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开发企业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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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城乡建设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1790
颗粒名称: 三、开发企业管理
分类号: F293.3
页数: 2
页码: 271-272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管理包括开发公司资质审查、年检,综合开发管理包括开发项目立项、统计管理、价格管理等。资质管理包括公司等级和年检,开发项目必须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后,由计划部门批准立项并取得年计划后才能动工建设。价格管理实行宏观管理,各地执行情况不同。
关键词: 福建省 管理 开发企业

内容

省内房地产开发公司创始于80年代初,直至1986年,省政府批转省建委等六部门颁布的城市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管理暂行规定和召开全省第一次房地产开发工作会议后,省建委才开始负责对全省进行房地产管理和综合开发管理。
  对开发企业管理,包括开发公司成立的资质审查、年检;对综合开发管理包括开发项目立项、统计管理、价格管理等。
  (一)资质管理
  开发公司按其开发能力分为四级。组建开发公司必须具备的条件为:年开发建成房屋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自有流动资金不少于200万元,不少于4名土建工程师,2名会计师(或1名会计师、2名助理会计师)为一级房地产开发公司;年开发建成房屋建筑面积5~10万平方米,自有流动资金不少80万元,不少于2名土建工程师和2名助理会计师为二级开发公司;年开发建成房屋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内,自有流动资金不少于20万元,不少于1名土建工程师(或2名助理工程师),2名从事会计工作5年以上的会计人员为三级房地产开发公司;四级开发公司要求有工程师、助理工程师、助理会计师、助理经济师、统计员各1人;县镇的四级开发公司,只要求有工民建助工、助会、经济员、统计员各1人。除上述条件外,还应有健全的经营机构、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应有专职经理、公司章程和固定的办公地点,能够独立经营、自负盈亏并依法承担经济责任。
  内资申请组建开发公司,必须先经过拟建公司的行政主管机关批准同意组建,填写申报表,报当地房地产行业主管机关进行资质初审,转报地(市)行业主管机关复审,合格后,上报省建委审查批准,发给资质等级证书,方许经营。
  外资申请组建开发公司,必须先有开发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立项后,三个月内申请资质审查,程序和条件同内资企业。
  有些企业初建时条件达不到,经省建委审批后,发给临时资质证书,限期一年,达到条件后转为正式等级。
  (二)年检
  年检属于对开发公司进行动态管理的一种手段。经营一年以上的开发公司,每年都必须进行资质年检。年检方法以填报年检手册和提供必要的附件,由行业管理部门逐级检查,上报省建委终审。年检内容包括:工程开工、竣工面积、完成工作量,销售、价格、利税、人员、自有资金变动情况等。年检期间结合办理企业临时转正或升降级。
  (三)开发项目立项统计管理
  从1987年开始,商品房建设列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管理,开发项目必须经房地产开发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后,由计划部门批准立项并取得年计划后才能动工建设。建立商品房投资统计和商品房生产进度统计制度,按规定按时汇总逐级上报统计、建设部门。
  (四)价格管理
  1987年4月,省建委、省物委、省建行联合颁发《福建省商品房价格管理暂行规定》,对全省各地商品房价格进行宏观管理。多数市县都按规定执行,但由于各地情况不同,执行价格规定也不同,福州、厦门市商品房价格基本上放开,随行就市。泉州、漳州等市、县商品房的价格,则严格按照商品房价格组成因素计算,由开发企业提出出售价格,报当地物价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才能定价。
  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购买商品房,需有计划部门下达的购买商品房计划。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城乡建设志

《福建省志·城乡建设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上限追溯事物发端,下限止于1996年。设概述、大事记、地图集、专业分志、人物志和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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