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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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畜牧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1830
颗粒名称: 概述
分类号: K295.7
页数: 6
页码: 1-6
摘要: 本文概述了福建省畜牧业的发展历程。福建省具有发展畜牧业的良好环境和优越条件,但人多地少的矛盾制约了谷物饲料的生产。然而,通过历史的发展和政策的引导,福建省畜牧业逐渐得到恢复和发展。在新中国成立后的几十年里,福建畜牧业经历了以私养为主的恢复发展阶段、集体化阶段、专业化与集体饲养并存阶段、改革开放后的快速发展阶段以及进入21世纪后的现代化发展阶段。现在,福建省畜牧业已经成为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
关键词: 地方志 省志 福建 畜牧志

内容

福建省地处亚热带,气候温和,雨量充沛,四季常青,草山草坡有3000多万亩,具有发展畜牧业的良好环境。
  福建省劳力资源充裕,人民有丰富的生产经验;有众多的华侨关心和支持家乡建设;改革开放以来,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给福建省对外经济活动实行特殊政策、灵活措施,这些都是建设现代化农牧业的优越条件。但本省人多地少(1990年末,人均耕地面积只有0.61亩),谷物饲料生产因而受到制约。
  福建省畜牧业历史悠久。距今已有四五千年的闽侯县昙石山文化遗址,出土有石锛、石锄,并有猪、犬等骸骨。在3000年前的商、周之际,“闽隶”为王朝执事和服役,就有“掌畜”的内容。两晋、南北朝时期,中原人民为躲避战乱,纷纷逃入福建,使闭塞的福建人口增加,经济、文化逐步发展。唐代,全国各地设牧监(官办牧场)。福建有规模较大的官办牧区,在泉州置监养马5700匹,私人养马之风也很盛。唐以后,中原和长江中下游人民因战乱多次南迁入闽,带来先进的文化和生产技术,促进福建经济的发展。五代时,王审知治闽,兴修水利,发展农业,奖励工商,重视海外贸易,为其后福建经济繁荣打下基础。据宋淳熙九年(1182年)成书的《三山志〉记载,宋代福州地区饲养的家畜(禽)中,有马、牛、羊、猪、犬、鸡、鸭、鹅等;水牛除耕作外,还挤乳制乳酪,即所谓“水牛新孳,其下乳为团”。明弘治四年(1491年)刊行的《八闽通志)记载,当时福建所辖八府一州,均饲养有马、驴、骡、牛、羊、猪、犬、猫、鸡、鸭、鹅、鹁鸽。当时已有鸽子用于通讯的记载:“鹁鸽,性甚驯,善认主人之居。舶人笼以泛海,有故则系书放之还家,故又日舶鸽”。水牛亦挤乳制乳酪佐餐,“水牛新孳,其下乳,治以充馔,名日乳饼”。
  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十月,厦门商务会呈报农工商部立案,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正式批准成立福建畜牧公司,集资3万元(银元),在厦门下八保院前社围筑栅寨,饲养牛、羊、鸡、猪等。这是福建畜牧业商品经济的创始。清末,政府昏庸腐败,内忧外患,民不聊生,畜牧业凋敝,耕牛逐年减少,有的地区出现无牛耕田的境况。
  辛亥革命(1911年)以后,军阀割据,战乱频仍,福建畜牧业仍无起色。民国15年(1926年)底,北伐军攻入福建,从此开始了国民党统治时期。但是,民国16~22年,地方军阀仍各据一方,国民党省政府只能“垂拱无为”于福州,直到民国23年初,才开始真正控制福建。此后政府对财政进行全面整顿,社会经济得到复苏,畜牧业也有所发展。民国23~25年,畜禽年终存栏数为:猪167.2万头,牛67.3万头,家禽1563.7万羽。
