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福建省志·财税志》 图书 |
唯一号: | 130020020230001339 |
颗粒名称: | 第三节 帑息收入 |
分类号: | F812.41 |
页数: | 2 |
页码: | 187-188 |
摘要: | 本文记述了帑息是指把公款贷放给商人所得的利息收入,主要用于地方政府部门的办公经费和公共事业经费。在元代福建地区,政府经营高利贷,向犹太商人贷款取得厚利。清代福建各官衙也通过放债生息获取收入,用于盐业和商业等方面。此外,清末福建地区的帑息收入分为政府部门公款贷放和地方就地筹款生息两大类。 |
关键词: | 帑息 公款贷放 利息收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