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福建解放后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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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财税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1456
颗粒名称: 第四节 福建解放后
分类号: F812.2
页数: 9
页码: 452-460
摘要: 本节介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至20世纪70年代末福建省财政厅的机构设置和变革情况。文章详细描述了不同时期福建省财政厅的组织结构、人员编制和职责权限等方面的变化。
关键词: 解放后 财税机构 福建省

内容

—、机构设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中国人民解放军于1949年8月17日解放福建省会福州市后,即日成立福建省军事管制委员会,对旧政权机构进行接管。9月10日成立福建省财政厅。
  省以下各市县和专员公署设财政科或财粮科。
  1949年11月,省财政厅内各科改为处室。同时,增设供应科,负责省级机关的经费供应。1950年5月,省财政厅撤处设科室,供应处撤销并入会计科;审计处撤销改为经费管理科;行政处改名为财务行政科;同时,成立清理仓库物资委员会。同年10月,增设财政监察科,并在福州商业学校附设会计训练班;12月增设农业税科。
  1951年1月,省财政厅撤销财务行政科和清理仓库物资委员会,增设预算科、省直经费科、经济建设财务科、乡村财政科,将会计训练班扩大为财政专修班。
  1952年4月,省保险公司由省人民银行划出,归省财政厅领导,5月,省财政厅增设人事科,撤销乡村财政科和省直经费科,6月秘书室改名为办公室,行政经费管理科改名为行政事业财务科,8月将盐务局划出归省工业厅领导,同时成立省交通银行,归财政厅领导。12月,粮食局升格,直属省人民政府领导。
  1953年1月,实行三级财政体制,县、市建立一级财政,大部分县、市成立财政局,专署仍称财政科,为省级财政的报帐单位。
  1953年6月,省财政厅撤销会计科,业务并入预算科。
  1954年1月,财政专修班改为财政干部训练班。10月,省交通银行改名为省建设银行,11月,省财政厅预算、农税科改处。
  1956年4月,省财政厅各科均改处,增设县市预算处。6月,省建设银行将合营企业业务划出,交由恢复后的省交通银行办理,财政干部训练班改为财政干校。
  1957年12月,省交通银行与省财政厅经建财务处合署办公,一套人马,两块牌子。
  1958年7月,省财政厅、省人民银行(全称是: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以下同)、省粮食厅三个机构大合并,同时撤销省保险公司,业务由人民银行接办,农业税任务移交省粮食局办理。
  在省财政厅、银行、粮食厅机构大合并影响下,专署、市、县财政、税务合并,有的仿照省的做法,连人民银行也合并进来。
  1958年9月,将省建设银行改为经济建设财务局。1959年1月,省财政厅计划预算处分设预算处和行政事业财务处,增设公社财务处,农业税业务从粮食局移回,由公社财务处办理。5月,增设企业财务处(经济建设财务由税务局移回本处)。同时,撤销经济建设财务局,恢复省建设银行机构。7月,省人民银行恢复由省人民政府直接领导。同时,省粮食局改称省粮食厅,直属省人民政府领导。与此同时,各专署、市、县财政局、税务局分设。1962年2月,省财政厅公社财务处改名为农业财务处。
  1963年3月,省编委核定省财政厅内部机构设置为:办公室、人事处、预算处、事业财务处、农业财务处、中央企业财务处、地方企业财务处。省税务局、省建行、省财政干校仍辖属省财政厅领导。1964年5月,省财政厅增设华侨投资企业财务处。11月,成立省财政干部学校,为厅属事业单位。1965年1月,由轻工业厅所属厦门集美轻工学校中财经专业划出,成立省财经学校,归省财政厅领导。3月,省财政厅增设政治办公室。各专署、市、县财政局也相应成立政治办公室。10月,将中央企业财务处、地方企业财务处、华侨投资企业财务处合并为企业财务处。
  1966年3月,中央企业财务工作划出,交由省税务局办理,财政驻厂员也归省税务局领导。随后“文化大革命”开始。1968年10月28日,中国人民解放军福州军区派出军事代表进驻省财政厅,实行军管。1969年10月,省财政厅原有机构全部撤销。选留一些干部成立业务班子,下设预算组、企业组、基建组、税务组、行政组共56人,其余人员除老弱病残等待安置外都下放农村锻炼,称为毛泽东思想宣传队。省财经学校停学。1970年初,省财政厅、省人民银行再次合并,合并后的名称为:福建省革命委员会财政局,对外保留省人民银行牌子,下设政工组、行政组、预算组、企业组、税务组、银行业务组、银行会计出纳组。省建行撤销,业务交银行业务组办理,10月,又将建行业务从银行业务组划出,成立基建组,负责经办原省建行业务。
