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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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城乡建设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1718
颗粒名称: 一、机构
分类号: P314.1
页数: 2
页码: 159-160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地下热水资源的管理和保护由福州市地热管理处和漳州市矿产资源管理委员会负责。其他地区的地下热水资源由不同部门管理。
关键词: 福建省 管理保护 机构

内容

1979年,福建省水文地质工程地质队二分队、福州市服务公司钻井队、福州市建设局等有关单位,考虑到若不加强管理保护势必造成源泉枯竭,便向福州市人民政府提出成立一个对福州市地下热水资源实行统一管理和保护机构的建议。1980年3月4日,市人民政府发出《关于保护地热资源加强温泉开采管理的暂行办法》的通知,提出必须加强对地热幵采的统一规划和管理。市建设局根据市政府《通知》精神,在规划科配2名专职干部负责执行福州地下热水资源的日常管理工作。1981年6月30日,市政府召开第17次办公会议,会议要求市建设局尽快成立温泉管理机构。同年8月19日,市政府发出榕政(1981)综254号《关于同意成立福州市地热管理处的批复》,福州市地热管理处在群众路正式挂牌办公。至1990年统计,全处在编人员41人,其中技术干部12人,行政管理干部5人,其他各专业职工24人。
  漳州市政府根据《矿产资源法》、《水法》和《环境保护法》等法律,结合漳州市的具体情况,由漳州市计划委员会组织实行对地下热水的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同时设立漳州市矿产资源管理委员会,作为市政府的职能部门,对地下热水的开发实行监督管理,负责颁发地下热水开发许可证。
  至1990年,全省除福州、漳州有专门管理机构和安溪县有地热开发公司外,其他有地下热水的地区,有的归科委管理,有的由镇政府管理。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城乡建设志

《福建省志·城乡建设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上限追溯事物发端,下限止于1996年。设概述、大事记、地图集、专业分志、人物志和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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