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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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财税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1281
颗粒名称: 概述
分类号: F810.757
页数: 12
页码: 1-12
摘要: 本文主要概述了福建的财政发展历程。从周代开始,福建的财政收入主要依靠贡品,秦汉时期开始采用赋税和派役的形式。唐朝时,福建的财政迅速发展,工商税收成为重要的财源。宋元时期,福建的工商税收不断增长,茶和盐成为重要的税源。明清时期,福建的商品经济进一步发展,财政支出增加,财源需要不断扩大。民国时期,福建的财政陷入困境,财政收支差额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福建财政围绕着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进行工作,实行稳定物价、救济失业、赈助灾民、整顿财税等政策。三大改造和大跃进时期,福建的财政出现了错误的决策和管理模式。以上是福建财政发展的简要概述。
关键词: 福建省 财政 经济分配

内容

财政是以国家为主体的经济分配,它是实现国家职能的经济基础。在不同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阶段,国家职能不同,财政性质有别。周代财政在福建是以贡品为财政收入形式。秦汉开始,福建逐渐形成按田亩、人口、户数征收赋税和派役。南朝末(420~479),福建郡县征收赋税的户数仅5885户,人口37524人。闽北的山越和闽南的畲族二三十万人尚处于原始渔猎和耕作阶段,未纳入向国家交税的户籍内。
  唐朝福建财政有较大发展,工商税收开始成为重要财源。唐开元年间(713~741),全省户籍增加到108991户。天宝年间(742~756),纳税人口增加到511587人。建中元年(780),全国推行“两税法”,福建成为支撑唐朝中央财政的重要地区。元和中期(807~820),成为江南八造“供岁赋者”之一造。中唐以后,福建人口剧增,经济得到进一步发展,闽中先后兴起七镇八场。官府在场镇设场监和镇官,负责征税、榷酤(专卖),工商杂税逐渐增多,茶、盐等地方特产开始成为重要税源。在沿海地区,对外贸易开始兴起,当时的泉州与广州、扬州并列为外商荟集的港口,出现了类似“市舶司”的管理和征税机构。唐肃宗至德、乾元(757~759)之后,福建财政收入曾分解为三分之一上解,三分之一送使,三分之一留州。
  五代十国期间,王审知治闽(909~925),实行保境安民和轻徭薄赋政策,可谓福建财政的兴盛时期。
  宋、元时期。南宋嘉定十六年(1223),福建户籍有159.92万户,323.05万人;元末人口达621.41万人,全省县城增加到49个。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工商税收日趋重要,宋代的茶课和矿税相当可观,“市舶之利”,与广州不相上下,年收入100万缗左右。元代福建盐课收入已超过两税,但财政高度集中,地方收入绝大部分上解中央,据北宋徽宗宣和元年(1118)户部统计,福建八郡每年上贡钱物为72.2万贯,外加和买上贡银27万两;元朝在福建支付封君食邑钞每年为7175锭,折白银35万余两。
  明代和清代前期,福建省商品经济进一步发展,传统的实物赋税制度转化为折银制度,但军费开支浩大,受郑清对峙和三藩之乱的战争影响,财政支出日益膨胀,各种额外征收名目繁多。嘉靖四十二年(1563),全省地丁屯盐等诸项田谷收入每年不过25万两,而水陆官兵年开支32万两;清初,台湾内附后,福建驻兵一直保持六万余名,除了邻省和中央拨款外,每年需付银70~80万两。道光二十年(1840)鸦片战争后,福建财政逐渐从封建性质转变为半封建半殖民地性质,财政管理由高度集权向地方自筹自用的分权发展。关税、厘金等工商税收日益增长,田赋在财政收入中的份额下降。咸丰三年(1853),福建开始征收厘金,并从茶叶逐渐扩大到洋药(鸦片)、百货。咸丰十一年(1861),福州成立洋海关,次年设厦门海关。同治元年(1862),全省厘金收入达128万余两。光绪初年,茶出口贸易兴盛,鸦片也大量输入,关税收入猛增,到宣统三年(1911),福厦两海关关税收入约160万两,另有常关税20余万两。
  但是由于军费和赔款负担日益加重,清廷不得不滥开捐例,卖官鬻爵,又允许各省自辟财源。咸丰初年,福建采取向洋商告贷50万两银子、滥印纸币和滥铸劣质钱币等措施,来缓解财政困难。清朝后期,福建财政支出极其庞杂。光绪十八年(1829),福建岁出为:京饷等解款109万两,水师及船政局经费142万两,留府105万两。光绪末年,福建新增庚子赔款年分摊额99万两,清廷所借各种外债偿还本息年分摊额125万两。此外,福建还承担协济贫困省份(甘肃、贵州等)的协饷款,宣统元年支出164万两。