  1972年5月,恢复省建设银行,仍归省财政局领导。1973年5月,筹备复办省财经学校,省财政局行政组改名综合组。12月,省财政局银行业务组分为信贷组、农金组。
  1976年1月,省财政局和省人民银行分开。省财政局内设办公室、政治处、预算处、农业事业财务处、行政事业财务处、企业财务处、税务局,编制120人.实有98人。省建设银行编制40人,仍属省财政局领导。
  1977年8月,省财政局增设临时机构“财政学大庆学大寨办公室”(简称双学办)》11月,成立省革委会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由省财政局代管。1978年6月,省财政局设立财政监察处。1979年7月撤销“双学办”,恢复省财政干部学校。1980年1月,省财政局增设对外经济财务处。4月省建设银行升格为省属一级机构。6月成立省财政学会、省会计学会,省珠算协会。7月省财政局改称省财政厅,省革委会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改名为省人民政府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11月省财政厅政治处改为人事处。1981年4月增设华兴会计顾问处。5月,省财政厅增设财政科学研究室。1982年10月,省财政厅人事处改为人事教育处,同时,抽调干部成立审计筹备组,筹备成立省审计机关。1983年1月,省财经学校改名为集美财经学校。4月省税务局升格为副厅级机构。
  1984年2月,省财政厅增设退休基金管理处,同时撤销监察处,设中共福建省委纪律检查委员会派驻财政厅纪检组。1984年3月1日,省审计局宣告成立。4月,华兴会计顾问处改称华兴会计师事务所。6月,成立福建省华兴投资总公司。同时,福建省财政厅税务局改称福建省税务局。11月,省财政厅财政科学研究室改名福建省财政科研究所,仍属省财政厅管辖。
  1985年1月,省财政厅创办福建省集美财政专科学校。3月举办福建省财会干部学院。同时创办福建省税务学校,属省税务局领导。4月省财政厅恢复财政监察处。
  1986年1月,省财会干部学校改名为省财会管理干部学院。同时,将省财政干部学校并入省财会管理干部学院,省财政干部学校牌子仍然保留,对内称干训处。1987年1月,省财政厅增设综合计划处,2月将福建省华兴投资总公司改名为福建华兴投资公司,同时,增设中央企业财政驻厂员处,11月成立财税信息中心,12月成立机关工会。
  1988年10月,省财政厅增设农业税征收管理处和国有资产管理局,11月撤销退休基金管理处,业务划归省劳动局。
  二、人员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福建省财税人员主要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一是从山西、山东、苏北等老解放区抽调南下接管福建的财税人员;二是由上海学联动员和招收的青年学生、社会知识青年组成中国人民解放军南下随军服务团南下福建后,分配到财税部门工作的人员;三是按照包下来的政策,接受留用的原国民党政府财税机关的作人员;四是各专署、市、县人民政府成立前后,就地吸收的知识青年分配到财税机关工作的人员;五是1949年10月开学的福建人民革命大学毕业后分配到财税部门工作的人员。随后的财税人员来源则来自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和社会招收。
  福建省各级财税机构人员编制,由各级人民政府核定,内部机构设置不强调上下对口,但工作任务必须上呈下接。随着经济发展,财税任务日益繁重,财税人员逐步增加,1966年底统计,全省财税人员数为7568人。1969年,财税机构人员被大量精简下放农村,1973年以后陆续恢复机构,调回下放人员,到1978年6月统计,全省财税人员仅5880人,比“文化大革命”前减少1688人,减少30%,其中,财政干部2041人,税务干部3839人。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福建经济有了迅速发展,财税机构人员也相应充实,到1988年底止,全省财政、税务工作人员19050人,其中,财政工作人员6623人(编制7592人);税务工作人员12427人(编制14300人)。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财税志

《福建省志·财税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全志由《总概述》、《大事记》、《地图集》、各专业分志、《人物志》和《附录》等部分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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