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保护区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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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城乡建设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1721
颗粒名称: 四、保护区
分类号: P314.1
页数: 2
页码: 161-162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建立地热保护区以保护地下热水资源。福州划分为特殊保护带、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漳州建立三级地热资源保护区,严格控制土地征用和开采规模,控制地下冷、热水的开采和回灌。
关键词: 福建省 管理保护 保护区

内容

福建省各地在开发利用地热的同时,加强对地下热水的保护工作。福州、漳州两市建立温泉保护区。
  1982年,福州市地热管理处根据福建省第二水文地质工程地质队的勘查成果,初步对福州市区的温泉区域划分保护区范围,1986年经市人民政府正式批准将市区的温泉自然保护区划分为:特殊保护带、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特殊保护带包含在一级保护区内,该带北起树兜、南至王庄,呈条带式交叉于保护区中央地带,分为北段高温高压区(位于温泉路一带)和南段高温高压区(位于水部莲宅一带),该带为福州温泉区主要出水带;一级保护区北起树兜,南至南公园,西起五一路、五四路西侧,东达晋安河岸,该带南北长约五公里,东西宽约一公里,呈条带式由北向南延展,总面积为5平方公里,该保护区为温泉区出水带;二级保护区北起八一水库、斗顶水库,南至闽江,西起八一七路,东达连江路,总面积约34.6平方公里,该保护区是温泉水主要补给地带,禁止污染地表水和地下水,控制机井冷水的抽取量,保证温泉的补给。
  1989年,漳州市建立三级地热资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主要为地热水厂集中开采井布设地段,该保护区南至九龙江(西溪)北岸,北至太古桥、中医院一线,西至北京路,东至温泉宾馆东,该保护区严格控制土建规模及土地征用,以确保地热开发设施用地;二级保护区大体为地热异常40℃等温线圈定的范围,北至延新路,南至诗墩,西至建设路,东至胜利南路;三级保护区位于二级保护区的外围,主要为地下热水补给区,该保护区控制地下冷、热水的开采,未来的回灌井均布置在该保护区内。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城乡建设志

《福建省志·城乡建设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上限追溯事物发端,下限止于1996年。设概述、大事记、地图集、专业分志、人物志和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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