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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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城乡建设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1766
颗粒名称: 一、机构
分类号: R12
页数: 2
页码: 231-232
摘要: 本文介绍了中国城市环境卫生机构的历史发展过程,包括民国时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机构情况。
关键词: 福建省 管理 机构

内容

清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厦门鼓浪屿开始有清扫队和清道队。民国后,厦门贸易昌盛,海运繁忙。为使环境卫生适应商埠发展的需要,民国元年(1912年),厦门商会费启荣出面组建清扫队,共有64人。民国10年,厦门进行城市建设,开始填海筑路,建设排水系统,扩大城区,由市警察局接管清扫队,队员增至87人。
  民国6年(1917年),南平瘟疫流行,国民政府意识到环境卫生的重要,“清道之重与卫生极宜讲求”,设清道局1所,“统率市民洒除通衢曲巷、爬疏沟渠”,时有清道夫26人。
  民国27年(1938年),省政府迁永安,人口急增,县组建清道队,编制10人,隶属县城区环境卫生委员会管辖。
  民国31年(1942年)4月,福州市政府筹备处成立后,开始有清扫道路的专门机构称“清道总队”,隶属于市警察局和公共卫生处,负责全市道路清扫和垃圾收集,并按鼓楼、大根、小桥、台江、仓山划分5个分队,各分队队址均设在庙宇内。
  民国32年10月29日(1943年),永安县“清道队”移归永安县警察局管辖。
  1949年9月,福州市人民政府成立公安局,清道总队归公安局管辖。尔后派张邦德、吴游、张占元等3人在南街黄巷南华剧院召幵全市清道人员大会,进行接管前的动员准备。1952年12月正式接管并改称市清洁大队,大队部设小桥九福庵内,各个区仍设分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各地相继成立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其名称不一,福州称“清道总队”,厦门称“民产公司”、“清道队”,泉州称“清道队和粪便管理处”,南平称“清洁队”。隶属关系多次更变,曾分别隶属公安、卫生、消防、工商、城建等部门,各地环境卫生机构的设置也是几经变动。以省会城市福州为例,1953年下半年,清洁大队撤销,5个区清洁分队改称清洁队,直属各区卫生事务所。1956年8月16日,对全市43户粪商贩进行改造,组建市公私合营粪肥公司,属集体所有制,由市商业局领导。1957年5月1日,市粪肥公司易名为粪肥管理处。1958年1月1日,市清洁管理处正式成立,各区清洁队收归市清管处管理,粪便管理处同时并人,从此市区环境卫生(清洁和粪便)实行统一管理。1959年3月,各区清管所划归区卫生科领导。1959年9月至1961年9月,收归市清管处领导。1960年,市清管处改称市环境卫生管理处。1963年上半年各区清管所又划归区卫生科领导。“文化大革命”期间;1970年6月15日市环卫处宣布撤销。1972年至1977年4月,市卫生局决定重新组建公共卫生管理处,与市爱卫办合署办公。1977年3月,市府决定重建环卫处,撤销公卫处。1980年5月,环境卫生管理处归建设部门领导。
  1980年以后,根据国务院通知精神,国家建设总局、中央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联合下发(关于改变城市环境卫生体制的问题的通知》,城市环境卫生工作逐步归建设口,机构名称开始统一,市级称“××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县级称“××县环境卫生管理所(站)”,大部分市、县都设有环境卫生管理机构。随着改革的深入发展,1984~1986年,福州市改革管理机构,两次向区放权,把责、权、利、人、财、物统一配套下放到区。1985年1月1日,三明市撤销市环卫处,下放到梅列、三元两个区。1988年,泉州市将市环卫处下放到鲤城区。1989年12月28日,三明又成立市环卫处。到1990年,全省69个县、市的环境卫生管理机构隶属关系,还有15个县未归口到建委。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城乡建设志

《福建省志·城乡建设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上限追溯事物发端,下限止于1996年。设概述、大事记、地图集、专业分志、人物志和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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