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施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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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城乡建设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1763
颗粒名称: 一、设施
分类号: R12
页数: 5
页码: 226-230
摘要: 本文记述了民国时期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初期福建省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演变历程。在设施方面,公厕从简陋私人搭盖到改造升级,建设数量和卫生条件逐步改善;垃圾集装设施从简陋的垃圾楻、垃圾池到使用垃圾筒和中转站,再到建立垃圾场进行垃圾的无害化处理。文章还描述了各城市的具体建设措施和改善成效。
关键词: 福建省 设施 设备

内容

民国时期,环境卫生设施简陋。五六十年代,各地政府拨款修建一些木结构公厕,设置居民倒粪点、垃圾堆放场、垃圾桶等,但环卫设施仍较落后。1978年后,随着城市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各级政府逐年增加环卫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1980年,全省城市环卫设施建设资金193.6万元,1990年达1000万元,增长4.2倍,环卫设施有了明显改善。
  (一)公厕
  民国时期,属于管理范围的公共厕所很少,大多数厕所为私人搭盖。有的以土木和石板修成;有的以破席遮围,粪坑上面加木板或石条,设置在道路旁,多见尿水横流,蛆虫满地。有的架设在池塘上,利用粪便养鱼。更多的是郊区农民、居民在乡间边角地、菜地、河边挖坑搭盖厕所,收集粪便自用或贩卖。民国20年(1931年),永安县城区开始建1座公厕,地址在邢厝地(今实验幼儿园)。民国29年南平建公厕23座,其中最大的鲁都口公厕有30个蹲位,还有四鹤水上厕所1座。民国35年据福州市政府公卫处调查,城区主要道路旁有厕所35座,每座蹲位只有2~4个。从鼓楼至万寿桥10华里,却无1座属于管理范围的公共厕所。泉州市区公厕均为男厕,且分布不均,碉堡式石板结构,破烂不堪,蛆虫乱爬,臭气熏天。
  五六十年代,人民政府开始对公厕进行改造,拆除一部分公厕、私厕。公厕结构有所变化,数量略有增加,但卫生条件仍然很差,大多数城市存在“上厕难”问题。50年代泉州市政府拨款改造旧厕,皆为土木结构,分设男女蹲位,每座公厕蹲位4~32个不等,并附设居民倒粪点。1954年,福州市在小桥新建1座全省规模最大的砖木结构公厕。1963年以后,福、厦、漳、泉4个城市结合布局调整,新建公厕的建筑结构趋向合理、科学,臭气由气窗抽出屋顶,蹲位有隔板,大部分配置照明、自来水设备,并开始使用单独和兼用倒桶点。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城市建设发展,全省各地对公厕的建设、管理比较重视,公厕数量和结构都发生较大变化。各城市陆续在主要街道、繁华地段和游览娱乐场所,新建和改造一批造型新颖别致、卫生设备齐全和标准较高的公厕,公厕建设开始向卫生美观、多功能的方向发展。造型上有简易型、住宅型、园林型、多层型、综合型,公厕外型亦能考虑与周围环境协调,设备完善,通风排臭良好,并设有管理间。
  1982年,泉州市政府为缓解上厕难问题,把修建公厕列为利民十项措施之一。政府拨款修建石混结构公厕54座,蹲位与隔板用水磨石,小便槽和部分内墙贴白瓷砖,增加排气筒与地面排气窗,扩大粪坑容量。豆生巷、北门、群众戏院的公厕发展为楼式,以增蹲位。清源山风景区公厕按园林式设计与自然风光相配衬。福州市把公厕建设管理当作开放城市建设的重要设施来抓,1984年在烟台山西麓梅坞路坡顶东侧建1座砖混结构、双层楼水冲化粪公厕。乐群路双层公厕建筑面积为248平方米,有53个蹲位,男厕设在底层,女厕设在楼上。随后公园式公厕等高标准公厕应运而生,如仓前公厕、国货路公厕等。1984年秋,为适应开放城市和观光旅游的需要,首次在福厦公路枕峰、渔溪两地建造两座旅游公厕,既卫生又美观,设有休息间、小花园、停车场、管理间。渔溪公厕还安装人体感应器自动洗手设备。1981~1990年,福州市政府共拨款630万元,新建改建公厕181座,厕所全日保洁,有专人管理;进厕者要买专用卫生纸,实行有偿服务,由专人检查监督,福州市公厕面貌发生了根本变化。永安市1983年陆续新建、改建三弯巷(双层)等8座式样新颖、装饰考究的公厕,这些公厕均为砖混结构,内壁贴瓷砖,地面水磨石、马赛克,不仅水电齐全,且设有小便槽、倒桶点。
  1985年,厦门市有公厕69座(其中新建17座,改建37座),比1981年55座增加14座,面积增加1308平方米,蹲位增加213位。邵武市改过去公厕建设全靠国家包办为国家、单位集体集资建设,在“七五”(1986~1990年)期间,国家和单位、街道各出资40万元,建成15座高级水冲式公厕,现在主要街道每200米半径就有1座公厕。
  1987年11月18日,省建委、省爱卫会、省旅游局联合转发建设部等《关于重点解决机场和旅游点厕所问题的意见》文件,提出加快公厕建设,提高管理水平的要求。