  抗日战争时期,由于日本侵略军封锁福建沿海,粮食等物资供应十分困难,物价飞涨,畜牧业遭到严重摧残。据《福建省统计提要》(1946年1月)资料,民国30年,全省耕畜每百农户仅有耕牛28头,平均每3户不到1头;其它役畜可供运输之用的马、驴、骡每百农户约3头,羊每百农户11头,猪每百农户90头,鸡、鸭、鹅每百农户488羽,兔每百农户94只,鸽子每百农户7只。
  概述抗日战争胜利后,国民党当局发动内战,福建畜牧业继续遭到破坏。1949年,猪为127.3万头,牛54.5万头,家禽683.1万羽。
  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下简称新中国成立),揭开了福建省畜牧业发展的新篇章。在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福建人民自力更生,艰苦奋斗,使畜牧业迅速得到恢复和发展,其发展历程可分以下5个阶段。
  一、以私养为主的恢复、发展阶段(1950~1957年)
  从1950年至1957年底,即新中国成立后国民经济恢复阶段和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由于国家畜牧业方针政策正确,各级畜牧领导部门措施有力,福建畜禽年终存栏数平均递增速度为:1950~1952年(恢复时期),猪为25.5%,牛为16.4%,家禽为22.8%;1953~1957年(“一五”计划时期),猪为9.8%,牛为2.64%,羊为10.8%,家禽为8.8%。
  1952年6月,福建省基本完成土地改革,实现“耕者有其田、养者有其畜”的理想,广大农民翻身做主人,劳动热情和生产积极性空前高涨,国家实行扶持生产政策,以农民家庭私养畜禽为主,提倡亲邻互帮,各有关部门支持,信用社贷款解决资金、饲料供应等困难,并且开展疫病防治工作。家庭饲养业因而得到发展。
  从1953年开始,全国进入第一个五年计划建设时期,同时对农业、工业、手工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发展集体经济,福建畜牧业又有很大发展。
  1953年,福建省贯彻中共中央制定的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按照自愿的原则,引导农民走互助合作道路。在互助组阶段,主要实行耕畜使役帮工互助,不改变耕畜私有制,农民家庭饲养猪、禽等仍持续发展。
  在初级合作社阶段,耕畜主要管理形式是私有租用或折价存社,保本付息,私有公用,耕畜仍属私有。这些政策规定,得到农民拥护,提高了农业社、畜主保护和增殖耕畜的积极性。1955年冬和1956年春,福建全省掀起高级农业合作化高潮。由于急于求成,出现不少偏差,一些地方发生耕牛入社折价偏低现象,有的不分大、小牛一律入社,造成使役管理不善,出现大批弱牛,繁殖率低;地区间耕牛余缺交流不畅,甚至发生滥宰耕牛的现象。1956年4月,省人民委员会发布《福建省禁止滥宰耕牛暂行办法》,强调保障畜主正当权利,纠正滥宰耕牛的问题。
  1956年9月,全国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耕畜也基本上从个体所有转变为集体所有。由于当时干部群众对发展养猪存在模糊认识,1953年12月1日起全省实行粮油统购统销政策,粮食集中加工,因购了过头粮,农户缺乏饲料,致使1955年生猪存栏数下降,省人民委员会发出《关于发展生猪生产指示》,要求继续贯彻“公养私养并举,以私养为主”和“私有私养公助”的养猪方针,规定对农户养猪划给一定饲料地,提留必要饲料粮,以解决饲料困难。同时重申耕牛保护政策,加强繁殖工作,更好地保护和发展耕牛。1956年,粮食增产幅度较大,促进了畜牧业发展势头。1957年与1949年相比,生猪存栏为401.2万头,增长262%;牛存栏为97.9万头,增长80%;家禽存栏为1923.7万羽,增长181%。
  这一阶段福建畜牧业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对私有、私养公助仍是当时养猪的最主要形式缺乏认识;农业社对社员私人养猪的饲料没有很好安排;对肥料的折价不合理。另外,养猪不自由,完成派购后,社员不能自宰自食,自由销售。
  二、以集体饲养为主的“大跃进”阶段(1958~1960年)
