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市总体规划编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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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城乡建设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1655
颗粒名称: 一、城市总体规划编制
分类号: TU984.2
页数: 7
页码: 11-17
摘要: 本文详细介绍了福建省城市规划工作的历史发展过程。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的城市规划工作逐步展开,到“大跃进”和经济调整时期的全面推开城市规划,再到“文化大革命”时期的规划工作停顿和恢复,以及后来在改革开放初期城市规划工作再次推动的过程。文章还提到了城市规划工作在不同时期的具体实施情况、政策文件的影响、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与调整重要性以及存在的问题。最后阐述了福建省城市规划工作在法制观念、规划滞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整体呈现了福建省城市规划工作历史的全貌。
关键词: 福建省 城市规划 历史发展

内容

总体规划是研究解决城市中具有全局性、整体性和宏观问题的规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1950~1957年)。福建省城市规划工作逐步展开,主要是配合福建的骨干项目,只限于几个市、县和少数工业城镇进行。
  1950年,省会福州就着手城市规划准备工作,成立福州市政建设计划委员会,由市长许亚任主任,市建设局都市计划室负责具体工作。派员前往上海学习都市规划的编制。1953年,绘制福州市人口分布图、行政分区面积图、道路系统图、福州市市政建设总体图。
  1956年,由于鹰厦铁路建设,线路经过南平,由省民用建筑设计公司组织城市规划工作组,前往南平市协助进行城市规划工作。这是由省协助地方进行城市规划的第一个城市。完成南平市城市总体规划图与沿江干道建筑正立面与平面图及总体规划文字说明书等。
  1957年5月,开发建设古田溪水力发电站,涉及古田县旧城迁移城址。省城市建设局派出城市规划工作组前往古田县进行新城规划工作。规划确定新城址位于县境中部偏西,距旧城9公里的罗华村。新城性质:以地方工农业生产为主的地方行政、经济、文化中心的小城市。城市规模:总用地面积0.58平方公里,总人口14090人。
  “大跃进”和经济调整时期(1958~1965年),城市规划在铁路沿线、沿海全面推开。1958年起,配合工业“大跃进”需要,省建设厅组织规划工作组进行工业用地选址工作。工作组携带地形图,前往铁路沿线各城市进行选点,共选出37个工业备用地。同年7月,建筑工程部在青岛市召开全国第一次城市规划工作座谈会,提出城市规划要适应“大跃进”新形势,逐步建立现代化城市。这个时期,由于国民经济指导思想违背了客观规律,出现“高指标”,城市规划工作脱离实际,出现三天就可以完成一个城市的“快速规划”。1959年,国家城市建设部派出一批规划入员,由李镇传带队,来福建帮助进行城市规划编制工作;福建省建设厅也派出规划工作组,由邹其忠负责,协同中央规划工作组进行福州、厦门、泉州和三明等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60年代初,按照中共中央“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对“大跃进”时期的失误进行纠偏,对已编制的城市规划进行修改,紧缩布局,降低标准。
  60年代中期以前,福建省城市规划工作重点主要安排在福州、厦门、漳州、泉州、南平、三明等6个城市,以及沿海、沿铁路线的永安、沙县、龙岩、邵武、顺昌、光泽、福安、福清等县城。在结合规划编制的同时还培养地方规划入材,在漳州、福安、福清、福州、厦门等地举办城市规划学习班。至1966年,全省已有21个城市编制不同深度的城市总体规划,占全省城市的三分之一。
  “文化大革命”时期(1966~1976年),城市规划工作实际上被消。“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城市规划被当作修正主义进行批判,全省各级城市规划管理机构被撤销,规划入员被解散,规划资料散失或被毁,规划工作基本停顿,违章占地泛滥,城市建设失控,布局混乱。福州、邵武市出现农药厂与茶厂、传染病院与牛乳厂、水泥厂与面粉厂紧邻等现象。1971年11月,国家建委召开部分省市参加的城市建设座谈会后,城市规划工作逐步恢复。
