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公房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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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城乡建设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1780
颗粒名称: 二、公房
分类号: F293.3
页数: 4
页码: 253-256
摘要: 本文介绍了福建省公房的建设情况。从住宅和非住宅两个方面入手,详细描述了福建省住宅建设的规模、质量和标准,并提到了非住宅建设的发展情况。文章指出,福建省住宅建设投资在1950年至1978年之间占比较低,但在1979年至1990年期间得到了重视和投资增加。此外,福建省也推行了城镇住宅标准的规定,并在改革开放以后实行了住宅商品化。对于非住宅建设,文章提到了福建省的工业、建材、轻工业、纺织、化工、电力等领域的发展,并描述了一些重要的公共建筑。最后,文章提到福建省的高层建筑发展和城市建设用地的紧张情况。
关键词: 福建省 建设 公房

内容

(一)住宅
  1.规模
  1950~1978年,国家对福建省住宅建设投资共44043万元,建成的住宅建筑面积共908.18万平方米。住宅建设投资只占同期基本建设投资总额的4.8%,最高年份为1964年,住宅建设投资占基本建设投资的9.64%。住宅数量增长赶不上城市人口的机械增长和自然增长。而职工住房采取福利制,按职务等级分配和低租金“以租养房”,使住宅建设滞后。“文化大革命”后,各级人民政府重视住宅建设,1979~19%年,国家、地方和企业对住宅建设共投资427568万元(1979~1985年省财政平均每年拨出1000万元专门用于城市房管部门安排住宅建设,最高时达到1400万元),占同期基本建设投资总额的15.83%,最多的1982年和1983年分别达到26.24%和26.26%。总共建成住宅2447.58万平方米,分别为1950~1978年间投资的9.7倍和建成住宅的2.7倍。此外,1979~1982年省人民政府累计拨出5000万元住宅建设专项基金,作为各地住宅建设周转金,并明确规定周转金不断滚动,增大部分的资金不收回,继续用于住宅建设。同时,省里安排建房贷款每年3000万元。周转金经过几年周转,至1986年,各地共建成商品房、周转房82.01万平方米,新村配套公建房屋5.46万平方米;周转金已由2000万元滚成10432万元,滚大4.22倍。拨给福州市3000万元的专项基金,建成房屋78万平方米,出售商品房近43万平方米,以优惠价售给私人6.3万平方米,贴价900多万元;为旧城改造提供25万多平方米拆迁安置房和周转房,同时专项基金已滚动增加到近2亿元。目前除福州市调出200万元救灾外,其余4800万元仍在各地使用。城镇集体经济发展,促进集体单位积极建住房,1981~1990年,共投资2.72亿元,建成住宅120.93万平方米。
  2.质量
  50年代初建的住宅,一般是中走廊,两边卧室或外走廊单边卧室,没有厨房或公用厨房,基本不设卫生间,设施简陋,每户分1~2间房,吃住都挤在卧房内,生活很不方便。50年代末以后,随着经济增长和科技进步,有了砖(石)混结构,4~6层的住宅,独用或二户合用的厨房和卫生间,也有单元户,户型多为二室户,并采用扩大内廊当起居室(客厅),每户的建筑面积和设备标准严格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1985年前住宅的成套率很低,成套的单元式住宅只占住宅总量的13%。改革开放以来,推行住宅商品化,对住宅建筑标准的控制有所放松,由于生活水平提高,人们要求居住舒适安全,提高设备标准,住区环境优美,基础设施齐全,这时期,沿海城市多建6~8层的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住宅。内地山区县城大部分是5~6层混合结构或钢筋混凝土结构住宅。外资开发建造的商品住宅不但单元面积大,装饰考究,户型有一厅三(四)室、二厅四室二卫生间等高级住宅和别墅,但此类商品房所占比例不多。福州、厦门等市也建有高层高级公寓,如福州的华美大厦13层,建筑面积10972平方米,华盛大厦28层,建筑面积36800平方米;厦门市的彩霞公寓18层,建筑面积24699平方米,湖里高级公寓14层,建筑面积5113平方米,开元教师宿舍A楼13层,建筑面积5992平方米等。
  住宅建设虽然取得很大成绩,但到1990年底,全省仍有住房困难户(包括入均居住面积4平方米以下的拥挤户、不方便户和无房户)14万户,城镇危房近120万平方米,特别是一些老城市从旧社会保留下来大量危房、陋房,年久失修,亟需改造。因此,要解决住房困难问题,住宅建设任务仍十分繁重。
  3.标准
