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军事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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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财税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1397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军事支出
分类号: F812.45
页数: 8
页码: 295-302
关键词: 福建省 军事 支出

内容

汉唐之间福建的军费支出情况,史无记载。
  唐五代王审知治闽期间,境内安宁,军费开支主要用在养兵。其时闽中设有龙虎、天霸、威武、平卢(后改为清源)、南镇、建州(后改为镇安、镇武)六军,此外还有拱宸、控鹤二都亲兵。闽康宗继鹏又增宸卫一都亲兵。至于总兵额多少史缺记载。闽国后期,除上述六军三都兵之外,还有全胜营、横冲营、海路营、捉生营、护闽营等。(①《重纂福建通志》卷83《县制》;《十国春秋•闽世家本纪》。)王氏内乱后,福、建、泉、汀诸州之间攻战不休,军费开支十分浩大。
  宋代地方的军事支出包括养兵费和国防装备费二大类。宋代实行募兵制,军队分禁军、厢军、乡兵三种。宋代在福建的禁军,共4500人。(②《宋史》卷187《兵》一。)另有屯驻禁军,福州获芦延祥砦5000人,漳泉水军600人。(③《宋史》卷188《兵》二。)福建厢军有水军、保节军、崇节军总共23个指挥,11150人。(④《文献通考》卷156《兵考》八;《宋史》卷189《兵志》三。③《宋史》卷191《兵志》;《文献通考》卷156《兵》八。)。南宋时建宁府又增置丰国监厢军。福建乡兵在北宋时有枪杖手、嵩丁、乡丁、忠义民兵之称,据福建转运使周辅统计,仅枪杖手总数就达10200人。⑤南宋建炎后,福建乡兵俱称砦兵。据乾道七年统计,福州巡检下属4砦11寨士兵2000人。
  宋代军队官兵待遇,有俸钱、月粮、春冬绢绵、酱菜钱、食盐;凡三年大祀有赐赉,有优赐;每年寒食、端午、冬至有特支。福建保节军,士兵一名月粮二石;春衣绢二匹,布半匹,钱一千;冬衣絹二匹,半匹,钱一千,绵十二两。(⑥⑦《宋史》卷194《兵志》八。)南宋时每名士兵“日支钱二百,米二千”(⑥⑦《宋史》卷194《兵志》八。)。
  宋代派驻福建的禁兵,其月俸由中央支给,转运使供应,但军粮、军衣由诸州供应,即实行“逐州就粮”制度,或“就粮州郡”制度。同时中央又经常将禁军中老弱怯懦者淘汰给诸州,时称“剩圆”,于是“州县之力困于养退兵矣”(⑧《文献通考》卷152《兵》四。)。
  军事支出除养兵费用外,尚有国防装备费用开支,如筑城、军马、兵船、军械等开支。从福建诸郡城池垒壁的修筑来看,其修筑城池的经费多系临时派征于民或寺院,筑城的人力是闽中百姓的无偿劳役。兵船的来源是官造和募集并举,但募集兵船数远远超过官造。宋初将阔一丈三尺以上海船置籍,绍兴二十九年(1159)又令阔一丈以上置籍,每个募集民船二三百只以上。绍兴十九年(1149)统计,强括民船2469只。募集时是连船带人一起征用,实行效用法。建炎以后全部籍船尽团结立忠义社(乡兵),按人船等第给起发钱,其船主修船费由各县措置,兵杖器械不足由州给之.桨橹之属皆由船主自备。至于步兵的军械,福建的乡兵全部是“自置兵械寄于官,遇捕盗乃给之”(⑨《文献通考》卷156《兵》八。),而禁、厢军的兵器主要由福州都作院及诸州作院生产提供。
