总存栏数的6%,增长7.7倍。1960年,除继续大办集体养猪外,有的地方还大办万鸡山、万鸭场。尤溪县中仙公社西华大队在海拔1200米的〓尾山建鸡场,1960年4月,该大队组织3个妇女上山开垦45亩,建7200个芒箕草窝,日产白蚂蚁475公斤,作为鸡的主要饲料,到6月底已养鸡8700只。全公社推广这个经验,共办起13个万鸡山。福州市郊鼓山公社魁岐大队双协生产队,大搞集体养鸭,全队共养菜、母鸭2277只,其中集体饲养占94%,户均95只。
  1971年,全省再度掀起集体养猪高潮,到年底集体养猪共96.3万头,占存栏数13.74%。这时期,集体畜牧业在经营管理上虽然也推行定额管理等岗位责任制,实际上实行集中管理、政治评分、平均主义的分配制度,因此劳动生产率低,经济效益差。1972年7月,国家计划委员会福建物价调查小组发布的材料表明,绝大多数集体养猪亏损,全省集体养猪红旗县——长泰县,集体养猪每头要亏10元。
  (三)改革开放时期
  在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期间,农村和城市郊区集体所有制畜牧业,经营方式出现大的变化。其一是作价归户,实行户有户养,这种方式占绝大多数,尤其奶牛和耕牛更是如此;其二是联产承包到户,其中很多后来成为专业户;其三是坚持集体经营,建立和健全责任制,加强管理,城市郊区“菜篮子工程”中生产肉蛋奶的企业是受政府支持的集体畜牧企业。
  家庭经营,农民有自主权,经营积极性高,但一般经营规模较小,劳动生产率不高,随着商品生产的发展和经营水平的提高,一部分农民、城镇居民自发地建立各种形式的经济联合体;有的专业户与经济联合体或与国有企业挂钩,建立产、供、销一条龙,贸、工、农一体化的新的经营模式。1981年龙岩市由5位青年合股办起丰华养鸡场,饲养种鸡、肉鸡,同时还兼孵化业务,年可生产鸡苗8万只,肉鸡4000只。是年9月,省委书记项南对丰华鸡场的报道材料作了批示,次年6月还亲临现场视察,指出“专业联合是方向,自愿互利是原则”,“是新形势下的新集体,具有强大的生命力”。这个讲话,对龙岩市以及全省的畜牧业经营改革起了鼓舞和推动作用,该市在此后两年,养鸡专业户和联合体发展到71个,年上市活鸡8万多只。仙游县度尾公社圣山大队吴家星等10户社员于1982年集资,办起乳品厂,就地收购,就地加工,办厂一年,促进全大队乳牛从9头增加到114头,一般养一头乳牛年纯收入800元,高的可达1600元。莆田县渠桥乡(公社)是全省最大的禽畜生产基地,1978年,全乡禽苗孵化场19个,年产禽苗500万只;1987年151个,年产禽苗7000多万只,产值3628万元,占全乡农业总产值85%。属于投股集资办场的有128个,生产禽苗量占全乡85%。投股成员有本乡的,也有外乡的,还有外县的;入股方式有直接投资,也有以劳代资(主要是技术人员)。该乡土坂村燕尾孵化场,参股230人,每股投资5000元,共集资115万元。与渠桥乡孵化场挂钩的有种蛋生产,收购和禽苗运销等多种专业户。一般一个孵化场有几个到十几个固定的种蛋收购专业户,每户也有相应固定的禽蛋专业户。按孵化场生产技术要求,收蛋户每5天采购1次,种蛋的价格由乡禽苗董事会根据季节市场行情统一定价,种蛋受精率要求80%以上,孵化场按种蛋数量,每粒付给2分钱作报酬。禽苗运销,当地习惯用“漂蛋”方式运到省内外各销售点。全乡有10个禽苗运输站,配备20多辆汽车,各推销点还有大批推销人员。据1987年调查,全乡从事禽苗生产的有5437人,其中采购种蛋的2600人,孵化技术人员1528人,运销人员1309人。由于禽苗生产发展,全乡家禽饲养18万只,比1978年增长4倍多。80年代后期,建瓯县养兔业发展比较快,为发展生产,解决销路,该县养兔专业户蔡治生牵头,成立养兔协会,以5个种兔场(饲养百头以上)和30多个专业户为主,联合全县养兔户,开展产销联合服务。协会每月开会一次,互通信息,交流经验、安排生产与销售,产品由县食品公司负责销往南平、邵武和崇安等县、市,每年销量6万多只。龙海县白水镇,1985年成立以养猪为主的实业有限公司,实质上是民间畜牧企业联合体,为当地生猪产、供、销一体化服务,公司拥有1个种猪繁育场,1座饲料厂,19个商品猪场和38个养猪专业户。1990年,公司饲养长白、大约克、杜洛克、斯格、迪卡等良种猪590头,出栏生猪7610头,其中出口5620头,创汇62万美元。