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职工队伍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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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城乡建设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1817
颗粒名称: 第三节 职工队伍
分类号: TU984.2
页数: 8
页码: 310-317
摘要: 本文记述了自秦代至清末,福建的工匠队伍受户籍制度和经济发展限制,未形成固定规模。民国时期,城市发展带动了福建城市建设管理队伍和施工队伍的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福建省城建系统职工人数逐年增加,至1989年,全省城建职工发展到24198人。
关键词: 福建省 职工 队伍

内容

自秦以来,历代封建王朝都把技术工匠编入特种户籍,这种制度称“匠役制”;匠户子弟“世业永充”,不能脱籍。从秦汉时期汉闽越古城遗址出土文物、现存文物和史籍记载可知,历代福建各地工匠在修建宫殿、官衙、道路、桥梁、城池、寺观庙堂、亭台楼阁、古塔碑坊等,涌现很多出类拔萃的能工巧匠,但因受“匠役制”和小农经济的束缚,始终没有形成固定、有一定规模的工匠队伍。
  清代末期,在城市建设事业中,福建一些城区曾出现由地方官府组建的清扫专业队,进行街道清扫和垃圾类便处理。
  民国时期,随着城市的繁荣和发展,福建地方政府逐步重视城市建设,在一些主要市、县建立城市建设管理队伍。
  民国元年(1912年)后,福州、厦门、南平、永安等城市都有专门清扫道路、处理垃圾粪便的专业队。福州清道总队的清道夫从100人发展到306人,厦门清扫队的清道夫从64人发展到100余人,南平清道局一所有清道夫26人,永安清道队有清道夫10人。这些被称为“清道夫”的环卫工人,社会地位低下,收入难以养家糊口,常受人鄙视欺压。
  从民国4年(1915年)起,福州、厦门、永安等城市先后采用官办或民营形式,创办一些自来水厂、公共汽车公司,经营市区供水、公共汽车业务。但这些水厂、公司服务范围小,雇用员工不多,未能形成一定规模的职工队伍。
  民国16年(1927年),福建省建设厅成立后,组建官办市政建设施工队伍。这些施工队伍的主要劳力有包工、民工或兵工。包工是当时市政建设施工的主要形式。由于营造商掌握一定数量的技术工人,因而大多数工程采用发包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福建省各市为加强城市建设,先后设置建设局(科),并通过市政、自来水、公共交通、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等基层城建企业,具体对城市工作进行建设管理。这些企业在组建中,从部队复员转业、学校和社会招收大批人员,并建立各自的职工队伍。由于当时城建工作分别由各市人民政府负责,没有建立统一归口的年报制度,因而职工队伍人数无法统计。
  1956年,福建省建筑工程局改组为福建省城市建设局,全省城市建设工作归口省城市建设局统一管理;各市建设局(科)先后改为城市建设科。翌年,建立全省城市建设统计年报制度,使城建系统各行业职工人数统计有了可靠的依据。
  1958年,为适应“大跃进”的需要,福建省各个城市从农村招收大批人员充实各基层城建单位,职工队伍迅速扩大。据1959年统计,余省城建职工由6526人增到8708人。
  1960年起,由于国民经济发生困难,国家压缩大量基建投资,基层城建企业任务减少,1960~1961年,福建省精简职工2487人支援农、林业建设。
  “文化大革命”初期,福建省城建职工参加毛泽东思想学习班后,一部分人员下放农村劳动。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为适应城市建设的需要,各地房地产、风景名胜区等建设和管理行业相继兴起,城建职工队伍随之扩大。至1989年,全省城建职工发展到24198人。和1965年城建职工人数相比,翻了两番。
  1990年,福建省6个地级市和3个地区城建系统有关行业的职工总人数为27189人。其中高、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622人。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城乡建设志

《福建省志·城乡建设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上限追溯事物发端,下限止于1996年。设概述、大事记、地图集、专业分志、人物志和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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