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城市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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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城乡建设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1653
颗粒名称: 第一章 城市规划
分类号: TU984.2
页数: 48
页码: 9-56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城市历史悠久,自汉代开始形成城市规划。闽越国、孙吴政权、晋安郡、建瓯、福州等城市先后出现,城市布局因地制宜,经历多次扩建和调整。唐宋时期,福建城市发展取得长足进步,规划科学合理,经济与文化繁荣。明清时期,泉州、厦门等城市成为贸易中心,外国势力入侵后城市发展受到影响。民国后期城市规划调整较为频繁。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福建省城市规划工作经历多次调整和扩展。
关键词: 福建城市历史 城市规划 古代城市

内容

福建城市历史始于汉代,距今已有2000多年。《史记•东越列传》载:“汉五年,复立无诸为闽越王……都东冶”。汉高祖刘邦于公元前202年封无诸为“闽越王”,无诸在冶山周围建立一座城池作为王都。这是史籍所载福建第一座城市。考古发掘不但证明了这座城池的存在,而且证明此前闽越国人已在今福州市北郊新店古城村修建有城池。这座城市面积不大。一是由于西周以后传统的封建制度对诸侯王都的面积有所限制,大者不过三百雉,即周围不过九百丈;二是地理环境限制。城里主要居住王族、官吏和士兵。汉初,闽越国为叛汉守险,在闽北还建有6座城。见于文献记载或考古发现的是:乌坂城,在今邵武市以东,背山而南面大溪;大潭城,在今建阳市西南,因山势筑城,俯瞰大溪;汉阳城,在今浦城县北;浦城,在今浦城县;临江城,在今浦城县之南,为津梁要会;古粤城,在今武夷山市西南,建于临河丘陵之上。据考古发掘,武夷山汉城遗址占地面积达48万平方米,城周长2896米,依山傍水,有壕沟、瞭望台等军事防御工程,有大型建筑群以及冶铁作坊。城内有排水系统和卵石道路,城内外有多处居住区。根据山区特点建成,与平原地区的城市布局截然不同。
  汉末三国时,孙吴政权先后发动五次战争,建立对福建的统治,主要开发闽北,建立建安郡,郡治在建瓯。
  西晋时期,中原人民因动乱大批入闽,由于经济发展和人口增长,分设晋安郡,郡治在福州。这时,福建出现建瓯和福州两个中心城市。
  东汉建安元年(196年),建安县设置,治所在今建瓯。三国吴永安三年(260年),始筑城于水南覆船山麓,城垣周围9里343步(4614米),设8门。五代闽天德元年(943年),王延政一度在此称帝,建宫殿及五凤楼。宋绍兴三十二年(1162年)以后,历代在此设一府二衙署。明洪武十九年(1386年),城垣拓宽至10里198步(5066米)。街巷布局井然有序,主要街道宽4~5米,小街巷道路宽1~2米,全是卵石铺设,“十”字骨架纵横交错,次街巷依次布设,构成“井”字形网络,有“三十六街、七十二巷”之说。这些说明,古时虽无城市规划之名,实际上已进行因地制宜的城市规划。
  晋安郡城——子城,建于晋太康三年(282年)。首任太守严高嫌故城(冶城)太小,地势不平,决定扩建,选址屏山南麓,宽广232步,北起今鼓屏路小山阜,南至今八一七北路虎节路口,东起今湖东路丽文坊口,西至今鼓西路渡鸡路口,设五座城门。北以屏山为依托,南有宽阔的大航桥通闽江,东北、西北有东湖、西湖汇集北来的溪水,接纳南来的江潮。东、西有金鸡山、文林山两山相拱护。既有通川之便,又可防御洪、涝、潮、台风诸灾。城内官衙鼎立,郡衙在北居中。北靠城根,南设仪门,门在今鼓屏路湖东路口,仪门东西各有道路,东(今湖东路〉通东门,西通西园(今省物资厅),折南(今新民路)至宜兴坊(今鼓西路),折西出西门。仪门南下直通南城门,是城内最大的道路,中跨一座谯楼(今鼓楼前),南门外大航桥河两岸是交通枢纽和主要商业集市、手工业作坊。
  唐末至宋初,福州先后4次拓城,形成“三山两塔”的城市空间格局。唐天复年间(901~903年)王审知扩展城市,东西宽约1.8公里,南北长约1.7公里,北面的冶山括入城内,成为全城制高点,南面以安泰河为限,将大航桥以南的居民区、商业经济区也括入,形成两重城垣。王公贵族居城内,属内城;平民居住区及商业经济区居城南,属外城。城市布局强调中轴对称,城北中轴大道两侧辟为衙署,城南中轴两边居民区分段围筑高墙,此为坊巷之始,以后最终形成今日的三坊七巷。功能分区明确,布局科学合理。宋代,福建经济与文化空前繁荣,进入发达地区行列,城市范围远超出城垣所限,城市规划有了长足进步,完善了城市水系、道路,并进行独具特色的城市绿化。
  唐代后期,泉州已成为我国对外贸易的重要港口。据明万历《泉州府志•城池》载:“郡七邑各有城,晋江附郡(泉州),内为衙城,外为子城,又外为罗城。”子城周三里,为门四;罗城周二十里,为门七,形如鲤。由于“海中蛮夷商贾”多聚居在商业繁荣的新桥头一带,故有“一城要地,莫胜于南关”之说。在城南建有聚宝街、排铺街、半蒲街(今涂门街)等,住有众多外国商人。城市逐渐繁荣。宋元祐二年(1087年),泉州正式成立市舶司,城内分4厢,有画坊80,人口在10万上下,城外有蕃坊、蕃人巷,建有伊斯兰婆罗门等宗教的寺院群。成为中国海外交通五大贸易港(广州、泉州、明州、杭州、密州〉之一。
  唐开元二十四年(736年),长汀始设汀州县,至民国初年历为州郡所在地。自唐大历四年(769年)开始筑土城,到北宋治平三年(1066年),城墙周长已达5里254步(折合2906米)。由于汀江水运发达,汀州地颇为兴盛。据《临汀志》,宋代已是“阛阓繁阜,不减江浙中州”。
  元代,福建形成福州、泉州两大贸易中心。泉州地处广州与扬州之间,进出口贸易在此中转,所产丝绸、陶瓷深受海外欢迎,造船业应运发展。据载,当时泉州与世界许多国家和地区有贸易往来,成为“梯航万国”的东南巨港。元至元十六年至大德元年(1279~1297年),朝廷先后4次在泉州设立行省或宣慰司。
  明代中叶以后,漳州月港取代泉州刺桐港的地位。由于“舶发于官而寇祸息”。初在诏安梅岭,后改至月港。月港繁盛之时,号称“小苏杭”。洪武二十七年(1394年),厦门城墙筑成,周长405丈,高1.9丈,分东西南北四门,城内以丁字路为骨架。厦门港对外通商迅速兴起,深水避风的水仙宫一带商船云集,水仙宫与厦门之间逐步形成商业区和居住区。
  清代,厦门港以其优越的港口条件,取代了漳州月港。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清政府开放海禁,在厦门设置海关,对外贸易不断增长,城镇居民点也不断扩大,岛上人口达14.5万人,人烟稠密,商贾辐辏,街道纵横,房屋栉比,成为闽南地区繁华的港口城市。
  鸦片战争后,外国势力入侵福建,福州、厦门被辟为“五口通商”口岸,资本主义经济和技术纷纷涌人。英、日、美、法、荷、德、俄、葡萄牙、西班牙等国先后在福州仓山设立领事馆,拥有特权,形同租界,按其规划进行文化、教育设施建设,后成为福州重要文教区之一。
  道光二十三年(1843年)十一月,厦门正式开埠,外国资本与货物大量输人,逐步控制经济命脉,民族经济受到严重摧残,城市发展停滞不前。各国纷纷在鼓浪屿修筑领事馆、洋行、俱乐部、教堂等,逐渐沦为“万国租界”。
  民国9年(1920年)后,厦门开始进行旧城改造,当时正值福建省在筹划嵩(屿)汀(州)铁路。民国20年,组成“嵩屿建设委员会”,计划开发嵩屿商埠。次年,嵩屿建设委员会提出《嵩屿商埠计划书》,后因政局动荡、资金紧缺,规划方案胎死腹中。民国24年厦门设市,成为福建省第一个设市的城市。民国35年1月,福州市政府正式成立。市区范围:东至魁岐、西至文山里、南至黄山、北至新店,纵距15公里,横距20公里,周围70公里,面积160平方公里。首任市长黄曾樾曾编制“都市规划”,计划将福州建成“花园式城市”,但终未实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福建省城市规划工作经历曲折历程。1949年末,仅有福州、厦门两个城市,人口47万,城市建设用地23平方公里。1951年设立泉州、漳州市。1956年设立南平市。1960年设立三明市。1981年设立龙岩市。1983年设立莆田、邵武市。1984年设立永安市。1987年设立石狮市。1988年设立宁德市。1989年设立武夷山、福安市。1990年设立漳平、福清市。至1990年末,全省城市发展至16个,城市非农业人口共263.34万,规划区总面积1933.21平方公里,其中建成区面积206.03平方公里。在这16个城市中,按等级结构分:地级市6个,县级市10个;按规模结构分:大城市1个,中等城市1个,小城市14个;按地区分:沿海城市9个,内陆城市7个。全省设市城市和县城全面完成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其中有8个市、15个县完成规划调整或修订工作。
  第一节 总体规划
  一、城市总体规划编制
  总体规划是研究解决城市中具有全局性、整体性和宏观问题的规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1950~1957年)。福建省城市规划工作逐步展开,主要是配合福建的骨干项目,只限于几个市、县和少数工业城镇进行。
  1950年,省会福州就着手城市规划准备工作,成立福州市政建设计划委员会,由市长许亚任主任,市建设局都市计划室负责具体工作。派员前往上海学习都市规划的编制。1953年,绘制福州市人口分布图、行政分区面积图、道路系统图、福州市市政建设总体图。
  1956年,由于鹰厦铁路建设,线路经过南平,由省民用建筑设计公司组织城市规划工作组,前往南平市协助进行城市规划工作。这是由省协助地方进行城市规划的第一个城市。完成南平市城市总体规划图与沿江干道建筑正立面与平面图及总体规划文字说明书等。
  1957年5月,开发建设古田溪水力发电站,涉及古田县旧城迁移城址。省城市建设局派出城市规划工作组前往古田县进行新城规划工作。规划确定新城址位于县境中部偏西,距旧城9公里的罗华村。新城性质:以地方工农业生产为主的地方行政、经济、文化中心的小城市。城市规模:总用地面积0.58平方公里,总人口14090人。
  “大跃进”和经济调整时期(1958~1965年),城市规划在铁路沿线、沿海全面推开。1958年起,配合工业“大跃进”需要,省建设厅组织规划工作组进行工业用地选址工作。工作组携带地形图,前往铁路沿线各城市进行选点,共选出37个工业备用地。同年7月,建筑工程部在青岛市召开全国第一次城市规划工作座谈会,提出城市规划要适应“大跃进”新形势,逐步建立现代化城市。这个时期,由于国民经济指导思想违背了客观规律,出现“高指标”,城市规划工作脱离实际,出现三天就可以完成一个城市的“快速规划”。1959年,国家城市建设部派出一批规划入员,由李镇传带队,来福建帮助进行城市规划编制工作;福建省建设厅也派出规划工作组,由邹其忠负责,协同中央规划工作组进行福州、厦门、泉州和三明等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60年代初,按照中共中央“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对“大跃进”时期的失误进行纠偏,对已编制的城市规划进行修改,紧缩布局,降低标准。
  60年代中期以前,福建省城市规划工作重点主要安排在福州、厦门、漳州、泉州、南平、三明等6个城市,以及沿海、沿铁路线的永安、沙县、龙岩、邵武、顺昌、光泽、福安、福清等县城。在结合规划编制的同时还培养地方规划入材,在漳州、福安、福清、福州、厦门等地举办城市规划学习班。至1966年,全省已有21个城市编制不同深度的城市总体规划,占全省城市的三分之一。
  “文化大革命”时期(1966~1976年),城市规划工作实际上被消。“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城市规划被当作修正主义进行批判,全省各级城市规划管理机构被撤销,规划入员被解散,规划资料散失或被毁,规划工作基本停顿,违章占地泛滥,城市建设失控,布局混乱。福州、邵武市出现农药厂与茶厂、传染病院与牛乳厂、水泥厂与面粉厂紧邻等现象。1971年11月,国家建委召开部分省市参加的城市建设座谈会后,城市规划工作逐步恢复。
  1978年3月,国务院召开第三次城市工作会议,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加强城市建设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1980年10月,国家建委召开全国城市规划工作会议,国务院批转《全国城市规划工作会议纪要》。两个文件的下达,进一步推动福建省城市规划工作。按照《意见》规定,全国各城市开展城市规划编制工作,建设部要求在1985年底前完成县城总体规划,1986年底前完成设市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审查和报批工作。从1980年至1987年,全省设市城市和县城全面开展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完成全省10个城市、58个县城(未含金门)、14个建制镇第一轮总体规划的编制、审查和报批工作。
  在这期间,由于编制任务繁重,省内规划设计力量不足,先后委托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同济大学、南京大学、天津大学、武汉城建学院、南京工学院、湖北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以及大地设计事务所(国际)、新加坡国际发展与咨询私人有限公司等规划设计单位,协助编制各城市总体规划,引进先进技术,培养和提高福建省规划人员的规划水平。
  1986年,根据城建部长沙规划工作会议精神,龙岩市建委委托福建师范大学地理系编制龙岩市域规划,规划工作从1986年4月开始,至1986年12月结束。1987年8月,省建委主持技术鉴定会,鉴定意见认定:龙岩市域规划是全省第一次,为其他城市摸索了经验,是具有开创性的工作。这项规划成果获福建省科技进步三等奖。
  1988年,福建省为适应城镇建设、国土规划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发挥城镇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龙头作用,在全省各地、市开展城市体系规划的基础上,福建省建委、福建省计委、福建省经济研究中心和福建省规划院联合编制《福建省城镇发展与布局》,成立由省建委副主任严拱钦为组长的领导小组,领导这项工作。这本书自1988年3月开始编写,1989年3月完成初稿,同年8月完成二稿,1990年3月正式出版。
  1989年,根据国家建设部、全国农业区划委员会、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国家民政部《关于开展县城规划工作的意见》要求,在晋江县进行县城规划试点,列入福建省建委1989年科研计划。该规划由福建师范大学地理系承编,历时一年完成。经过省内外规划专家鉴定,认为符合晋江实际,具有较高社会经济效益,并在全省推广。