  民国元年(1912),为了恢复财政秩序,福建当局起用清政府财政胥吏,整理旧税,并向华侨募集了30多万元公债,缓解了财政困难。民国2年北洋军阀控制政权,福建财政恢复清代税收旧制,厘金重新使用,并大量发行纸币,以应财政开支。民国6年开始,福建由军阀李厚基统治,由于扩军备战,财政日绌,当局除加紧搜括外,还截留应解中央款近200万元以应军需。李厚基政权在民国7年至11年,强派公债、库券287万元,向台湾银行、中华汇业银行及福建籍商人借入日币528万元,台伏126万元,大洋12万元,同时大铸劣质小洋、铜元,滥发纸币。军阀王永泉、孙传芳、周荫人等统治福建时,各地军阀、民军占地为王。民国15年,北京政府财政部曾对福建财政作过调查,结论是:丁粮捐税应征386万元,归财政厅管辖的31个县收入均被军队截留充作给养。应征厘金和附加税195万元,归财政厅管辖的仅24个局,除解拨陆海军饷抵还旧债及经费外,能解厅的月仅数百元。这种状况延续到民国15年12月北伐军东路进入福州。
  民国16年(1927),福建曾暂设临时政治会议,辖属行政委员会和财务委员会。3月财务委员会改称财政处。7月成立省政府,下设财政厅。这时财政仍极紊乱,军阀自行开征税收,绝大部份税捐包商承办,税收大量流失。福建临时政治会议存在的半年里,曾举债131万元以应军费之急。省政府一成立,要执行国民政府的裁厘决定,而财政开源无路。民国17年2月,国民政府财政部向行政院提出整理福建财政案,4月,国民政府派出中央代表团来福建,会同省政府和各驻军要员于6月4日召开整理财政会议,分别审定国、省收支数额,规定军队数量和军费限额,限定征收机关解款期限及考核办法,但因各地军阀拒绝交出财权,整理财政方案没能实施。同年7月,国民政府第一次财政会议,严令各省于3个月内废除厘金和其他通过税,改办特种消费税。8月,福建省组织裁厘分会,裁厘513万元,改征特种消费税只有330万元,由于收入减少,财政困难。财政厅长陈培锟于当年10月辞职。继任者也都因无力扭转困境而辞职。民国21年,十九路军入闽,曾对地方军阀采取打击措施,随后建立中华共和国人民革命政府,但只存在50多天,统一财政未能实现。
  抗日战争时期,福建战费支出大量增加,各项税收不能相应增加,加上财政整理时历年积欠债款上千万元需要偿还,被迫压缩经费,裁减人员。为增加财政收入,福建成立卷烟专卖局,兴办省营事业,征收国难防务捐,大量发行公债,以弥补财政收支差额。由于物价上涨,民国29年(1940),调增营业税率,实行火柴专卖,田赋征实,使财政情况有所改善。民国31年,国民政府为了集中财力,实行二级财政体制,将省财政收入并入中央财政,省财政支出由中央核拨,县级财政名义上是“自治财政”,但收支状况日益恶化,
  蒋介石发动全面内战后,福建财政经济日益衰败。民国35年(1946),恢复三级财政体制,由于省级财源被大大削弱,巨大财政收支差额靠中央财政补助。民国38年,福建省财政预算中的中央补助收入占总收入的92%。当时,中央允许各省酌量自筹经费,但因福建经济不振,财源枯竭,省政府上报中央“无可筹措”。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福建财政围绕着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的总任务进行工作,实行稳定物价,救济失业,赈助灾民,整顿财税的方针,建立健全各级财政机关和财税制度。1950年开始贯彻执行政务院的统一税制,农业税废除旧的田赋制度,实行查田定产,贯彻合理负担政策。1952年全面整顿乡村财政,实行“包、禁、筹”方针,全省农民负担率比上年减轻四分之一以上。全省财政投入兴修水利和农业技术改造的资金共1000多万元,超过民国时期20多年投资总和。三年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全省包括关税、盐税等中央收入在内的财政收入累计67520万元,支出20117万元,上解中央32138万元,其余用于拨补乡村财政和留作预算结余。实现了财政经济状况的根本好转。1953~1957年实行第一个五年计划,开展了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财政运用稳定负担和减免政策,鼓励农民走农业合作化道路,对农村信用合作社和供销合作社的建立给予财政扶持。发放农业贷款,建立贫农合作基金。对组织起来成立的手工业合作社和合作联社,给予税收优惠。为促进对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凡改造为公私合营企业的,其实现利润采取“四马分肥”办法,即所得税34.5%、企业奖励基金15%、企业公积金30%、股息红利20.5%。