公司下属单位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在管理上实行五个统一:一是统一标准,参加公司的专业户,必须具备有3年以上养猪经验,年出栏菜猪百头以上,自筹资金5万元以上,有偿还贷款能力,自愿要求参加;二是统一筹措资金,猪舍建筑按每平方米127元,仓库和管理房每平方米252元,1头种猪按1000元,1头商品猪500元计算,除自筹资金外,不足部分由公司统一向银行贷款;三是统一管理,公司按出口配额与市场需求,安排生产计划,以合同形式落实生产任务,还要求每存栏100头生猪要配备6头生产母猪,生猪出栏率200%,良种繁育场年提供纯种母猪或二元母猪200头,商品猪苗1800头,各场饲料一律由饲料厂供应;四是统一销售,产品按合同任务,由公司安排出口或内销,私自出售每头罚款50元,完不成任务每头罚款10元;五是统一结算,生猪出售由公司向外贸及有关单位统一结算,扣除贷款金额后,结余款公司及时付还各场、户。南平市副食品基地,1990年已建千头猪场10个,5000头场7个,万头母猪基地1个。在市财委牵头下,以山鹰饲料集团公司和市食品公司为“龙头”,组建有基地猪场参加的以公司加农户为模式的、产供销一体化的企业集团,使分散经营的猪场和农户走上社会化、专业化生产的轨道,基地猪场全都盈利,全市肉猪和猪苗自给有余。
  三、个体(私营)畜牧业
  农业合作化前,福建省几乎全部畜禽均为农民家庭私有私养。集体畜牧业经济建立后,家庭饲养业一直分居于家庭副业地位。家庭生产的畜禽产品,除满足自己生活需要外,大部分出售给国家,一部在集市上出售,农民私有的畜禽,自主经营,直接得益,可充分利用闲散劳力和业余劳力,以及零星分散的饲料资源,做到精心饲养。每个农户出售的畜产品虽然不多,但因农户总量多,总的社会产量还很可观。长期以来,城镇居民的肉、蛋、奶供应,主要是靠农村家庭个体畜牧业提供。
  1978年以后,农村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提高了农民生产积极性。同时也出现大量剩余劳动力。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以及饲料工业兴起、畜禽良种引进等,不少地方陆续出现从家庭副业饲养的方式向专业化方向发展的个体饲养业,即饲养专业户;还有国有农牧场、集体畜牧场承包给家庭经营的专业户,以及城镇居民、职工家属、离退休人员、复员转业军人和待业青年从事个体养殖业。他们当中,有的文化水平较高,富有事业心和社会经验,通过一段时间实践,经济效益增加,促进饲养专业户的发展。1981年统计,全省养猪专业户14420户、养猪24.87万头,户均17.25头;养牛专业户2449户,养牛1.58万头,户均6.47头;养羊专业户2852户,养羊3.96万头,户均13.89头;养鸡专业户1169户,养鸡46.74万只,户均400只;养鸭专业户9225户,养鸭118.29万只,户均128.23只。80年代初期,本省饲养专业户处于发展初期,户数少,饲养规模较小,品种也较单一,但有的地方已出现一定的饲养规模和较高的经济效益。宁化县湖村公社湖村大队第三生产队谢圣根、李木金夫妇养猪专业户(专业承包、联产计酬),1980年共为生产队养猪48头,全年增重5419.2斤,总收入4497.26元,除去饲料及其他费用776.06元,夫妇俩纯收入2247.62元,生产队得利1473.58元。晋江县安海镇西坑大队社员颜呈祝,全家12人,全劳力3人、半劳力4人,1980年养乳牛12头,其中生产母牛9头,公牛3头,全年产乳33300公斤,每公斤0.6元,收入19980元,繁殖小牛9头,收入1525元,出售牛粪180担,收入1800元,公牛配种收入1200元,畜牧总收入24505元,扣除饲料费等7200元,纯收入17305元,人均1442元,占家庭经济总收入的98.9%。莆田县白砂公社龙西大队黄金星一户养山羊259只,1980年出售菜羊、小羊,净收入3589元。霞浦县下浒公社石湖大队社员李近壁,一家8人,3个半劳力,1980年养长毛兔500只,出售小兔400只,收入500元,兔肥200担,收入100元,交售兔毛20公斤,收入800元,合计1400元,人均175元,占家庭总收入的70%,福州市建新公社张苏生,一家6人,2个劳动力,其中1人参加集体生产,1人专门养鸡,1980年与供销社订合同,饲养两批,上市1080只,每只1.75公斤、售价5.32元,共5745元,扣除成本,净利1466元,比集体分配收入432元,多2.4倍。