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煤制气工程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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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城乡建设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1701
颗粒名称: 一、煤制气工程
分类号: TU996.75
页数: 2
页码: 140-141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的煤制气工程经历了三明和厦门的煤制气建设,最终在福州建成规模较大的煤制气工厂并供气。各工厂设计规模和供气热值各不相同,采用直炉生产煤气。
关键词: 福建省 人工管道煤气 煤制气工程

内容

1984年12月,三明市政府批准利用三明化工厂氨回收后的驰放气为气源,选择在下洋焦坑山征地14.5亩,建设煤气工程。工程由三明化工厂设计院设计,福建省安装公司安装。1985年4月破土动工,1987年11月建成容量400立方米驰放气储气罐2个、高调中自动调压器1台、中低调压器2台、输配管道6571米,日供气能力2000立方米,设计热值为2800大卡立方米,投资230万元。1987年12月6日,举行首批供户点火仪式。继三化利用驰放气之后,1986年1月28日,三明市政府与三明钢铁厂订立协议,从三钢“七五”规划新建80型65孔焦炉中提取煤气4万立方米/日为气源,工程委托冶金部马鞍山钢铁设计院设计。计划三大部分:贮配站(包括净化与储存);管道(由站区经三化机涵洞向市区,沿沙溪河两侧公路和新市路铺设管道,三次过桥形成环网,中压管总长20公里,低压管24公里,在市区建15个调压站);厂区建设(营业楼及职工生活福利生活区等设施,建筑面积6288平方米)。1989年6月,通过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并立项。12月28日破土动工。至1991年,计完成贮配站建设和中压管道铺设20公里,累计完成投资3000万元。由于三钢气源变更,未能供气。之后,三明煤气公司改由自己生产水煤气,掺入一定量的液化石油气,于1994年10月向市区供气,为具有一定规模的人工管道煤气。
  1985年12月,厦门市计委批准煤制气工程立项。1988年9月破土动工。气源厂由化工部第四设计院设计,输配系统由煤炭部西安煤炭设计院设计。气源厂、贮配站、输配干管分别由福建省工业设备安装公司、中国有色金属总公司第四建筑公司、上海市煤气公司管线所施工。厂址在厦门石湖山,占地面积8.1公顷。设计安装3台直径2.26米煤气发生炉,生产能力为日产10万标立方米增热煤气,热值为3000大卡/标立方米。总投资5685.7万元。1990年12月建成供气。
  福州市煤制气工程列入“七五”省市重点建设项目,国家计委和城乡建设部先后于1986年11月12日和11月19日批准计划任务书。1987年12月破土动工,经过三年建设,于1990年12月30日锅炉点火。总投资3.72亿元,设计3台(每台18门)考柏斯炉,日供气能力为30万立方米,设计热值为3800大卡/标立方米。厂址在距市区7.2公里的郊区鼓山乡后溪村。生产工艺是用洗精煤由直炉生产荒煤气,经净化后生产符合国家规定的城市煤气。全厂设备煤、制气、煤气净化发生炉、动力、机修和中心化验室等7个主要生产车间。煤气广由冶金部鞍山焦炭耐火材料设计院设计,年用原煤22万吨。土建工程主要由省六建、省二建、长乐一建、福州市政工程公司等承担,机电安装工程主要由冶金部第一冶金建设机电公司安装。1991年5月20日开始向市区供气。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城乡建设志

《福建省志·城乡建设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上限追溯事物发端,下限止于1996年。设概述、大事记、地图集、专业分志、人物志和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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