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福建省志·财税志》 图书 |
唯一号: | 130020020230001305 |
颗粒名称: | 第十七节 奖金税 |
分类号: | F812.42 |
页数: | 2 |
页码: | 137-138 |
摘要: | 本文主要介绍了福建省在1984年以后实施的奖金税制度。根据国务院和财政部的规定,福建省于1985年开始征收国营企业奖金税,并于1985年8月和1985年9月分别开征集体企业奖金税和事业单位奖金税。该税种是为了限制国营企业滥发奖金而设立的。纳税义务人为未实行工资与经济效益挂钩浮动的国营企业,税率采用超额累进制。其中规定了不同级别的税率和免税项目。1987年起,降低了奖金税税率,并对事业单位奖金税也进行了相应降低。福建省从1985年到1988年,共征收各类奖金税3839万元,占同期工商税收总收入的一小部分。整篇文章详细介绍了福建省奖金税征收的规定和调整情况,展示了该税种的制度设计和实施效果。 |
关键词: | 福建省 奖金税 国营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