  由于对我国建设社会主义的长期性认识不足,1958年,在“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中,福建畜牧业生产出现高指标、瞎指挥、浮夸风和“共产风”等严重错误。
  1958年,福建各地大搞并队并场,不考虑客观条件,公社、大队和生产队都增办养猪场或畜牧场。为了解决牲畜来源,各地平调私养牲畜办集体畜牧场。在农村人民公社化运动中,社员私有或伙有的大家畜全部收归集体所有。
  1959年10月31日,毛泽东主席《关于发展养猪的一封信》在内部发表并作了传达。毛主席在信中阐述了农、林、牧三者互相依赖、互相促进的辩证关系。第一次提出农业要实行农、林、牧三结合,走种植业与畜牧业并重的路线等,这对当时乃至以后都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但他在这封信中也提出了一些过高的要求,一度助长了单凭主观愿望、忽视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1960年3月,全国畜牧系统书记会议进一步提出高指标的畜牧业发展原则,和“公养为主,私养为辅”的养猪政策。1959年底至1960年春,福建省大搞“反右倾,鼓干劲”,大抓以猪为首的集体畜牧业。在当时粮食不足、饲料供应没有保障的条件下,提倡公社办万头猪场,大队办千头猪场,生产队办百头猪场,有的地方办万鸡山;改“私养为主”为“公养为主”,乃至否定个体养猪。这些做法完全脱离了实际,高指标、瞎指挥损害了社员养猪的积极性,集体猪场越办越槽,最后垮台。当时为了实现“一人养一头猪”的目标,还采取“见母就留”、“人工发情”、“早配”、“不准阉割”等措施;为了加快育肥,还曾采用“割耳朵”、“割甲状腺”、“割尾巴”等办法以催肥,这些违反科学、违背客观规律的做法,甚至还加以推广,造成严重后果。1958年,全省生猪存栏394.7万头,是1957年的98.38%;上述错误做法加上1959~1961年粮食连续减产,生猪存栏数因而连年大幅度下降。1961年,生猪存栏数降为117.3万头,只占1957年的29.24%,还达不到1949年127.3万头的水平。牛由1957年的97.9万头下降到1961年的78.8万头,下降19.6。1961年,黄牛、水牛分别为53.7万头和24.1万头,比1957年分别减少16.6万头和2.8万头。1962年,牛的数量继续下降,仅为76.4万头。1958年,家禽存栏数为1090.5万羽,是1957年的56.6%,以后逐年稍有回升,1961年为1431.5万羽,仍比1957年下降25.3%。
  三、以私养为主、公私并举的经济调整阶段(1961~1965年)
  为了扭转畜牧业生产严重下降的局面,从1961年起,中共中央和国务院采取一系列重大措施,纠正了一些“左”的错误。同年1月,中共八届九中全会正式通过了国民经济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1962年9月,中共八届十中全会通过了《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规定恢复以“私养为主”和“允许生产队拨给社员适当数量饲料地”、“允许和支持社员家庭或者几户伙养一二头大牲畜”的政策。同年11月,中共中央又发出《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坚决反对和彻底纠正一平二调的错误”,要求在“整风整社”中,对平调社员财产、家畜进行退赔。根据中共中央的指示精神,福建省认真总结几年来畜牧工作的主要经验教训,提出今后养猪工作应贯彻“公养私养并举,以私养为主”的方针;执行售猪留肉政策,允许社员经营少量自留地;社员养猪同公养一样留给饲料并实行粮食奖售。1961年5月,将生猪的收购价提高25.11%。为了保护和繁殖耕牛,1961年6月,中共福建省委规定:耕牛所有权由大队下放生产队所有;奖励耕牛繁殖,小牛断乳或教犁后作价,价款大部或全部奖给养牛户;实行养用合一或养用挂钩,改变轮养办法;恢复耕牛交易市场;大力发展耕牛。有条件的地方,允许社员私人养牛。1963年“整风整社”中,对平调社员财产、家畜进行退赔。这些政策调动了农民发展畜牧业的积极性。1962年,生猪数量回升到178.8万头,比1961年增长52%;1965年上升到446.9万头(其中私养占92.7%),比1957年增长11.38%。耕牛1965年达到87.4万头,比1962年增长14.4%,为1957年的89.2%。
