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清运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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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城乡建设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1760
颗粒名称: 一、清运
分类号: R12
页数: 2
页码: 224-225
摘要: 本文介绍了中国城市粪便清运的历史发展过程,包括民国时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清运情况。
关键词: 福建省 粪便清运 清运

内容

民国时期,城市粪便有的由农民进城挑运,有的由倒桶户替居民倒便桶,卖给粪商,由粪商经营,有的居民乱倒沟渠中。民国9年(1920年)厦门出现民产公司,粪便由民产公司雇工清运到类便码头,卸入“粪料船”或运送到大粪栈储存待运。民国32年南平杨敬苍、黄梦龙等人在三元坊新村(今交运车队址)集资创办南平建兴清洁股份公司,承揽城内所有公厕和小便处日常卫生和粪便的清运消纳。建兴清洁股份公司有员工夫役154人,其中管役17人(包括经理、总务、监工、会计、出纳、勤务、厨役),粪夫68人(包括肥料厂工人),倒桶嫂54人,船工15人,每日负责倒洗马桶四五千只和公厕(包括机关、单位公厕)、小便所的清掏、清洗,以石灰和臭水(即煤酚皂液5%稀释液)消毒,每日挑运100吨左右粪便,运售下游农民。建兴清洁股份公司留下的个体类夫、倒桶嫂组成集体合作性质的粪便清运队,1957年4月7日并人市环卫所。
  民国33年(1944年),福州有38人领取从事贩运粪便的船运牌照,除了粪商(贩)从事粪便贩运外,还有倒桶户,专门替居民倒便桶,卖给粪商。自收户肩挑粪担沿街叫买,自收自用,部分出售。此外,近郊农民清晨进城向居民收集粪便后肩挑回去。
  民国时期,泉州农民进城收集粪便,一般以现金购买,即向居民或私人办的民产公司购买,也有与居民挂钩,即事先讲明一年多少钱,先付一部分定金,年终结算,或者支付实物。1952年成立粪便管理处,实行粪便统一管理,并在新门吊桥修建容量为750立方米的贮类池,工人用板车或肩挑尿桶,把各街巷收集到的粪便运到贮粪池贮存,再售给农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城市粪便以私商营运为主,有的成立粪肥公司统一管理,粪便清运和公厕冲洗,一般实行拂晓前清运完毕,居民倒桶自行就近倒在倒桶间,有的用过往小拖车定时到小街巷、里弄为居民倒便桶。
  1956年后,福州大部分居民粪便清运和公厕粪便清运,一直都在拂晓前完成,居民倒桶自行就近在倒桶间倒卸,住小街巷、里弄的则倒入过往小粪车。公厕清粪全部用汽车抽吸后直送农村,或转卸入粪船、贮粪池后,再由船只运往郊区或近邻县乡。1956年,厦门开始应用大力粪车、机动粪便运输车、机动吸粪汽车,肩挑类便者逐渐减少,日常居民把粪便倒进附近公厕储粪池或人力粪车。凡是吸粪车不能到达的地方,则用人工挑运。1984年厦门购用一批摩托吸粪车,市区大部分粪便除流入下水道外,是由机动车吸运或由近郊农民直接到公厕装运。1985年后,随着城市居住条件的改善,配有卫生间的单元宿舍逐步增加和水冲公厕的增加,通过化粪池消化后,直接排入下水道,部分公厕粪便,通过吸粪车转运到贮粪池。全省城市清运粪便量逐年减少。1985年清运粪便量57.8万吨,1990年为41.8万吨。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城乡建设志

《福建省志·城乡建设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上限追溯事物发端,下限止于1996年。设概述、大事记、地图集、专业分志、人物志和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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