  元代军队分为宿卫军与镇戍军两种。宿卫军是天子禁兵,环戍在京城或京畿地区;城戍军是分驻在全国各地的镇守之兵。福建系边塞海防要地,镇戍军成份比较复杂。至元二十四年(1287),元朝移济南东平万户冀戍福建,为亳州上冀;至元二十七年(1290),又设福新万户冀辖新军。镇守福州、兴化二路及沿海,均为蒙古军。泉、漳、延平、邵武、汀州路尚有7个万户府,是分别从扬州、江淮等处移驻福建的新附军。(①《重纂福建通志》卷83《元兵制》。)另外,尚有汀、漳屯田兵3000余人和福建乡兵——畲军。按元代兵制,上万户7000人以上,中万户5000以上,下万户3000以上,福建常年驻军9个万户府,约3万人。
  元代实行军户制,凡签发为军户的,世袭军役。一般几户军户出兵一人,出兵户称正军户,其余为贴军户,必须承担士兵的本身各种费用。军户提供的军需是以政府免赋免役作为条件,它实际上是地方的财政收入。元代福建地方军费开支为数巨大。但军费开支与军队人数一样,元代政府均密不外宣。福建开支数目不得其详。
  明初实行卫所制。设在福州的福建都司下辖福州中卫、福州左卫、福州右卫、兴化卫、泉州卫、漳州卫、福宁卫、镇东卫、平海卫、永宁卫、镇海卫等共11卫,以及大金、定海、梅花、万安、莆禧、福全、金门、中左、高浦、六〓、铜山、玄钟、崇武、南诏、龙岩等16个守御千户所。设在建宁的福建行都司下辖建宁左卫、建宁右卫、延平卫、邵武卫、汀州卫五卫,及浦城、武平、上杭、永安、将乐5个守御千户所。(②《重纂福建通志》卷83《明兵制》。)总计各卫所兵额超过10万以上。明中叶以后,卫所废弛,士兵大量逃亡,政府改为募兵,其时福建二都司、五水寨仍有马步官军48200员,加上各州县机弓兵,总兵额仍有10万。(③《天下郡国利病书》卷96《福建》六。)其后又增加浙江客兵。戍闽客兵六营,3000人。(④《天下郡国利病书》卷91《福建》一。)
  明初福建卫所兵实行军屯,政府将所有士兵分为征操军、屯旗军、屯种军三类,征操军主事训练守战,屯旗军和屯种军从事屯种,三分守城,七分屯种。同时又将守战兵分类给饷,见操军每月给米8斗或银4钱,出海及守烟墩军每月给米1石(中左所1石4斗)或银5钱,军户中老幼病弱的存恤军,每月给米7斗、6斗、2斗不等。若遇战事,每名士兵日给4分银。明初福建兵饷每年开支达80余万两。(⑤《天下郡国利病书》卷96《福建》六。)但由于实行屯田,“一军之田足赡一军之用,卫所官吏俸粮皆取给焉”(⑥《明史》卷82《食货》六。)。明中叶以后实行募兵制,所有兵饷俱出自地方政府,福建全省全部的财政收入无法供应48000余名马步军的兵饷。嘉靖四十二年(1563),福建巡抚谭纶在条陈朝廷的奏疏中提到:“部署水陆官兵,共计用兵三万二千,岁用工食二十八万两。加以修船给械,悬赏冲锋,通计一岁外三十二万不可。”(⑦《明纪宗实录》卷538。)而当时福建全省地丁料屯盐诸项钱谷总收入,每年不过25万两。(⑧《明纪宗实录》卷517、卷526。)因此,谭纶建议每年由中央补助福建21万两,但未得补助,福建布政使司只好向下摊派,仅漳州府在隆庆六年(1572)就摊派兵饷银26655两。(⑨万历《漳州府志》卷5《赋役志•军饷》。)另外,福建自嘉靖至明末均保持浙江客兵六营,每营自万历三十三年(1605)裁减后,尚有军兵450名,月支银460两,(①《天下郡国利病书》卷95《福建》五。)通计一年尚需33000两以上,全部摊在客兵所在州府。至于府县机弓兵的募集与兵饷开支,全部由府县自己承担,福州府每年机弓兵费用达20880两,(②《福州府志》卷10《明田赋.机兵》。)漳州府在隆庆六年(1572)有机兵2474名,“每名编银十两八钱,共银二万六千七百一十九两二钱”(③万历《漳州府志》卷5《赋役志•机兵》。)。据明末郭造卿所言,明代州县机弓兵总数常在万余名以上,(④《天下郡国利病书》卷96《福建》六。)每年机弓兵费用当在20万两以上。
