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预算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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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财政志1989-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1469
颗粒名称: 第三节 预算外收入
分类号: F812.4
页数: 11
页码: 70-80
摘要: 本节记述了福建省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历史和现状。
关键词: 福建省 预算 收入

内容

1986年,省政府印发《关于切实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通知》,预算外资金开始进入计划管理轨道。1989-1992年,福建省预算外资金管理的范围包括地方财政部门管理的预算外资金、事业和行政单位管理的预算外资金、原国营企业及其主管部门管理的预算外资金三个部分。根据1992年11月财政部发布的《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从1993年开始,原国营企业及其主管部门管理的预算外资金不再作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范围。从1995年起,社会保障基金纳入预算外资金管理范围。1996年,开始对预算外资金按不同性质实行分类管理,将地方财政部门管理的预算外资金、事业和行政单位管理的预算外资金合并为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并按性质分类为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和附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其他收入等;对社会保障基金实行单列,但仍按预算外资金管理制度实施管理,收入缴人财政专户,专款专用(1997-1999年,职工医疗保险基金曾经纳入基金预算),从2003年起逐步纳入基金预算。1996年,乡镇自筹、统筹资金开始纳人预算外资金管理。从1998年到2005年,预算外资金收入基本上由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资金、附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乡镇自筹、统筹资金和其他收入五个部分构成。1989年,全省预算外收入47.88亿元,比上年增加10.19亿元,增长27.0%。1990年,全省预算外收入46.72亿元,比上年有所下降。
  “八五”时期,由于收费项目的陆续增加,全省预算外收入继续保持快速增长,5年间全省预算外资金收入累计367.86亿元,在国有企业及主管部门预算外资金自1993年起不再汇编的情况下仍比“七五”时期的182.14亿元翻了一番,年均增长19.7%。
  “九五”时期,强化预算外资金管理,一些行政事业性收费开始陆续纳入一般预算管理。自1997年起,随着基金预算的建立,部分数额较大的政府性基金开始纳入基金预算管理。因此,预算外收入增长有所减缓,5年累计全省预算外收入847.62亿元,比“八五”时期增加了1.30倍,年均增长11.2%。
  “十五”时期,强化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深化行政事业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管理,清理收费项目,规范收费行为,加快行政事业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纳入预算管理的步伐,全省预算外收入增速放缓,年均增长为5.0%。5年累计收入1003.72亿元,比“九五”时期增加18.4%。到2005年,全省预算外收入248.75亿元,比1989年的47.88亿元增加4.20倍,年均增长10.8%。预算外收入占政府收入的比重由1989年的48.1%降为2005年的30.2%。
  1989-2005年,全省预算外收入累计2313.80亿元,占同期政府收入的38.9%。其中,1998-2005年,预算外资金收入结构变化情况为:行政事业性收费比重由53.1%下降为47.4%,政府性基金(资金、附加)收入比重由29.2%下降为19.7%,主管部门集中收入比重由1.5%下降为1.1%,乡镇自筹、统筹资金收人比重由8.9下降为7.7%,其他收入比重由7.2%上升为24.2%。
  一、财政部门管理的收入
  地方财政部门管理的预算外资金,主要是各项附加收入、财政集中的企业收人、财政集中的事业收入和其他收入等。1998年对预算外资金实行分类管理后,不再使用这一管理范围。
  各项附加收入,主要包括农业税附加、盐税提成(1995年取消)、城镇公用事业附加和其他附加。1996年,各项附加收入为7.62亿元,比1990年的1.16亿元增加5.58倍。1990-1996年,各项附加收入累计28.86亿元,占同期地方财政部门管理的预算外资金的38.2%。1997年,地方财政部门管理的各项附加收入纳入基金预算。
  财政集中企业收入,主要包括集中折旧基金、集中利润、以港养港收入、集中其他收入等。1990-1993年,累计集中企业收入1.71亿元,占同期地方财政部门管理的预算外资金的8.6%。1994年,财政不再集中企业收入。
  财政集中事业收入,主要包括公房租赁收入和集中其他收入等。1997年,集中事业收入为8.20亿元,比1990年的0.22亿元增加了36.16倍。1990-1997年,累计集中事业收入21.15亿元,占同期地方财政部门管理的预算外资金的19.4%。