  福建省比较重视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工作成果的质量。根据原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颁布的《城市规划编制审批暂行办法》和《城市规划定额指标暂行规定》,1956年编制南平市总体规划,80年代全面编制城市(包括县城)规划。一般编制有现状图、用地评价图、规划总图、工程专业规划图、近期建设规划图等5图和规划说明书。大中城市根据各自具体情况,还编制有各种专业规划图和规划分析,图纸比例一般采用万分之一或五千分之一,规划年限远期的到公元2000年。在编制总体规划中,都经过实地调查勘测、规划立案评审、按级审批三个阶段,即:先由规划部门进行城市经济、社会、历史等方面的调查研究,取得必要的基础资料,进行分析和科学预测;接着,提出方案,征集各方意见,进行修改补充;最后,由当地政府对方案进行研究,提请同级人大常委会通过,经省规划部门组织技术审查,然后上报审批。福州市的总体规划经省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它城市的总体规划均报请省或市人民政府审批。至1987年末,全省已完成10个市、58个县(未含金门)的总体规划的编制和审批,并有部分城市开展规划调整和修订工作。至1990年,全省有8个市、15个县先后完成总体规划的调整或修订工作。
  福建省城市规划工作依然存在法制观念不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以权代法和法人违法的情况。有些地方片面追求经济利益,违反城市规划基本原则,甚至搞“条子项目”、“关系工程”,乱占乱建情况严重。规划滞后,起点低,整体水平不高,规划执法力度不够,擅自提高建筑密度、容积率,缩小房屋间距,挤占公共绿地等现象时有发生。这些都影响了规划的实施。
  二、设市城市总体规划
  (一)福州市
  2000多年前的西汉时期,闽越王无诸即在今福州建城。古人利用“环山、沃野、派江、吻海”的形胜,自北向南逐步扩展,城市布局顺其自然环境,以屏山为屏障,于山、乌山相对峙,以今八一七路为中轴,两侧成坊成巷,既适应起伏的地形,又讲究对称,空间轮廓间隔得体,体现中国古代城市“居中为正”的传统观念。
  福州古代的城市规划,资料阙如。民国35年(1946年),成立福州市政府,人口388374人,市区范围:东至魁岐,南至黄山,西至文山里,北至新店。市区建成区总面积17平方公里。当时曾制订福州都市计划,设想建成花园式城市,终未实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福州城市规划曾先后五次进行编制和调整,其中,1960年、1982年形成完整的规划,1982年的规划上报国务院审批。
  1960年的总体规划是在1952年福州市政建设总体图的基础上,经国家建设部、省建设厅和福州市建设局组成联合规划工作组修订完成。这次规划特点是强调国防前线的地位,确定城市性质为:全省的政治、经济、文化和军事中心。城市布局采用集中与分散结合,近期充分利用旧城,远期在离市区10~50公里,开辟马尾等卫星城镇。工业布局为大分散小集中,按工业性质分散,按协作关系集中。东工业区安排化学工业,西工业区主要是轻工,医疗工业就地扩建,新店工业区安排冶金、机械工业。市区交通:货运,近期以水运为主,水陆结合,远期水陆并重;客远,市区以无轨电车为主,郊区及卫星城镇以汽车为主。
  1980年,福州市对城市总体规划再次进行修订,1982年9月完成,经省政府审查转报国务院,1984年9月18日获得批准。城市性质为:福建省省会、历史文化名城。规划期限:近期1985年,远期2000年。城市规模:人口控制在75万人。用地规模:近期城市用地50平方公里,外围卫星城镇用地8.6平方公里;远期城市用地55平方公里,外围卫星城镇用地23平方公里。城市布局:以现有建成区为主体,向四周扩建,东至连江路、化工路、鳌峰洲,南至白湖亭、上山路、白鹭岭,西至洪山,北至外福铁路及铁路以北新店部分。采取组团式布局,以东西河、于山、乌石山重点绿化带分隔鼓楼区与台江区组团,以闽江分隔台江区与仓山区组团。鼓楼区为省、市机关集中区,台江区为传统商业区,仓山区以文教为主。工业布局分城东、城西两个工业区和新店、港头等工业片。
  福州总体规划实施以来,在城市建设、管理中发挥了指导作用。1984年4月,国务院批准福州作为全国进一步对外开放的十四个沿海港口城市之一;1985年1月,批准建立福州马尾经济技术开发区。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1986年3月,对规划又进行调整;8月,邀请新加坡国际发展与咨询私人有限公司对修订的总体规划进行咨询。这个规划的特点是根据福州城市发展战略要求,适应城市空间、时间、形势较大幅度的变化,并能长时间地适应福州市发展成为大城市、国际性城市的需要。城市性质拟定为:福建省省会、历史文化名城,建设为国际性城市。规划期限:近期2000年,远期2020年。城市规模:中心区近期人口140万,用地97平方公里,远期人口180万,用地140平方公里。城市总体布局以鼓楼、台江市区为中心组团,绕以仓山市区和新店、鼓山、建新、金山、淮安新市区。各市区间利用福州的自然山光水色和主要干道两侧的绿地形成7个环状绿带,组成7个市区组团,组团间由城市的快速环道和轻轨交通线联系。城市中心设在中心组团中部,并由中心边缘地带环抱,其周围又组织城市内环、中环交通干线,形成环境优美、运作高效、结构完整的城市形象。
  (二)厦门市
  明洪武二十七年(1394年),厦门建城。鸦片战争中,被辟为“五口通商”口岸,逐步成为半殖民地、半封建化城市。民国9年(1920年)开始进行旧城改造,以海港商埠城市性质进行构思。功能分区:码头区集中于鹭江道,分为远洋码头和内河小汽船码头;商业区主要在中山路,思明南北路是商店和住宅区相结合的骑楼建筑,楼下商店,楼上住宅;文化教育区的厦门大学和集美学村,校园面向碧海;中山、虎溪、延平三个公园,紧靠市区风景点,充分利用原有自然景观和地形。交通体系:以交通量和地形为依据,进行路网规划,市区马路街巷与码头相衔接,市区与厦港、市区与禾山开辟公路,发挥海陆运输并举,适应海港商埠发展。
  1956年,开始进行厦门市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城市性质确定为:港口城市,兼备全国性的疗养、风景与国防。人口规模50万,用地面积31.86平方公里,规划期限为12~15年。1958~1959年,由建筑工程部城市设计院和省建设厅派员协助,对1956年编制的规划进行修订,确定杏林地区为厦门市工业卫星城镇,这个规划对城市的发展和建设起着指导作用。1973年对规划进行修订。1980年3月,厦门市政府和省建委遨请全国高等院校、科研单位的教授、专家,对规划方案进行评审。同年10月,国务院决定在厦门创办经济特区,在岛上西北部划出2.5平方公里的范围,兴建湖里加工区。1982年6月编成《厦门市总体规划》,并于1983年10月,经福建省政府正式批准实施。总体布局的原则是:充分发挥“海”的优势,保护海湾,统筹兼顾,合理开发利用岸线;保护风景资源,逐步开发利用;以大陆为依托,逐步发展近、远郊区,工业发展主要布置在大陆郊区;控制本岛人口规模,严格控制鼓浪屿人口规模,发展杏林、集美并在大陆开辟新区。规划期限:近期为1985年,人口38~40万;远期为2000年,人口55~60万。城市布局采取组团式,以本岛为主体,环绕西港及九龙江北岸的沿海地区,分别布置规模不同、性质各异的六个片区:本岛、鼓浪屿、集美、杏林与两个新开辟的马銮、嵩屿。本岛:包括原市区、筼筜港新区、湖里加工区及高崎等,是全市政治、经济、文化中心,风景旅游重点区。鼓浪屿:以旅游业为中心,其他各项事业的发展以为旅游业服务为主;规划把现有2.4万人口压缩为2万人以下。集美镇:为文教兼风景区。杏林:以轻工为主的工业区。马銮:出口加工区。嵩屿:远洋货运港区及修造船、港口机械为主体的工业区。
  1984年3月,国务院决定厦门经济特区扩大到厦门全岛和鼓浪屿,面积131平方公里。根据新的形势,对总体规划再次进行调整,并邀请北京大地事务所(国际)和新加坡专家进行咨询,提出厦门市城市总体规划调整方案,1990年经省政府审批实施。城市性质:海港风景城市和经济特区。发展目标:以工业为主,兼营旅游业、商业、房地产业等综合性外向型的城市,逐步发挥厦门在闽南地区的中心城市作用。规划期限:近期1995年,远期2010年,远景2020年。人口规模:2000年全市人口130万,市区人口65万(本岛45万,鼓浪屿2万,集美3万,杏林10万,海沧、嵩屿5万)。用地面积80平方公里。城市形态:众星拱月,一环数片。城市布局:适当扩大本岛及杏林、集美,鼓浪屿不变,压缩嵩屿,马銮暂不开发;特区北部湖里为生产区,中部为生活区,南部为风景区,控制东区;市中心区为厦禾路以北,狐尾山以南,湖滨中路以西,西海域以东,面积4.2平方公里。
  (三)漳州市
  漳州市建城已1300多年。城市规划于1956年开始,1960年再次进行编制。1963年、1967年分别进行修改。1981年开始修订城市总体规划,1983年完成上报。城市性质确定为:食品、轻纺工业城市。人口控制在18.3万,建成区控制在9.9平方公里。市区范围:东至港桥,西至龙眼塘,南至上街虎爬岭,北至土岭。城市工业布局:城东食品工业区,城西纺织工业区,城北重工业区,桥南食品工业区,草寮尾工业区。
  1985年,漳州市列入闽南厦、漳、泉三角开发。由于改革开放形势的发展,1987年由天津大学建筑系进行规划调整,12月编制完成上报省政府审批。调整规划的指导思想:考虑漳州市作为沿海城市、重要侨区和台胞的祖居地之一,在闽南厦、漳、泉三角地带经济开发区的地位和作用,强调城市应沿九龙江向东面海口方向发展。城市性质确定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闽南对外经济开放区南翼中心城市。发展方向:一是建设成九县一区的内外贸易中心、工业中心。市区工业根据蔗糖、水果、花卉、水产等资源特点,以发展食品工业为主导,以日用化工、精细化工和生物化工为主的化学工业,并以纺织工业为重要发展方向。适当发展机械、电子、玻璃工业,改善工业结构,以促进食品、化工、纺织工业的技术改造和产品换代。二是发挥历史文化名城的优势,发展旅游事业。三是发挥城市传统花果优势和女排训练基地,建设具有闽南特色的体训基地和花果城市。规划期限:近期到1990年,远期到2010年。城市人口规模:近期21万,远期26万。城市用地从现状9.22平方公里发展到2000年为22平方公里。城市范围:东起步文,西至上坂、前山,北起竹仔林、新厝,南至上街、虎爬岭,以及漳福公路以北,从响水桥至江东桥为备用地和风景旅游区的控制区。这个规划特别强调名城保护必须体现历史上漳台关系的特殊地位,保护重点应为”一城一片”和“几线几点”。一城一片即宋城范围和宋城南部旧市区,这是核心;几线几点即闽南特有的20年代形成的二、三层骑楼式商业街,以销售地方传统家具日杂为主的香港街,以饮服为特色的北京路,以及市区南山寺、州址庙,市外江东虎渡桥、角美慈济宫等。
  (四)泉州市
  泉州市是中国首批历史文化名城。唐武周久视元年(700年)从丰州迁至今址,历史上曾有过多次规划改建,逐渐形成鲤鱼城的格局。本世纪30年代拆城辟路,对主干道两侧建筑作骑楼式规划。1957~1958年初制定《泉州市十二年规划》初步方案。1961年由建设部、省建设厅派员协助对原规划方案进行修订,编制《泉州市总体规划方案图》、《泉州市工程建设规划图》、《城市道路规划红线图》及总体规划说明书,经市委、市政府认可。
  1979年,在上海同济大学协助下,对《泉州市总体规划方案》再作修订。1982年,泉州市被列为全国首批历史文化名城后,邀请天津大学协助编制《泉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由于名城保护规划内容的介入,对原规划方案再作论证和修订,1984年1月经市人大常委会原则通过,12月上报省政府审批。1987年省政府批示:“原则同意”。为了适应地改市后城市发展的需要,1988年5月,由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对原总体规划作调整,至1989年1月末完成。调整后规划期限由2000年延至2010年,城市规模,用地由原24.84平方公里扩至28.4平方公里,人口由原25万人增至32~35万人。规划提出以中心城市为重点,市域城镇体系协调发展设想。城市性质确定为:历史文化名城、侨乡中心城市、东南旅游胜地、开放港口城市。布局原则:适应沿海开放城市——“外向型经济”发展的要求,城市发展随经济的“梯度”开发,采取相对完整明确的分期建设模式;城市各项功能布置以方便生产和生活,保护古城,改善城市环境为原则;适应商品经济发展,合理疏散、缓解旧城拥挤紧张状况,改善居住环境条件。城市用地依照规划发展,规划期内,城市主要向东部平原片区及仕公岭、华大片区、东海方向发展。
  (五)南平市
  汉建安元年(196年),南平立县,倚山筑城,循溪辟市。宋端拱二年(989年),大规模修筑城垣,周长5400米,面积约1.35平方公里。据《南平县志》载:“三里之城,七里之郭,五都之市,列肆受廛,以来工贾,九逵之衢,闾阎扑地,阛阓连云,殷阗繁盛,重门巨堑,以备不虞。”说明古代对城市建设早就有所规划。民国25年(1936年),全面进行地籍普查测绘,城区建成区面积0.89平方公里。抗日战争时期,省政府内迁永安,南平成为撤退的大后方。省建设厅工务局曾编制《南平县城区改造规划》,对沿街店面实行统一格式的装璜,对市政设施加以改善。至1949年,城区建成区为2.66平方公里。1956年外福铁路建设,线路经过南平,带动了工业建设;省民用建筑设计公司组织城市规划工作组,前往南平市进行城市规划工作,完成了南平市城市总体规划图与沿江干道正立面与平面图以及总体规划文字说明书等。这是全省由省协助地方编制城市规划的第一个城市。
  1981年由于水口电站建设,南平城市面临重大改造,乃委托冶金部贵阳铝镁设计院编制南平市城市总体规划,1983年1月编制完成。1984年3月,上报省政府批准。规划期限:近期为1985年,远期为2000年。城市性质为:地区性水陆交通枢纽,经济、文化中心,以林产和轻工业为主的工业城市。城市规模:规划区人口近期14~15万,远期18~20万。用地面积:近期11.35平方公里,远期19.74平方公里。规划区范围,东至吉溪,南至东坑后岭下,西至沙溪口电站,北至常坑(不含来舟)。城市布局总设想,以旧城为中心,全市划为四个片区:市中心区,用地面积3.83平方公里,人口6.5~7万,是政治、文教科研和商业服务中心,居住及公建设施的重点建设区。东区,包括马站、十里庵、吉溪、安济等,用地面积5.66平方公里,人口4~4.5万,作为南平市工业发展的主要地区之一,以马站为区中心;十里庵为闽江货运码头、铁路货运站和中转仓库区,是对外交通及仓库的主要布点。西区,包括水南大桥以南的东坑、后谷、长沙、西芹,用地面积6.75平方公里,人口4~4.5万,以西芹镇为区中心,逐步完善公建设施,工业以林业机械、电机、电子及化工、建材工业为主。北区,用地面积3.48平方公里,人口3.5~4万,以黄墩为区中心,工业以造纸、纺织和建材工业为主。规划针对南平三水交会,历来是闽北地区的水陆交通枢纽,对铁路、公路和水路作必要的调整。[=(六)三明市
  三明市地处福建中部,闽江支流沙溪中段的梅列盆地。是福建省以钢铁、化工为主的重要工业基地,也是1958年后新建立起来的工业城市。民国29年(1940年)建三元县,1956年将三元、明溪合并成立三明县,1960年撤县设市。
