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房屋维修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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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城乡建设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1791
颗粒名称: 四、房屋维修
分类号: F293.3
页数: 1
页码: 272
摘要: 本文记述了房屋维修是房地产管理部门的重要工作,包括公房和私房的维修。公房维修由房地产管理部门直接管理,私房维修则由业主自行负责。维修方法包括“管修合一”、“管修住”三结合和“管修分开”,原则是“以租养房”,并分类投资,合理维护。
关键词: 福建省 管理 房屋维修

内容

房屋维修是房地产管理部门的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城镇房地产管理部门成立房屋修缮队伍,专门负责房屋的维修,以维护房屋的完好程度,提高房屋的使用功能和寿命。
  公房维修 直管公房的维修由房地产管理部门直接进行管理;单位自管房在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的指导下,由单位自行维修和管理。公房维修一般采取“管修合一”、“管修住”三结合和“管修分开”等方法,贯彻“以租养房”,实行“好房好修、次房简修,分类投资,合理维护”的原则,做到“不倒、不漏、不塌”。一般由住户提出维修申请,基层房管所派员实地察看,根据实际情况,编制修缮工程预算,报房管管理部门审批后施工,工程完工须经验收合格后才能使用。
  私房维修 私房属私人财产,历来是自养自修,政府督促。如遇台风、洪水等大灾,房屋管理部门采取应急措施,组织力量抢修;另一方面拨出有限的修缮材料和资金,帮助确实无力修缮的私房解除险情;或采取租户垫款代修由房租扣回,或采取贷款、申请补助款等办法对危房进行维修。1965年,厦门市人民政府拨款10万元,补助贫困私房业主抢修危房。1965年11月,福州市房管局在公房修缮费中拨5万元,作为各区私房修缮贷款。1973年4月25日,厦门市房管局在《关于处理全市危险房屋情况意见的报告》提出三点处理意见:凡业主有经济能力的,由业主出钱,国家帮助解决建筑材料,进行维修;业主有经济能力但拒不修房,由法院判决,强制修房;业主确无经济能力的,经本人申请,共有人同意,单位或居委会证明,危及公房及住户生命财产安全的,或存在公私共有关系的房屋,予以接管或代管,由国家负责维修。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城乡建设志

《福建省志·城乡建设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上限追溯事物发端,下限止于1996年。设概述、大事记、地图集、专业分志、人物志和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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