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福建省志·城乡建设志》 图书 |
唯一号: | 130020020230001816 |
颗粒名称: | 第二节 市(地区)、县级管理机构 |
分类号: | TU984.2 |
页数: | 2 |
页码: | 309-310 |
摘要: | 本文记述了自清代以来,各府、州、县未设置专门主管建设的机构。民国时期,福建省部分城市成立管理机构,领导城市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各市、专区设置建设局(科),各县(区)成立建设科。1981年后,各地市、县(市、区)先后恢复建设管理机构。1990年,福建省共有6个地级市、3个地区、10个县级市、17个县级区、53个县,各市(地区)、县(市、区)两级政府均设置建设委员会或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
关键词: | 福建省 县级 管理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