  三明市编制规划始于1958年,由国家建工部城建设计院与福建省建设厅派员协助进行,1959年、1960年进行充实和局部修订,对三明市的城市建设起了指导作用。
  1982年5月为适应城市发展需要,请冶金工业部贵阳铝镁设计研究院对三明市总体规划进行修订,9月完成上报省政府审批。城市性质定为:福建省重要工业城市,闽西北政治、经济、文化重镇。规划期限:近期1982~1990年,远期1990~2000年。城市规模:城市人口近期18~20万,远期25万。城市总体布局原则:充分利用盆地内可建设用地,在现有基础上发展近郊区,选择适当地点开辟远郊区;在市区周围适当预留部分城市发展备用地;把城市分为市区、近郊区、远郊区三个部分。总体布局:用地规划,城市总用地24平方公里,其中:市区18.02平方公里,近郊3.46平方公里,远郊2.52平方公里,预留市区周围备用地五小片约1.4平方公里。市区:包括列东(含徐碧)、城关、列西和台江等4个片区。列东片区为全市行政中心及机械纺织工业区;城关片区,包括下洋、富兴堡,城关为经济贸易中心,富兴堡为塑料、机械等小型轻工业区,下洋为体育文化中心;列西片区由列西、白沙组成,为冶金、化工为主的重工业区;台江片区为小型轻纺工业区。近郊区:包括荆西、陈大两片,规划荆西片(含荆东)为文教、森工工业区,荆西东站作为鹰厦线三明段的主要货物中转站,陈大片规划为小型机械工业区。远郊区:规划为建材工业区。对外交通:将鹰厦铁路通过市区列西片居住区的线路及位于市区中间的三明站进行改线并调整各车站功能。结合全省公路干线改造,把穿过市区的建朋公路改线绕由沙溪河东侧市区边沿经过,调整停车场。按沙溪河开发规划设置码头,以利水陆联运。
  (七)龙岩市
  清时龙岩城按县城规划建设。据康熙二十八年(1689年)《龙岩县志•规建志》记载:“邑重规建,先之以城池者,盖城池固,而后鸿雁集、人文聚,分署、学宫,有宁宇焉”。民国16年(1927年),成立工务局,城区建干路、支路和环城马路,形成路网;沿干路建商店和东西两市场,形成商业街;城西北连片建学校、医院和公园,布局趋于合理。
  1959年7月至1960年冬,城区首次进行全面规划。城市性质确定为:冶金、重型机械工业城市。雁石为卫星城。这次规划受“高指标”的影响,工业指标订得过高。1964年,根据国民经济“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县建设科在省建设厅规划处协助下对1960年的规划进行缩编。60年代末,规划失控,城西北新筑龙坎铁路靠城区通过,与城市道路交叉天桥净宽仅9米,影响城市的发展。1972年,根据前两次规划,制订整个龙岩盆地的城市规划,经县革命委员会审核通过,报地区革命委员会批准。
  1979年5月,由同济大学建筑系协助,重新编制城区总体规划,经过多次修改,于1982年报省政府审批。城市性质:闽西政治、经济、文化中心,闽、粤、赣边区交通要地,以采掘、建材、农林产品加工工业为主的工矿城市。规划区以城区为中心,新建城北、铁山、红坊、曹溪四个工业点,形成一片四点的城市格局。总面积130平方公里。规划期限:近期1985年,远期2000年。城市人口近期13万,远期17万。1988年,由同济大学城市规划学院与市建委合作,对总体规划进行调整。1990年8月经省政府批准。城市性质:闽西地区中心城市、三省边区交通枢纽、以工矿为主的综合性中等城市。规划区范围:市区及近郊130平方公里,郊区风景名胜区和城市水源保护区规划控制23.2平方公里。城市规模:2000年城市人口为20万人左右,城市建设用地25平方公里。城市布局结构:两个大区(城区和曹溪)、两个小区(红坊、红炭山和铁山)。城区由老城区、城北工业区、城东工业区和城西延伸区组成,老城区作为全市的政治、科技、文化、商贸中心和居住生活区,曹溪区布置科技、文化、居住、科技密集型工业和外资引进的加工区;红坊、红炭山工业区布置造纸、建材、高岭土精加工、电力、化工等工业。城市道路系统:城区主干道采用“三横”(北环路、龙川路、登高路)、“三竖”(西安路、九一路、解放路)加环路的路网形式,城区通往曹溪、红坊、红炭山、铁山均有二条以上便捷的主干道联系,并与对外过境公路(大外环路)沟通。为解决319国道穿越城区,规划将过境公路移至城西边缘。
  (八)莆田市
  莆田市是1983年成立的省辖市。1984年8月,由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福建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和莆田市建委联合组成规划组,进行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工作。1986年经省政府审批。城市性质定为:全市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以发展轻工、食品加工工业为主的工业城市。规划限期:近期到1990年,远期到2000年。城市规模:人口近期发展为6万,远期发展为10万;用地控制在9.5平方公里。远期城镇布局是逐步形成以莆田(城厢)、秀屿、涵江、仙游为中心的城镇群组合型结构,彼此相对独立、各具功能,但又相互关联、协调发展的城镇体系。总体布局:由旧城区向西集中,联片发展,形成“新旧区集中型”的布局结构。根据城厢区的现状划分为七大功能区:即南山风景区,新城生活区,大、中专科研文教区,糖、纸、轻型加工工业区,食品加工工业区,城市控制、保留备用区和旧城区。城市道路结合地形,在利用现有道路的基础上,市区道路网采用方格网和环形的结构形式。道路系统由主干道、次干道和支路三级组成。由于福厦路沿线的江口—石庭—涵江—莆田城厢诸镇居民,采取倚路建镇、沿线建房的做法,福厦线的江口镇至莆田城厢路段几成莆田市数十里长街,严重影响交通和居民的安全与宁静,因此,对外交通的福厦路改线采用“涵江—黄石—灵川—枫亭”方案。改线后,原福厦路作为连接城厢、涵江两区的主要干道,城厢环城路作为城市内部的交通性干道。园林绿化因地制宜,结合河流、道路、名胜古迹和小块绿地形成系统,扩大荔枝、龙眼、枇杷三大名果的种植面积。
  (九)邵武市
  民国19年(1930年),邵武县政府曾提出“十二个地方建设要项”,由于历史条件和经济水平的局限,并未实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6年开始制订《1956~1967年城市建设规划方案》。1958年,国家建工部城市设计院、省建设厅、南平专署和县政府共同编制《邵武城市初步规划图》和《邵武市初步规划说明书》。1978年,成立城市规划领导小组,调查研究城市基础资料。翌年,完成《邵武县总体规划纲要》、《邵武县总体规划说明书》,经过评审修改形成《邵武市总体规划》。1982年7月经省政府批准,成为全省第一个经省政府正式批准的县级城市总体规划。城市性质定为:以轻纺工业和森林工业为主的工业城市。规划期限:近期1980~1985年,远期2000年。人口规模:近期城区人口控制在7~7.5万,远期10万。城市用地规模:7.74平方公里。至1985年,总体规划的建设目标基本实现。根据1983年撤县改市新形势的要求,于1986年又委托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对总体规划进行调整。1988年10月,经省政府批准。规划调整后的城市性质定为:闽北交通枢纽之一,历史文化古城,以发展林业加工、轻纺为主的工业城市。人口规模:近期(1990年)10万,远期(2000年)控制在20万以内。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18平方公里以内。市区总体布局,根据地形条件组成相对独立、紧密联系、规模不等的三个组团:城区组团,以城区为主,包括芹田、故县、药村等组成,城区是市区的核心,全市政治、文化、交通、商贸、金融、科技中心,芹田、故县、药村作为城区周围的工业区。晒口组团,由晒口、洒溪桥、下王塘三个工业区组成,以晒口为主体,组织居住区级生活服务设施。莲塘组团,莲塘可建设用地较多,是市区唯一的远景发展备用地,规划期内可作为市区蔬菜和副食品基地。
  (十)永安市
  明景泰三年(1452年),永安首任知县根据城内的自然条件,制定了“风”字形建设规划,建成西、北二桥和南、北二塔及公署、道路等,形成永安建设的基本格局。民国31年(1942年),福建省政府曾规划以县城西南郊一带与巴溪两岸广场为基地,建设省会新市区。新市区规划:“沿溪两岸50米以内划为工业区,建国路及复兴路一带为商业区,桥尾沿山脚一带为住宅区”,建成面积“除筑堤建马路外,实有450亩”。限于经费,至民国33年,仅完成近1公里土堤和全长95米、宽3.5米的民生路。
  1958年,鹰厦铁路建成,中央、省和地方纷纷投资建厂。在国家建工部和省建设厅规划处帮助下进行收集资料和实地踏勘,完成200平方公里的控制测量工作,并经过国家建设部、龙岩专署建设局先后派工作队进行多次修订,1960年编制完成。规划期限20年,人口20万。规划益口为冶炼工业区,兴坪为电力工业区,坂尾为住宅区,坑边、大湖为建材工业区,茅坪、渔潭、埔岭、黄历、洛溪一带为机械和化学工业区,虾蛤、汶洲建成水力发电站,城区为综合性工业区。
  1981年,由上海同济大学建筑系协助重新修订城市总体规划。1984年进行评审和修改,上报省政府审批。城市性质定为:以石灰石和木材为主要原料的加工工业为主的工业城市。规划区范围包括市区以及兴坪(含坂尾)、益口、坑边、清水池、黄历(含埔岭)、安砂等六个工业区。规划期限:近期1985~1990年,远期2000年。城市规模:近期人口14~15万,用地11.88平方公里;远期人口18~20万,用地21.35平方公里。城市总体布局釆取以母城为中心,外围分布若干工业区的组团结构。母城分为东、西、南、北、中五个区:市中心区东至解放路,西至巴溪,北起燕江,南至南塔,为全市政治、文教、科研和商业服务中心;东区为对外交通和仓库用地;南区主要为居住用地;西区为教育用地;北区作为轻纺工业及无污染小工业用地。在母城周围分布六个工业区:兴坪工业区为电力工业用地;益口工业区为森林加工工业用地;坑边工业区为建材(水泥)工业用地;清水池工业区为化纤工业用地;黄历—浦岭工业区为机械工业用地;安砂工业区为煤炭工业用地。
  (十一)宁德市
  1981年4月,宁德市城市总体规划由省建筑工程学校编制。1987年3月,为适应撤县改市的需要,又邀请南京大学对原规划进行调整。1988年1月经省政府审批。城市性质定为:闽东北地区的政治、文化、科技和经济中心之一,以食品、纺织工业为主的城市。规划期限:近期1990年,远期2000年。规划期末人口为10万。城市布局:以城区为中心,工业、仓储用地继续向南发展,住宅用地向西朝山上发展,金涵地区填空补齐,适当安排工业发展用地,重型工业向井上—漳湾地带推进。将城区分为六个功能区:新建的继光路—鹤峰路以东、闽东路以北的原有城区,仍作为城市主要生活居住区和地、市机关所在地。继光路—鹤峰路以西、闽东路以北地带,作为今后城市住宅建设新区。闽东路以南、福温路以西、板材厂以北地带,是大专院校和科研机构相对集中分布的地区。板材厂以南、师专以北、福温公路两侧,为轻型工业和仓储用地。金涵地区适当安排部分工业用地,并配置少量生活居住设施。烟亭一井上地区为今后铁路、过境公路干线;位于城区与漳湾之间用地,规划为重型工业摆布地区。
  (十二)石狮市
  1983年3月,上海同济大学建筑系编制石狮镇总体规划。1985年,泉州市规划测绘办公室对总体规划进行调整补充,上报泉州市政府审批。1987年12月,国务院批准石狮由侨乡集镇破格提升为市。为适应“越位”飞跃,1988年3月,由福建省城乡规划设计院编制城市总体规划。规划以城乡一体化的布局思想为指导,从城乡整体布局出发,重点落实在中心区规划上。城市性质定为:著名侨乡、外向型工贸港口城市。规划期限:近期1988~1995年,远期19%〜2010年。人口规模:中心区人口,近期12万人,其中城市人口8万,流动人口4万;远期20万人,其中城市人口15万,流动人口5万。规划区范围为160平方公里,中心区面积约80平方公里。城市总体布局:采取一区带三片的开放型组团式布局,充分体现城乡一体化。中心区:是石狮市的城市主体,是政治、文化、科技信息、金融和工商贸易中心。三个组团:依托中心区母体,发展成为三个不同特点的卫星镇。蚶江石湖组团,结合万吨级港口,建成石狮市乃至泉州市进出口基地和海滨游览区;祥芝组团,充分利用渔业生产优势,建成以水产品生产和水产品精加工为主的渔业生产和出口创汇基地;永宁组团,建立对台加工区,建成福建省对台的一个窗口。中心区与三个组团的空间布局,以便捷的道路系统相联系,组团之间则以农业用地和山体绿化进行分隔,形成既统一于整个城市综合体的城市宏观布局,又有各自独立、自成系统的景观效果。中心区和组团的结构布局均以便于今后滚动式发展创造条件,且应具弹性。
  中心区整体布局结构划分为三个片区——东、西两个新区和包括旧区及其南面地段的中区。各片区由南北干道分隔,并通过两条东西向干道和次干道环路贯通,联成整体。各片区均有相应的公共中心,在组织居民生产、生活上有其相对的独立性,在功能分工上各有所侧重。新区布局基本采取有利于逐步开发,滚动发展的方格网形式。近期先开发西区,开辟新的综合性、专业性市场和商贸及其配套设施,开发工业企业用地和生活居住用地。注重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投资环境和整体空间环境。旧区以南地段,可与西区同时开发,主要发展生活居住用地。东区为城市远期发展主要地段,是未来的行政、文化、信息中心和商贸、金融服务中心,并为适应外向型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两大片企业发展备用地。
  (十三)武夷山市
  1982年11月,南京工学院和省、地建设部门组织编制崇安县城总体规划。1984年6月上报省政府审批。1989年9月,.国务院批准撤崇安县,成立武夷山市。由于建市的需要,1990年4月由福建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进行城市总体规划调整,12月编制完成。规划指导思想:以山兴市,充分发掘风景旅游资源优势,发展和完善旅游城市功能。城市性质定为:风景旅游城市、福建省重要的旅游服务基地。规划期限:近期1995年,远期2010年。城市规模:近期人口4.5万,远期8万。用地规模:近期4.13平方公里,远期8.78平方公里。旅游规模:近期87万人次(其中国际游客7万人次),远期225万人次(其中国际游客25万人次)。规划区范围:由市区约50平方公里、武夷山景区(包括溪东旅游服务区和星村镇)约70平方公里和九曲溪上游单面坡保护地约130平方公里三片组成,面积约250平方公里。市区分为三个片区:即中心区、I级控制区和Ⅱ级控制区。市区总体布局力求集中紧凑,结合现状,依托旧城,逐步发展,城市布局形态由旧城区和新城区两大片组成,旧城区和新城区之间由低密度区连接。规划充分利用武夷山的地理条件和风景秀丽的自然山水,由城东森林、崇阳溪两岸及小武夷景区组成三条绿化带,沟通东西,形成网络,并辅以道路对景借景和建筑高度的控制,形成独具特色“山、水、城”相融的幽雅的旅游城市。
  (十四)福安市(城区韩阳镇)
