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帑息收入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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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财税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1339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帑息收入
分类号: F812.41
页数: 2
页码: 187-188
摘要: 本文记述了帑息是指把公款贷放给商人所得的利息收入,主要用于地方政府部门的办公经费和公共事业经费。在元代福建地区,政府经营高利贷,向犹太商人贷款取得厚利。清代福建各官衙也通过放债生息获取收入,用于盐业和商业等方面。此外,清末福建地区的帑息收入分为政府部门公款贷放和地方就地筹款生息两大类。
关键词: 帑息 公款贷放 利息收入

内容

帑息即帑本生息,是把公款贷放给商人所取得的利息收入,主要供各级地方政府部门的办公经费及各项公共事业经费之用。
  元代福建地方政府就开始经营高利贷。当时泉州由于海外贸易的发展,不少犹太人流入中国经商放债。政府为此在泉州设立斡脱所,将钱钞借给犹太人,从中收取厚利。据载:“一铤之本,辗转十年后,其息一千二十四铤”(①《黑鞑事略》。)。
  清代福建各官衙大多拨出一定资本(帑本),对盐、当商和一般商户放债生息,月息最高为每两2分,较多的是1分。月收入最低196两,最高24000两。(②《重纂福建通志》卷54《盐法•帑本生息》;《福建财政沿革利弊说明书•杂款类》。)鸦片战争后,清政府每举办一事,如兴学、练兵、举善等,无不报请财政部门拨款若干“交商称息,子母相权,公家得继续收入,不致款尽而事废”。清末福建的帑息收入可以分为两大类,一是政府部门公款贷放生息,一是各属就地筹款生息。属省县政府部门的公款利息收入主要有:一、度支公所帑本生息共有13件,每年约可收利息银22891两,若按当时普通的利息率月息8厘计算,计有帑本达238448两之多。度支公所的这些利息收入主要供各地书院、寺观、仓库、巡洋及省宝福局鼓铸银钱等经费。二、臬署(即提法司衙门)帑本生息,共有八种,年可收利息银约1437两,供本衙门火兵役勇的工食费用。三、盐道库帑本生息,共7种。四、闽县敬节堂帑本生息,于道光时由藩库拨银4549两发商生息,年可收银436两,供该县敬节堂经费。五、电话股息,光绪末年福州兴办电话,由度支公所提拨官款1万元作为官股,年息6厘,每年可收银元60元,作为9个省级部、署、局安装电话费用。
  各地就地筹款生息,是各府道厅州县为了补充地方上的巡警、教育以及各种社会公益事业而将所筹公款贷给商人,按月收取的利息收入。据宣统年间的调查,各地每年收取的这种帑息收入,及其用途如下:延建邵道有义仓存典年收息银129两;长汀县龙山书院收585两;龙岩州常平仓米价年约60两;海澄县义仓谷石霉坏变价年息约96两;福州府供中学堂及麻疯、聋哑恤赏费用,年收利息1132两;福防同知供厅立学堂年收221两;罗源县充学堂经费每年130两;屏南县充育婴费年约收180两;霞浦县年约296两供小学堂经费;宁德县年收息银310两供学堂经费;邵武府年约244两,供学堂及敬节堂经费;漳浦县554两充作学堂经费;晋江县年收银663两供官立小学堂经费;南安县收银147两供丰州小学经费;惠安县年收银204两供学堂经费;安溪县年约收银20两供育婴堂用;永春县年收各种利息银734两,分别供中学堂和育婴堂经费。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财税志

《福建省志·财税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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