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市(地区)、县级管理机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城乡建设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1816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市(地区)、县级管理机构
分类号: TU984.2
页数: 2
页码: 309-310
摘要: 本文记述了自清代以来,各府、州、县未设置专门主管建设的机构。民国时期,福建省部分城市成立管理机构,领导城市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各市、专区设置建设局(科),各县(区)成立建设科。1981年后,各地市、县(市、区)先后恢复建设管理机构。1990年,福建省共有6个地级市、3个地区、10个县级市、17个县级区、53个县,各市(地区)、县(市、区)两级政府均设置建设委员会或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关键词: 福建省 县级 管理机构

内容

历代以来,各府、州、县因建设规模有限,均未设置专门主管建设的机构和官员;少量建设一般由知府、知州、知县、县丞主持修建。这一制度一直相沿至清代。
  民国3年(1914年),福建省长公署设置市政局直接管理省会福州城市建设。随之先后成立省会工务处(局)、市政筹备处、工务局、都市计划委员会、建设科等管理机构,实行对福州城市建设的领导。民国9年,厦门有识之士发起组成市政会,开展厦门城市建设,随后又成立市政局、市政督办公署、堤工办事处、路政办事处、工务局、建设科等管理机构,领导厦门城市建设。后因抗日战争爆发,两市城市建设陷于停顿。
  抗日战争期间,福建省政府内迁永安,南平成为撤退大后方。民国29年(1940年),福建省政府建设厅增设南平工务局,直接管理永安、南平城区建设。抗战胜利后,省会迁回福州,两城城区建设停滞不前。
  民国时期,福建各县先后设置建设科进行城乡建设,但少有建树。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福建省除福州、厦门两市外,又成立8个行政督察专员区。为加强地方建设,各市、专区均设置建设局(科),专管工业、农业、交通、城建等事业。各县(区)也先后成立建设科,管理本县(区)建设事宜。
  1951~1957年,福建省泉州(原晋江县区)、漳州(原龙溪县区)、南平撤县改为县级市;1960~1963年,三明撤人民公社筹备委员会,改为地级市,后改为县级市。当时这些市均设立建设局(科),掌管城乡建设事宜。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各地市、县(市、区)两级建设管理机构处于基本瘫痪状态。各地革命委员会成立后,城建业务归属当地革委会生产指挥处(组)统管。
  1978年后,各地市、县(市、区)先后恢复建设管理机构。
  1981~1990年,在改革开放形势下,福建省龙岩、邵武、永安、宁德、崇安、福安、漳平、福清撤县改为县级市(崇安县改名武夷山市);石狮撤镇升格为县级市。当时这些市均设立基本建设委员会或建设委员会,主管城乡建设事宜。
  1983~1986年,福建省地市政府机构进行改革。三明、龙溪、晋江地区撤销;三明、漳州、泉州升格为地级市;莆田地区撤销后,成立莆田市(地级市》。这些地级市均实行市管县体制,并设立建设委员会,有较完善的管理制度。
  1990年,福建省共有福州、厦门、泉州、漳州、三明、莆田6个地级市,南平、龙岩、宁德3个地区。下辖10个县级市、17个县级区、53个县。各市(地区)、县(市、区)两级政府均设置建设委员会或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主管城乡建设事宜。厦门、泉州、漳州3市还分别设有公用事业管理局、规划建设局、城市建设局,以加强对城市建设的领导。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城乡建设志

《福建省志·城乡建设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上限追溯事物发端,下限止于1996年。设概述、大事记、地图集、专业分志、人物志和附录。

阅读

相关机构

南平工务局
相关机构
福建省政府
相关机构

相关地名

福建省
相关地名
永安市
相关地名
南平市
相关地名
福州市
相关地名
厦门市
相关地名
泉州市
相关地名
漳州市
相关地名
福清市
相关地名
三明市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