  1985年5月,福安市城区韩阳镇总体规划由武汉城市建设学院编制,经省政府审批。城市性质:韩阳镇是福安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以发展食品、机电工业为主。规划期限:近期1983~1990年,远期1991~2000年。规划期末人口为7万。城市用地根据历史上已形成的老城区、阳头区、金鸡垄三大片的现状,采取“控制阳头,依托旧城,发展新区,充实改造老区”的原则,城市向秦溪河谷发展,在充实改造老城的基础上,依托老城,重点发展秦溪新区。城市布局:对外交通,规划把福温线穿越市区段改线绕天马山而行。工业用地,规划将新兴的工业区安排秦溪新区。居住区用地,以发展新区促进老区的改造更新,规划在秦溪两岸和工业区配套设置大片居住区,占地面积约112公顷,并在金鸡垄利用坡地安排一片居住地。考虑赛岐港的开辟,通过韩阳镇中转的货物和自身的工业运量增多,规划在福温公路新线沿途利用山坡地设置大片仓库区。
  (十五)漳平市
  民国17年(1928年),民军陈国辉部驻漳平县,进行过一次小规模的规划建设,拆除城垣,拓宽街道,兴建公园。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83年10月,由上海同济大学建筑系编制县城总体规划。1984年12月,经省政府批准实施。随着漳泉铁路全面建设、闽南金三角地区经济的发展,1989年2月,又由福建省规划设计研究院对城市总体规划进行调整。城市性质定为:闽西交通枢纽、龙岩地区次中心,以发展森工、建材、电力、化工为主的工业小城市。规划期限:近期1988~1995年,远期1996~2010年。城市规模:近期人口5.5万,远期控制在12万以内,总建设用地9.9平方公里。由于县城发展用地十分有限,在总体布局中依据现状及地形选择用地。建设用地往上下桂林、大菁洋、东坑口、虎岗岭及沿漳龙公路沿线发展;生产、生活用地就近成组团形式配套建设。城市商业、文化、行政中心集中于老城区,形成单一中心的城市结构。城区道路采用网格加环路的基本骨架,外环路作为城市主要交通干道,组织城市各功能区间的交通联系,并引导城市对外交通和过境交通。2010年内,漳平县将形成风车形的城市格局。1990年,经国务院批准撤销漳平县,设置漳平市。
  (十六)福清市
  1960年,福清县制订县城规划方案,对工业区、居住区、文教区及街道分布作了规划。1977年12月,成立县城规划领导小组,编制福清县城远期规划总图和说明书。1979年进行修改。1982年由同济大学建筑系协助,再次编制福清县城总体规划。1984年2月,经省政府批准。城市性质定为:轻工业和加工业为主的侨乡城镇。规划期限:近期1985~1990年,远期2000年。城市规模:近期人口4.4万,远期控制在5万以内。1989年10月,委托福州市规划设计院,调整修订福清市城市总体规划。1990年经福州市政府审批。这次总体规划分近、中、远三期,近期至1995年,中期到2000年,远期至2020年。城市性质为:以发展外向型工业为主的重点侨乡城市。人口规模分别为17万、22万和35万。用地规模,规划2020年城市建设用地为35平方公里。总体布局采用“组团结构,分片平衡”的模式,以林中高压走廊为界,构成东西两个组团。东部组团与城关旧城相连,面积17平方公里,人口17万,其西半部为城市核心区,是城市形态格局的主体;西部组团与宏路镇相连,以发展外向型经济为主的融侨经济开发区为主体,用地面积18平方公里,人口18万。1990年经国务院批准撤销福清县,设置福清市。
  三、县城总体规划
  (一)规划编制
  福建省编制县城总体规划始于1957年的古田县。1966年前,主要在沿海和铁路沿线的同安、光泽、顺昌、沙县、永安等县进行。80年代,全省全面铺开县城总体规划编制工作。1982年,上杭县由龙岩地区建设局组织各县技术力量进行编制。1983年,连江、东山、顺昌、福鼎等4个县城相继完成。1984年进入高潮,完成长乐、沙县、龙海、连城等26个县城。1985年继续发展,又完成闽侯、建宁、德化、福安、柘荣等16个县城。1986年,仙游、漳浦也编制完成。至此,全省52个县城(未含金门)都按规定完成县城总体规划的编制、审批工作。县城总体规划主要内容为:确定执行“积极发展小城市”的方针,明确县城所承担的任务、所能起到的作用,推测县城可能发展的规模,近期至1990年,远期至2000年,合理组织县城用地功能,使经济、环境、社会效益得到较佳发挥。布局一般以旧城为依托,充分利用旧城,积极发展新区。根据自然条件、建设需要及其它原因,确定用地发展方向、功能分区,对工业用地、仓库用地、生活居住用地、文教科研用地、行政中心、商贸中心以及道路系统、绿化系统等进行规划。力求紧凑集中,节约用地,不占或少占耕地,用地规模一般为每人75~100平方米,并注意能源、交通建设,为今后的经济发展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把经济建设同乡镇建设有机结合,促进城乡协调发展。还对给水、排水、电力、电讯等进行专业规划。对历史文化名城和有防洪要求的县城,应作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和防洪规划等。
  (二)县城总体规划实例
  1.古田县
  1957年,因新建古田溪水电站,古田县迁建新城而编制总体规划。新城选址距旧城九公里的罗华村。规划新城性质是以地方工农业生产为主的地方行政、经济、文化中心的小城市。城市规模:总用地0.58平方公里,总人口14090人,人均用地48.05平方米。功能分区:城市西南为对外交通运输区,城市西部(罗华)为地方工业区,其它如自然风景区、居住发展备用地在新开河道以西和罗华村之间。道路网络:主干道十字交叉,南北向是建设路,东西向是解放路;干道红线宽度13米,次干道8米,道路系统呈方格网布局;对外过境线在城市西南边沿切线而过。1985年,由省规划设计研究院在1957年规划的基础上进行修订。规划以旧城为依托,逐步发展新区,旧城改建基本保持原有格局。城市性质为:全县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发展以地方资源加工为主、纺织、造纸、食用菌等工业的城镇。规划期限:近期1985~1990年,远期1991~2000年。规划规模:近期人口3.9万人,建设用地2.4平方公里,人均用地63平方米;远期人口4.8万人,建设用地3.4平方公里,人均用地72平方米,规模区面积8平方公里。规划布局:依托老城,发展新区,结合地形,逐步形成十字街商业中心;县委、县政府行政中心,塔山娱乐中心,前山洋科技、经济中心;旧城区、城东新区、东南工业区、城西对外交通及仓库区,以及塔山、北山、东山形成三山对应的瞭望景点和护城河、前山溪、水渠等绿化带。工业用地采取开辟新工业区和调整现有工业相结合,规划在城区东南面开辟一个新工业区,作为发展轻纺和农副产品加工工业用地,扩大城区真菌厂用地。城区道路规划新建主干道6条,道路红线宽度:主干道18~23米,次干道12~16米,支路7~10米。旧城区内道路基本保持原格局,一般道路按12米红线控制,支路保持原状;结合绿化带建设,在护城河及前三溪两岸开辟滨河路,宽度4~7米(旧城区4米,新辟路7米)。开辟城西北片、城东北片和城东片、城南片四个居住区。新区建设采取统一规划,集中建设,提高土地利用率;旧城区改建,逐步提高层数,降低建筑密度。加强农民住宅建设的管理,指定各自然村的建房地点,增建房屋用地按每人30平方米控制。园林绿化和风景区,规划入工湖风景区,以及塔山公园、后山公园、护城河、前山溪滨河、引水渠等绿化带。
  2.上杭县
  上杭县城位于汀江中游,是闽西革命老根据地之一。1982年5月,县城总体规划由龙岩地区建设局组织各县规划技术人员组成规划队编制完成,上报省政府审批。
  总体规划以积极发展小城市为指导方针,贯彻“城乡结合,工农结合,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立足于开发汀江,建设上杭,着重搞好城乡交流,活跃经济,为发展农、林、牧、副、渔生产和汀江水电资源的开发服务。城市性质为:革命老区,发展农、林产品加工及轻工业、手工业为主的农工型县城。规划期限:近期1990年,远期2000年。规划区范围:包括城关镇和城郊的城东、城西、城南、城北4个大队,总面积10.09平方公:里,其中,城市建设用地3.86平方公里,农业用地4.17平方公里,山地、汀江2.06平方公里。人口规模,近期4万,远期5万。规划布局以旧城为依托,沿河带状发展,充分发挥有山有水的优势。城镇的发展方向主要是地势较高的南岗及城东、北地带扩大。旧城区分东、中、西三区,东、西区主要为生活居住区,中区为城镇中心,以行政、商业、公建为主。规划在东门潭头新建跨河大桥,对外交通改道从城镇的边缘北环路过境。在城北适宜地点保留一块直升飞机场地。城区路网布局规划采用棋盘式结构,对原有70条街巷中的29条路、加以拓宽改造,截弯取直和功能分类。在城东、南岗、北峰山建设三个新村,在不影响规划统建前提下安排私人建房。规划对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革命旧址,及古建筑孔庙等按文物保护规定妥加保护。利用汀江迂回城区东南、周围层峦叠翠的雄胜,结合绿化汀江,发展经济果树林。在城东工业区、南岗工业区与居住区之间建造防护林带。考虑城区位于汀江中游常受洪水威胁,以及将在汀江下游兴建棉花滩水电站等情况,规划按50年一遇的防洪标准要求,在旧城区沿江建造一条防洪堤。
  3.惠安县
  惠安县地处闽南沿海,是厦、漳、泉三角地区的开放县之一。1985年,县城总体规划由华侨大学建筑系协助编制。1986年呈报省政府审批。城市性质为:全县政治、文化、商业中心,肖厝经济开发区的服务基地。规划期限:近期1985~1990年,远期1991~2000年。城市规模:近期人口为4~4.5万,远期5~6万;总用地面积5.32平方公里,平均每人建设用地为88.6~106.3平方米。规划提出4个城市发展方向:一是工业在现在基础上发展轻工,食品工业为主,随着湄洲湾的开发,逐步发展机械修造工业、石化产品后加工工业和建材工业。二是大力发展商业服务,不仅为城区、全县服务,而且要立足于肖厝经济区的开发服务。三是大力发展科技、信息中心。四是发展对台贸易,使之成为福建省对台工作和对台贸易的基地之一。对旧城的现有工业布局进行调整,对污染严重、损害居民身心健康的工厂,应关、停或迁移。现有住宅建筑密度过高,应逐步降低,过于密集地段要有计划地疏散,结合房屋维修、拆迁以增加空地,进行绿化。逐步完善道路系统。
  图1-4惠安惠兴街
  4.建瓯县
  建瓯县是福建省林业重点县和粮食生产基地之一。60年代初重建管葡街时,对道路、街面房屋等有过统一规划。1984年由湖北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完成了建瓯县城(芝城镇)总体规划,报经省政府批准实施。城镇性质拟为:全县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以农林产品为原料的轻工业和食品工业的轻型工业县城。规划期限:近期1990年,远期2000年。城市规模:近期人口7.5万人,远期人口9万人。现状建成区4.46平方公里,人均用地70.01平方米;远期发展为6.47平方公里,人均用地76.12平方米。规划区东至东岳庙,东南至木西林,西南至柳杭、三门,西北至下厂。规划县城跨松溪向水南发展,形成水西、水南和老城区三大片的布局。工业用地,近期1.41平方公里,远期1.61平方公里。布置原则,开辟新工业区与调整现状工业区相结合,在三门开辟有污染的工业区,安排新建的纸厂等,另在城北安排无污染的小型工业区。在水西、水南城镇用地边缘靠近过境公路一侧,开辟两个中转仓库区,在城东布置一个城市供应仓库区。对外交通,规划把穿越城区中心的福汾、瓯朋、瓯深和瓯政等四条公路改线至城镇边缘,形成一个外环与城镇呈切线而过,并按二级公路标准预留用地。规划建溪芝城一南平航道为六级航道。结合城镇仓库区的布置和岸线水域条件,除保留改造原有通济门、水南、水西、七里街等四处码头外,另在水西水文站下游开辟一个货物中转码头。位于城西北洲地上的部队机场予以保留。生活居住区,近期以开辟新区为主,远期以改造旧城为主。近期开辟北门生活区,用地15.5公顷。随着三门工业区的兴建,建设水南生活区,连同原来的居民,组成一个居住小区。水西现有居民400人,规划再安排6000人的生活居住用地。
  5.平潭县
  平潭县位于福州市东南海域,为福建省第一大岛,是对台工作的重要窗口。民国21年(1932年),规划改建南北街道。民国31年,规划设想改建县城街道,后因内战影响,没有实现。1956年后曾编制总体规划,由于长期备战,未能付诸实施。1980年4月,对城区建设进行粗线条规划。
  1985年,由福州市城乡规划设计院编制平潭县城总体规划,于1987年1月经福州市政府批准实施。规划确定城镇性质为:全县政治、经济、文化中心,福建省开展对台贸易窗口之一,以水产品加工为主、标准砂为辅、多种经济成份并存的综合轻型加工工业城镇。规划期限:近期1990年,远期2000年。城市规模:近期人口为2.8万,远期为4万。远期规划总用地为4.4平方公里,人均用地为110平方米。规划区范围:东至龙王头滨海,西至洋.潮屿,南至土地后,北至莲花山,总面积11.7平方公里。总体规划结构:依托旧城,紧凑地发展新区,逐步改造旧城。规划布局:在城区西北、西南两处开辟两个工业区,总面积41.25公顷。西北片以水产品、食品加工工业为主;西南片以机械、建材辅助加工及其他加工工业为主。在江仔口村西南侧的入城主干道和朝阳河之间新辟一片仓库区,总面积8.25公顷,以适应陆海运输物资多由娘苏公路南段进城的需要。以新建区为基础,补齐北面,发展南面,新辟东面,形成南、北、东三个居住区;以东大街为公共建设中心,并向南、北、东三个居住区发展;把旧南街作为步行街,锦增路建为商业街,形成镇中心、三个居住区中心和两条商业街的格局。把原贯穿中心街道的娘苏公路改由朝阳路环城通过,潭东公路沿东环路通过。原城西的简易道路,近期按等级改建。加强城区东侧海岸防护林保护和道路两侧人行道绿化,原烈士陵园扩建为公园。
  四、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
  1980年,开始编制福建省风景名胜区规划。至1990年,已编制总体规划并上报审批实施的有:武夷山、青芝山、石竹山、九龙漈、龙崆洞、冠豸山、金湖等7处;已编制总体规划正待审批的有:太姥山、鼓浪屿—万石山、清源山等3处;已编制总体规划并通过技术鉴定的有海坛等5处;正在编制和调整的有:鼓山、桃源洞一鱗隐石林等7处。
  (一)武夷山
  武夷山风景名胜区北距武夷山市14公里,有“溪曲三三水,山环六六峰”引人入胜的碧水丹山景色。1983年,制定景区总体规划,以自然山水为基础,综合规划,全面保护,稳步开发。1986年6月,经国务院审批原则同意。风景区性质:以丹霞地貌为特征,自然山水为主景的风景游览区。景区面积70平方公里,其中风景游览区面积60平方公里,崇阳溪东旅游服务区面积10平方公里。风景区范围:东起角亭—桐源—公馆村西侧,西至星村—遇林亭—官庄村,北以黄柏溪为界,南至南洋岭—前兰村北侧规划线内。规划期限:近期1982~1990年,远期1990~2000年。规划充分利用山峰、岩洞及九曲溪的真山真水为主景,建筑物只作陪衬。按照景观特点,划分为7个游览景区:(1)武夷宫景区,包括武夷宫—大王峰—幔亭峰一带,面积3.5平方公里。主要景点有:大王峰、幔亭峰、万年宫、三姑石、张仙岩、仙鹤岩、宴仙坛、换骨岩、升真洞、三姑泉、天鉴池以及幔亭峰北的古代船棺遗址,东侧的七十二级墙等名胜。(2)九曲溪景区,九曲溪是武夷的精华,从星村码头乘竹筏顺流而下,水转山回,水贯山行,可饱览武夷碧水丹山景色。包括白云岩、晚对峰、大藏峰和九曲溪,面积8.5平方公里,其中水面面积约1平方公里。主要景点有:镜岩、玉女峰、登仙岩、翰墨石、大藏峰、小藏峰、仙钓台、题诗岩、希真岩、金容洞、金鸡洞、小九曲、更衣台、天柱峰、晚对峰、城高岩、上下水龟石,以及古代船棺等名胜。(3)一线天—虎啸岩景区,包括狮子峰—虎啸岩—一线天,面积17平方公里,以洞景取胜。主要景点有:灵岩洞、风洞、伏羲洞、楼阁岩、凌霄峰、三髻峰、三才峰、虎啸岩等。(4)天游景区,是景点最集中的观览区。包括紫阳书院—云窝一天游,面积4平方公里。主要景点有:茶洞、插笋峰、隐屏峰、天游峰、雪花泉、一览台等。(5)桃源洞—三仰峰景区,包括桃源洞—三仰峰一品石岩,面积5.5平方公里。三仰峰海拔717.7米,为武夷最高峰,是景区最高的观赏区。主要景点有:鼓楼岩、金砖池、开源堂、琅琊岩、碧霄洞、北廊岩、天壶岩、三仰峰等。(6)天心景区,包括水帘洞—流香涧—马头岩,面积4.5平方米,以泉水、巷谷为特色,著名岩茶大红袍就是生长在这里。主要景点有:水帘洞、鹰嘴岩、玉柱峰、飞来峰、流香涧、三花峰、杜辖岩、大红袍,古建筑永乐禅寺、磊石庵、疑云庵、慧苑寺。(7)碧玉岩—水濂洞景区:是武夷山景区位置最北、面积最大的景区,面积18平方公里,以奇峰著名。