随着三大改造的基本完成,全省财政收入中来自非社会主义经济成份的比重,由1952年的86.3%下降为1957年的10.3%,国营经济、公私合营经济和集体经济交纳税利成为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1958年开始的“大跃进”,全省财政、税务、银行机构大合并,提出了“社会主义建设资金需要多少筹多少”、“什么时候要什么时候给”、“简化手续,及时拨款”等错误口号,并下放财政管理权限,将全省500多家国营企业和公私合营企业下放地、市、县管理,农村财税体制实行“两放、三包、四统”(下放机构人员和资产;财政、粮食、信贷指标包干;政策、计划、物价、流动资金四统一),使财税职能大为削弱。由于大跃进的错误和严重的自然灾害的影响,造成生产下降,财政减收,全省财政收入由1959年的7.38亿元,降到1962年的5.07亿元,减收31.3%,被迫从1963~1965年进行经济调整,采取压缩基建、上收权限、恢复秩序等措施,使福建省财政经济恢复发展。三年整顿,财政收入每年平均递增9.2%,财政支出递增11.5%,连续三年收大于支,1965年全省财政结余1.61亿元。
  1966年开始的“文化大革命”,又一次使福建省的财政经济遭受灾难性后果。1967年和1968年,全省财政收入分别比上年下降21.4%和33.5%。由于财政秩序被打乱,中央于1968年起实行全国财政统收统支,省对地市县财政也只能实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办法。1969年和1970年,全省财政收入分别比上年增长48%和24.5%。但在当时极左思想影响下,财税机构削弱,一些地方出现“有税无人收,有人不收税”的现象,财税工作中的一些规章制度被当作“管、卡、压”而受到批判,造成财经纪律松弛。1971年9月,粉碎林彪反革命集团后,开始批判极左思潮,整顿财经工作。财政上开始恢复机构和规章制度,开展清产核资,加强税收征管,1972~1973年财政经济形势开始好转,预算内财政收入分别比上年增长25.4%和11.5%。1973年底,又开展“反右倾回潮”,财政经济再度陷入混乱。1975年邓小平主持中央工作,开展各方面整顿,财政经济出现好转势头,当年财政收入比上年增长3.2%。但1975年底又有“反击右倾翻案风”,财政经济再度受到严重破坏。“文化大革命”十年动乱,福建省财政收入每年平均只增长2.9%,固定资产投资交付使用率只有45.4%,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最低的;城市公用设施老化,道路建设落后,居民人均住房面积仅3.4平方米,中小学危房达138万平方米,据计算在人民生活方面的“欠帐”达10亿元以上,
  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福建进入了改革、开放的新时期。全省人民用自己的努力,挽回十年动乱的损失,使财政经济获得恢复和发展。1979年,中共中央颁发50号文件,赋予福建、广东两省在对外经贸方面的“特殊政策、灵活措施”,福建省以极大的热情,展开对外经贸,大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投资条件,从而吸收了相当可观的外资,兴办了一大批外商投资企业,使福建经济高速发展。1979年因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等原因,财政收入有所下降,1980年起实行财政大包干体制,当年财政收入比上年增长20.5%。这个时期,财政上采取了一系列支持改革、开放的政策措施,例如,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加强市政建设,改善居民居住条件,加强教育、科学等智力投资,加强农业,改善人民生活,以及为支持经济发展而采取的鼓励性财税政策,财政付出必要代价。1981~1983年,财政收入分别比上年下降5.3%、5.8%、9.5%。1982年和1983年连续两年发生财政赤字,在中央财政支持下得以解决。1984年,财政上采取了加强征管和帮助企业改善经营管理等有效措施,扭转了财政收入下降的局面,1984年和1985年,财政收入分别比上年增长35.7%和49.5%,并且实现了财政收支平衡,使整个“六五”计划期间,做到财政收入年平均增长10.3%。1986年进入“七五”计划时期,福建省作出了加快改革、开放,大力发展外向型经济的决定,财政上实行“促进、改革、效益、管理、平衡”的方针,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财政收入持续增长。1986年到1988年,全省财政收入分别比上年增长16.2%、13.8%、21.1%,并且实现全省财政收支平衡。
