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租赁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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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城乡建设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1785
颗粒名称: 二、租赁
分类号: F293.3
页数: 1
页码: 268
摘要: 本文记述了房屋租赁是房地产经营中最经常、最多的经营活动,包括私房出租、公房出租、单位房出租和商品房出租。私房出租古已有之,而公房和单位房出租曾实行低租金政策,改革开放以来,住宅租金逐步提高。有些开发商建成商品房用于出租,按商品租金计租。
关键词: 福建省 房产经营 租赁

内容

房屋租赁是房地产经营中最经常、最多的经营活动,租赁可分为私房出租、公房出租、单位房出租和商品房出租。
  私房出租古已有之,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协商签约,约定出租房间数、租金、租期等,租金随行就市。1958年,国家对私人出租房屋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私房出租基本停止。1978年后,随着私房政策的落实和商品经济的发展,私房出租逐渐恢复并迅速发展,由于管理跟不上,出租房屋多数没有经过监证,私下签约住宅租金每月每平方米5~1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直管公房和单位房的住宅,都是按“低租金”福利房和“以租养房”方针出租,租金很低且多年不变,甚至有的单位住宅每月每平方米租金0.05元,根本难以“以租养房”。改革开放以来,住宅租金逐步提高,普遍达到每月每平方米0.15元左右,有的采取新房新租,每月每平方米0.5元。龙岩市还试行以息抵租、超标加租等,虽然提高了住宅租金,但按成本租金(每月每平方米1元以上)还差很多。非住宅出租,租金提高较多,有的单位利用自有空闲房出租做商场,每月每平方米达到20~50元左右。由于公房租金低,管理跟不上,有些人利用低租金的公房转租他人,从中牟取私利。南平、漳州等地房管部门配合工商、公安等单位对不法转租者(俗称二房东)进行清查处理。
  有些开发商建成商品房用于出租,按商品租金计租,福州建海新村底层农贸市场在建造中就开始招租,预收租金,每个摊位6平方米,一次性预收8000元,市场内每个店面一次性预收3万元(租期8年)。有些地段好的店面,租金每月每平方米达到100元以上。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城乡建设志

《福建省志·城乡建设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上限追溯事物发端,下限止于1996年。设概述、大事记、地图集、专业分志、人物志和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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