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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二节 税收征管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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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财税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1449
颗粒名称:
第二节 税收征管
分类号:
F812.2
页数:
1
页码:
443
摘要:
本节主要介绍了闽西革命根据地在20世纪30年代初的税收征管制度。文章详细描述了政府对税收的统一规定、税种的厘定、税额的确定以及税收的征收和管理等方面的措施,以及相关法规的制定和实施。
关键词:
革命根据地
税收征管
福建省
内容
1930年2月,龙岩县第二次工农兵代表大会提出统一全县税收,厘定财政用途。全县税收以代表大会决议公布之税则为标准。同年3月,闽西第一次工农兵代表会议通过《财政何题决议》,规定了一切税收以县为单位,由县政府统一征收。
1931年2月和7月闽西工农民主政府连续发出通告,要求各县整顿税收,在最短期限内将税收总额统计出来,并说明已收已支数额。各乡政府要填报土地税登记名册,并上报已收实物和现金数额,现金随收随缴。
1931年11月中央工农民主政府成立,12月颁布《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暂行财政条例》。该条例规定:为实行财政统一,一切国家税收,概由国家财政机关(中央及省、县、区财政部及城市财政科)按照临时中央政府所颁布的税则征税,地方政府不得规定税则自行征收。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财税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全志由《总概述》、《大事记》、《地图集》、各专业分志、《人物志》和《附录》等部分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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