  1983年12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布《关于严格控制城镇住宅标准的规定》,提出“从我国经济能力和严重缺房的实际情况出发,在近期内,我国城镇住宅只能是低标准的。全国城镇和各工矿区住宅均应以中小型户(一至二居室一套)为主,平均每套建筑面积应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一类住宅,平均建筑面积42~45平方米;二类住宅,平均建筑面积45~50平方米,这二类住宅适用于一般职工。三类住宅,平均每套建筑面积60~70平方米,适用于县、处级干部和相当于这一级的知识分子。四类住宅,平均每套建筑面积80~90平方米,适用厅、局、地委一级干部和相当于这一级的高级知识分子。”1984年2月25日,福建省人民政府颁发《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城镇住宅标准的规定》的实施规定》。具体规定城镇住宅分类及适用范围,各类住宅室内设备及装饰标准,以及严格住宅建设的审批制度等。但城镇房管部门统一建设出售给私人的商品住宅,其建筑面积标准,不受本规定限制。这些规定至1990年底未变。
  (二)非住宅
  清朝以后省内非住宅建设有很大发展,清雍正、乾隆年间,厦门兴建粮仓122间,供储粮备荒之用,保留至今还有7~8座。清同治五年(1866年)清政府在福州(马尾)设立船政局,聘用法国人为监督,先后建成铁厂、轮机厂等主厂房19座、船台4座、船坞2座、仓库10余座和办公楼、学堂、宿舍、大臣官邸等80余座,为当时国内规模最大、配套较齐的近代造船企业。同一时期,由中英商人合资建造经营厦门造船厂,修千吨级船舶。民国7年(1918年),福建省政府把该厂收回官办。1949年以前,美、英、德国商人以及华侨等与厦门民族资本结合,相继创办船坞公司、机器公司、铁锅厂、玻璃厂、榨糖厂、瓷厂、罐厂等,规模均很小。民国18年厦门人与菲律宾侨商合资在福州成立福建造纸厂股份有限公司,制造贡纸、毛边纸等。民国时期,除中小型工商业有发展外,教育、医疗、娱乐、行政办公用房也有相应发展。民国25年,福州有高等学校3所、中学24所、小学8所;厦门有思明中学、双十中学、集美学村和厦门大学等。由外国人和教会办的医院、学校等也建在沿海和一些山区城市里,如福州协和大学,福州、莆田的协和医院,泉州惠世医院,龙岩的爱华医院、培德女中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非住宅建设发展很快。1956年,鹰厦铁路建成通车,随着经济发展和国防需要,铁路沿线的三明、永安、邵武、南平以及闽西的龙岩与福州、厦门等城市成为重要的工业城市。新建的工厂拔地而起,高大厂房及其配套的生活服务房屋遍布各城市。80年代,随着改革开放,福建省实行特殊政策,厦门经济特区、福州马尾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沿海城市的非住宅建设都迅速发展。40年来,建成的重工业企业有三明钢铁厂、重机厂、化机厂、龙岩特钢厂、厦门矿山机械、福建机器厂、闽东电机厂等;建材工业有福建(永安)水泥厂、南平水泥厂、龙岩水泥厂、厦门新华玻璃厂等;轻工业有南平造纸厂、青州造纸厂、莆田糖厂、仙游糖厂、漳浦糖厂、诏安糖厂、福清新华糖厂、厦门罐头厂、漳州罐头厂、泉州罐头厂等;纺织工业有南平纺织厂、三明印染厂、三明纺织厂、龙岩纺织厂、福州纺织厂等;化工工业有福州第二化工厂、三明化工厂、厦门感光材料厂等;电力工业有漳平电厂、杏林电厂、长乐电厂等;以及各地兴建一批政府机关办公大楼、工人文化宫、影剧院、百货大楼、招待所、宾馆。福州火车站、厦门火车站、福州华侨大厦、福州东街口邮电大楼和福州梅峰宾馆等,都是当时著名的建筑。从1950年末开始建设的三明市、永安市、南平市、龙岩市,建成房屋的数量都居全省前列。
  高层建筑:1985年以前,全省11层以上高层建筑只有15.36万平方米,占全省房屋总面积的0.12%,分布在福州、厦门、泉州三市。80年代以后,城市建设迅速发展,城市建设用地日益紧张,在沿海和一些山区城市相继建成一批造型美观、设备先进、装修讲究的高层建筑,不但有写字楼、宾馆、综合楼,而且还建成高层公寓、生产车间、教学科研楼和病房等高层大楼。至1990年底,全省建成11层以上高层建筑面积达107.9万平方米。正在施工和即将竣工的高层建筑总面积100万平方米以上,分布在全省各主要城市。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城乡建设志

《福建省志·城乡建设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上限追溯事物发端,下限止于1996年。设概述、大事记、地图集、专业分志、人物志和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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