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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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城乡建设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1768
颗粒名称: 三、待遇
分类号: R12
页数: 2
页码: 232-233
摘要: 本文介绍了中国城市环境卫生队伍的待遇情况,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后的变化和改善。
关键词: 福建省 管理机构 待遇

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环境卫生工人被称为“清道夫”、“倒桶嫂”,他们多数是来自农村的避债、逃壮丁的贫苦农民和城市贫民,社会地位低下。
  清末民初,永安清道夫月薪人均银元3元。
  民国31年(1942年),南平“清道夫”每天在拂晓炮响之后,开始打扫路口,夜晚在“五'帝庙”栖身。每月除由城区瞀察所点名督号发饱(由各保收集来的清道卫生捐)1~2块银元(或50~60斤糖米),每逢初二、十六到各店铺商号乞取“花红”。
  民国37年(1948年)5月间,洪水冲塌福州三分队队部,压死清道夫陈顺敏父子,无人过问。同年12月统计,全市在册清道夫306名,实际领饷才243名,每人薪金按120市斤大米计算,每月被总队长贪污大米7560市斤,各分队长也同样“吃空饷”,此外,总队长、分队长还任意拉清道夫为其私人干活,若不顺意,便受皮肉之苦。有一次总队长陪警长上街巡视,在横街巷看到60多岁的老“清道夫”刘永明坐在路旁晒太阳抓虱子,认为有伤大雅、有损名声,被总队长一脚活活踢死。此事曾引起公愤,闹了一阵工潮,终因“清道夫”势单力薄而不了了之。
  被粪商雇用的挑粪工、运粪船工生活同样穷苦。据民国38年(1949年)统计有122名运粪船工。挑粪、撑船劳动强度大,挑粪工沿街叫买,常年100多斤重担压在肩上,人到中年就驼背弯腰,生、老、病、死全无保障。
  民国38年(1949年),永安“清道夫”每月改发糙米40斤,零用钱则靠自己向店家乞讨。
  民国38年(1949年)5月14日南平解放,县公安局行政股接管“清道队”,随即更名为“城区清洁队”,改“清道夫”为清洁员,愿意回原籍的发给路费与证明,留下的和新安置的共12人,每人发给一套灰布军装,对经济困难者加发棉被或棉衣。为提高清洁员的政治经济待遇,在清洁员中选出民兵代表、人民代表,定清洁员的供给待遇为当时政府留用人员的双倍,月领大米120~160斤。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随着国家经济建设的发展,环卫职工的待遇、地位逐步得到改善。环卫职工的工资稳定,生、老、病、死及退休和其他事业单位一样有保障。
  1952年,永安清洁工人每月工资人民币22.50元,享有公费医疗,而且还有探亲假、婚假、产假,发给劳保用品棕衣1件,斗笠1顶。I960年增发每季度1个口罩,每月1块肥皂。1965年又增发每3年1双雨鞋,2年1套工作服,半年1副手套。1972年用雨衣取代棕衣。1979年,人均劳保费用40元,1985年提高到50元。
  1980年,国家城建局颁发《关于发放环境卫生津贴的暂行规定》,鉴于环卫工人露天作业,劳动强度大,作业条件差和接触粪便、垃圾等有毒、有害物质,决定为他们发放岗位津贴,按工种分别为每日2~4角钱。1986年提高到6~8角。从1987年开始,南平市帮助环卫工人解决“婚娶难”问题;其配偶、子女在农村的,户口实行农转非,共5批27人;为大龄青年举行集体婚礼,市六套班子领导都来祝贺。
  1981~1990年,环卫职工评上全国劳模的2人,省级先进(劳模)的32人,地(市)级劳模的81人。每逢节假日,各级党政领导都到环卫部门慰问环卫职工。在这十年中,各城市共建环卫职工宿舍29幢,建筑面积31443平方米,南平、福州、厦门、漳州等市环卫工人告别昔日栖身的“破庙宇”,搬进新建的砖混结构楼房。
  1983年3月,召开全国城市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代表大会,福州市环卫工人郭幼俤等人出席“双先会”,受到国家领导人万里亲切接见。
  1987年,省建委、建筑工会为全省870名从事环卫工作25年以上的环卫职工,颁发首批荣誉证书。
  1989年,宁德地区共解决93名临时工的转正问题(其中包括3名农转非),一年解决率达53%。
  1990年春节前夕,省委书记陈光毅等领导亲自到鼓楼区环卫所,看望、慰问环卫工人,陈光毅题词:“平凡的岗位,高尚的情操”。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城乡建设志

《福建省志·城乡建设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上限追溯事物发端,下限止于1996年。设概述、大事记、地图集、专业分志、人物志和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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