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烈士模范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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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审判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1272
颗粒名称: 三、烈士模范简介
分类号: K827
页数: 1
页码: 306
摘要: 本文记述了龚火寿烈士为保护他人安全,不幸牺牲。欧金淡法官在山区法庭工作,为加强山区人民法庭建设做出了突出贡献,并多次获得荣誉。郑世堂法官在山区法庭工作,无私奉献,勤政为民,病逝后被追认为全国法院模范。
关键词: 福建省 烈士 人物

内容

龚火寿烈士,男,终年30岁,建阳县水吉镇人,1974年参加工作,1976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9年1月调入水吉人民法庭任书记员。1980年9月3日,龚在处理四川省壁山县少女伊超琴被人贩子拐卖到建阳暨旺寿为妻的案件时,当暨旺寿引爆暗绑在身上的雷管炸药,突然紧抱住伊超琴,龚为保护伊的安全,急步上前拉开,不幸当场牺牲。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追认龚火寿为革命烈士。
  欧金淡,男,1946年12月出生,福建省莆田县人。1964年12月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1966年2月加入共产党。欧在部队服役期间,四次立功,十三次受嘉奖。曾任北京铁道兵某部副营长。1982年初转业到闽北山区顺昌县法院大历人民法庭工作。七年多来,坚决拥护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带领全庭人员积极主动地开展审判工作,严肃执法,秉公办案,清正廉洁,公而忘私,献身山区,艰苦创业,为加强山区人民法庭建设作出了突出贡献。曾三次被评为全省法院系统先进工作者,先后出席过全国法院系统“双先”表彰大会和全国军转干部积极分子表彰大会。1987年荣立二等功,并受到晋升一级工资的奖励。1989年8月和9月,分别由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法院模范、国务院授予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
  郑世堂,男,1950年12月出生,福建省政和县人,1968年3月入伍,1969年2月参加中国共产党。1984年5月调入政和县人民法院,历任镇前、杨源、东平人民法庭的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庭长,十年如一日扎根在条件十分艰巨的闽北高山区,认真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忘我工作,公正办案,无私奉献,勤政为民,走遍了山乡的千家万户,积极为群众排难解忧,为山区经济建设提供有力的法律服务,直至身患晚期癌症,仍坚持工作,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深得广大群众的赞扬。1986年起连续13次被省、地、县法院及有关部门评为先进工作者。1991年荣立二等功,1993年又荣立一等功,并荣获省优秀共产党员称号和省“五一”奖章。其先进事迹曾先后在《人民日报》、《法制日报》、《人民法院报》和省、地党报上登载。1993年5月21日病逝。同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决定追认为全国法院模范。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审判志

《福建省志·审判志》

出版者: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本志由总概述、大事记、地图集、专业分志、人物志和附录等部分组成,以记述全省近现代、当代史事为重点,注意突出时代特色和地方特色,充分反映环境、资源和社会发展的基本面貌,着力体现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过程,并反映历史发展的经验与教训。对各个时代的政权机构、官职、党派、地名,均以当时名称或通用之简称记述。古地名均括弧注明今地名,乡、村地名则冠以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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