  纵观福建财政,从唐五代到1988年的一千二百多年的历史长河中,有过多次兴衰,财税制度也有立有废,这一丰富的历史,给我们提供了许多经验教训,值得我们认真研究。其主要经验教训有以下几点:
  一、经济是财政的基础,没有经济的发展,就没有财政的兴盛;但财政也不是被动的,财政政策的好坏足以影响经济,促进或阻碍经济的发展,这是一条被历史反复证明了的真理。在福建历史上,倍受人民称颂的著名人物,就是因为他们当政时实行了正确的财政经济政策,从而使一代时间里,经济发展,财源茂盛,人民安乐,公私富足。例如,五代十国时期的闽王王审知,他治闽三十年,采取保境安民,轻徭薄赋,发展生产,扩大对外贸易等一系列符合福建省情的财经政策,从而使福建经济得到了迅速的发展,人民生活改善,出现“夜半呼儿趋晓耕”、“数千里无旷土”的景象,吸引了中原人民大举入闽,带来了中原文化先进的农耕技术,促进了福建经济的进步。宋代福建著名官员曾巩、真德秀等认为,福建经济要发展,必须扩大通商贸易,使产品“周旋海内,自受其益,悉增其税”。为革除“征榷太苛”之弊,他们下令取消蕃商对胥吏的“呈祥”(贡奉),规定“税率一如定制”,不得任意提高,使蕃舶来闽日益增多,既扩大了商品流通,促进了生产发展,又增加了财政收入,“公私之用两足”。明末民族英雄郑成功,进军收复台湾后,把福建与台湾经济联系起来,实行“通洋裕国”政策,他动用大量财政资金,购买船只,建设船队,最盛时拥有船队三千艘,设陆海路五大商行,采购福建、台湾产品运销海外,使“岁入数十万元”,既发展了生产,又增加了财政收入。郑成功养兵二十万,征战十余年,而财用不匮,所靠者乃政策也。
  在福建财政史上,我们还看到:凡实行错误的财经政策时,福建经济就受到损害。例如,福建历史上有过几次海禁,都给福建经济和财政带来严重损失。明代,朝廷为防止“倭乱”,实行了严厉的海禁对福建经济损害极大。清初,由于郑清对峙,清廷也实行严厉的海禁,甚至实行迁界政策,凡沿海三十里“悉墟其地”,福建省沿海被迫抛荒土地达45万余亩,加上“三藩之乱”造成山区土地抛荒67万亩,每年少收赋银29万余两,赋米4万余石。
  近代和现代福建财政也有过这样的经验教训。民国期间,国民党当局实行通货膨胀政策,用发行大量货币来搜括民脂民膏,致使物价暴涨,民不聊生,经济财政长期处于恶劣的困境之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福建省在治理国民党政权留下来的大量财经问题后,开始了社会主义建设,40年来的建设成就,举世瞩目,但也发生了1958年大跃进和“文化大革命”十年内乱的错误。前者过份强调人的主观能动性,违背了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后者,则以极左面目出现,打倒一切,否定一切,破坏了经济财政的正常秩序。共同的恶果都是严重损害经济财政的发展,拫失了宝贵的时间,拉大了同世界各国经济发展的差距。由于1958年的错误,1962年比1957年,福建省工农业总产值下降9.3%;又由于“文化大革命”十年动乱.使经济财政停滞不前,并造成财政大量欠帐(城市公用设施、道路、住房、学校等欠帐)。因此,良好的经济、财政政策是至关重要的,必须吸取这一经验教训,端正指导思想。
  二、良好的赋税制度、适度的赋税负担和公平的赋税原则,对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的改善,有着重要的作用。赋税制度是财政工作的核心,也是国家政权的核心,良好的赋税制度必须是:简便、公平、适度。纵观福建财政历史,凡实行轻徭薄赋政策的政府,经济必然繁荣,人民必然安康,王审知实行轻徭薄赋,敛不加暴(正税之外,不加附税),其税什一(十抽一,即10%税率,属轻税范畴);真德秀的“税率一如定制”,不得任意提高等等,都属于较轻的赋税,此时,经济就发展。反之,就会影响经济的发展,甚至造成经济的倒退。翻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的福建历史,我们看到多数时间是赋役沉重,苛捐杂税林立,人民不堪忍受,这是福建经济财政长期落后的主要原因。清末福建名人陈宝琛针对当时税制混乱的情况,上书皇上,力陈税弊,他说:“一农民也,漕粮、地丁、耗羡之外,有粮楫,有亩捐,有串票捐。田亩所出之物上市有捐,豆蔬瓜果入城有捐,一身任七八捐,力不能胜,则弃田而潜逃者,比比也”,“一商民也,有关税,有厘金,有统捐,有铺捐,有落地税,有销场税,一物经六七税,本息俱折,则闭门而倒骗者,累累也”。他建议对税制进行一次严格的整顿,“凡私倡捐税,并蒙混入奏者,以罔法治罪”。
