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处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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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城乡建设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1761
颗粒名称: 二、处理
分类号: R12
页数: 2
页码: 225-226
摘要: 本文介绍了中国城市粪便处理的历史发展过程,包括民国时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处理情况。
关键词: 福建省 粪便清运 处理

内容

民国初期,厦门市由个体农民或邻县粪船商收购粪便,其余则随处乱倒。民国9年(1920年)市公安局开始实行招标,承办市区粪便清运。曾上苑等人合伙首次中标,创办厦门市民产公司,由公司雇工清运,大量粪便船运外销。为防止因潮水或船只不足对粪便运输的影响,设置粪栈储存,以备外运处理。30年代后,粪便成为商品,销售渠道仍然畅通,主要是销往龙海和同安农村。1956~
  1979年农村农业生产需要大量农肥,粪便供不应求,被厦门市计委列为农村生产资料实行计划供应。70年代以前,全省各个城市的粪便均供不应求。1962年福州市郊区农民曾进城强占公厕取粪,经市政府及郊区政府出面才予以制止。个别郊区农民乘夜间到公厕偷掏粪便,与环卫部门发生冲突。
  1972年10月1日,厦门市革命委员会颁布《关于加强环境卫生管理的通知》,规定“各机关、驻军、工厂、学校、企事业单位和居民垃圾、人粪肥等一切肥料均由市环卫处统一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出售肥料换取劳力及农副产品”,重申肥料统一管理、计划供应,但供销缺口仍很大。
  随着化肥工业的发展,1978年后,人粪肥销量骤减,粪价降低。福州市从1970年每担(80公斤)0.3元降为0.1元。在农村无法消纳情况下,各地采取建贮粪池进行无害化处理,开始将厕所粪便直接排入粪坑和储粪池,或改为三级化粪池沉淀处理后排入下水道或通过污水处理厂处理。有的城市建造贮粪池,粪便在贮粪池中沤化发酵后,送往农村果园、山场作肥,也有的将粪便倒入水道或江河之中。1980年,泉州在南门后寮宫附近建造一座1750立方米的大型贮粪坑,总贮量达2500立方米,可容纳全城十日左右的粪便量。1981年,福州市在光明港以及郊区5个乡建造贮粪池78口,总容积是1200立方米。龙海县在山后村兴建粪便无害化处理场。处理场由4个圆拱形沼气池(容积1279立方米)和2个储粪池(容积453.2立方米)组成,采用密闭常温二级发酵方法,发酵周期40~45天,日产沼气500立方米,处理后的粪便,经测定达到无害化标准。利用沼气作燃料和发电,解决本单位生产生活用电,同时还利用上面空地,种植花卉,美化环境。1984年6月20日,中央书记处邓力群和中宣部顾问廖井丹视察该场,廖井丹题词:“坚持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为人民服务即能变害为利,化腐朽为新奇”。同年12月16日,全国人大副委员长彭冲到场视察。
  1981年厦门市内粪便销售量只有1980年的35.4%,1982年全市粪便量约3000万担,销售量7885担。粪便销售量不断下降,销售不了的粪便排入海域的数量不断增加,海域污染严重。为减少粪便对环境卫生的污染,厦门市开始将城区的厕所改造为化粪公厕。1989年,福州市鼓楼区的粪便量为39602.5吨,与农村签订购合同量的只占72.8%。到农闲季节,已签订的合同也不能如约履行,粪便积压,粪池溢满,粪便清运问题仍难以解决,居民便把粪便倒入下水道和内河中。1990年,厦门市城区年产粪便21.1万吨(不含冲水量),其中销往农村的5930吨;有的抽运到角尾路贮粪池,尔后排入海域;有的经过三级化粪池化粪后排入海域,约共20万吨;另有少量粪便未经处理经下水道排入海域。
  1990年,全省各地公厕结构发生变化,51%为水冲化粪公厕,粪便经化粪后排入下水道流走;旱厕将粪便直接流入粪坑,由粪车运往贮粪池或农村作肥。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城乡建设志

《福建省志·城乡建设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上限追溯事物发端,下限止于1996年。设概述、大事记、地图集、专业分志、人物志和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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