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审计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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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财税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1451
颗粒名称: 第四节 审计
分类号: F812.2
页数: 1
页码: 444
摘要: 本节主要介绍了福建革命根据地在20世纪30年代初的审计制度。文章详细描述了政府和红军内部的审计委员会的成立及其任务,以及相关法规的制定和实施。
关键词: 革命根据地 审计工作 福建省

内容

1933年9月,福建革命根据地遵照临时中央政府关于建立审计委员会的决定,省、县政府和红军内部相继成立审计委员会,其任务,就是通过对各机关团体部队和企事业单位的预决算和财政收支活动,执行会计、国库制度情况的检查,来进行财政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政府或部队领导机关处理。
  1930年9月,上杭县第二次工农兵大会通过《裁判条例》规定:政府工作人员侵吞公款有据者和受贿有据者,撤职并剥夺其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侵吞公款至300元以上者和受贿50元以上者,处死。其他各县也有类似规定。闽西革命根据还建立了工农检查部,其任务之一是严格检查财经纪律,监督各种税收,检查贪污浪费。对工农民主政府中“贪污腐化分子,各级政府一经查出,必须给以严厉的纪律上的制裁。”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财税志

《福建省志·财税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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