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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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城乡建设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1788
颗粒名称: 一、机构
分类号: F293.3
页数: 2
页码: 268-269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房地产管理机构经历了多次变迁和分合,1986年各地成立土地管理局后,房管部门管理的地籍、地政划归土地局管理。省建委是全省房地产业行政主管机关,具体办事机构为房地产管理处,主要职责包括城市房屋权属管理和房政管理、房地产行业管理、根据城市规划实施城市土地开发利用管理、参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项目的具体方案的制定和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管理以及房地产市场管理。
关键词: 福建省 管理 机构

内容

民国4年(1915年),设立福建省土地调查筹备处,此后,由于人事机构几经变迁,经费困难,工作时兴时停。民国23年,省民政厅内组建地政筹备股,计划土地陈报工作,民国24年设立省土地申报所。民国25年成立省地政局,主要组织土地测量和城镇户地图绘制,以便征收赋税,这是福建省最早的土地、房产行政管理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地政、房产工作由各地财政部门管理。1949年,福州市军管会内设房管处,1951年9月成立福州市房地产交易所。1950年厦门市财政局设地政科,1951年成立房管处。随后全省各地先后成立房地产管理处(所)。1957年精简机构,有的房管处被撤并,机构几经分合。1964年,比较大的市、县相继成立房地产管理局。“文化大革命”期间,房地产机构受到破坏,有的被撤销合并,工作处于停滞状态。1979年,国务院决定房地产管理归属国家城市建设总局,后省房管也归省建委管理。1979年后,福州、厦门、漳州、泉州、南平、三明、龙岩等市、县相继成立房地产管理部门,积极开展各方面的管理工作。1986年福建省各地成立土地管理局,把原由房管部门管理的地籍、地政划归土地局管理。省建委是全省房地产业行政主管机关,具体办事机构为房地产管理处。其主要职责:城市房屋权属管理和房政管理,房地产行业管理,根据城市规划实施城市土地开发利用管理,参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项目的具体方案的制定和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管理,房地产市场管理。
  地、市(地级市)房地产机构变动大、管理不统一。福州、厦门、泉州三市设房地产管理局,漳州、三明、莆田三市设房地产管理处;龙岩地区设房地产管理办公室,三明市建委还设有房管科,宁德地区建委设房地产管理所,南平地区房地产管理归建委城建科。福州、厦门、莆田市建委管理房地产综合开发,其它由房管局管理。
  县、市(县级市)房地产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县一级房管机构不健全,接收国民党政府、官僚资本和没收敌伪的房地产为国家财产,多数在财政局设房产科、股、所进行管理,随着经济发展,住宅建设逐年增加,有些县在建设部门内设立房地产管理所,由于机构几经变动和撤并,机构归属关系不统一,给管理工作带来一定困难。1987年以前,全省各县房管机构(所、处、股)中,归建委编制的有32个县,占县总数的55.2%;归财政局编制的有14个县,占24.1%;未设机构的有12个县,占20.7%。为此,省财政厅和省建委于1987年2月联合发出通知,将县(市)级房管机构归建委统一管理,从此县级房管机构逐步健全。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城乡建设志

《福建省志·城乡建设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上限追溯事物发端,下限止于1996年。设概述、大事记、地图集、专业分志、人物志和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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