  1978年3月,国务院召开第三次城市工作会议,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加强城市建设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1980年10月,国家建委召开全国城市规划工作会议,国务院批转《全国城市规划工作会议纪要》。两个文件的下达,进一步推动福建省城市规划工作。按照《意见》规定,全国各城市开展城市规划编制工作,建设部要求在1985年底前完成县城总体规划,1986年底前完成设市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审查和报批工作。从1980年至1987年,全省设市城市和县城全面开展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完成全省10个城市、58个县城(未含金门)、14个建制镇第一轮总体规划的编制、审查和报批工作。
  在这期间,由于编制任务繁重,省内规划设计力量不足,先后委托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同济大学、南京大学、天津大学、武汉城建学院、南京工学院、湖北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以及大地设计事务所(国际)、新加坡国际发展与咨询私人有限公司等规划设计单位,协助编制各城市总体规划,引进先进技术,培养和提高福建省规划人员的规划水平。
  1986年,根据城建部长沙规划工作会议精神,龙岩市建委委托福建师范大学地理系编制龙岩市域规划,规划工作从1986年4月开始,至1986年12月结束。1987年8月,省建委主持技术鉴定会,鉴定意见认定:龙岩市域规划是全省第一次,为其他城市摸索了经验,是具有开创性的工作。这项规划成果获福建省科技进步三等奖。
  1988年,福建省为适应城镇建设、国土规划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发挥城镇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龙头作用,在全省各地、市开展城市体系规划的基础上,福建省建委、福建省计委、福建省经济研究中心和福建省规划院联合编制《福建省城镇发展与布局》,成立由省建委副主任严拱钦为组长的领导小组,领导这项工作。这本书自1988年3月开始编写,1989年3月完成初稿,同年8月完成二稿,1990年3月正式出版。
  1989年,根据国家建设部、全国农业区划委员会、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国家民政部《关于开展县城规划工作的意见》要求,在晋江县进行县城规划试点,列入福建省建委1989年科研计划。该规划由福建师范大学地理系承编,历时一年完成。经过省内外规划专家鉴定,认为符合晋江实际,具有较高社会经济效益,并在全省推广。
  福建省比较重视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工作成果的质量。根据原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颁布的《城市规划编制审批暂行办法》和《城市规划定额指标暂行规定》,1956年编制南平市总体规划,80年代全面编制城市(包括县城)规划。一般编制有现状图、用地评价图、规划总图、工程专业规划图、近期建设规划图等5图和规划说明书。大中城市根据各自具体情况,还编制有各种专业规划图和规划分析,图纸比例一般采用万分之一或五千分之一,规划年限远期的到公元2000年。在编制总体规划中,都经过实地调查勘测、规划立案评审、按级审批三个阶段,即:先由规划部门进行城市经济、社会、历史等方面的调查研究,取得必要的基础资料,进行分析和科学预测;接着,提出方案,征集各方意见,进行修改补充;最后,由当地政府对方案进行研究,提请同级人大常委会通过,经省规划部门组织技术审查,然后上报审批。福州市的总体规划经省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它城市的总体规划均报请省或市人民政府审批。至1987年末,全省已完成10个市、58个县(未含金门)的总体规划的编制和审批,并有部分城市开展规划调整和修订工作。至1990年,全省有8个市、15个县先后完成总体规划的调整或修订工作。
  福建省城市规划工作依然存在法制观念不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以权代法和法人违法的情况。有些地方片面追求经济利益,违反城市规划基本原则,甚至搞“条子项目”、“关系工程”,乱占乱建情况严重。规划滞后,起点低,整体水平不高,规划执法力度不够,擅自提高建筑密度、容积率,缩小房屋间距,挤占公共绿地等现象时有发生。这些都影响了规划的实施。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城乡建设志

《福建省志·城乡建设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上限追溯事物发端,下限止于1996年。设概述、大事记、地图集、专业分志、人物志和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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