  四、以公养为主、限制私养的“文化大革命”时期(1966~1976年)
  根据中共中央的方针,福建省畜牧生产在调整中得到恢复与发展。正当各项建设大有起色之时,“文化大革命”爆发,畜牧业经济重新陷入困境。1966年底,开始在农村大批“资本主义”,将农民自留地、自留山、自留畜当作“资本主义尾巴”割掉,有的地方甚至对家禽也实行限养政策,提出所谓“鸡头鸭头不准超过人头”,不得“三五成群”等,个体饲养业受到严重打击,加上1967年和1968年粮食减产,1967~1969年畜牧生产处于停滞、下降的局面。1969年生猪435.6万头,比1966年487.7万头减少52.1万头,下降10.6%。1970年1月23日,福建省革命委员会批转《全省养猪会议纪要》,强调大力发展集体养猪,要求每个生产队集体养猪20头左右。同年10月11日,《福建日报》发表社论《养猪事业必须有一个大发展》,号召全省人民“大养特养其猪”。各地通过检查评比、办学习班等行政命令的办法,再度掀起大办集体猪场的高潮,1970年和1971年粮食增产,1971年底,全省集体养猪达到96.3万头,生猪总存栏数增加到627.9万头,比1966年增加140.2万头,增长近30%,但当年出栏数只有227万头,比1966年273万头还减少46万头,下降17%。以后集体养猪因饲料不足、管理不善,存栏数逐年下降,至1974年底,存栏数降为37.3万头,比1971年底减少59万头,下降61.3%,1974年底猪存栏总数585.7万头,比1971年减少42.2万头,下降6.7%。1975年9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大力发展养猪业的通知》,重申“积极发展集体养猪,继续鼓励社员养猪”的方针,要求对社员养猪不能加以限制,鼓励私养政策和奖励办法不要随便改变。是年,福建省贯彻中央精神,年末生猪存栏上升到617.5万头,比1974年增加31.8万头,增长5.4%。1976年,掀起“反击右倾翻案风”运动,加上粮食减产,1976年和1977年生猪分别下降到608.3万头和610万头。总之,在这10年中,由于推行大批“资本主义”的政策和受粮食生产的影响,生猪生产处于不稳定的状态。这段时间取消耕牛繁殖奖励政策,关闭牲畜交易市场,多数地方恢复轮养办法,耕牛头数上升不快,老弱牛多。1977年,牛存栏96.5万头,比1966年90.4万头,只增加6.1万头。五、以家庭饲养为主,国家、集体、个人一起上的畜牧业发展新阶段(1978年以后)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拨乱反正,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全会通过了《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1982~1987年中共中央连续6年发布“一号文件”,纠正过去指导思想上长期存在的“左”的错误,实行各种形式的联产承包责任制,冲破过去“一大二公”、“大锅饭”的束缚,充分地调动生产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生产专业户、重点户和联合体蓬勃发展,加速畜牧业向商品化生产转化的过程。至1990年,福建省畜牧业生产连续12年稳定增长,开始走上良性循环的发展道路。
  新中国成立以来,福建省畜牧业经历了曲折发展的过程,取得很大成绩,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成绩尤为显著,主要表现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畜禽数量有很大的增长,畜产品和畜牧业产值相应提高,人民生活得到改善。