南安县丰州公社西华大队旺守仁,一家8人,4个劳动力,1980年养菜鸭6批共1170只,每只1.4公斤,共1638公斤,每公斤2.6元,共收入4258.8元,积鸭肥100担,收入100元,扣除饲料、鸭苗等费用,净收入2369.98元,人均296元,占家庭总收入的70.3%。长乐县城关公社石屏大队郑犁犁,一家9人,养牛13头,养羊26头,养猪10头,养禽64只,1980年畜牧收入5300元,占家庭总收入的85%。当时,除饲养专业户外,有的地方还出现专业村。晋江县陈埭公社海尾大队(村),位于泉州湾南岸,全队307户,有241户养鸭,占总户数80%,养鸭3.4万只。1980年,上市鸭种蛋64万枚,商品蛋1.5万公斤,菜鸭5000多只,养鸭纯收入25万多元,户均1000元。
  1978~1984年,福建省各地对养猪专业户在收购上都实行优惠政策。建阳县供应平价饲料和猪苗,大猪出栏时,一半按平价、一半按议价收购。三明市财政拨款30万元作为低息贷款,饲养户可不承担粮食生产任务。口粮由大队供应,大猪出栏每斤毛重奖售3斤原粮或按平价加50%收购。泉州市实行“购九留一”,平价收购部分每斤毛重奖售原粮3斤,其中可用1斤原粮换购混合饲料5斤。1983年4月,省商业厅、省财政厅、省粮食厅联合发出对7市(福州、厦门、漳州、泉州、南平、三明、永安)8县(龙岩、莆田、惠安、同安、宁德、建阳、,邵武、崇安)扶持专业户养猪的通知:确定户养20头以上为专业户,户养10头以上为重点户,收购奖售政策定为:全头供料,购留各半。即在收购时全头猪均按毛重每斤奖售3.5斤配合料(按供料部门售价,每百斤国家补贴5元),50%按平价收购,50%自行处理或议价收购(不享受奖售和猪苗补贴)。优惠政策的实行,促进了养猪专业户的发展,1982年3月统计,福州、南平、建阳、邵武等10个县、市有专业户1106户,养猪28340头,户均25.5头。
  1985年,对畜产品放开经营后,福建省畜牧专业饲养户发展较快。1990年,全省建立菜猪基地421个,母猪场106个,蛋鸭场99个,肉禽场87个,山羊场47个,肉牛场5个,与基地挂钩的专业户有8084户,年提供肉猪60多万头,猪苗22万头,鲜蛋1400万公斤,肉禽250万只,山羊1万多头,全省城市肉食生产基地总产值3.5亿元。福州市规模较大的猪场227个,绝大部分是专业户或联合体兴办的,年提供商品猪30万头,占全市出栏猪的30%。福州郊区专业户上市猪占全区60%。福州市931个肉禽专业户,年上市鸡鸭300多万只,占市场供应量75%;1879个蛋鸭户,养蛋鸭225万只,户均1200只,年上市鲜蛋3万吨,占市场供应量80%;35个蛋鸡户,养蛋鸡25万只,年上市鸡蛋2800吨。
  福建省农业委员会于1990年编印的《福建农业之最》一书,在畜牧方面载有:最大畜牧专业村——福州郊区魁岐乡六一村,全年提供商品猪2.16万头,户均406头,活鸭21.5万只,户均4056只,畜牧总产值1251万元,占全村总收入99%,连续6年居全省首位;最大蛋鸭专业村——长乐县樟港乡万沙村,年饲养蛋鸭10.57万只,上市鸭蛋1750吨;最大饲养母猪专业户——福清市龙田镇张敦开,养母猪360头,自繁自养,年上市肉猪3000多头;最大养猪专业户——福州市仓山乡李利厚,年上市肉猪超万头;最大养禽专业户——闽侯县荆溪乡徐天华,年上市肉禽10万多只;最大的养蛋鸭专业户——福州市马尾区章伟望,年养蛋鸭3万多只,上市商品蛋325吨;最大乳牛专业户——长乐县泮野村林俊钦,养乳牛51头,年产鲜奶5万公斤;最大养殖专业户——明溪县城关镇徐天凑,年上市鸭蛋24吨、菜猪820头、活鸡4500只、肉兔100多只、鲜鱼1000多公斤,总收入76万元。
  畜牧专业户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逐渐扩大,一部分专业户形成家庭畜牧场,取得规模经营的效益。一部分自营专业户通过积累,加上与副食品基地挂钩取得支持(如银行贷款等),扩大经营,形成私营企业。
  四、三资畜牧业
  1986~1990年,省内已办三资畜牧企业11个,其中以侨商吴庆星在祖籍泉州市马甲乡建立以畜牧业为主体的“教学、科研、生产”三位一体的畜牧开发区最具规模。该开发区计划投资6亿元,到1990年已投资1.5亿元,创办以动物营养专业为主的仰恩学院;年产10万吨的协昌饲料厂。并计划从丹麦引进丽佳鸭系列生产线,承担祖代至商品代生产及产后加工、出口等业务;其计划实现后,将是亚洲最大的养鸭企业。