  1989年,省建委、爱卫会、绿化委员会联合发出《关于在十二个城市开展城市道路、道路绿化、公共厕所达标活动的通知》,提出公厕要两年全部达标(达标标准:公厕建设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布局合理,设备完善,厕内干净,有专人管理等);配合创建卫生城市,加强公厕建设管理,全省14个城市参加达标活动的有667座公厕(其中旱厕326座,水厕341座)。1990年达标536座(其中旱厕195座,水厕341座),达标率为80%。
  1990年,为创建卫生城市,龙岩投资70万,新建11座标准较高的卫生公厕;福州市公厕通过改造装修,提高了等级;三明、永安、邵武旱厕全部改为水厕;石狮新建5座水冲公厕,改造6座旧公厕。全省城市公厕的水冲率从1989年的31.1%提高到1990年的51.1%。
  (二)垃圾集装设施
  民国时期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福建省城市只有简陋的、用砖头或石头砌的垃圾楻、垃圾池,或由住户自备箩筐、木桶等集装垃圾,有的则将垃圾堆集在路旁或房前屋后。
  抗日战争时期,沿海城市相继沦陷,人、货拥集南平,人口剧增,垃圾为患,瘟疫流行,民怨沸腾。当局因怕矛盾激化,紧急拨款给警察局,限期建造垃圾箱60个,其中砖砌19个,木制41个。
  民国34年(1945年),永安城内开始设垃圾箱,分布山边街、东门口等地共13个。1953年,永安全城垃圾箱有33个,1960年增加到46个。
  60~70年代,一部分城市开始使用垃圾筒。随着城市人口的增加,有的城市开始统一用垃圾筒或用简易的构筑物集装垃圾,尔后将一定范围内的垃圾集中,再行转运。1966年以后,泉州各居民委员会设垃圾桶、筑垃圾圈或指定专门地点让附近居民倾倒垃圾。1977年,在涂门、北门、新门、普明建4个垃圾转运站,集装东南区的垃圾。
  城市垃圾转运台,最早出现在省会福州。1966年,福州市建有垃圾台2座,日转运垃圾100吨。1979年福州有垃圾台3座,日转运能力为250吨。
  1983年,漳州市开始使用运送金属垃圾箱的叉车,在市区设26个中转点,根据各点的垃圾量,设1~10个垃圾箱,做为集装垃圾的中转点。
  1988年,泉州在西郊、新华路、江梅、金山、东湖建5个四斗位密闭式集装垃圾转运站。
  邵武、龙岩等县级市,多数以垃圾筒(与自装自卸垃圾车配套),集装一定范围垃圾,或用水泥和石、砖简易砌成垃圾池,集装垃圾后再行中转。
  1990年,全国卫生城市检查统计,全省13个城市有垃圾中转站(点)51个、垃圾桶2363个、果皮箱3017个。各城市垃圾集装设施还比较落后。
  (三)垃圾场
  1978年前,全省各城市垃圾的最终倒卸均无固定的垃圾场。1979年后全省大部分城市开始建垃圾场。1979年10~12月,漳州市先后将市区西北郊小坑头13.98亩地和南郊外龙海县九湖乡院后村鸡笼山12.8亩地作为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场。1981年,在小坑头处理场建有垃圾发酵间24间,总库容984立方米,三级化粪池1座,容量847立方米;垃圾处理终端填埋场1个,容量16万立方米,办公及生活用房1座,建筑面积177.86平方米,仓库1座155.25平方米,水电设施基本配齐,原设计工艺为厌氧静态一级发酵,是福建省城市首座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小坑头处理场建成后,没有发挥垃圾无害化处理作用,仅作为临时堆放、中转和科研实验场所。继漳州市之后,南平市于1982年3月在距市区3公里的南古公路旁塔下山坳,依山建造1座采用厌氧密闭高温发酵无害化生活垃圾处理场。全场总面积2048平方米,建有密闭发酵仓29间,总容积742.7立方米,日处理生活垃圾40吨,工程造价11.02万元。发酵仓建筑依山坳坡形地势而建,作两层布局,上层为环场钢筋混凝土路面,长128米,平均宽8.7米,车道外缘是发酵仓的进料口;下层为29间并连的钢筋混凝土结构的密闭发酵仓;发酵仓即是出料口。出料口前有一片660平方米的宽坦轮平地,作为熟腐垃圾筛选场。山边还建有3口贮水池,引山泉水作垃圾发酵加湿用水。山坡上建有1幢2层12间砖木结构房屋作为化验室、管理房和管理人员宿舍。场前跨越公路下有大山凹地,供筛选出的无机垃圾粗粒废料填埋。按当时
  垃圾数量可使用15~20年。垃圾通过密闭高温发酵后,血吸虫、钩虫卵、蛔虫卵、鞭虫卵、蝇、蛆等一般在温度升到62~65度、持续30分钟后即死亡,垃圾经这样处理基本达到无害化卫生标准。发酵后的有机物为黑色、无臭,送往农村社队供菜果农使用,很受欢迎。他们反映对果树使用效果最佳,能使果实味甜汁多,对蔬菜的肥效时间长,见效也快。该处理场在1984年被评为福建省环境保护先进单位。这种垃圾处理办法在1986年全国固体废弃物学术讨论会上被肯定为“南方中小城市生活垃圾消纳的根本出路之一”,汇报材料《搞好垃圾处理,改善环境卫生》一文同时被评为优秀论文。1989年10月,在中华预防医学会卫生工程学第一届学术年会上受到表彰;1990年该技术被国家科委、建设部列为二类推广项目。除漳州、南平外,其他城市多数根据当地地形条件,选择山谷作简易的垃圾填埋场(堆放)。龙岩、泉州、永安、福州、三明等市政府有关部门,分别在龙岩的水门、虎岭、黄竹坑,泉州的城东乡、新前;永安的麻岭、坑边;福州的鳌峰洲、北峰;三明的梅列、三元、槐坑等地,建立不同规模的垃圾堆放场和填埋场。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城乡建设志

《福建省志·城乡建设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上限追溯事物发端,下限止于1996年。设概述、大事记、地图集、专业分志、人物志和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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