  明代福建的国防费用亦耗资巨大。洪武二十年(1387),明太祖遣江夏侯周德兴前往福建布置沿海防备。周德兴在经划福建卫所的同时,全部在要冲之处置卫所,修城堡。各城周围均达三四里以上。此后又在沿海添置45个巡检司,与卫所互为倚角,每个巡检司拨民兵防守,均配置寨堡。另外,明政府100年时间内,在福建沿海陆续修筑了烽火门、南日山、浯屿、小埕、铜山五大水寨。为了增强沿海守军的声援策应,福建漫长曲折的海岸线,每隔若干里设置一座墩台,而福建内地更是乡堡、关隘林立。据《天下郡国利病书》载,明代福建沿海共修筑了247座墩台,福建内地修建的乡堡、关隘、捍砦则达625座。(⑤《天下郡国利病书》卷91~95《福建》一至《福建》五。)
  军队武器装备费用亦是明代军费开支的一大项目。明代由于武器的进步,种类较多。从福建来看,大致可分为三类:一是冷兵器,即甲胄干戈之属;二是火器,如铳炮、火箭、飞筒之属;三是兵船。前二类的军备除都司、府卫设厂制造外,尚从地方上供军器物料中拨取,后者主要是都司卫所设厂制造。洪武初年,福建浙江濒海九卫共造兵船660艘,洪武二十三年(1390),福建滨海卫所每百户又配多橹快船3艘,万历以后又屡增福建兵船。因此,明代福建经常保持兵船400艘以上。每造一船,“大号者官给五六百两,其次亦三四百金;每岁修葺一船且数十金”(⑥《天下郡国利病书》卷94《福建》四。)。
  清代福建的常驻兵分八旗兵、绿营兵两种。八旗后由福州驻防将军节制,绿营兵由总督将军统领。闽浙总督兼辖福建抚标、福建水陆2提标、8个镇标及提镇专辖各营。清代福建驻军总数,康熙二十八年(1689)八旗、绿营兵总数为69726名;乾隆二十九年(1764)为66566名;乾隆五十年(1785)为63119名;嘉庆十七年(1812)为63324名;道光元年(1821)为63096名。据王庆云《石渠余纪》卷二所载:“马兵月饷二两,加以赏恤,是七百亩之赋养一马兵,刍豆之费尚不在此数也。……步兵月饷两五钱,加以赏恤,是百丁之赋而养一步兵,盐、菜、衣装之因事而给者尚不在此数也。”康熙十二年(1673),闽浙总督范承谟在《请兴兵屯疏》中言:“闽饱岁需一百六十余万”(⑦《重纂福建通志》卷84《兵制》。)。福建每年所需兵饷除江苏、浙江二省固定协解16万两外,尚须由部拨支本省起运中央的部分关、盐二税。清代前期扣除省邻协济和中央拨款外,福建地方每年须支付兵饷银70万至80万两之间。王庆云言:“综二者之数,多不过七十余万,少则六十余万”(①《石渠余纪》卷2《纪列朝直省兵数》。)。
  清代福建的军费支出除正额兵饷外,还应包括戍台兵丁额加粮饷、戍台兵丁的家眷银米、运输兵米眷米的脚价支出、绿营公费支出,及战争费用、国防费用等。清代台湾的常驻兵共14661名,全部由福建内地各营拨往戍守,三年一换,亦称“台湾班兵”。对于戍台官兵,清政府给予额外照顾,在额饷之外,另加每名兵丁食饷银1两5钱,米3斗;家口银每口2钱7分,每户米1斗,大致每年另支戍台兵丁食饷银二万三四千两之间,福建巡抚以台湾叛产拨取,家口银4万两;另班兵三年一换,车价银699两。(②《闽藩要览》十四《兵饷》。)此外,清代福建严重缺粮,在台湾内附后,福建内地官兵兵米不足部分及戍台官兵的眷米均由台湾拨运,时称“台运”。台运是强制往台贸易的商船按梁头配运,虽给运费,但较民间为低。当时运民货一石由台至大陆运费3~6钱,而配运兵眷米谷定例每石平均6分6厘(由台湾鹿耳门运至厦门银8分,鹿仔港运蚶江每石银4分4厘)。清代前期每年内运兵眷米谷为85297石,闰年89595石。在乾隆四十九年(1784)以前厦门与鹿耳门单口对渡期间,每年内运兵眷米谷脚价达6800余两,此后增开鹿仔港与蚶江、八里坌港与五虎门对渡后,运费亦达6000两左右。(③周凱《厦门志》卷6《台运》。)绿营公费是指拨给福建抚、提、镇、协各营的办公费用,每年约需银33869两。(④《闽藩要览》十四《兵饷•绿营公费》。)战争费用是指用于战争的临时性军费支出,清代前期福建较大的战争主要有郑清对峙、三藩之乱、台湾之役,均耗资巨大,其中仅乾隆时台湾之役就耗资800余万两。(⑤《清史稿》卷125《食货志》六。)这些巨额战费由中央负担。