  福州大福有限公司,是泰国正大有限公司与省、市饲料工业公司等合资的畜牧企业。1988年筹办,1989年部分投产。该公司拥有饲料厂、种鸡场、孵化场、饲养场等一系列生产设备,形成贸、工、农一体化,集约化经营的联合企业。中外双方协议,第一期投资人民币3250万元(其中外汇236.8万美元),中外投资比例为4:6,中方用现有的福州配合饲料厂厂房、设备作价1250万元,外方资金主要用于引进设备、种鸡等。饲料厂位于福州市鳌峰洲,种鸡场与孵化场位于闽侯县祥谦乡,紧靠闽江与福厦公路,水陆交通十分方便。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执行董事会议的各项决议。总经理由外方推荐、董事会任免;副总经理及部门经理以上人员,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通过,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具体生产部门采取定额管理生产责任制,工人工资与生产挂钩,实行浮动工资。
  第二节 基本建设
  新中国成立后,省和各级地方政府每年为畜牧业生产安排一些基本建设资金。1975年前,省农业厅畜牧部门每年投入100多万元,主要用于药械购置,基本建设投资平均每年只有23万元。1975年,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大力发展养猪业的通知》精神,畜牧经费有较大增长。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福建省经济建设发展较快,增加了对畜牧业资金的投入,同时,对畜牧业的投资分别由省计委、省财政厅作为国民经济的一个行业直接安排。1976~1985年,平均每年投入650多万元,其中基本建设投资148.35万元。1986~1990年,平均每年投入800多万元,其中基本建设投资282.2万元。以上畜牧系统基本建设投资总数为2969.5万元。80年代以来,省财经、粮食、商业等系统对饲料工业、城郊生产基地等基本建设投入很大,截止1990年,全省用于畜牧业的基本建设投资共有51325.61万元。
  至1990年底,全省已在畜禽良种繁殖、饲料工业、草地牧业、畜牧兽医技术服务、兽药生产、城郊生产基地建设等方面建立、健全了基础设施,建立起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畜牧业的发展。
  一、畜禽良种繁殖体系
  1954~1990年,基建投资5072.66万元,加上近十年进口种畜(乳牛、猪)62.65万美元,自动化孵化,设备9.20万美元,按当时汇率折合人民币359.25万元,共投资5431.91万元,建成种畜禽场138个。1990年末,存栏种猪6389头、种牛995头、种羊160头、种兔3599只、种鸡15.02万只、种鸭4.67万只。是年提供种猪11875头、种牛204头、种羊28头、种兔159.1万只、种鸡561.74万只、种鸭339.49万只、种鹅1.2万只、种鸽1万羽,基本满足社会需要。
  二、饲料工业
  (一)饲料加工工业
  1978~1990年投资1.5亿元(其中外资5000万元),建成中小型饲料加工厂139座,年双班加工能力120万吨。1990年生产各种配(混)合饲料74万吨。
  (二)饲料原料工业
  1982~1990年投资3500万元,建成小型鱼粉厂6座,年双班加工能力1.4万吨;各种饲料添加剂厂17座,年双班加工能力3.32万吨。1990年生产鱼粉0.8万吨,草粉、松针粉0.3万吨,各种添加剂0.5万吨。
  饲料工业的建立与发展,为城市郊区畜牧业向工厂化、集约化及高效、低耗经营的发展,提供物质条件。
  三、草地牧业
  (一)牧草种子繁殖基地
  1979~1990年,投资41万元(其中农业部10万元),建成基地5000亩,其中崇安县2000亩,清流县1000亩,建阳县1500亩,漳浦县500亩。1990年,生产各种牧草种子2.5万公斤。
  (二)草地牧业综合发展项目试点
  1988~1990年,投资600万元(其中农业部300万元),在厦门、清流两地以示范牧场为基础,发展种草养畜专业户。1990年八厦门试点已种草300亩(计划3000亩),饲养奶牛500头,是年向特区提供鲜牛奶40余万公斤;清流试点已种草4000亩,种果1000亩,是年提供四川麻羊和南江黄羊近千头。
