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企业挖潜改造资金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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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财税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1373
颗粒名称: 第二节 企业挖潜改造资金
分类号: F812.45
页数: 2
页码: 237-238
摘要: 本文记述了1965年至1988年,福建的国营企业进行了更新改造,并得到了相应资金的支持。从1971年到1975年,福建财政还给予县办的小型企业补助,被称为“五小”企业技术改造资金。从1976年开始,设立了企业挖潜改造资金,用于对现有固定资产进行挖潜、革新和改造。从1981年到1988年,财政预算内继续提供企业挖潜改造资金支持,并与其他渠道集资一起投资于更新改造。全省全民所有制单位的更新改造投资在这些年份内逐渐增长。
关键词: 福建省 国营企业 “五小”企业

内容

1950~1964年国营企业所需的更新改造资金,包括在基本建设拨款以内,国家预算支出没有单独设置科目。当时国营企业所需更改资金,由主管部门在编造年度基本建设计划时一并编入,经计委批准后,由财政部门拨款交建设银行监督使用。1965~1968年财政预算支出科目开始设立“固定资产更新资金”,4年合计支出705万元(其中,用于工业433万元,交通227万元,农业30万元)。1969年无此项科目。1970年设“新产品试制费和固定资产设备更新支出类”(计1981万元),不分“项”和“目”。所以1965~1970年此项统计数字一向列入“新产品试制费和固定资产设备更新改造支出类”汇总(后改列在“科技三项费用支出类”)。
  1971~1975年,福建财政对县办的小电站、小煤矿、小化肥厂、小水泥厂和小冶炼厂给予补助,称为“五小”企业技术改造资金;并以县办“五小”技术改造补助类科目列报决算。这5年此项支出合计1.07亿元(各年依次为:1902万元、2027万元、1757万元、2727万元和2290万元),占同期财政预算内支出总和的4.0%。
  1976年始设“企业挖潜改造资金支出类”科目,用于企业、事业单位对其现有的固定资产进行挖潜、革新和改造,并可以用于购置应用的商品房,但不得用于基本建设。实行由主管部门向下拨款的办法,并继续对县办“五小”企业实行技术改造补助。1976~1980年合计支出4.26亿元(占同期财政支出总和的8.8%),其中,企业挖潜改造资金为28719万元,占合计的67.5%(其中用于:工业49.8%、交通3.9%、商业2.1%、农业1.8%、文教0.6%);县办“五小”技术改造补助为13835万元,占合计的32.5%。自从1980年6月国务院批转《关于加强现有工业、交通企业挖潜、革新、改造工作的暂行办法》之后,企业有了更多的经营管理自主权。挖潜改造资金实行多渠道集资办法:除企业自有的折旧基金(并提高折旧率0.5%)、大修理基金和利润留成可以结合使用,以及财政预算内给予小量无偿拨款或拨改贷外,还可以向银行贷款,合股集资用于企业挖、革、改。1980年全省全民所有制单位更新改造投资完成额2.27亿元,其中,省财政预算内拨款仅为1.19亿元,占52.3%。
  1981~1988年,财政预算内企业挖潜改造资金支出总和为13.14亿元(占同期财政支出总和的8.5%),其中,用于工业8.48亿元,占64.5%;商业7450万元,占2.4%;农业2422万元,占1.8%%“五小”技术改造补助1.38亿元,占10.5%。连同其他渠道集资,1981~1988年全省全民所有制单位更新改造投资完成64.02亿元(其中,省预算内拨款只占20.5%)。1988年当年为15.05亿元(其中,省预算内拨款31949万元,只占21.3%),比1980年的2.27亿元,增长5.6倍,年平均递增26.6%(省预算内拨款仅递增13.2%)。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财税志

《福建省志·财税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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