  (二)鼓浪屿—万石山
  鼓浪屿—万石山位于厦门本岛南部,与金门隔海相望,总面积238.8平方公里(其中:鼓浪屿1.28平方公里,万石山26平方公里,海滨沙滩周围岛屿及附近海域211平方公里)。这里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互为交织,山青水秀,名胜荟萃。风景区依托城市,有方便的交通,丰富的客源,完善的服务设施。1988年8月,国务院批准鼓浪屿—万石山为国家级重点风景名胜区后,编制了规划。指导思想:立足现状,加强保护,逐步开发,开拓新景点,统一布局,发挥新优势,把风景区建设成具有科学性、教育性的国家旅游胜地。风景区性质:以海洋为主体,以球状花岗岩为特点,山海交融,城景相依,文化内涵丰富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风景区的规模:按已确定的空间范围和城市旅游业发展趋势,可接待国内外游客350万人次。风景区的规划结构:按“景区—景点”二个层次组织。景区是总体规划的基本单元,反映一定区域内的景观特色,具有较完善的旅游服务设施;景组是详细规划的基本单元,根据景区内各地段条件、历史因素及今后发展趋势加以划分,使之在景观设计中具有相对独立的完整性。它由若干景点组成,这些景点可根据具体条件逐步建设,逐步完善,在规划实施中留有弹性。
  规划区分为10大景区:(1)三江汇海(厦门海域),以观赏海景、岛景为主的自然景观风景旅游区。主要景点有“三城朝鹭”、“五龙戏珠”等。(2)鼓浪洞天(鼓浪屿),以观赏海岛风光和近代人文景观为主的综合性风景名胜游览区。主要景点有:日光岩、寂庄花园以及欧洲和闽南等建筑风格的楼房等人文景观。(3)万石朝天(万石岩),以亚热带植物景观为主,包括山、洞、岩景观相互交织的综合性风景旅游区。景观以万石植物园为主体。(4)古塔新辉(南普陀寺),以反映厦门历史文化的特色的综合性风景名胜游览区。主要景组有南普陀寺、华侨博物馆、厦门大学、鲁迅纪念馆和人类博物馆。(5)虎溪夜月(虎溪岩、白鹿洞、鸿山寺),以山、洞、岩、寺等景观为特色的城市公园型风土名胜游览区。(6)金榜钓矾(金榜山、阳台.山),以山、洞、岩等自然景色为主的城市公园型风景游览区。(7)洪济观日(云顶岩、金鸡亭),以山岩为特色的自然风景名胜游览区。(8)上里探幽(上里水库),以观赏森林野趣为特色的城市近郊森林公园型的自然风景游览区。(9)曾厝度假(曾厝垵),以观赏海滨景观和度假为主的综合性自然风景游览区。沿海开辟海滨浴场,陆上安排度假设施。(10)黄厝观景(黄厝),以观赏海滨景观和亚热带果林为主的综合性自然果景游览区。沿海设规模较大、设施完善的海滨浴场,也可作为海上体育活动基地,陆上将建亚热带果林。
  (三)清源山
  清源山距泉州市区最近处不到1公里,最远处10余公里。由清源山、九日山、灵山三大景区组成,总面积62平方公里,主景区最高处海拔498米。1987年7月,由福建省城乡规划设计院编制总体规划。风景区性质:泉州历史文化名城的重要组成部分,以石雕石刻为特色的花岗岩地貌风景名胜区。规划期限:近期1988~1995年,远期1996~2010年。指导思想:以保护自然地貌和风景资源为前提,重点保护文物古迹和水景资源,延续历史文脉。以泉州市为依托,进行统一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建设,使之成为东南沿海的旅游观光胜地。规划范围:东至华侨大学,西到九日山下的庙下村(规划线为界),南起大坪山,北至大阳山(规划线为界),东西长约13公里,南北宽约11公里。总体布局分成清源山、九日山、圣墓3个景区,由8个意境区和2个专类园组成:(1)清源山景区,是风景名胜区中心,面积580公顷,包括五个意境区:闽海蓬莱,有老君岩、唐摩尼教呼禄法师墓遗址、现代国际著名木偶头雕刻大师江加走墓地等景点,以宋代道教大型石雕座像老君岩为主,青山环抱、崴然洞天福地,体现“闽海蓬莱第一山”的胜景。幽谷梵音,有弘一法师墓塔、弥陀岩、泉窟观瀑、峭壁游、碧霄岩、瑞像岩等景点,以万木竞秀,飞瀑流泉、岩洞深邃和佛雕佛像等佛教文化为内涵,体现深山古寺的意境。山海大观,有南台岩、龙井、清源洞、百丈坪、虎乳泉、紫泽洞等景点,以凭台远眺海天一色,突出云虚雾茫,紫气迷蒙的自然景观。奇峰醉月,有狮岩、龟岩、赐恩岩、五台峰、山海奇会、醉月岩等景点,以花岗岩千奇百怪的岩洞景观,体现自然野趣。五虎朝狮,有五虎朝金狮、居山石室、鹦鹉爬壁、宋梁克家墓、碗窑遗址和草邦水库等景点,以自然景观和优美传说为内涵,体现山水交涵的自然景色。(2)九日山景区,位于风景区西侧,面积约35公顷,是海上丝绸之路的胜迹,包括两个意境区:九日祈风,有祈风石刻、高士峰、石佛、翻经处、菩萨泉、白云坞、八戒石、乱云峰等景点,以突出泉州在宋元时是世界著名大港及中原文化和海外文化交汇融化的史实,体现登高远眺、忆古抒怀的意境。天开石莲,有莲花石、钟鼓石、陀罗尼经幢、不老亭、欧阳詹书院、玩心亭、观音井等景点,以体现天然花岗岩的千姿百态的石景和纵观泉州旧址丰州的景色。(3)圣墓景区,位于风景区南端,面积10公顷,仅灵山圣墓一个意境区,有圣墓、风动石、回民墓葬、卧榕等景点,体现古老伊斯兰教圣墓的风情及泉州海交发展的历史概貌。两个专类园:一是亚热带树木园,面积约200公顷,栽培亚热带树木;二是西北洋水生植物专类园,面积约120公顷,栽培水生、湿生、沼生植物为主。
  (四)太姥山
  太姥山位于福鼎县秦屿镇西侧,由裸露的花岗岩组成,屹立于东海之滨。1985年6月,由同济大学编制总体规划,指导思想:考虑景区面积大,景观类型多样,采取分级保护,逐步开发。1988年,经国务院批准列为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后,又进行修改。风景区的性质:以花岗岩峰林岩洞为特色,融山、海、川和人文景观为一体的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规划期限:近期1987~1995年,远期1996~2010年。景区东临东海、西靠群山,风景资源集中。主要有太姥山(山岳区)、九鲤溪(溪瀑区)、冷城和灵峰寺(城堡区)、福瑶列岛和台山列岛(海岛区)、大小赏笪和大小蒙湾(海滨沙滩区)、瑞云寺和畲族村(古寺村寨区),拥有山峻、石奇、洞异、溪清、瀑急、海瀚、礁怪、滩柔等自然景观和古寺、石雕、摩崖石刻、少数民族村寨等人文景观。根据上述特点,划分为游览区,休养区,野营区和度假村,运动区,接待、服务、管理区,生产区,生活区,发展备用地等8个功能分区,以及6个游览区:(1)山岳游览区,包括国兴寺、葫芦洞、一片瓦、香山寺、九鲤朝天、白云寺、天门寺等7个景区92个景点。(2)溪瀑游览区,包括九鲤溪、泽里溪2个景区8个景点。(3)城堡游览区,包括冷城、灵峰寺2个景区9个景点。(4)海滨沙滩游览区,包括筼筜、蒙湾2个景区5个景点。(5)古寺村寨游览区,包括瑞云寺、畲族村2个景区6个景点。(6)海岛游览区,包括马祖、天湖、海崖、小嵛山、鸳鸯岛5个景区46个景点。根据风景名胜类型,分别划分风景名胜资源保护区为一、二、三级。一、二级保护区的基本范围即风景区的范围。面积如下:(1)山岳区,一级4.5平方公里,二级20.1平方公里。(2)城堡区,一级1.5平方公里,二级1.5平方公里。(3)海滨区,一级8平方公里,二级7.4平方公里。(4)福瑶列岛区,一级10.2平方公里,二级18.8平方公里。(5)古寺村寨区,一级1.4平方公里,二级1.6平方公里。(6)溪瀑区,一级11.5平方公里,二级13.5平方公里。
  太姥山风景名胜区总面积共100平方公里,其中,一级保护区27.1平方公里,二级保护区62.9平方公里。在一级保护区内一切建设项目均需按总体规划进行设计,有计划地进行,与景区旅游无关的项目,一律不得建设。
  第二节 详细规划
  一、规划编制
  详细规划是总体规划的深化和具体化,是规划管理、划分用地的依据。其主要任务是解决城市建设中局部性、近期性和具体的建设布置问题,其内容是对近期建设范围内的工厂、住宅、市政工程、公用事业、园林绿化、文教卫生、商业网点和其他公用设施作具体布置,并确定道路红线、断面和控制点坐标、标高,选定技术经济指标,提出布置形式和要求。
  福建省详细规划设计工作始于本世纪20~30年代。沿海的部分城市对市区进行改造和拓展,随着道路的移建,提高道路两侧土地的价值,促进房地产业的发展,对道路进行规划设计,规定了建筑物的层高、层数和建筑形式,特别是商业区中形成了完整、统一的列柱式骑楼,如厦门的中山路、思明南路和泉州的中山路等,反映南方建筑物特色。这一时期也是福建省城市建设史上的第一次高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一五”期间,福建省开始进行详细规划编制工作。1955年1月20日,福州市台江区大部分地区被台湾国民党飞机轰炸,为了在灾区重建家园,开始编制居住区、道路等详细规划。1956年南平市制订总体规划时,因建设需要进行城市主干道、沿街建筑立面详细规划。1957年,古田县旧城搬迁,在编制新城总体规划的同时编制详细规划。“二五”期间,掀起大办工业的浪潮,城市规划为工业生产服务,配合工业上马的建设,结合工业选址工作编制工业区详细规划。1958年,福州市在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同时,对五一新村、上海新村等3个小区,以及福建机器厂生活区作了详细规划。在这个时期,详细规划比较突出的还有厦门、福州、漳州等地的华侨新村。
  80年代,全省各市、县普遍开展详细规划编制工作,同时,编制道路红线和给水、排水等专项规划。在总体规划指导下,根据“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配合城市住宅的大规模建设,各个设市的城市首先抓居住小区的详细规划。1981年,厦门市规划局编制湖滨居住区详细规划,由房管局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实施,成为厦门市第一个按规划建设较为完善的居住区。同时编制详细规划并按规划实施的还有福州的王庄新村、洋下新村、屏东新村,漳州的东岳新村,三明的东霞新村。详细规划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1984年,开发建设厦门莲花新村,厦门市集中规划力量,开展详细规划,规划配套齐全,建筑布局打破传统行列式布局,配以宅前房后绿地红花,居住区幽静舒适,取得较好建设效果。规划方案先后获得厦门市科技进步一等奖和福建省科技进步二等奖。这一时期,为推动全省详细规划编制工作的进展,省建委组织编制《福建省城市详细规划内容及深度要求的规定》、《福建省城市居住区技术经济指标》的地方标准,使详细规划编制有所遵循。1986年5月,省建委发出搞好城市详细规划工作的通知,组织详细规划经验交流会,举办二期培训班。
  为了繁荣城市规划设计,提高城市详细规划水平,配合部级城市规划评优活动,1988年,省建委组织全省详细规划评选工作。武夷山风景名胜区溪东服务区规划设计等19个项目获奖,其中:二等奖2项,三等奖6项,佳作奖11项。同时,还开展“晋江青阳综合市场”方案竞赛。1989年,再次举办详细规划设计评优活动,有13个项目获奖,其中,南平市滨江大道详细规划获一等奖。至1990年末,全省完成建设性详细规划315片,面积3366公顷,占建成区总面积的7.3%;完成控制性详细规划176片,面积11153公顷,占建成区总面积的24.4%。福州为适应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超前编制了详细规划,扭转未详细规划就建设的局面。厦门、漳州、石狮等城市也都编制了旧城改造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全省大部分县城也开始编制详细规划。
  二、规划实例
  (一)厦门市莲花新村
  莲花新村分二期规划和建设。第一期称莲花一村,位于现中药厂以南,1984年9月开始着手规划设计,总用地18.45公顷(详见图)。由于西面为交通繁忙的福厦公路,因此,一村的规划布局为:西面临路是以高层为主的公共建筑群,东部是多层为主的居住小区,形成西动、东静两个相对独立的功能区。
  居住小区由7个住宅团组成,住宅布置为正南北向,但又打破单独行列式传统布局方式,点式与条式住宅相结合,依曲折道路灵活布置,并安排了三幢高层住宅,丰富了居住小区的建筑轮廓线。住宅标准为每户60~70平方米、70~80平方米和120平方米3个档次,可满足不同层次要求。卫生间内设置三件卫生洁具,标准较高,住宅底楼设半地下室,作为每户的储存间,使一层住宅居高干燥,方便群众使用和利于周围环境绿化。建筑外形淡墙红瓦,内配绿色环境,显得淡雅清秀。
  莲花一村生活服务设施配套齐全,包括小学、托儿所、幼儿园、储蓄所、邮电所、粮店、煤店、基层商店(百货、副食品)、饮食、服务、居委会、变电所、公共厕所等,其中,小学、托儿所、幼儿园和商店均别具特色。小学设18个班,用地节省,但各班级均有一个互不干扰的活动平台,下雨时也能为学生提供半室内活动空间;幼儿园设8个班、4层,各层平台部分作为室外活动空间。零售商店等按服务半径要求均匀分布3处,灵活地穿插于住宅组团之间,色彩较为浓重,起了烘托和点缀住宅建筑的效果。
  小区内道路仍分级设置,主干道宽13米,支路宽7米,小路宽3.5米,宅前小道宽2米;绿化系统以行道树为纽带,通向宅前屋后绿地,处处绿化,形成一个完整的绿化空间,节省大量土方;市政公用设施同步规划。
  莲花一村的用地平衡和技术经济指标见下表。
  继莲花一村之后,由东区开发公司继续向北开拓经营。在此期间,完成整个新村的规划和修建,沿福厦公路和吕岭路一带仍留有大型公共建筑用地,东侧为居住区,以市政公用设施和生活服务设施的充分配套为前提,居住区用地面积达88.57公顷,总建筑面积可达191.8万平方米,可供居住1.17万户共4.6万多人。
  (二)福州市屏西住宅小区
  1985年3月,屏西住宅小区规划由福州市城乡规划设计院负责编制,1987年5月完成。工程建设内容包括:小区总平面规划,竖向设计、道路、桥涵、排水等规划与工程设计。小区有专用污水处理厂和水塔等基础设施,有配套齐全的公共建筑,并注重环境及生活空间多样化,是具有一定规模的商品住宅小区。总用地13.1公顷,总建筑面积131140平方米,总人口9000人。