  1989-1997年,财政部门管理的预算外资金由1.90亿元增至33.70亿元,增加16.70倍,年均增长43.2%,占同期预算外收入总额的19.7%。
  二、行政事业部门管理的收入
  行政和事业单位管理的预算外资金,名目繁多,凡隶属地方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外收入均属之,依其性质可以分为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和附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人和其他收入等。1998年对预算外资金实行分类管理后,不再使用这一管理范围。
  1995年以前,行政和事业单位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是按部门统计,1996年分别按部门和资金性质统计,1997年只按资金性质统计。
  1990年,预算外收入上亿元的主要有5个部门.:交通运输部门5.78亿元、教育部门3.43亿元、林业部门2.24亿元、工商管理部门1.55亿元、城市公用部门1.13亿元。
  1996年,预算外收入上亿元的主要有14个部门:交通运输部门39.77亿元、教育部门13.43亿元、公检法部门5.55亿元、城建部门5.36亿元、工业部门5.21亿元、工商管理部门4.88亿元、林业部门4.51亿元、人事部门3.88亿元、广播影视部门3.07亿元、卫生部门2.84亿元、民政部门1.94亿元、国土部门1.50亿元、水利部门1.40亿元、农业部门1.02亿元。
  1996年和1997年,行政和事业单位管理的行政事业收费分别为57.04亿元和47.52亿元,基金和附加收入(包括专项基金、附加收入、其他收入)分别为46.53亿元和41.55亿元,主管部门集中收入分别为1.34亿元和0.59亿元,其他收入分别为9.39亿元和5.04亿元。
  1989-1997年,行政和事业单位管理的预算外资金由15.52亿元增至104.21亿元,增加5.71倍,年均增长26.9%,占同期预算外收入总额的60.9%。
  从1998年起,全省预算外资金五大类别中,除乡镇自筹、统筹资金外,其他四类可统称为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1996年对预算外资金实行分类管理后,1997-1999年,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不再进行分部门统计。从2000年起恢复,分别按全省预算外资金分部门(即全省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分部门)和各类不同性质资金进行分部门统计。2004年,不再对各类不同性质资金进行分部门统计。2005年,全部不作分部门统计。
  1998年,全省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收入135.40亿元,2005年增至237.64亿元,年均增长8.4%。8年累计收入1399.26亿元,占同期预算外收入总额的92.3%。2000-2004年,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收入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部门:教育部门预算外收入累计188.13亿元,占同期全省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收入的21.5%,居第1位;城建部门累计收入150.08亿元,占17.2%,居第2位;交通通信部门累计收入104.35亿元,占11.9,居第3位;卫生部门累计收入70.50亿元,占8.1%,居第4位;科学文化部门累计收入53.59亿元,占6.1%,居第5位。上述五类部门2000-2004年预算外资金收入累计为566_66亿元,占同期全省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收入的64.8%。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
  1998年,全省预算外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78.97亿元,2005年增至88.27亿元,年均增长1.6%。8年累计收入718.76亿元,占同期预算外收入总额的35.5%。2000-2003年,预算外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部门:教育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累计122.85亿元,占同期预算外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总额的31.9%,居第1位;交通通信部门累计收入73.05亿元,占19.0%,居第2位;卫生部门累计收入51.54亿元,占13.4%,居第3位;科学文化部门累计收入30.93亿元,占8.0%,居第4位;城建部门累计收入28.33亿元,占7.4%,居第5位。上述五类部门2000-2003年预算外资金收入累计为306.71亿元,占同期全省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收入的79.6%。
  (二)政府性基金(资金、附加)收入
  1998年,全省预算外政府性基金(资金、附加)收入亿元,到2005年减少为29.12亿元,年均增长-5.6%(见表2-24,第65页)。8年累计收入29.78亿元,占同期预算外收入总额的11.7%。
