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储运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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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城乡建设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1698
颗粒名称: 二、储运
分类号: TE626.7
页数: 3
页码: 137-139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各城市在液化石油气经营初期使用简易包装和长途重瓶贩运,随着用户增加,逐渐建立储存设施。各城市液化石油气民用用户采取集资、限瓶供气办法。
关键词: 福建省 液化石油气 储运

内容

(一)储存
  各市在液化石油气经营初期均无储气设施,经营单位一般用简易充装和长途重瓶贩运供应用户。随着用户的不断增加,液化石油气供应规模不断扩大,简易包装和长途贩运已不适应,也不安全。为了增加气源储存,做到正常、安全供应,各个城市相继装备储存设施。1985年3月,福州市液化石油气工程领导小组动工兴建液化石油气贮配站,1987年7月建成投产,储气能力设计规模为3000吨,总投资990万元。配有8个100立方米卧罐和2个20立方米卧罐及一条半自动充装的生产线,可一次性完成对钢瓶的抽真空、倒残液、充气、过磅等工序;一条736米长的铁路专用线,配有15节火车槽车。站区内设有压缩机、仪表车间、槽车卸车台、水泵房、消防间等。1990年7月投资270万元,增建一个1000立方米的储气球罐。1985年10月,在龙腰山兴建一个换瓶站,1986年2月建成使用,日周转钢瓶300个。继福州市之后,厦门市于1989年4月在厦门石湖山建一座贮配站,拥有400立方米球罐5个,容积量为2000立方米,投资1060万元,厦门市政府批准向社会集资800万元,260万元由煤气公司自行筹措,1990年10月建成使用。1984年9月,在东渡濠头建一个灌瓶站,由4个50立方米卧罐及灌瓶配套设施组成,年灌瓶能力5000吨,投资423.9万元,1986年建成使用。除福州、厦门两个城市储存设施比较规范、配套比较齐全和福安配有100立方米储罐外,其他城市储存设施多在筹建期中。据1990年建设部城市统计资料,1990年末,系统内液化石油气储存能力仅2345吨。其中:福州900吨,厦门945吨,福安500吨。
  (二)进气运输
  各市在创办液化石油气事业的初期,普遍用汽车载空瓶到气源地充装运送。1987年福州市贮配站建成使用时,由火车槽车运进。厦门市幵始时用火车槽车和汽车运进,1990年贮配站建成使用后,部分用槽船运。三明、泉州、漳州、邵武、龙岩、石狮、福安等市的进气运输均为汽车瓶装和汽车槽车从不同的气源地运进。1990年末,全省液化石油气经营单位共有自备贩运液化石油气的运输工具:火车槽车27部、702吨位,其中,福州15部、390吨位,厦门12部、312吨位;汽车槽车31部,其中,福州16部,厦门8部,龙岩5部,福安2部;汽车10部,全属龙岩市。
  (三)供应
  1.价格
  由于进气渠道不同,产地远近有别,各市气源供应价格各异。福州液化气公司于1984年7月供应时每公斤0.8元。厦门煤气公司筹建处于1984年10月供气时每公斤1.66元。泉州笋华液化气供应站于1987年4月供气时每公斤1.77元。80年代末,各地价格逐年上涨。1990年,福州液化气公司每公斤1.2元,厦门液化气管理处每公斤1.7元,泉州辉达化工石油气公司每公斤1.9元。各地供气方式:大部分是由用户自行提运,有的由液化石油气单位收费运送(送1瓶开始时为2元,1990年提为5元),也有由社会组织小型的个体户代运。
  2.用户
  福建9个城市液化石油气民用用户(包括集体合作和国有供应单位)均采取用户集资(每户每月1瓶,80年代开始供气时集资金额一般为300元,随着物价逐年增长,逐渐由300元增至600元、800元、1000元不等),自由选择申请,限瓶供气办法。据1990年底全省统计年报:共有民用液化石油气用户148232户,其中,系统内供气户53747户。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城乡建设志

《福建省志·城乡建设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上限追溯事物发端,下限止于1996年。设概述、大事记、地图集、专业分志、人物志和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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