  (三)地(市)、县种草养畜试点
  1981~1990年,投资41万元,其屮连城县廖天山10万元,罗源县飞仙岩10万元,建阳县书坊10万元,周宁县里山岗3万元,南靖县佛仙亭3万元,安溪县莲花山5万元。建成人工草山1.5万亩,平均年亩产鲜草3000公斤,增养牛1000头。
  四、社会化服务基础设施
  1963~1990年,全省投资2918.1万元,建成省、地(市)、县(市、区)、乡(镇)畜牧兽医技术服务网络。其中省级1979~1985年投资56.4万元,建成省畜牧防疫检疫站;1979~1986年投资37万元,建成省育种站;1987年投资25万元(农业部),加上进口贵重仪器48.5万元,共73.5万元,建成省饲料兽药监测所。全省9个地(市)、64个县(市)、10个区、978个乡(镇),已有9个地(市)、57个县(市)、7个区、665个乡(镇)建立畜牧兽医站的办公室、宿舍、化验等场所,其中地(市)1963~1988年投资249.7万元(农业部60万元),基建面积16650平方米;县(市)、区1979~1990年投资550万元(农业部20万元),基建面积51500平方米;乡(镇)投资2000多万元,基建面积13.5万平方米。
  五、兽药生产
  省兽医生物药品厂1957~1990年,共投资288万元,基建面积1.7万平方米。1990年,固定资产204.27万元,生产疫(菌)12种,共1.3亿头剂,除满足本省防疫需要外,尚有部分外销。
  疫苗运输冷存设备建设1979~1990年共投资264.5万元,其中购置防疫车21辆、63万元,建设小型冷库5座、19.5万元,购买活动冷柜50台、50万元,冰箱1200台、120万元,背式保温箱4735个、12万元,以上分配各地使用。
  兽药厂近十年投资950万元,建成中小型厂10个,1989年固定资产1239.5万元,年产值2339万元。
  六、畜牧生产基地
  (一)城市郊区肉、蛋、奶生产基地
  随着城市经济的发展,市区的扩大及其人口的增加,城市畜产品的供应日趋紧张。福州、厦门等城市长期从外地长途调入活猪、鲜蛋等损耗大、流通费用高,经营亏损多,还往往不能保证供应。1975年,中共中央颁布《关于大力发展养猪业的通知》,要求在大、中城市、工矿区建设一批机械化养猪场、养鸡场、养牛场,以逐步解决城市和工矿区对畜、禽产品的需要。1977年,中共福建省委根据上述通知精神,从本省具体情况出发,决定从支援社队无偿投资中划出300万元,在福州、南平、邵武、莆田等14个市(县)筹建以社队为主、国家帮助为辅的集体畜牧场(猪场)。当年,省财政实拨270万元,省食品公司又拨付中央调肉补助肥800吨。1980年,有50个饲养千头以上的猪场建成投产,上市肉猪3.8万头;1982年发展到79个场,上市肉猪8.5万头;1986年56个场,上市肉猪15万头、鲜蛋495吨、猪苗4.55万头。南平市建立基地后,很快改变了过去吃肉靠调进的局面,1988年,23个场上市肉猪5万多头,蛋45万公斤,肉蛋自给有余。邵武市过去猪肉自给率为65%,基地建成投产后升到88%。福州市郊区,1978~1980年共投资300多万元,新建半机械化商品猪基地16个,母猪基地场40座、乳牛场5座和5个鸡场;1980年集体饲养肉猪19938头,上市9950头,占郊区饲养任务四分之一,占全市上市量53%;全区36座乳牛场,上市鲜奶2159.15吨;为市区供应活鸡6.2万只。1984年,福州市由市农业委员会主持,农牧部门成立家禽办公室和牛奶领导小组,1986~1988年,利用世界银行贷款投资1619万元,建立20万只蛋鸡基地;1987年从欧洲共同体无偿援助的脱脂奶粉和奶油中,经加工成鲜奶可得援助款1200万元,配套款1200万元,共2400万元,用于发展乳牛和配套设施,缓解福州市区鲜奶供应的紧张状况;1988年投资20万元(农业部)建设福清县水禽基地,每年向福州市提供肉鸭(半番)100万只、蛋禽100万只。
  1988年5月,福建省为落实“菜篮子工程”中对肉、蛋、奶生产计划的要求,1988~1990年,由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每年投资2900万元,地方配套对等投资共1.74亿元,在福州、厦门、泉州、漳州、莆田、三明、永安、南平、邵武、武夷山、宁德、龙岩等12个城市周围建立以猪为主的肉、蛋、奶食品基地。1990年,.共建成商品猪场452个,其中城市万头猪场5个、5000头猪场8个、千头猪场80个;万只禽场(户)60多个;是年,12个城市肉、蛋、奶自给率均达60%。
