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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三、垃圾处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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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城乡建设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1758
颗粒名称:
三、垃圾处理
分类号:
R12
页数:
2
页码:
223-224
摘要:
本文介绍了中国城市垃圾处理的历史发展过程,包括民国时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垃圾处理情况。
关键词:
福建省
垃圾清理
垃圾处理
内容
民国时期,全省居民生活燃料多以柴禾为主,生活垃圾量较少,垃圾中有机质含量较多,一般由农民运回农村经过简单处理(火焚、水沤、堆积、发酵)即可施用于田园。垃圾的大部分出路是农村用肥,其余有的埋于山谷、沟边或是裸卸于坑洼、沟塘,有的倒入江、河、湖泊,没有固定出路和场所。民国30年(1941年),南平于建溪、剑溪之畔和三元里建设3个垃圾焚化炉,焚化的垃圾灰售给农户。民国36年厦门市由纪振坤承包,将垃圾运往内地作肥料出售。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同安县农村开发山地种果林,用垃圾做基肥,需求量很大,供不应求,经常有运垃圾的车船停靠于垃圾中转站,争相购运。全省各城市的垃圾出路与同安情况略同。
1957年,永安先后在公正路、三十落岭各建一座容量为14立方米的焚化炉,对垃圾进行焚化处理,但效果不佳,半年后停废。
1960年后,有的城市居民生活燃料开始转为以煤为主,垃圾量逐年增加,无机质含量增加,肥效降低。尤其是化肥工业发展以后,农村用肥开始变为有机肥和化肥兼用;农村生产责任制全面推广后,承包户难以运卸较大吨位的垃圾,即使免费送往农村也不受欢迎。为了解决垃圾消纳问题,70年代末至80年代,大部分城市采用简易填埋和高温堆肥两种处理办法。垃圾无害化处理始于1979年,先后在漳州、南平两个城市进行小规模、试验性、宣传性的无害化处理。
1986年7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转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中央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处理城市垃圾改善环境卫生面貌报告>的通知》文件。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福建省建设委员会、福建省爱国卫生委员会《关于做好城市垃圾管理工作的意见》,指出:全省城市垃圾每年均以10%以上的速度递增,10个城市日产垃圾量约2356吨,比1985年增长14.6%,其中经过无害化处理的只占垃圾日产量的3.5%。
1990年,为迎接全国卫生城市检查,各地对垃圾填埋场进行整治。龙岩的黄竹坑填埋场,在场内设工作房,配有环卫工人管理,采取一层垃圾一层黄土交错填埋,加撒石灰,进行消毒。漳州市重新启用和改造小坑头处理场。各地还把多年积存分散堆放城区的垃圾进行比较彻底的清运和处理。由于设施基础差、资金紧缺等原因,这些举措只是治标,都难以达到无害化卫生填埋的标准。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城乡建设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上限追溯事物发端,下限止于1996年。设概述、大事记、地图集、专业分志、人物志和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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