  1990年,全省生猪存栏数达到930.8万头,与1949年和1978年相比,分别增长6.31倍和45%;牛为129.5万头,分别增长1.37倍和32%;禽为6908.9万羽,分别增长9.11倍和1.65倍;羊为60万头,分别增长32%和15%;兔为397万只,比1949年增长6.02倍,比1978年减少13%;蜂为21.21万箱,分别增长6.07倍和98%。1990年,全省畜产品总产量为:肉类74.2万吨、蛋12.9万吨、奶4.9万吨,分别比1978年增长2.53倍、2.58倍和4.26倍;人均占有肉24.4公斤、蛋4.3公斤、奶1.6公斤。同年,畜牧业产值达17.87亿元(按1980年不变价计算),比1978年增长2.26倍,在农业总产值中所占比重由12.4%提高到17.8%。
  其次,加快畜牧科技的应用和推广。
  扩大畜禽品种良种化。“七五”期间先后引进祖代蛋用鸡、祖代肉用鸡、父母代肉用鸡、白番鸭、瘦肉型种猪、肉用种鸽等9个品种,并建成省祖代场、地(市)父母代场、县商品场的肉鸡良种繁殖体系和产供销网络。全省共建成100多个人工配种站,猪的杂交面达80%以上。扩大饲料生产工厂化、饲料配方科学化。1978年开始创办配合饲料加工厂,至1990年已建成饲料加工厂134座,年双班加工能力为106.9万吨。饲料厂经过不断技术改造,生产饲料品种和质量有很大提高,促进畜牧商品基地的发展。兽医防制工作实行程序化、规范化,普遍推广猪瘟和鸡新城疫的免疫程序、免疫监测以及畜禽综合防治技术;执行兽医法规;建立健全全省兽医中心诊断室、兽医饲料检验所;整顿并充实全省检疫检验队伍。扩大各级畜牧兽医机构技术服务职能,从单一的疫病防治,拓宽为畜牧业生产的产前、产中和产后全过程综合技术服务。全省已有72个地、市、县组建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中心,乡镇畜牧兽医站有70%实行综合办站;省牧工商公司立足生产,分别在福州、漳州、深圳设点经营饲料、添加剂、兽药械等,年盈利40万元,经济和社会效益十分明显。
  再次,制定和实施“菜篮子工程”,建设肉蛋奶生产基地。
  全省各地(特别在12个城市周围)建立以生猪生产为主的肉食品生产基地。现有商品猪场452个,其中城市万头猪场5个,5000头猪场8个,千头猪场80多个,还有万只禽场几十个,与农业部联营瘦肉型猪基地县5个。福州市由肉食品生产基地提供的猪肉已占供应总量的75%,鲜蛋占90%;南平、邵武、永安、宁德、龙岩等市基本实现自给。1987年,共从外调进肉猪36.4万头,1990年减少为11.5万头。
  新中国成立以来,福建省畜牧业生产取得较大成就,但仍存在很多制约因素,特别是谷物类饲料缺乏的状况将长期存在,因饲料调运不及时和供应不稳定,引发饲料价格波动,造成畜牧业生产不稳定;其次,生产和流通渠道脱节,缺乏有效管理和调控手段,交替出现不同程度的“买难”和“卖难”问题,影响生产者积极性;基础设备薄弱,技术手段落后,不适应现代化畜牧业需要;有些畜禽疫病仍然危害较烈。
  福建畜牧业生产,要根据本省的自然条件和经济基础,优化畜牧业内部结构,扩大牧、工、商和产、供、销经营体制,增加畜牧业资金和物资投入,充分依靠科技进步,综合应用经济、技术、行政、法律等手段,搞好畜牧业的宏观调控,以保证畜牧业持续、稳定、协调的发展。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畜牧志

《福建省志·畜牧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出版

本书分为畜牧生产、饲料、兽药、动物疫病防控、动物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科技教育与合作交流、机构与队伍等章节,全面、系统地记述了福建省1991~2005年畜牧业的发展全貌,尤其对福建的畜牧产品及畜牧业的发展情况做了极其详尽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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