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福建省志·财税志》 图书 |
唯一号: | 130020020230001345 |
颗粒名称: | 第九节 专营专卖收入 |
分类号: | F812.41 |
页数: | 2 |
页码: | 193-194 |
摘要: | 本文记述了民国初年,福建地方政府并没有专卖收入。抗战后,政府开始实行鸦片、卷烟和火柴的专卖制度。其中,卷烟公卖局的收入增长迅速,成为政府财政的重要来源之一。此外,政府还实行了粮食专卖制度,但遭到了强烈反对,最终不得不废止。民国31年,地方专卖制度被取消。 |
关键词: | 福建省 粮食 专卖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