  (二)瘦肉型猪生产基地
  80年代以来,随着福建省经济的起飞,人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为了满足人民对优质肉的需求,1985~1988年,在农业部的支持下,本省投资232.1万元(农业部120万元),在福清、莆田、仙游、同安、龙海5个县(市)建立高质、低耗的瘦肉型商品猪生产基地。1987~1990年,每年上市瘦肉率48%以上肉猪120万头,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建设乳牛中心
  1984年,在农业部支持下,福建省于乳牛主产区莆田、仙游两县分别投资20万元和30万元,建立福建省黑白花乳牛繁育中心,年提供育成乳牛300头。
  第三节 畜产品收购
  一、政策
  福建省对畜产品的收购,各个时期采取不同的政策。1954年以前,猪、牛、羊实行自由贸易,主要靠个体经营,国家收购也是随行就市。这一时期随着生产的恢复和发展,国家收购网点的增多,畜产品的收购数量增加很快。1952年,国家收购生猪1.76万头,1954年增加到112.11万头,同时收购家禽7.56万只、鲜蛋82.84万公斤。
  1954年,国家对农副产品实行统购统销,猪、牛皮、羊皮等列为二、三类物资由国家统一收购,统一分配。1955年2月,全国财经会议决定对猪实行派养派购政策,并指定由商业部门所属食品公司系统直接向农民收购。同年6月,省政府下达各地收购生猪任务,7月,重点产区的闽侯、福清、莆田、晋江、惠安、海澄、龙溪、漳浦、同安等9个县和福州、厦门两市郊实行派购,当时派购对象只限于国营农场、农业生产合作社、互助组及常年经营的豆腐坊、酒厂、粉坊等集体生产单位,必要时才对农户派购。1956年,派购地区扩大到15个县和福州、厦门、泉州、漳州等4个市郊,派购对象扩大到个体农户及糖厂、食品加工厂。实行派购地区也进行派养,要求重点产区农户每户平均养猪2头;尚未养猪或不自愿派购以及当年家庭有婚、丧事的可以不派;对派购交售户按5%留肉(油),也可按交售户人口每人免税留肉1.5公斤(每户不得超过7.5公斤);实行派购的重点产区,停止商贩贩运。
  对废牛的收购政策,1956年前为自由购销。为保护耕牛防止滥宰,1956年4月,省人民委员会颁布《禁止滥宰耕牛暂行办法(草案)》规定:除因病、伤、残已失去耕作能力和有伤人恶癖无法矫治以及科研、制药特需外,水牛13岁以上、黄牛11岁以上,经指定部门检验合格发给《废牛准宰证》方准宰杀。是年起,废牛归国营商业统购,实行“统一收购,凭证宰杀”,商贩不准插手,社队和农民不得自宰。1956年对城市居民(福、厦、漳、泉4市及主要城镇)所需肉、蛋实行定量供应,这对当时保障生产和生活供应起一定作用。1958~1959年,受“大跃进”影响,与生猪生产高指标、瞎指挥相呼应,开展“大购大收”运动,用行政命令代替经济政策,出现强买强卖,不少农户被迫购买禽畜交售;收购部门资金不足,强令储蓄,并积欠肉票100多万公斤不能兑现,极大地挫伤了群众养猪的积极性,打乱派购工作。由于生产连续下降,货源大为减少,收购十分困难。1958年,生猪收购高达168.6万头,1961年则降到15.99万头;1957年,收购家禽238.1万只、鲜蛋366.92万公斤,1961年分别降到125.53万只和171.37万公斤。
  为了恢复群众的养猪积极性,福建省调整派购政策,提高卖猪留肉标准。1960年1月规定集体饲养的猪留肉30%,社员的留15%(其中10%归个人,5%交大队调剂),超任务交售部分按50%留肉;社员私养公母猪每年供肉10公斤;对国营农场、畜牧场、林场。劳改场、酒坊、粉坊、糖厂、粮食加工厂饲养的猪,留肉标准与社队同;机关、团体、学校、工厂、部队及饮食业允许自养自食。同年5月,社员卖猪留肉改为“十分之二净肉”(每收购50公斤毛重,给净肉10公斤)。1961年12月,对社队卖猪留肉扩大为30~50%,任务一年一定,增产多留;国营厂、场养猪除留一部分自食外,其余卖给国家,不搞比例留肉。