  小区属省直机关干部居住区。位于城区屏山西侧,邻近西湖公园,与白水塘村毗连。小区地形南北长、东西窄,地势由北向南倾斜,高差约15米。南面有城市规划干道,16米宽的区间道路贯穿小区南北。规划以国家指标为依据,结合实际,结构清晰,注重每一居住群与每一居住单元的规划,力求在每一居住环境质与量优化的前提下,达到小区整体居住空间的完善。小区采取以商业服务建筑为中心,成组团式布局的结构。组团围绕公共绿地布置,在建筑物朝向基本良好的前提下,随区内道路走向及地形的变化,组成灵活多样、高低错落、色彩丰富、空间完整的建筑组群。既保持小区建筑整体的韵律,又打破行列式的呆板,同时又满足居住环境的安静、舒适与开敞。居住建筑各具姿态,特征突出。获1988年省城建详细规划优秀作品三等奖。
  (三)三明市徐碧小区
  徐碧小区位于市区东北部,是尚未开发的山坡地,东南面为过境公路,西傍沙溪河,在东新五路两侧,总面积7.54公顷。规划居住总人口4000人。布局打破传统的“行列式”手法,采用共享空间、有利交往、具有内聚力的组团方式。在空间程序方面改变了目前小区四通八达、人车混杂的局面,各组团内只留出二三个出入口。在照顾住宅良好朝向的前提下,四周以辅助建筑及绿篱和围墙等作为自然隔栅,让居民对小区有归属感和安全感。对杂物间和自行车棚等辅助用房结合住宅一起考虑,以节约用地,增加绿化面积。规划在小区中心安排一块公共绿地,与幼托、老人活动中心结合在一起,作为小区公共娱乐场所;在各组团内的院落均有开敞空间,留有绿地草皮,突出山城特色,丰富生活空间。用地平衡:居住建筑用地4.06公顷,占63.64%,公共建筑0.66公顷,占10.34%,绿化0.21公顷,占3.29%,道路1.45公顷,占22.73%,居住区总用地合计6.38公顷。
  (四)厦门杏林工业区
  杏林工业区位于厦门杏林区西部地段,规划区北至杏林火车站,西至西环路,东至杏中居住区,南至马銮村,东西宽1公里多,南北长2.6公里,总面积达2.97平方公里,规划区内工业建设的可用地达1.78公里。为使工业区建设和杏林区发展相协调,要求在工业区内不宜新建有污染的工厂,特别是有大量污水的工厂,以减少对西海域的污染。新建工厂项目尽可能与杏林现有工业相配套,以减少中间产品的运输距离。在新建劳动密集型工业的同时,尽量争取技术密集和知识密集型的工厂。工业区的规模,按每职工用地指标70~100平方米计算,职工人数可达1.7~2.4万人,以平均2万人作为规划控制依据。工业区规划布局,以工业为主,工业用地占总用地的63%,根据杏林区规划的要求,安排好各项服务设施。工业区北部结合火车站安排商业饮食、旅馆、邮局、公厕、交通广场;火车站通杏林区中心的道路两侧,留出50米宽的用地安排商业服务、写字楼和部分住宅。建筑层数以多层为主,要有较高的街景要求。工业区的服务中心选在工业区的几何中心东侧,东面与杏林市区、北面与火车站广场相呼应。服务中心以服务管理大楼为主体,包括有各项服务设施及一个绿化广场。道路系统基本按杏林区总体规划方案要求。绿化系统安排3块公共绿地,并在工业区与居住区之间留有20米以上的防护绿带。在工厂用地中,考虑适当修建一些通用厂房。工业区内服务性建筑包括服务大楼等14个项目。
  (五)福州市江滨路扩建
  江滨路位于福州市闽江大桥与解放大桥之间,紧依闽江北岸,为市区东西走向的次干道,是福州城区水陆交通枢纽和货物集散地,这里商贾云集,素有“黄金宝地”之称。原路宽14米,总长997米。按照总体规划进行扩建。规划与台江路连接的原江四路320米为一块板,道路宽度26米,车行道18米,两侧人行道各4米。江四路交叉口往东至闽江大桥交叉口622米,道路宽度29米,车行道采用两块板形式,宽16米,中间绿化分车带2米,行人道南侧宽2米,北侧宽7米。江四路交叉口往西为和顺段,在江三路口处与旧江滨路相衔接,长约100米,道路宽度22米。在越瀛洲河处建25米长预应力钢筋混凝土梁式桥。道路南侧江滨地带长约320米,宽约24米,修建江滨公园。
  第三节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福建省历史悠久,人文荟萃,古迹众多。至1990年末,全省有三个城市经国务院批准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1982年2月,公布泉州市为第一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1986年12月,公布福州、漳州为第二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1990年11月,长汀县申报第三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这些各具特色的城市,反映了福建的悠久历史、灿烂文化和光荣的革命传统。
  福建省是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开展较早的省份。泉州市于1983年6月,邀请天津大学建筑系编制《泉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漳州市于1988年6月,委托天津大学编制《漳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福州市于1989年10月,邀请上海同济大学建筑城规学院编制《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这些城市在编制中都做到三点:一是注意继承和发扬本城市的历史优秀传统,使城市的发展和建设既符合现代生产、生活要求,又保持其特有的历史文化传统风貌。二是从纵横两方面深入调查研究,横的方面,摸清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在地域和空间的分布;纵的方面,了解城市发展不同历史阶段文物古迹的完整体系,对其历史价值、艺术价值和科学价值作出评价,把握特色。三是协调发展生产和保护名城、城市现代化建设中的旧区改造和保护古城风貌、发展旅游事业等的关系。但当前旧区改建,发展迅猛,在一定程度上冲击了古城的保护。现代化城市建设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产生尖锐矛盾。在实践中如何处理好建设与保护的关系,成为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突出的问题。
  一、泉州市
  泉州是中国著名历史文化名城之一、海上丝绸之路的起点。唐武周久视元年(700年),州治从丰州迁至今泉州市区以来,一直是州、郡、府治的所在地,是晋江地区政治、经济、交通和文化的中心。
  (一)保护重点
  泉州在构成文化名城的各种要素中,人文景观和建筑景观都具有自己的特色和个性。宋、元时期海外贸易兴盛所带来的与西亚、东南亚、阿拉伯世界的文化交流,使其城市特色和文化特征区别于国内其它城市。据此,有关部门提出保护的原则和项目。
  1.古城结构特色的保护
  包括保护宋元时期形成的鲤鱼城格局,以八卦沟、护城河等水面构成的古城水系和古城自由式的步行交通体系。
  2.历史文化圈的保护
  以古城为中心,划定半径46公里的地域为历史文化圈。该文化圈囊括了泉州地区绝大部分重要的文化古迹,是泉州历史文化特色形成和存在最有影响的地理区域。规划突破古城墙的范围,对历史文化圈内的文化古迹作综合保护规划。
  3.“三片一线”的保护
  三片即包括谯楼在内的开元寺的规划片,文庙、清净寺在内的市中心区规划片,以及聚宝街、天妃宫在内的城南规划片。一线即指富有骑楼建筑特色的商业街中山路。
  4.国家级重点文物的保护
  清净寺、开元寺作为重点保护,还规划重建和修复承天寺、崇福寺、谯楼、镇南门等有影响的重要古建筑。并对宋代古经幢、急公尚义坊等古建筑进行搬迁,改善环境。将有建筑特色和历史意义的建筑,如培元中学图书楼西教学楼等列入保护,对文物部门树立标志的75处遗址分类作相应的规划保护。
  (二)突出特点
  1.文化之邦
  泉州文化渊源可追溯到公元4世纪晋人南渡带来的中原文化,唐、宋、元时期海外交通发达,西亚、东南亚、非洲阿拉伯文明传人,两者交融,形成具有特色的闽南文化。规划结合现存石笋开辟笋江公园,建立泉州古代国际文化交流展览中心和泉州石雕公园。此外,重建历代名人纪念馆和保护名人活动的遗址;建立文化公园和博物馆。
  2.海外交通巨港
  公元6世纪,泉州就与马来半岛、印度通航。唐代,泉州与广州、扬州等并称为我国对外贸易四大港之一,宋、元时期逐步发展为对外贸易第一大港,跃居广州、扬州之上,成为与埃及亚历山大城并驾齐驱的世界两大港之一。规划对古泉州港的主港——后渚港古船出土处和法石古码头遗址、南门外古造船遗址,以及宋、元、明管理海外贸易的机构市舶司遗址、古代接待琉球国使节的来远驿遗址,作相应的规划处理。将保留有宋代航海祈风石刻的九日山和法石真武庙祭海遗迹,开辟为风景游览区和小游园。保护姑嫂塔、石湖塔、留滨塔等航海遗迹,并建立泉州海外交通史展览中心,从多方面展示泉州这个古代海外交通巨港的特点。
  3.著名侨乡
  泉州华侨众多,对泉州的社会经济发展影响极为深远。为突出侨乡特点,规划建立华侨史博物馆,保护与华侨有感情联系的特色建设和街区,建造一批模拟东南亚异国风光的建筑小品,并为爱国华侨提供投资用地,发展侨资企事业。
  4.台胞主要祖居地之一
  规划建立闽台关系史展览室,规划保护好与台胞关系密切的天妃宫等古建筑遗址和街区,并为台胞回乡投资、居住创造条件。
  (三)城市特色保护
  泉州城市特色主要从文化古迹的多宗教性、多民族性和艺术形式多样性上表现出来。
  泉州“鲤城”的格局和“环城植刺桐”的绿化特征,以双塔为中心的空间构图体系,自由式小街巷布局和骑楼式商业街,以及石材在建筑中的大量应用等,都使之成为闽南地区城镇集中而典型的代表。其城市特色的保护归纳为三点:
  一是规划加强和保护北环城路和西门外、新门外的绿化,以保护和体现鲤城的形象。绿化树种逐渐以刺桐树取代,突出古代“刺桐城”的绿化特征。规划将护城河和古城区内的八卦沟等水面均列入保护范围,不得随意填占,并要通过整治,使所有水系沟通联系。采取拓宽关键性道路和调整道路功能,以及加强管理相结合的方法来解决古城区现代交通和保护古城路网格式。
  二是重点保护有古城特色的主要结构单元。即:一个中心(市中心区),一条路(中山路骑楼商业街),二座石塔(开元寺东西塔),二座桥(洛阳桥、安平桥),三大景区(清源山、九日山、紫帽山),三处遗址(市舶司、来远驿、古造船遗址),四大寺庙(清源寺、开元寺、崇福寺、承天寺),四处公园(石雕公园、笋江公园、东湖公园、青年公园)。
  三是规划保护东西塔、谯楼、清净寺、重建的镇南门等重要建筑景点的视线走廊,突出古城风貌特色。
  传统的街区与优秀的民居又是古城特色之一。规划划定对开元寺东片、南片、青龙巷片、后城巷、讲武巷、通政巷、井亭巷等7片传统民居保护片和洪氏宗祠、万正色住宅、范志吴宅、聚宝街148~158号、开元寺东古民居、黄宗汉故居等9个传统民居建筑个体加以保护。
  二、漳州市
  漳州历史悠久,文化发达,拥有省级文物保护单位9个、市级40个、县级257个,充分展示漳州历史文化的璀璨。
  (一)保护规划总体设想
  1.根据漳州的历史发展和文化特色提出重要保护区、重点开发区和禁建区重点保护区为:一区,历史核心区(古护城河以内);二片,新行街、文化街传统民居保护片,新华东路民居保护片;七线,香港路、台湾路、北京路、延安南路、厦门路、新华东路、龙眼营等七条传统风貌街巷。
  重点开发区为:二幢标志建筑,威镇阁、龙文塔;二大风景区,南山寺风景区、芝山风景区;五大公园,龙文塔园、丹霞公园、威镇阁公园、霞东公园、东湖公园。
  禁建区为:丹霞山禁建区。
  这个规划的核心,是要创造能充分表达历史延续性的城市空间,体现城市的发展文脉。
  2.将古城划分为三区
  一级历史文化风貌区:如文庙、林氏宗祠、丹霞书院、南山寺、蔡竹禅宅等建筑群片,定潮楼—浦头庙片,基督—天主教堂片,香港路石坊段等。
  二级历史文化风貌区:如西起青年路、东至北京路、北起瑞京路、南止修文西路的旧城区,以及可园所在地文川里、孙厝巷、新华东路牌坊段等。
  城市新景区:定为漳州宾馆、时代大酒家片,漳州师院—丹霞书院片,二中一师范专科学校片,糖厂住宅区片,华侨新村片,市体育训练基地,芝山大院片等七片。
  3.城市风貌特色保护项目
  一是著名的传统民居——竹竿屋,最长的达90多米。保存较好的有孙厝巷、杨厝、黄士俊、郑开禧、蔡竹禅住宅等,比较集中的有文化街、新行街、新华东路。二是与闽台关系史有关的建筑。漳州是台湾人民重要的祖居地之一,著名的纪念性古建筑有慈济宫、威惠庙等。还对在台有影响的历史人物和开发台湾有贡献的人物故居及其遗址加以保护。三是在历史上及国际上有影响的古建筑、古地名、故居、祠堂等。如菲律宾总统科•阿基诺夫人祖居地龙海角美镇鸿渐村,日本冲绳县那霸市久米村阮、毛、陈、王四姓的祖籍地,以及明代尚书潘荣和支援琉球开发的36姓水手等的故地。四是花果之乡。龙海九湖乡荔枝的主要参观区、天宝镇十里蕉乡,以及百花村等都要结合景观美化,并结合村镇建设进行保护。五是体育旅游地。漳州是国家女排集训基地,在社会上产生某种神秘感和吸引力,可把体育基地的建设列为名城规划旅游项目。
  4.其他保护
  对名城结构设想为:三轴线、双三节点。即:龙溪轴线、1300轴线、新城轴线和芝山—南山寺—霞东公园。这样有利于与古城取得平衡,新旧彼此联系。
  对古城高度进行分区控制,并控制几个主要景点的视廊关系:如八卦楼、龙文塔、文庙、丹霞茶阁、闽越清漳馆、中山公园、东城门、芝山、南山寺等主要景点间的视线走廊。
  (二)修复古建筑(群)
  漳州古建筑遗存丰富。规划选定对城市标志性建筑和地标建筑等九组建筑单体和群体进行修复:文庙建筑群,林氏宗祠建筑群,武庙,东、西、北桥亭,丹霞书院,威镇阁(八卦楼),龙文塔,东城门,南城门。
  文庙是目前城内规模较大的建筑群之一,始建于宋绍圣四年(1097年),原为文庙与府学两部分组成。文庙大殿内部结构及细部装饰均为宋代遗物,廊柱盘龙雕刻反映当时闽南一带的技术水平。
  林氏宗祠由漳州七县林姓氏族合建。林姓尊商代比干为始祖,故亦称比干庙。现仅存一主殿,据推考始建于宋代。规划在宗祠原有基础上扩建,改造为漳州民俗展览馆。
  武庙是漳州府城结构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规划改为漳州闽越战争史陈列馆。西桥亭和东桥亭均建于唐元和年间。规划对两桥亭重新修整,并在西河内侧辟20米绿化带。
  丹霞书院、威镇阁,规划将二者作为一个整体设计,重建八卦楼(威镇阁),恢复丹霞书院,形成威镇阁公园与丹霞公园。
  龙文塔始建于明嘉靖年间,规划重建,移址于原址向南200米的九龙江大堤下。
  (三)园林与道路
  对2个风景区、5个公园进行规划:芝山风景区,以历史风土特色为主;南山风景区,以南山寺古建筑为主体;中山公园,为市中心区综合性文化公园;东湖公园,以水上游览活动为主;霞东公园,为古码头、古港区遗址性历史文化公园;可园,以清末私人园林为主题的观赏性古典公园;龙文塔园,以恢复古建筑和水上体育活动为主题的文化休息公园。
  漳州的青年路、台湾路、香港路、厦门路、北京路和新华东路等6条主要的传统街道,除新华路外,均在古城区核心地带。规划在保护传统的基础上,按不同功能进行分区,有经营旅游商品为主的香港路、台湾路,以文化设施为主的北京路和新华东路。在规定功能的前提下,对沿街立面进行保护和改造。如新华路牌坊有典型的地方特色,秀丽而质朴;南段是西洋古典型的建筑群,装饰华丽,具有异国情调;厦门路、青年路是典型的漳州民居建筑,整齐的骑楼传统风格、宜人的街道尺度颇具特色。相应开辟街头绿地,加强道路绿化,使人们能感受到每条街的独特韵味,领略到漳州地方特色和文化背景。目前只规划香港路为步行街。
  三、福州市
  福州建城已近2200年,曾先后5次成为国都、行都,留下许多历代遗迹。福州名城有多种内涵,包括古城、榕城、文化城、美食城、商业贸易城、工艺城、丝织城、温泉城、水网城、海港城、军事城、侨乡,它又是“八闽首邑”和福建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
