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和买、和籴收入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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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财税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1340
颗粒名称: 第四节 和买、和籴收入
分类号: F812.41
页数: 2
页码: 188-189
摘要: 本文记述了和买是指官府向民间购买所需要的物资,但后来政府干脆不付货币,甚至将原定和买物资折变抑配于民,使和买实际上成为一种无偿征收的税目。宋代福建的和买物包括绢、籴和银,其中和买绢甚至变成了对人民的掠夺,和买银也给福建人民带来了不少困扰。
关键词: 帑息 公款贷放 利息收入

内容

和买本是两相情愿的情况下,根据公平交易的原则,官府向民间购买所需要的物资。后来政府干脆不付货币,和买物多非地方所产,甚至将原定和买物资折变抑配于民,仍令百姓如期交纳。因此,和买实际上成为一种无偿征收的税目。
  宋代的和买物无所不有,但对福建而言有普遍意义的主要有和买绢、和籴与和买银。和买絹始于宋太宗太平兴国年间,仁宗时,福建和买绢官府不给钱,而是以盐代钱。自后福建行盐钞法,政府不复给盐,亦不偿绢钱,和买绢成为对人民的掠夺。北宋末干脆将和买绢数下分州县按户籍抑配。宋室南渡后,从建炎三年(1129)始,和买绢折钱输纳.年匹折输钱二千称为“折帛钱”。福建路自绍兴二年(1132)按两浙例,丝、帛一半折钱。此后每匹帛折钱数不断提高,乾道年间每匹折钱达到7千。宋人评价和买绢是“官不给直,而赋取益甚矣”(①《文献通考》卷20《市籴》一。)。
  和籴是政府支付一定价格征购民间粮草。宋代和籴起初亦是根据自愿的原则,政府以市价迸行征购。及至神宗熙宁年间.征购形式亦由自愿改为强制征购。此外,宋代诸路均设惠民仓,本是为了均平谷价,以备凶荒。福建于真宗咸平二年(999)置惠民仓,(②《文献通考》卷21《市籴》二。)其惠民仓的粮谷储备亦是来源于和籴,甚至以更低的价格向民间摊配。
  和买银在全国独福建一路实行。宋代福建产银量居全国之冠,从景祐二年(1035)始,宋廷将福建每年上供缗钱20万贯,改为折纳上供银27万两。其后银价虽增,银额不减。州县则将上供银按五等税户进行摊配,少则每户一二两,多则几户合买数百两。当时下四州上供银是取于僧寺,而上四州之银则取于民户,政府以官盐作价进行和买,一般只等于银价一半。由于宋代福建所出白银均归官方收购,政府与银铺勾通,高价售银,低价购回,福建人民大受其害。(③廖刚《高峰集》卷1《投省论和买银子》;韩之吉《南涧集甲乙稿》卷10。)。
  元代的和籴有市籴粮、盐折草二大类。福建主要实行市籴粮。元代和籴政府极少付现钞,而是用盐引和买。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财税志

《福建省志·财税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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