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认解赔款及洋款支出2250000两,其中: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财税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1367
颗粒名称: 三、认解赔款及洋款支出2250000两,其中:
分类号: F812.45
页数: 2
页码: 222-223
摘要: 本文介绍了清后期福建省解款和特殊的协款情况,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福建财政上缴中央款项的方式。据统计,清后期福建共解1476000两的款项,其中包括庚子赔款、汇丰镑款、克隆镑款、英德洋款、俄法洋款、续借英德洋款等。协款支出在福建财政岁出中占据重要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福建财政净上解支出总和为负数,表示中央给本省的净补助数。
关键词: 福建省 财政 赔款

内容

(1)庚子赔款990000两
  (2)汇丰镑款200000两
  (3)克隆镑款100000两
  (4)英德洋款525000两
  (5)俄法洋款375000两
  (6)续借英德洋款60000两
  上列解款除去闽海关直接筹解外,福建共解1476000两。(①以上数字均见王孝泉《福建财政史纲》第21~24页。)
  此外,清后期还有一种特殊的解款——协款。所谓协款或称协饷,是中央对于财政发生困难或急需用款的省份的补助款项,不由户部(度支部)直接拨发,而由中央指定某省或某几省在一定时期内拨款若干,解给受协的省份。清代后期,福建是解款省份之一,常年受协本省解款的是甘肃、贵州二省。协款支出在本省的财政岁出中,仅次于解款和军政费的大宗开支项目。例如宣统元年(1909)的财政岁出预算列协款支出1640000元,占全部支出总额7650000元的21.4%,居第三位。(②王孝泉《福建财政史纲》第19页。)协款支出主要来自于各大宗税收,如关税、地丁、厘金等。
  民国初期,军阀混战,已无上解制度。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财政上划分国地收支,实行分税制。地方除了少量的协助费外,不再有上解支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福建财政上缴中央款项的方式,按照各个时期财政体制的规定,分为直解中央收入、上解分成收入和上解专项资金,三者相加减去中央给省补助总和(包括定额补贴、专项补助、调整收入任务增或减预算补助和其他补助)后的余额,就是净上解支出。福建财政收支情况,除恢复国民经济至“一五”(③“一五”、“二五”……为国民经济第一个、第二个……五年计划的简称。)时期(1950~1957年)和调整时期前后(1962~1967年和1969年)共15年收大于支外,其余24年均为支大于收。所以,39年来净上解支出总和为一58.67亿元,负数即表示中央给本省的净补助数。其中,1950~1978年29年为-4.35亿元;1979~1988年改革开放10年为一54.32亿元(不包括中央向省借款5.52亿元和国库券超收分成-0.44亿元),比前29年多出11.5倍。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财税志

《福建省志·财税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全志由《总概述》、《大事记》、《地图集》、各专业分志、《人物志》和《附录》等部分组成。

阅读

相关地名

福建省
相关地名
甘肃省
相关地名
贵州省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