  (一)保护范围
  福州古城区,东从于山东麓沿五一路西侧,北沿五四路至湖东路,向西沿公正河东顺河北至屏山;北至屏山北麓福飞路;西与西湖风貌区相接,至白马河向南;南以东西河为界,包括三山及两个传统街坊,以及16个历史风貌区。
  (二)保护规划
  1.古城区保护
  以三山两塔构成的古城高轮廓线与座落在古城内的坛庙府第、名宅故居和传统街坊民居的中间轮廓,以及古城外的浩荡闽江和城池周围万亩平畴的低轮廓,构成高、中、低层次丰富,富有韵律的空间轮廓和艺术特征。整个古城还以八一七路为中轴线,从北到南经茶亭街到台江与仓山相连。这种“三山鼎立,两塔对峙,一街贯穿,西湖独秀,闽江横陈”的城市空间艺术格局,是千百年来人民创造的华章,具有独特的城市建筑艺术魅力。对古城这种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格局,必须认真保护,精心建设。
  2.风貌区保护
  规划按照历史形成的独特的物质形态和精神内涵,划分成16个风貌区,一切规划与建设必须严格按照各级风貌区的特色和具体要求实施。
  屏山风貌区:以屏山为主体,南至华林路,东至屏东河,北到福飞路,西至三角井。屏山是城区屏陳、传统轴的起点、三山之首,有华林寺等国家级文物点。规划将屏山辟为风景园林公共绿地,还山于民,恢复镇海楼古迹。突出“绿文化”景观。
  于山风貌区:以于山为主体,东以五一路为界,南含五一广场,西抵协和医院,北到鳌峰坊、法海路。有白塔、戚公祠等文物古迹。要逐步加以整理,严格控制周围建筑及设施的建设,使之成为“古文化”为主的风景游览区。
  乌山风貌区:以乌山为中心,西至白马河,南含山脚下水塘,东至八一七路,北至道山路。有乌塔与摩崖题刻等文物古迹及古建筑。乌山素有“城中蓬莱”之称。严格控制无关的建筑,整治环境,恢复以“石文化”为特色的风景游览区。
  传统街坊风貌区:包括三坊七巷和朱紫坊街区,以安泰河为纽带。有沈葆桢、萨镇冰故居及新四军驻福州办事处等文物保护单位,是传统城市街巷和民居特色所在。有著名历史人物故居和保存完好的明、清民居百余座。古河道、古桥梁、古宅院、古街坊、古榕树构成了具有浓郁地方特色的风貌区。规划要求严格控制新建筑及设施,改善居住环境。
  冶山风貌区:包括冶山、欧冶池,东至屏东河,西至鼓屏路东,南至冶山城隍庙,北至冶山路。是古城发源地。规划要求逐步恢复冶山及欧冶池、中山堂、泉与山的绿化环境,拆迁一些妨碍景观及占据古迹的建筑设施。
  西湖风貌区:包括西湖全部及湖滨绿化带,东至湖滨路,西至环城路,北至铜盘路。是以自然湖面为主的风景带。规划要求突出水的特色和湖面的自然天际线。
  大庙山风貌区:是近代城市发展的先河,南至达道河南岸,东为八一七路,西及北以南禅山的山边街为界,有清末、民初建设的古田会馆、轮船公司旧楼等文物点。规划要求按保护级别分别对待。
  南公园风貌区:以琉球会馆、南公园为主,有琉球馆、天妃宫等反映福州古代海外贸易交通发展和对外友好往来的史迹。规划结合新港河道的整治绿化,恢复琉球馆、路通庵。
  烟台山风貌区:以烟台山为中心,东至六一路,西至对湖路,南至公园西路万寿巷,北临闽江。有安澜会馆、石厝教堂等文物点,区内有多处教堂、领事馆、外国侨民小洋房等。绿树掩映,环境幽静,是外来建筑文化在福州的反映。山北临浩荡闽江,是俯视榕城极好的登高览胜点。规划要求控制建筑形式与体量,保护城市南屏的轮廓线。
  此外,还有温泉、淮安、林浦、马尾、阳岐、螺洲、闽安、新店古城山等。
  3.历史传统轴保护
  福州古城池由北向南沿今八一七路不断发展,在这条传统轴周围留下许多历史遗迹。规划要求使名城特色风貌、文化内涵得以表现并强化。规划设想为:琼楼朝古、灵脉发源——屏山、镇海楼、华林寺、苔泉井;冶城留迹、福地寻根——汉冶城、欧冶池、汉晋唐南门址;盘榕三狮、乡土温情——三狮原址、国货碑大榕树;旧坊古里、宅院蕴荫——三坊、七巷、朱紫坊、安泰古河楼;两山双塔、高风弘扬——乌塔、白塔、两山、圣庙路;茶亭工巧、风土宜人——茶亭街传统店市、茶亭;中亭丰腴、民俗独特——商贸集市传统小吃、手工艺杂品;闽江横流、风帆跃动——大桥头绿地、滨河建筑;烟台苍翠、压轴南障——烟台山古迹、会馆、领事馆近代洋楼。
  历史传统轴沿线建筑控制:规划要求在下列地段应留出地盘或控制视廊,或建设标志性建筑小品,或与沿街建筑小品、沿街建筑结合,以求深化中轴含义,突出名城景观:冶山路——欧冶池、冶山;西湖路——西湖、湖滨;鼓楼前——开元寺、闽王祠;虎节路——正谊书院、林则徐故居、林觉民故居;七条巷口——三坊七巷传统街区;安泰桥——朱紫坊、安泰河两岸榕树成荫;安乐巷——清真寺;圣庙路——两山、两塔、孔庙;南门兜——两山;东西河——明清城南界、古城界线;茶亭街——茶亭公园;学军路——大庙山;小桥头——达道路风光带、上下杭会馆、商行区;大桥头——闽江风光;仓前山——近代建筑风光。
  4.传统街坊及民居
  三坊七巷和朱紫坊是古城中的两个历史传统街区。规划要重点保护三坊七巷的坊巷道路结构、空间格局和朱紫坊的水巷风情、园林民居,对一些名人故居,如沈葆桢、林白水、甘国宝、郑孝胥、林觉民、萨镇冰、陈兆锵、张经、严复、郑堂等故居都要精心保护。其他街巷的邓拓、林纾、林森等的故居,还有黄楼花园、芙蓉园以及安泰河和河桥也要保护好。结合传统街区规划,降低人口密度,改善居住环境,使传统的社会文化得以延续。
  5.古城区高度控制
  三山鼎立,两塔对峙和传统城市中轴线(八一七路)是福州古城风貌的精髓。重点要保护三山两塔的城市空间艺术形象得到充分显示。必须切实保证三山两塔之间相互通视。规划三山通视,今后建筑高度应控制在24米以下。
  第四节 规划管理
  民国时期,福建省城市规划由省建设厅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城市规划由建设规划部门统一制定与实施,管理机构尚不健全,规章制度未系统订立,历经曲折。“文化大革命”期间,规划管理工作实际上被取消,造成城市布局混乱,违章建筑增多。
  1978年3月,中共中央提出关于加强城市建设工作的意见,再次明确指出:“城市中各项建设,都应按照城市总体规划进行安排,服从城市有关部门的统一管理。无论新建、扩建、改建和翻修,都应在城市建设部门办理手续……对违章建筑,城市管理部门有权检查制止,进行处理,直至拆除。”此后福建省的城市规划管理得到逐步加强,各市均颁布了有关地方规定,成立相应的管理和监督机构,城市管理开始从各自为政的分散管理转向综合型的统一管理,并逐步完善。1984年1月,国务院颁发《城市规划条例》,1989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城市规划法》,标志我国城市规划工作开始进入法制轨道。在加强规划管理中,涌现出一批管理比较好的单位,福州市规划管理处和将乐县建设局被评为全国规划管理先进单位,将乐县和福安县被评为全国县城规划管理先进单位。
  一、组织管理
  (一)机构与队伍
  1.省级管理机构
  民国16年(1927年)7月,福建省政府成立,设置福建省建设厅,管理都市规划和建设,首任厅长丁超五。
  1949年福建解放,8月,福建省人民政府实业厅接管建设厅工作。近40年来,体制几经变化,机构屡次调整,名称不断更换。1953年初,成立福建省建筑工程局。1956年4月,将省建筑工程局改为城市建设局。1958年9月,为适应“大跃进”的形势,又把省城市建设局改为省建设厅,设立城市勘察规划处与城市建设管理处,第一次设置规划职能处管理城市规划业务,同年11月,成立省基本建设委员会。1961年4月,省计划委员会、经济委员会、基本建设委员会合并为省计划经济委员会。1964年10月,又成立省基本建设委员会。“文化大革命”期间,规划部门被精简,人员被下放,全省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基本停滞。1968年、1969年省基本建设委员会、省建设厅先后被撤销。1970年1月,成立省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基本建设局。1971年11月,国家建委召开部分省市参加的城市建设座谈会,针对当时城市建设中存在的管理松弛、建设混乱的状况,要求大、中型城市设立城市规划建设的管理机构。1972年,基本建设局开始承办城市规划业务。1975年7月,省基本建设局撤销,成立省基本建设委员会。1978年3月,国务院召开第三次全国城市工作会议,中共中央批转《关于加强城市工作意见》。1983年1月,撤销基本建设委员会,成立省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厅,设置城市规划处,同时组建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1984年8月,撤销省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厅,成立省建设委员会,设置城市规划处主管全省的规划工作。其职责范围为:研究制订全省城市发展战略,城市化水平和城镇体系规划,以及各类开发区规划管理的方针、政策的法规;指导城镇管理规划、详细规划、专业规划和各类开发区规划的编制,并监督其实施;负责城镇总体规划、历史文化名城规划、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和各类开发区规划的审查、报批,参与开发区立项初审;参与编制国土规划,区域规划和大中型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工作,核发选址意见书;负责城市规划设计队伍资格审查的规划设计市场管理,主管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主管全省城市雕塑工作,负责城市雕塑队伍的资格审查工作;指导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开发项目的规划审查。
  2.市、县管理机构
  见于文件记载最早的是民国7年(1918年),在漳州设立漳龙工务局。民国9年,厦门组成市政会。民国20年组成嵩屿建设委员会,提出嵩屿商埠计划。抗日战争期间,福建沿海沦陷,省政府内迁永安,南平成为撤退的大后方,民国29年,省建设厅在南平设工务局,受理南平、永安两县的建设工作。民国35年,福州市成立都市计划委员会,聘请名家担任委员,规划把福州建成花园式城市。民国时期,各县均有建设科的设置,受理建设(包括规划)事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市、县规划管理机构在不同历史发展时期先后成立。1950年,福州市政府成立市政建设计划委员会,首任市长许亚任主任,市建设局计划(规划)室负责具体工作。厦门和8个行政督察专区以及各县均设有建设局(科)。1951~1956年,泉州、漳州、南平等设市,1960年三明设市,这些市也设置有建设局(科),掌管城乡建设(包括规划)事宜。“文化大革命”期间,机构一度瘫痪。各市、县革命委员会成立后,设置生产指挥处(组),统管建设、规划工作。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各市、县先后恢复规划管理机构并加强了规划管理工作。厦门市于1981年成立城市规划局。至1990年末,福建省16个城市都成立了城乡建设委员会,内设规划管理部门。全省52个县(未含金门》都设置建设局,其中有26个建设局设有规划股,占50%,其余都由城建股兼管。
  3.设计机构
  福建省的规划设计单位,始于1953年福建省民用建筑设计公司设立的城市规划室。到1990年,全省从事城市规划管理的人员有450人,1983年组建了福建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是省级专门的城市规划设计机构。至1990年末,全省已发展至19个,其中:规划设计院5个,规划设计室14个。资质属于乙级的有:福建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福州市城乡规划设计院、厦门市城市规划设计院等3个;丙级的有:三明市建筑规划设计院、泉州市规划设计院、漳州市建委规划设计室、莆田市城市规划设计室、南平市城市规划设计室、龙岩市城市设计室、石狮市规划设计室等7个;丁级的有:宁化县村镇规划设计室、惠安县城建规划室、上杭县规划建筑设计室、漳平市城乡规划设计室、东山县规划设计室、南平地区规划设计室、浦城县城乡建设建筑规划室、福安市规划设计室、泰宁县规划建筑设计室等9个。从事城乡规划设计人员330多人,其中具有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87人,同时还有城市测绘队伍36个,职工近400人,其中获高、中级职称的74人。
  4.规划队伍
  福建省规划力量的培养主要是通过专业学校、在岗办班培训和大学进修相结合。1978年,福建省建筑工程学校根据全省城镇规划与建设的需要,设置城市规划专业和城镇建设专业,至1990年,先后培养出3479个大、中专毕业生,成为福建省城市规划的主要力量。其次是结合编制规划工作,以地、市为单位办培训班,每个县派2~3名人员参加学习,每期2~3月,边工作边听课,边学边用。1959年,在福安县举办第一期培训班,学员30人;1960年在漳州市办第二期;1963年在泉州办第三期。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又在厦门市东渡与福清县举办培训班,既完成城市规划编制工作,又为地方培训规划入才。三是送往大学进修,先后送往南京大学、杭州大学、同济大学进修,全省参加这些学习和进修的累计有74人。此外,从1984年起先后举办县长训练班7期,有161人次参加学习。
  (二)规划编制
  城市规划的编制按标准、规范、程序进行。编制后以立法形式进行审批,经审批后的城市规划即具备法律效力。福建省城市规划的审批按规定实行分级审批。50~70年代,由于当时国家尚没有规定完整的规划审批权限,福州、厦门、三明、漳州、泉州等城市几次编制、修订的城市总体规划,有的曾经省、市审议,但基本没有履行审批程序。80年代后,城市规划的审批与管理逐步走上法制轨道。1980年,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颁布(城市规划编制审批暂行办法》,全省开始执行审批办法。从1982年7月,省政府第一次批准邵武县城总体规划,至1987年8月,省政府批准永安市城市总体规划,这标志着全省设市城市和县城的城市规划全面实施按程序审批。如福州市总体规划,经过市人大常委会审查同意后上报福建省政府转报国务院审批。
  (三)法制建设