  1958年起,禽蛋收购量逐年减少,1960年开始在全省实行派购政策,禽蛋属三类商品,1971年取消派购。1961年5月,对废牛改按“比例收购”,生产队每年只淘汰1头者不收购;淘汰2~4头,收购1头;淘汰5头以上,收购2头。活羊实行计划收购。1961年,福州市曾实行协商“比例收购”的办法,对社队集体饲养菜羊,国家收购70%,自留30%;社员和部队、机关、学校、工厂等养羊留为自食,免予收购。以上牛、羊收购规定,由于收购价格偏低,实际难于执行。
  1963年,全省对猪实行全面派购,其办法分“按比例派购”和“包干派购”两种。前者有福、厦、漳、泉4市和南安等24个县,执行有养有派,没养不派,派购比重一般为50%(30~70%);后者有莆田等17个县,根据上级核定任务数,参照生猪饲养量、户数、人口等不同条件,包干到队,落实到户;但两种派购办法在执行中常有更迭。1961年,提高猪的收购价,同时实行奖售政策,奖励饲料粮、紧俏工业品等,加上其他鼓励发展生产的政策和措施,畜牧业生产得以较快地恢复和发展,畜产品收购量也相应增加。1963年5月,全省第一次开展“代替业务”(即议价经营)。由于养猪留肉增多,社员完成畜产品派购任务后,允许自宰自买、自由上市。1965年,生猪收购量为254.41万头,比1958年增长51%,是年9月,全省猪肉按平价敞开供应。1966年,禽、蛋收购量分别为346.18万只和655.29万公斤,比1957年分别增长45%和78%。
  1967年后,由于过分强调发展集体养猪,改变奖励政策,降低奖售标准,取缔集市贸易,抑制了社员家庭养猪、养禽积极性。猪和禽蛋收购量又开始下降。至1978年,猪的收购量为230.91万头,比1965年下降10%,1967~1976年的10年间,每年收购家禽只有125~200万只,蛋400~500万公斤,均未恢复到1966年收购水平。
  1978年9月,生猪经营实行“两把刀”政策,全省第二次开展议购议销业务。此后,随着国家对畜产品收购的改革,逐步由统一收购、派购向合同定购、议购和市场调节过渡,采取国营商业为主渠道,多种经济成份、多种经营形式、多种流通渠道并存的方针,以减少中间环节,振兴与繁荣畜牧经济。1982年,全省实行派购基数,年派购130万头,一定四年不变,任务外生猪一律议价议销。1985年4月,福建取消生猪派购,实行有指导的议购议销。国营食品公司利用各种经济手段,通过合同定购或市场收购,掌握猪源,保持主渠道的地位。国营基层食品站、集体、个体经营户和农民,都可自由贩运,进城卖肉或进行城乡联营,同时期,菜牛、菜羊也实行自由购销政策。
  政策放宽后,畜牧业生产和市场面貌很快发生变化。1985年后,实现市场畜产品敞开供应。国营猪肉的销售量每年从250万头左右降为120~140万头。
  二、价格
  福建省对国营食品类商品实行计划价格,分级管理。主要商品主要产销地区的购销价格由中央或省物价主管部门核定,次要产品和次要地区价格由地(市)县物价主管部门根据合理流向,参照省定价格水平进行掌握。企业和所有经营单位无定价权。1956年9月,省颁布〈国营商品牌价分工管理制度暂行办法>。该办法对猪、废牛、活羊、蛋品等产品的购销价格,分属省商业厅掌握地区和授权省食品公司掌握地区作出规定,在规定以外的地区,由专区财委根据省定水平自行核定报省备查。1958年,对省管价格的地区范围作了减缩,以纠正省对食品经营统得过多,管得太死的状况。1961年起加强物价管理,猪、牛、羊、蛋全省平均收购价格和活羊的福鼎插标价由中央核定;市、县、城关购销由省物价主管部门按总水平和商品流向进行核定。1985年,随着派购政策的取消,计划价格消亡,食品类价格实行有领导的议购议销。在畜产品不足情况下,对产品价格实行基本稳定和有计划的调整,对居民肉食供应和经济建设起一定保证作用。
  为了使畜产品和粮食等其他农产品保持一定比价,福建省曾多次调整畜产品购销价格。1952年,中等活猪每50公斤平均收购价格为33.61元,1957年为39.48元,1961年为50.62元;社员交售生猪,每50公斤另奖售原粮50公斤,或化肥25公斤,再批收购金额的13%发给“购买券”,以购买紧缺商品或紧俏日用品,到是年8月购买券停止施行。1979年为62.11元,另每50公斤奖原粮25公斤或氮肥8.3公斤,超75公斤部分按斤猪斤粮奖励。1985年议购价为108元,1988年为170元,1989年为235元。猪粮比价,每50公斤活猪收购价换原粮计算,1952年,全省平均为274公斤,1957年290.5公斤,1965年287.5公斤,1978年为252.5公斤。1986年莆田县换稻谷217.33公斤,龙溪县252.5公斤、福鼎县160公斤,平均209.61公斤。
