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房出售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城乡建设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1795
颗粒名称: 一、公房出售
分类号: F293.3
页数: 2
页码: 274-275
摘要: 本文记述了1980年开始,中国尝试出售公房,受到各界欢迎。1984年,漳州市作为全国公有住宅“三三制”补贴出售试点城市。1988年,福建省开始全面推行住房制度改革,龙海县作为试点县率先进行房改。各城市陆续公布出售公房的相关办法,并开展出售试点工作。
关键词: 福建省 住房制度 公房出售

内容

1980年以前,没有公房(房地产管理部门的房屋)买卖。1980年开始试行出售新建住宅,受到各界欢迎,这不但加快住宅建设速度,也扩大解决住宅问题的路子。1980年5月,福州市房管局原计划出售住宅5幢186单元、建筑面积10248平方米。结果只3天时间,单位就登记17幢、面积约3万平方米;私人登记53户、55单元,近3000平方米,房源出现供不应求的状况。泉州市拟定方案试售住宅,原计划第一批出售112套单元住宅,3个月内个人购买了75套。居民购买住宅潜力很大,积极性很高。惠安县采用拍卖形式将建筑面积40平方米以下,不好改建的店面2间和仓库1间进行拍卖,拍卖价格比标底高出54%。以后由于房地产综合开发,商品房销售取代了公房买卖。
  1984年3月,经国务院批准,漳州市列为第二批全国公有住宅“三三制”补贴出售(即按建筑面积成本造价,国家补贴三分之一,购买房者所在单位补贴三分之一,购房者个人支付三分之一》试点城市。从1984年开始准备工作,制定《漳州市公有住宅补贴出售的暂行规定》。经漳州市政府决定,漳州糖厂、龙溪柴油机厂、省七建公司、漳州制药厂、漳州食品公司、市直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局、市房管处的直管公房等10个单位,做为重点先行试点。1985年省政府将给漳州市拨改贷的资金120万元,专项用于建设4幢住宅,做为按成本价补贴出售和按五项因素构成的成本租金(每平方米1.26元)出租。经过一年多的实施,全市搞试点的10个单位,共补贴出售公有住宅170套,每户职工只需付出5000元左右即可购买1套住宅。1986年3月,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发出《关于城镇公房补贴出售试点问题的通知》,以后不再实行补贴出售住宅。
  1988年4月6日,省人民政府决定成立省人民政府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省房改领导小组成立以后,积极开展调查研究。1988年8月下旬,召开全省房改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全省城镇房改工作,同时颁布《福建省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各地市纷纷成立房改领导小组,开始出售公房的试点和准备工作。
  省人民政府确定龙海县为福建省房改试点县,该县仅用两个多月就完成房改的各项准备工作。
  1988年12月,福州市公布《福州市向个人出售公有旧住宅试行办法》。12月20日,市房管局在市工人文化宫现场出售直管公房101套,建筑面积6274平方米,平均每平方米售价136.6元。1989年第一季度,在市棉纺织厂、省六建、盐业福州分公司等企业进行单位自管房出售试点,至1989年底,共出售住宅1203套,6.18万平方米,平均每平方米售价89.72元。
  安溪县委、县人民政府决定,房改从售房起步,在县直机关率先实施住房制度改革,凡县直机关各单位在城区兴建的三层及三层以上的各类单位住宅,包括未竣工的在建住宅,均列为公房出售的范围。从1988年9月开始,在县直局级机关行政事业单位,组织实施公房出售工作。至1988年12月底,共出售旧单元住宅452套,建筑面积32385平方米,占可出售住宅总面积的87.6%。购房户首次付款不得少于总房价的50%,余款分二年交清,即第一年交余款的40%,第二年交清。售房收回资金投入建设新住宅。
  莆田市于1988年11月开始进行试点,先后出售公房共1305套,建筑面积8.96万平方米,平均每平方米160.43元。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城乡建设志

《福建省志·城乡建设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上限追溯事物发端,下限止于1996年。设概述、大事记、地图集、专业分志、人物志和附录。

阅读

相关机构

福州市房管局
相关机构
漳州食品公司
相关机构
漳州制药厂
相关机构

相关地名

福建省
相关地名
惠安县
相关地名
漳州市
相关地名
莆田市
相关地名
长海县
相关地名
东海县
相关地名
滨海县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