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公债与借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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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财税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1353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公债与借款
分类号: F812.41
页数: 2
页码: 205-206
摘要: 本文记述了在革命根据地时期,为了筹集经费支持革命战争和经济建设,发行了革命战争短期公债、经济建设公债和军粮公债等债券形式。革命战争短期公债以投资战争经费为主,利率低且期限短,可以用作纳税,迅速发行并取得了不少资金。经济建设公债用于发展根据地经济,改善群众生活,得到了广大人民的认购和支持。军粮公债则是为了保证解放军粮食供给,通过向地主和富裕户劝销和强销债券的方式筹集军粮资金。
关键词: 福建省 公债 借款

内容

一、革命战争短期公债
  1932年6月,临时中央工农民主政府决定向根据地工农群众发行“革命战争短期公债”60万元,公债利率为周年一分,债票分为5角、1元、5元三种,半年还本还息,并可用作完纳商业税、土地税,不打折扣,同时允许买卖、抵押及代其他种现款的担保品之用。同年10月,临时中央政府又决定发行第二期革命战争公债120万元,其中福建承担29万元。这一期公债的面额、利息、期限,都和第一期公债相同,但对抵交税款问题作出了新的规定,即债券须于期满后始准抵折一切租税,十足通用,未满期前,不准抵纳捐税。
  闽浙赣省工农民主政府于1934年7月1日发行“粉碎敌人五次围剿决战公债”10万元,其中8万元作决战经费,1万元作经济建设经费,1万元救济避匪的革命群众。公债面额为1元,定于1935年7月偿还本息,并以苏维埃各种税收为担保品。
  二、经济建设公债
  为发展革命根据地的经济,建立革命战争的物质基础,改善群众生活,1933年7月临时中央工农民主政府作出《发行经济建设公债的决议》,颁布《经济建设公债条例》,决定发行经济建设公债300万元。公债票面价额为5角、1元、2元、3元、5元五种,利率定为周年五厘,准许买卖、抵押并作其他担保品之用。闽西革命根据地军民热烈拥护并认购公债90万元。上杭县的才溪区、红坊区成绩最大。才溪区8个乡,2188户,8732人认购公债1.36万元,受到临时中央政府表扬。1933年9月,闽北分区工农民主政府财政部也决定发行经济建设公债20万元,其中崇安推销9万元,建阳推销1万元,邵武推销1万元,浦西推销3000元。广大群众踊跃购买,建宁城区群众仅半个月就购买了9000多元。
  抗日战争时期,闽西南军政委员会为筹集抗日经费,于1937年8月发行借款凭票,面额分为1元、5元、10元三种,言明以后可凭此票偿还借款。这种“借款凭票”近似于一种无息公债。
  三、军粮公债
  由于解放战争的迅速发展,为了保证解放军南下部队到达福建时,有足够粮食供给,1949年7月,中央闽粤赣边区财政委员会决定发行军粮公债米1750万斤,并制定《劝销军粮公债征收公粮手册》,根据人口多少,地区大小,安定情况,分配闽西地区500万斤。军粮公粮推销对象主要是地主和富裕户。尽量采用劝销方式,必须时可采用强销方式,力求债券全部销完,以筹备足够军粮。军粮公债年息4厘,解放战争胜利后分期偿还本息。债券为无记名式,票面分为糙米1000市斤、2000市斤、4000市斤三种。债券可自由买卖抵押并准许抵缴田赋。
  从认购之日起24个月内分4期偿清本息。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财税志

《福建省志·财税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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