  清代后期,国内阶级矛盾日益激化,用于对内镇压的军费开支更巨。仅咸丰二年至同治三年(1852~1864)镇压两粤闽台人民起义,福建先后向户部奏销的第1~4军需案内,就花去白银1332.85万两;咸丰三年(1853)小刀会镇守厦门的3个月内,清军出动1万多人马,耗费的白银10万两。从咸丰十年到同治三年(1860~1864)因镇压入闽太平军等军务,福建又先后报销白银1001.66万两。军费一部分得靠本省解决,主要来源是厘金。历年由厘金拨用军费数见下表:随着洋务运动的兴起,军费支出中又增加了新军军饷,武备学堂和军械局经费,还有部分水师饷需。宣统元年(1909)本省第一次编制的财政预算中,军事开支列为军政费,计179万银元,占本省总支出的47.5%;宣统三年(1911)预算分列为陆军费和海军费,合计287万元,占本省总支出的45.4%。
  民国初年,福建成立都督府。袁世凯镇压“二次革命”后,在福建驻扎重兵,使军费迅速增长起来。军费包括陆军经费和海军经费,陆军经费主要是用于陆军部所管的福建督军署各机关及下辖各部队、要塞、炮台的开支。民国7年(1918)以前,驻军和军政机关的经费由财政厅统一拨发。民国7年以后,战乱中形成割据局面,军队一般都有自己的收入,财政厅拨发的军费只是全部军费中的一部分。民国14年督军署所属的全省军队,“月须饷项八十余万元”。拨发军费的机关,除财政厅外,还有军队自设的军需局或支应局。驻闽海军的经费,原由中央海军部直拨的,民国11年,海军在长乐、连江、平潭、厦门、金门、东山等沿海各县,自行委派官吏,所有收入全部被截留。由民军转化形成的地方军队,其经费完全是就地筹措。因此,全省军费确数多少无从知晓。
  民国17年(1928)4月间召开的福建整理财政会议上,按各地驻军提交的支出额,军费竟达2000余万元,即令将全省地方和国家收入全部拨充军费,尚短300余万元。民国22年以前,福建财政预算的军事支出主要包括省防费和保安费,前者为省防军军费,后者用于维持地方保安部队和警察机构。本年省防军被十九路军改编、解散后,军事支出主要为保安费和协助中央军费两项。
  民国23年(1934)前,由于地方军阀割据,军费占去财政支出的绝大部分。“闽变”失败后由于地方保安团队的大量扩充,以及大批“中央军”进入福建“围剿”红军,使军费支出居高不下。民国23年是国民党发动的第五次“围剿”高潮,军费占总支出的比重高达60%。红军长征后,军费迅速下降。
  抗战时期,军事支出的主要内容除旧有的保安支出外,又新增了后方勤务费一项,是各种直接为前方军事需要服务的开支。民国31年(1942)财政改制后,预算科目取消了后方勤务费一项,另设立战时特别预备金,故决算中有关军事支出便只有保安支出一项。抗战时期战火只波及福建沿海少数地区,战争规模较小,军事支出也较少。
  抗战胜利后,国民政府随即发动了全面内战,在通货膨胀日益加剧,财政支出结构全面恶化的情况下,军警支出迅速增加。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军费开支由中央财政负担,地方没有支出。民兵支出,人民防空支出,武装警察支出在财政其他支出中叙述。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财税志

《福建省志·财税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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