  2000-2003年,预算外政府性基金(资金、附加)收入主要集中在城建部门、农林水部门和交通通信部门,累计收入为71.24亿元,占同期预算外政府性基金收入的45.7%。[=此处为表格(表2-28 2000-2003年福建省预算外政府性基金(资金、附加)收入分部门 单位:万元,%)=]
  (三)主管部门集中收入
  1998年,全省主管部门集中预算外收入2.22亿元,2005年减少为0.75亿元,年均增长-14.4%。8年累计收入16.19亿元,占同期预算外收入总额的0.3%。2000-2003年,主管部门集中预算外收入最多的五类部门是卫生部门、教育部门、农林水部门、交通通信部门、公检法部门。这五类部门2000-2003年集中预算外收入累计为4.41亿元,占同期全省主管部门集中预算外收入的44.4%。
  (四)其他收入
  1998年,全省其他预算外收入10.78亿元,2005年增加为119.50亿元,增加10.09倍,年均增长达41.0%。8年累计收入336.50亿元,占同期预算外收入累计总额的24.2%。其他预算外收入的高增长,不仅弥补了这一时期政府性基金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和乡镇自筹、统筹资金等项收入的减收,还支撑全省预算外收入实现7.6%的年均增长。2005年,全省其他预算外收入占当年预算外收入总额的48.0%,居首位。
  2000-2003年,其他预算外收入最多的五类部门为:城建部门、教育部门、科学文化部门、卫生部门和公检法部门。这五类部门2000-2003年的其他预算外收人累计为106.43亿元,占同期全省其他预算外收入的70.1%。
  1987年,国务院正式批准在全国发行福利彩票,福建省当年福利彩票销售收入为243万元。1994年国务院批准发行体育彩票,福建省当年福利彩票和体育彩票销售收入分别为4246万元和3470万元。2001年度以前,彩票公益金按销售收入的30%提取,公益金收入含中央分成和地方留成两部分。2001年,福建省财政厅联合省纪委、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厅等有关部门,制订了《关于预防和打击非法彩票活动的工作意见》,以省委、省政府两办名义下发各地贯彻执行。按照财政部《关于加强彩票发行及销售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精神,对福利和体育彩票机构的安全防范措施进行检查。当年全省彩票销售额达26.26亿元,发行量名列全国第二,其中体育彩票销售18.16亿元,居全国第一;福利彩票8.1亿元,居全国第四。从2002年1月1日起,彩票公益金提取比例调整为销售收入的35%;继续加强对彩票机构的财务监管,全面实行彩票收入资金的“收支两条线”管理,把彩票公益金和发行费纳入财政专户,实行预决算管理制度,对彩票公益金实行省级统一集中缴拨,对彩票发行费实行分级管理。2005年,根据国务院和财政部有关彩票资金管理制度规定,彩票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督促省级彩票机构将销售彩票所筹集的公益金和省级使用的彩票发行费,及时足额上缴省级财政专户。同时,认真做好彩票公益金的解缴入库、切块分配、资金拨付等工作,不断完善公益金管理办法,实行省级统一集中缴拨,加强彩票公益金和发行费的使用监督检查。2005年全省共发行彩票24.41亿元,筹集中央和地方彩票公益金8.48亿元。从2005年9月1日起,足球彩票的公益金提取比例为22%,网点即开型彩票的公益金比例为20%。
  三、国营企业及其主管部门管理的收入
  国营企业及其主管部门管理的预算外资金,主要是企业留用的各项基金和企业主管部门集中的各项基金。从1993年起,国营企业及其主管部门管理的预算外资金不再作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范围。
  1989-1992年,国营企业及其主管部门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收入累计为114.37亿元,占同期预算外资金总额的53.4%。
  四、社会保险基金收入
  福建省社会保险基金在2003年纳入基金预算之前,基本上是单列,按预算外资金管理。但在1995-1997年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企业职工失业保险基金、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基金和企业女工生育保险基金曾被纳入预算外资金管理,基金收入统计到预算外资金总额。1995-1997年纳入预算外管理的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分别为13.56亿元、17.30亿元和20.38亿元。
  乡镇自筹、统筹资金于1996年纳入预算外资金管理。其中,乡镇自筹资金收入主要包括乡办企业收入、乡办事业收入、土地征用费收入和其他收入。
  1996年,全省乡镇自筹、统筹资金收入11.52亿元,逐年上升到2001年的17.63亿元,此后逐年下降到2005年的11.53亿元。10年累计收入143.06亿元,占同期预算外收入总额的7.7%。其中,乡镇办企业收入、乡镇办事业收入和乡镇统筹资金都出现不同程度的减少,分别年均递减4.8%、15.9%和23.9%。而土地征用费收入和其他收入则有所增加,年均增长分别为18.6%和8.7%。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财政志1989-2005

《福建省志·财政志1989-2005》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本书共分为五章,内容包括:财政体制、财政收入、财政支出、财政管理、构建公共财政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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