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私房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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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城乡建设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1779
颗粒名称: 一、私房
分类号: F293.3
页数: 3
页码: 251-253
摘要: 本文描述了福建省私有产即私房的建设情况。从福建省历史文化名城的房屋建筑特点和各地的建筑形式入手,介绍了福建省私房的结构、布局和建筑材料等特点。文章还描述了福建省一些具有历史保护价值的建筑群,如福州市的“三坊七巷”和泉州市中山路的骑楼建筑。同时介绍了福建省民众自行建房的习惯和个人建房的管理办法,以及个人建房的投资增长和对住宅建设的影响。
关键词: 福建省 建设 私房

内容

泉州、福州、漳州、长汀皆为我国历史文化名城;南平、建瓯等城市均有千年以上历史,民间保留很多明清和民国时期的房屋建筑。从自然、地理、社会、经济等条件出发,本省住房建筑特点是因地制宜,就地取材,多为木结构、土木结构的平房或两层楼房。厦门多为三层或四层的混合结构。福州有少数三层以上房屋,民房平面多以中轴线对称布置,中间为厅堂,两侧为卧室,有三间排、五间排,前后厅、前后房组成,木构架承重,青瓦坡顶,土筑围护墙。沿街建筑多是底层为店,二层为住房;或临街为店,店后为住房。闽北盛产木材,除用木结构承重,还用木板隔墙或灰板隔墙,外墙用夯土墙或鱼鱗板墙。闽南盛产花岗石、红砖,外墙多用石墙、红砖墙或砖石混合墙,石柱、石梁(短跨度)、石楼梯、木楼板(有的用石楼板、石屋面)。闽西的河卵石墙、三合土地面。除此之外,有遮阳躲雨、充分利用空间的闽南、闽西南沿街骑楼;有依山傍水、自由变化的闽北“吊脚楼”;有粗犷雄伟的巨型客家土楼。民房的某些独特布局至今仍在许多私宅建筑中沿用。多数民房建筑层数低,占地面积大,结构简单,采光、日照、通风、防火、防灾害能力差,也有极少数富丽堂皇的深宅大院。
  福州市的“三坊七巷”,被誉为“古代南方建筑博物馆”,是福州市重点历史文化保护区,以南后街为中轴,街西侧为“三坊”(即衣锦坊、文儒坊、光禄坊),街东侧为“七巷”(即杨桥巷、郎官巷、塔巷、黄巷、安民巷、宫巷、吉庇巷)。据1987年统计,保留的明、清朝古房屋有268座。“三坊七巷”占地44.47公顷(667亩),居住9887户、近9万人,其建筑特点是平面布局突出厅堂,房舍组合主次分明,庭院空间曲折多变,细部装饰精致。这些建筑大多以厅堂为中轴,面宽三间排或五间排,防火围护墙、木梁架、瓦屋面,一般都是二三进,每进用防火墙分隔,并附有花厅,建在宅院一侧,有小门相通,花厅多设假山、鱼池、亭台楼阁,花厅前后有佛堂、书斋等。
  保留至今的泉州市中山路,建于民国10年(1921年),南北走向,全长5华里多,街两旁均为二三层的骑楼建筑,底层为商店,楼上多住家,是繁华的商业区,骑楼既利用人行道上空建楼房,又方便路人挡风雨防日晒,是适合当地夏天炎热多雨,冬天多风的一种建筑形式。
  全国闻名的永定、龙岩、南靖等县的客家土楼,被称为世界建筑奇观,硕大楼群的建筑体系和格局独具特色取当地生土夯筑1~2米厚围护黄墙,有圆形、矩形、八卦形等,圆楼最大者直径73米,占地数千平方米,内沿周边建三至五层房屋,中间大天井,供采光、通风用、外墙底、二层不开窗,三层以上开小窗,一座楼多的有一二百个房间,供全家族居住。永定县湖坑乡洪坑村的振成楼,建于民国元年(1912年),占地5000多平方米,平面呈圆形,分内外二圈,生土夯筑外墙,悬山顶抬梁式构架,木结构,高四层,每层48间,按“八卦图”布置,每卦6间,卦与卦之间以防火墙分隔,自成系统。底层为厕所、厨房等杂务房和水井,二层为粮仓,三层以上居住。中间大厅是供奉祖宗及团聚活动的地方。圆楼中设施较齐全,有的还设舞台、学堂和必不可少的祖堂。
  私房建设形式多种多样,旧房以改建、扩建为主。旧民宅大厝,一般正厅很大,将原大厅或厨房改造为卧室,有的部分加层建卧室,虽然增加住房面积,但降低了居住环境的质量。据1985年房屋普查表明,私房为砖木、石木、土木等结构者占81.73%;钢筋混凝土、混合结构的占18.27%,且多分布在福州、厦门、漳州、泉州等沿海城市。房屋三层以下的占97.39%,三层以上只占2.61%。新建房屋多是自筹资金,根据个人经济条件,有的一次性建好,有的分期完成(先盖一、二层,以后再续建);有的先盖房后装修,因此一幢房屋要建几年才竣工。50年代,建古田水电站,原古田县城整个搬迁到新城,建民房16.63万平方米多,居当时全省第二。福建省个体经济比较发达,群众历来有自己建房的习惯,龙岩市结合旧城改造,组织群众自筹资金,就地取材,投工自建住房。1983年受到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表彰。1984年,省拨款15万元给龙岩市房管局、宁德、建阳房管所,作为组织群众建房经费。改革开放以来,群众收入增多,要求改善居住条件,为此,省人民政府于1984年8月13日颁发《福建省城镇个人建造住宅管理实施办法》。该办法规定了个人建房条件、建设和用地标准,有条件的单位应在资金、材料、运输等方面给个人建房的职工以支持和帮助;同时鼓励银行开展个人建房贷款业务。此时才有“民办公助”建私房。住房制度改革中,有的县、市在房管部门指导下,或在企事业、机关单位领导下,组织集资建房和合作建房。把个人建房纳入统一组织管理轨道,促进个人建房的积极性。私人住宅建设投资逐年增加,从1981年个人投资0.51亿元,建成住宅面积68.55万平方米;到1990年投资增加到6.26亿元,建成住宅面积290.35万平方米,分别是1981年的12.27倍和4.24倍。1981~1990年个人投资建住宅累计27.58亿元,建成私人住宅面积2011.10万平方米,分别占同期住宅建设总规模的39.5%和46.9%。1988年后,私人投资金额和建成住宅数量都超过全民投资金额和建成住宅数量。由于个人大量投资建房(如有的县房地产开发公司将三通一平的土地,转让给私人以支持个人建房),改变了过去住宅投资结构,减轻了国家负担。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城乡建设志

《福建省志·城乡建设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上限追溯事物发端,下限止于1996年。设概述、大事记、地图集、专业分志、人物志和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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