  生猪收购规格,1954年食品机构成立时,实行“肥膘定等,出肉率定级”,计分4等10级;1956年7月,对收购规格进行简化,分5个等级,以出肉率73%为基准,上下出肉率级差3%,等级差价4.2%。1960年生猪质量下降,每头平均收购毛重降至46.4公斤,比1957年的71.9公斤,下降35%,为鼓励交售肥猪,从5月份起,每收购毛重75公斤和50公斤以上的实行价外补贴。1961年改为“毛重定等,毛斤计价”,分3个等级收购,75.5公斤以上为一等、65.5~75公斤为中等、65公斤以下为三等,等级差价为5%。1962年,推行“出肉率定等、毛斤计价”的收购办法,以体现按质论价。规定出肉率71%以上为标准等级,基数为100%,出肉率达到74%以上的,价格为105%;出肉率达到77%以上,价格为110%;达不到标准,出肉率66%以上,价格为95%;出肉率61%以上,价格为90%;出肉率在80%以上或60%以上,按质协商定价。这个价格标准起到促进农民多养猪、养大猪、多出肉的作用,一直执行到1985年。但在执行过程中,由于收购部门掌握等级不准,或猪源丰歉不一,或囿于收购单位的狭隘利益,人为地压级或提级现象时有发生。1956年,国营食品公司收购生猪出现“拷槽”,压等压级,盈利过大,受到批评。
  废牛、菜羊等畜产品的收购价在不同时期也作过调整。废牛,1952年,净肉每50公斤全省平均收购价为38.12元,1955年42.3元,1957年49元,1962年6月至1978年,实行净肉、内脏、骨和皮分别定价收购后,净肉实际收购价为76元;1979~1984年,实行议购为96.24元,1985年195元,1989年为365元。活羊,每50公斤毛重全省平均收购价,1952年为25.9元,1957年30.5元,1961年42.95元。1963年,中央为衔接闽浙相邻地区羊价水平,调低本省闽东插标点收购价,使全省平均收购价降为34.24元。由于收购价偏低,加上各地封山育林,活羊生产连年下降。1979年提价为47.93元,1985年议购价90元,1989年165元。禽蛋属三类商品,价格基本由市场调节。活鸡(0.75公斤以上母鸡),1952年每50公斤市场成交价60元,1957年国家收购价67.7元,1959年130元,1965年85.5元,1969年87.8元,1979年105元,1989年434元。活鸭(1.25公斤以上半番鸭),1952年市价38.58元,1957年国家收购价45.85.元:1961年100.6元,1965年55元,1967~1975年58.8元,1979~1985年67.61元,1989年290元。鸡蛋,1952年每50公斤市场价38.5元,1957年国家收购价58.63元,1958年85.24元,1961年120.9元,1962~1976年80元,1979年104元,1985年140元,1989年302元。鸭蛋,1952年,每50公斤市价38.5元,1957年国家收购价50.43元,1961年105.7元,1962~1965年65元,1967~1973年71.5元,1979年83.86元,1985年118.3元,1989年223元。
  福建省对畜产品价格虽作多次调整,但收购价仍然偏低,造成农民养猪无利可图,国营食品公司亏损,国家财政补贴包袱越背越重。1985年,食品类价格实行有领导的议购议销后,生猪价格放开,拉开地区差价、季节差价,扩大了瘦肉与肥肉的差价,适应市场供求的变化。福建省畜产品价格长期偏低,建立合理的价格体系还需要一个较长时期,必须通过深化改革逐步加以解决。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畜牧志

《福建省志·畜牧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出版

本书分为畜牧生产、饲料、兽药、动物疫病防控、动物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科技教育与合作交流、机构与队伍等章节,全面、系统地记述了福建省1991~2005年畜牧业的发展全貌,尤其对福建的畜牧产品及畜牧业的发展情况做了极其详尽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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