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街道清扫、保洁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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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城乡建设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1756
颗粒名称: 一、街道清扫、保洁
分类号: R12
页数: 2
页码: 221-222
摘要: 本文介绍了中国城市街道清扫、保洁的历史发展过程,从元、明时期到清代,再到民国时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城市环境卫生体制逐步形成,环卫队伍逐步扩大,清扫面积随着增加。许多城市都尝试从改革找出路,以提高清扫效率和质量。
关键词: 福建省 垃圾清理 街道清扫

内容

元、明时期,官府未设置环卫机构,一家一户各自打扫自己的住宅和周围环境。清代,有的城市设“清道路灯捐”,由保、甲长按丁收取,雇工清扫收集,繁华商业地区主要路段由商会向各店铺摊派敛资雇工清扫,也有由地方绅士作为善行义举,召役清理。各地成立“清道队”后,由“清道夫”负责清扫城区、商业区范围的主要街道、政府所在地的主要路段。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冬,南平知县李祖衡遵照道台知府的“晓谕”,知照巡捕房召集6名“清道夫”,身着绿底红边、中间补缀一圆形红布,上书“清道”二字的背心,每天清扫大街1条,约3000平方米,夜晚在“五帝庙”栖身。
  民国元年(1912年)福州城区出现由省警察局雇佣的“清道丁”清扫道路。“清道总队”成立后,道路由“清道夫”清扫,沿街店户负责门前保洁。民国6年,南平有清道夫26人,每天清扫酒务坊、晏公坊、府前路一次,约5000平方米。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全省各地环境卫生体制逐步形成,环卫队伍逐步扩大,清扫面积随着增加。1952年,福州、厦门、漳州、泉州、南平5个中小城市清扫面积为109.90万平方米。永安县在50年代初街道实行住户分段包干,每日清扫2次,并形成制度在全省各城市逐步推行,使清扫面积和保洁质量有了进一步提高。60年代,增加1个三明市,清扫面积为157.8万平方米,比1952年增长43.6%。70年代上述6个城市清扫面积达272.19万平方米,比60年代增长72.5%。70年代末80年代初,福州市实行市、区、街三级清扫、保洁,主干道由区环卫所环卫工人清扫,次干道由街道居委会清洁员清扫,并配有区、街民办清洁员全日保洁。80年代后,全省各地普遍实行三级、二级清扫、保洁,一般实行两大扫,全日保洁。
  随着国民经济和社会的不断发展,城市建成区面积日益扩展,随之而来的清扫面积扩大和人员、经费、设备不足的矛盾越来越突出,许多城市都尝试从改革找出路。1984年福州市鼓楼区实行经济承包制,提取工资的20%,搞工资、奖金、岗位津贴“三浮动”,实行“三定”(定人员、定方法、定质量)、“三包”(包任务、包工量、包社会环境效益),调动清洁工积极性。至1989年,鼓楼区每个清洁工日清扫面积达3700~5000平方米。南平市建立定任务、定人员、定经费、定生产工具、定油耗、定有偿服务收入上缴基数等“六定”经济承包责任制,改一天两打扫为四大扫,全日保洁。石狮1987年建市后,环卫保洁面积由79917平方米,增加到1990年的101115平方米。石狮市推行岗位承包与经济奖惩挂钩,层层建立岗位责任承包制,做到责、权、利分明,此外还与102个工厂、单位挂钩有偿服务,年收入达20万元。1990年,全省城市发展为14个,清扫道路面积达1039万平方米,占应清扫面积1124万平方米的92.4%,清扫方式仍然是人工打扫。
  1982年后,福州、永安、厦门、泉州、漳州等地分别购买洒水车洒洗道路,提高路面保洁质量。永安1982年购买1部解放牌(容水量4吨)洒水车,承担城区街道12.7万平方米洒水任务;福州市1982~1984年购买2部高压冲洗车作为节假日、卫生大扫除时对路面进行冲洗;厦门市1984~1990年共买4部洒水车,每天冲洗路面170万平方米;泉州市1987年开始对主要市区街道54.5万平方米,使用洒水车进行冲洗保洁。
  1990年2月,《三明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规划》出台,为创建卫生城市,市长经常研究部署检查工作,规定每月9日市机关各部、委、办、局副处级以上干部上街与环卫工人一道劳动,清理环境卫生。通过创建卫生城市活动,1990年三明市被评为全国地级市十佳卫生城市,永安市评为全国县级市十佳卫生城市。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城乡建设志

《福建省志·城乡建设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上限追溯事物发端,下限止于1996年。设概述、大事记、地图集、专业分志、人物志和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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