  国民党统治时期,税制亦十分混乱。民国17年(1928)4月,开始对福建税制进行整顿,但由于受到各方面的干扰,无法开展工作,直到民国26年才略见成效,但地方性苛捐杂税仍十分繁多,仅被省政府认可的财政捐税就有76种。即便是正税,例如特种营业税,其征收品目繁多,且无专章,类似厘金旧制,局卡林立,重复征收,较之厘金有过之而无不及,福建经济财政日益衰竭。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福建省认真执行中央的统一税法,取消了国民党政权遗留下来的苛捐杂税,并实行税权高度集中的原则(地方没有开征新税的权力),从而保证了国家税制的统一,又经过不断的改革,使税制走上法制化的轨道。对于地市县出现的越权减免税,以及承包流转税等违反中央规定的现象,福建省政府和财税部门都及时予以制止》促使福建经济迅速发展。
  三、必须加强财政管理,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财政是政府的钱财,它来源于人民群众生产劳动中创造的纯收入,它在任何时候都是有限的,一般称为稀缺资源,因此,必须节制使用,量入为出。宋代曾任福州、泉州知府的蔡襄,提出“较天下虚盈出入,量力以制用”的财政思想。他说:“治天下如治家”,必须度其所入,量其所出,才能做到国富民安。为了加强财政管理,控制预算支出,他创导“会计之制”(财政预决算会计),以便借助会计,了解“财赋之数”,并通报各官员知晓,共同掌握,民主理财。曾巩在其上疏中说:汉唐虽盛世,然用财无节,使国势微弱,因此,必须接受这一教训,提出“节制国用,多留后备”的财政主张。朱熹在福建讲学中,强调“以将爱人者,必先节用,此不易之理也”。林则徐为了健全财政管理,制定了“局递具禀、藩司连批、随银解库、送院查验”的财政程序和工作制度。这些福建历史名人的财政思想是很宝贵的,值得我们认真学习和继承。
  国民党统治时期,他们仿照欧美国家的财政制度,建立财政管理的四大系统,实行联立综合,互相制约的体制,即财政系统、主计系统、审计系统和公库系统,使财政管理有了一定的秩序。省财政预算强调收支平衡。但由于国民党政权的腐败,上述制度没有能够起到应有的相互制约作用。抗日战争爆发后,收支平衡即被打乱,财政秩序也出现了严重混乱。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福建财政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此间,由于1958年“大跃进”的错误,违背了这个原则,福建财政连续四年出现支大于收,累计7.4亿元。1982年和1983年,由于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等一系列改革措施,又发生两年财政赤字。这两次赤字都在中央财政帮助下得以解决,财政管理制度也不断改革完善,适应了福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四、清正廉明,坚持艰苦奋斗、勤俭建国、勤俭办一切事业的原则,是树立良好财风,做好财政工作的保证。财政是人民之财,它来之不易,因此,为官者在使用财政资金时,必须遵节使用,不得挥霍浪费,尤其是要做到像真德秀所说的:“律己以严,抚民以仁,存心以公,莅事以勤”,“循冰霜之规,励雪玉之志”。清代曾任福建总督的姚启圣对公款的使用十分节约,甚至为了公事之需而倾家资捐献,自己则“体无鲜衣,口无美味”,过着俭仆的生活。林则徐赴任,禁止沿途官吏迎送,只用家常饭菜,以节糜费。这些节约公款,清正廉明的作风,受到后人的称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身体力行,把革命战争中形成的优良传统运用到财政工作中,创立了依法办事,勤俭节约,清正廉明的财风。福建省在首任财政厅长方毅的率领下,认真贯彻执行,形成了一套优良的财风。坚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执行政策、严守纪律、以身作则、正人正己。由于财政部门是管钱管物的单位,因此,要别人别单位严格执行国家的财经纪律,就必需首先自己严格执行纪律,要别人别单位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就必须财政部门自己首先做到,否则财政部门就没有发言权、监督权,就无法做好财政工作。为了使财政部门做到清正廉明,福建省财政部门从上到下建立起财政税收监察系统,对本部门本系统进行严格的监督,查处了一批违法违纪案件,对推动财政部门廉政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财税志

《福建省志·财税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全志由《总概述》、《大事记》、《地图集》、各专业分志、《人物志》和《附录》等部分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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