  民国时期颁布过简易的、单项的管理措施和办法,如《民房建筑条例》、《请勘人须知》等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全省规划的规章制度虽没有制订,但有的城市根据自身具体情况发布有关的规定,如福州市在1950年就先后发布《公私建筑修理及拆卸等工程暂行办法》、《关于被灾地建筑房屋暂行处理办法》等7个布告与通知。1956年,国家建委颁发《城市规划编制暂行办法》,这是中国第一个关于城市规划的技术性法规,但这个法规发布后由于某些原因,没有认真执行。1958~1976年的近20年间,城市规划管理松弛。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城市规划的法律建设受到重视。1980年,国家建委发布《城市规划编制审批暂行办法》和(城市规划定额指标暂行规定》两个技术性文件。1984年1月,国务院颁发中国城市规划法规中的基本文件——《城市规划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从城市分类标准,到城市规划任务、方针、政策,从城市规划的编制和审批程序,到实施管理与有关部门的责任和义务,都作了较详细的规定,还授权各省、市、自治区制定各自的法规和实施办法。1989年,省政府批准,发布《福建省加强城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暂行规定》,福建省城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开始走向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轨道。为了配合暂行规定的实施,由省建委根据建设部统一审批表制定了《规划选址定点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书两证”和配套表格在全省统一使用。此外,还发布《福建省市政管理暂行规定》、《福建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等。有些城市还发布有关地方法规,厦门市政府发布门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暂行办法》,龙岩市政府发布《龙岩城市规划管理暂行办法》,使城市辖区范围内的建设用地、建筑、市政工程、勘测设计、私房管理以及对违章处理都能有章可循。邵武、永安等城市也先后制定《城市管理暂行规定》、《关于基本建设拆迁安置暂行办法》、《关于统一建设住宅的暂行办法》和《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等。南平市先后发布《南平市规划管理暂行条例》等10个文件。福州市发布《福州市建设拆迁办法》、《关于严禁不按规划设计、无建筑执照施工的通知》等文件;并根据发布的一系列法规,在市规划管理处和市城管监察大队紧密配合下,协调有关单位,严格实行发放“用地许可证”和“建设许可证”制度,使规划管理逐步走上有法可依的科学管理轨道。1989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这是城市规划管理实行法治的重要武器。福建省结合省情,编制《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经省人大审议通过颁布。《办法》共分6章72条,明确规定:“经过法定程序批准的城市规划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城市规划、服从城市规划管理的义务”,“在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含技改项目)其选址和布局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城改建遵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集中成片进行综合开发,综合开发地段必须根据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的规划设计任务书编制详细规划”,“对城市规划实施有重要影响的大、中型建设项目和限额以上技术改造项目,必须经过省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后,方准予提交选址意见书,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实施管理
  福建省城市规划实施管理主要是对经过批准的城市规划在实施过程中的用地、建设和违章查处三大项的管理。在管理中贯穿宣传教育工作。1990年,实施规划管理的重点放在宣传、贯彻《城市规划法》上。4月1日,规划法颁布实施前,省人大常委会召开宣传贯彻《城市规划法》大会,省电视台、省广播电台等新闻单位开办专题节目,市、县各级人大、政府的领导发表讲话,省建委专门举办两期由各市、县规划部门领导及管理人员参加的学习《城市规划法》及相关法律研讨班。至年底,全省共发行《城市规划法》10.7万册,张贴布告、标语2.8万张,出动宣传车1498辆次,报刊发表文章717篇,召开各种座谈会169场,宣传范围遍及各级城镇,接受宣传人数达315万人次。这一年,全省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共查处违法建设3966起,违法用地2510起,对维护城市规划的实施起了积极作用。
  (一)城市用地管理
  在相当长时期内,我国土地系私人所有制,实行自由交易,国家对土地使用无明文规定。民国17年(1928年),国民政府公布《中华民国土地征收法》,规定土地征收审批的权限为:“国民政府直辖中央各机关、省政府、特别市政府征收土地时由国民政府内政部核准;县或市征收土地时由省政府核准;其在特别市者,由特别市政府转报国民政府内政部核准。”民国35年,福州市政筹备处公布的《请勘人须知》规定:“用地必须领取建筑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的一段时间,土地所有制形式没变,农业合作化后,土地归国家和集体两级所有。凡被征用的土地,全归国家所有,用地单位只有使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农民支持建设的热情很高。国家建设需要征用耕地,付给农民的补偿费,只相当于三年的产值。由于土地属于公有,都是无偿使用,一些重点建设用地,基本按照建设部门的要求划拨,由建设单位和地方政府统一办理补偿手续,因而出现多征少用、早征晚用,甚至征而不用等浪费土地的现象。1953'年12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公布《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征用土地的审批权限,作了明确规定。这个《办法》经过国务院全体会议修订,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由国务院于1958年重新公布,《办法》规定:“建设工程用地在300亩以下和迁移居民在30户以下的,可以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委员会申请核拨。”
  “文化大革命”期间,一方面由于规划管理废弛,出现乱占乱用土地;另方面又片面节约用地,在旧城改造中出现“见缝插针”现象,造成城市布局混乱。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恢复城市规划法制,城市用地管理逐步走上轨道。1982年5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重新规定省、市、县各级政府对批准建设用地的权限。1984年1月,国务院颁发《城市规划条例》,明确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服从城市规划和规划管理。”建设单位使用土地时,“都必须持经国家规定程序批准的建设计划、设计任务书或者其他有关证明文件,向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经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其用地位置,用地面积和范围,并划拨土地,发给建设用地许可证,方可使用土地”。同年7月,福建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厦门经济特区土地使用管理规定》,规定:“特区企业用地必须服从特区建设的总体规划,需用土地,应持投资项目的批准文件和合同副本,向厦门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申请,经核准后,领取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9月,福建省政府公布《福建省贯彻执行<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省建设委员会所属省征地拆迁移民局,主要负责全省范围内国家建设征地拆迁安置工作”,对厦门经济特区和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的建设征地,“分别由厦门市和福州市人民政府参照《条例》和本实施办法规定的原则,制定厦门经济特区和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征地办法,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后,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实施”。在征用土地程序上,实行由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责任包干的办法,建设用地单位不直接与被征地单位(包括土地承办户和拆迁户)协商,征用土地按申请选址、核实征地资料、办理征地、划拨土地等程序进行。
  (二)城市建设管理
  民国32年(1943年)5月,福建省政府训令《修正本省营造业规则》:“营造业的主管机关,在中央为内政部,在省为建设厅,在市为工务局,未设工务局者为市政府,在县为县政府。”民国33年2月,内政部公布《建筑师管理规则》。民国34年2月,福州市政筹备处公布(民房建筑管理条例》,规定市区内的房屋改建和修建均需向政府办理申请手续,未经核准不得施工。民国35年公布《请勘人须知》,作出私人房屋改建、修建需领取建筑许可证,缴纳勘察费等8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对城市建设进行管理的第一道管理文件是福州市建设局公布的《市区公私建筑及拆卸工程管理暂行办法》。当时,由于建设项目不多,建设管理工作属于起步阶段。“一五”时期,各地市开始对辖区内的征用土地,实行统一管理,对建筑物和工程构筑物设计的具体内容,包括平面、立面坐标、高程、外型等进行审查,发给建筑许可证。“二五”初期,由于“大跃进”,城市建设规模失控,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的“三边”工程很多,造成管理上的混乱,大上大下。后期,开始从法规上、组织上加强管理。1962年,福州市政府发布《福州市城市建设管理暂行办法》。1964年宁德地区成立城镇建设委员会,以县长或副县长为主任委员,建设、计划、交通、商业、公安等部门负责人为委员,由一位县级负责人具体管理城镇建设工作,建设、计划部门各一人固定兼管这项工作,加强建设管理工作。“文化大革命”期间,城市规划管理机构被撤销,城市建设处于无人管理的状态,建设工程项目失去正常管理,多数城市凭当权者的意志作决定,只有人治,没有法治,因而出现城市布局不合理,园林绿地被占,乱建乱占成风。70年代中期,随着城市规划管理机构的陆续恢复,城市建设管理也逐步加强,这一时期,虽然能按照有关规定管理建设,但尚未纳入正常轨道。80年代,国家公布《城市规划管理条例》,建立《规划选址定点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一书两证”制度。福州、泉州等市制订的《关于加强城市管理的暂行办法》、《关于坚决处理违章建筑的决定》、《泉州市城市建设管理暂行条例》,以及福建省政府批准的《福建省加强城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的暂行规定》等相继公布,严格执行由省建设委员会印制的全省统一的表格、证书15种,从此情况才基本好转。1987年11月,国家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明确规定:“城市规划区内的各项建设活动,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划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包括原地翻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和其他各项工程设施,都必须向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申请。城市规划主管根据城市规划进行审批,包括提出规划设计要求,审定设计方案,现场踏勘,有的项目尚需环保、公安、消防、卫生、防疫等有关部门会签,以及审查施工设计图纸,核发建筑许可证后方可施工。”
  (三)违章建筑查处
  违章建筑查处主要是对不按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办理手续,违反《城市规划法》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不按城市规划要求进行用地和建筑活动进行查处。古代,禁止违章建筑,主要靠乡规民约约束。清光绪七年(1881年),福州市文儒坊曾立碑勒石,严禁乱搭盖。民国时期,违章建筑由区公所报市政府批准处理,交警察局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居民建房少,违章建筑也少。1962年,开始处理违章建筑,由区建设部门通知停建,但禁而不止。据普查,1965~1976年福州市违章建筑达36909起。80年代以后,加强城市规划建筑和管理的宣传教育工作,各城市运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城市规划和管理的规章制度。福州市、龙岩市在总体规划批准后,举办大型规划展览会。福州市在展览会中专门设“以法治城”馆,展出法规、实例等,还编印《2000年的福州》画册、《总体规划文集》及简介4000多册,观众达10万多人次。通过展览,使全市人民对总体规划加深了解,增强执行规划的自觉性。与此同时,采取法律的、行政的、经济的手段对违章建筑进行查处。1982年,福州市、泉州市都发出《关于坚决处理违章建筑的决定》、《关于市区违章建筑的处理意见》的通知,对违章建筑进行查处。1984年,国家颁布《城市规划条例》;1989年颁布《城市规划法》。全省各城市都按城市规划和有关法规、条例的要求,严格执行。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城乡建设志

《福建省志·城乡建设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上限追溯事物发端,下限止于1996年。设概述、大事记、地图集、专业分志、人物志和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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