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省级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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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城乡建设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1815
颗粒名称: 第一节 省级管理机构
分类号: TU984.2
页数: 4
页码: 306-309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建设委员会历史悠久,自清朝以来就设置了专门管理百工之事的官吏,之后历经多次变革,直至1984年8月,福建省建设委员会成立。该机构负责全省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和房地产开发等业务。
关键词: 福建省 省级 管理机构

内容

中国历代王朝都设置专管百工之事的官吏。春秋战国时期设工师、工正,汉设民曹,魏晋以后设起部,隋设左户,后改工部,主管工役。工部自隋设置后,一直沿袭至清代。
  清道光二十年(1840年)后,福州、厦门被辟为通商口岸,外国人在通商口岸可以不按中国的有关规定,随意设码头、建工厂、办洋行、盖教堂。清宣统元年(1909年),福建省设“劝业道”,掌管百工之事。
  民国3年(1914年),福建省长公署设实业厅主管工业、农业、商业、交通业的行政管理工作。实业厅下设市政局管理城市建设事宜。
  民国16年(1927年),国民革命军进入福建,组织福建政务委员会,在福建省政府未正式成立以前,临时办理全省政务。政务委员会内设有建设科,掌管全省农矿、工商、交通、市政建设事宜。
  民国16年(1927年)7月,福建省政府成立建设厅,主管全省交通、农林、水利、矿务及其他建设事宜。7月27日,丁超五就任建设厅长。以后历任建设厅长的有许显时、孙希文、陈体诚、徐学禹、严家淦、包可永、陆桂祥、陈体荣、朱玫莹、朱代杰、黄金涛等11人。
  民国23年(1934年)2月,福建省建设厅将福州城台管理处及福州码头管理处裁并改组为省会工务处,主管营造业、城市建设和城市公用事业。民国27年3月,增设公用事业管理局,专门管理城市公用事业。当年12月又予以裁撤,并将省会工务处改为省会工务局。民国29年7月,增设南平公务局。民国31年2月,省会工务局和南平公务局合并成立市政工程局。工务局、市政工程局负责对全省建筑师、绘图员及营造业进行登记发证;对福州、厦门、南平、永安等主要城市的房屋建筑、道路、桥梁、给排水、堤岸码头、防空防御工事、路灯、公墓、市区内车辆和公共事业建设实行监督管理;承办城市公用工程的修改;接受委托的建筑工程设计、施工等。
  1949年8月,福建省人民政府设置实业厅,接管民国省政府建设厅工作。
  1950年,国民经济恢复期间,福建省实业厅分为工业厅、商业厅、农林厅、交通厅。但未单独分设省级城建管理机构。全省有关城建工作由各市、县人民政府自行负责。
  1953年3月,福建省人民政府单独设立省建筑工程局,主管全省建筑业。城建工作仍归各市、县人民政府管理。
  1956年4月,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福建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城市建设总局召开的省、市局长会议建议,将福建省建筑工程局改组为福建省城市建设局。局内增设城市建设管理处、城市勘察规划处,以加强对城市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1958年,为适应建设规模迅速扩大的需要,经国务院批准,福建省城市建设局9月1日改组为福建省建设厅。11月,福建省基本建设委员会成立,内设城市规划处,将省建设厅掌管的城市规划工作连同规划处全部人员划归其领导。
  1961年,因国民经济发生严重困难,基本建设投资大量压缩,管理机构作相应调整。同年4月,福建基本建设委员会并人福建省计划经济委员会。省基本建设委员会掌管的城市规划工作及有关人员又划回福建省建设厅城市管理处。1964年10月,恢复省基本建设委员会,城市规划工作仍归省建设厅掌管。
  1966年“文化大革命”爆发。“造反派”夺权,福建省基本建设委员会和福建省建设厅工作瘫痪。1968年8月19日,福建省革命委员会成立,设生产指挥部统管全省生产建设工作。福建省基本建设委员会原有干部除留3人参加生产指挥部工作外,其余都集中参加毛泽东思想学习班,经审查后下放农村劳动。
  1969年8月,福建省建设厅奉令撤销,同年9月,干部通过参加毛泽东思想学习班后,下放农村劳动。
  1970年1月,福建省生产指挥部下设省基本建设局,主管全省土木建筑设计、施工、安装、成套设备、物资储备及城市建设等业务。
  1975年5月,福建省革命委员会为加强全省基本建设管理工作,决定成立福建省基本建设委员会。同年7月,省基本建设委员会正式成立,同时撤销福建省基本建设局,其业务由省基本建设委员会有关处局承担。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在开放改革方针的指引下,全省建设事业蓬勃发展。1980年后,城市建设扩大工作范围,福建省基本建设委员会城市规划建设处改为城市建设局(二级局),仍隶属省基本建设委员会。
  1983年1月,福建省委、省人民政府撤销福建省基本建设委员会,决定成立福建省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厅。6月,省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厅正式成立。厅内设城市建设管理处、城市规划处、房地产管理处、乡镇建设管理处及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分管全省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和房地产开发等业务。
  1984年8月,福建省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厅撤销,成立福建省建设委员会。委内负责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职能部门仍保持原名称不变。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城乡建设志

《福建省志·城乡建设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上限追溯事物发端,下限止于1996年。设概述、大事记、地图集、专业分志、人物志和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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