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审判法庭建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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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审判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1253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审判法庭建设
分类号: D926.22
页数: 3
页码: 224-226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各级人民法院在审判法庭建设的历史和现状。自清宣统三年开始设置审判厅后,公堂被改名为法庭。民国时期,由于资料不足,无法记述福建各级审判厅、法院的审判法庭状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初期由于经费不足,大部分未设有专门的审判法庭,后期逐步建设和完善。
关键词: 福建省 司法 审判法庭建设

内容

宋至清末,福建县以上官署审判案件的场所历来通称公堂。清宣统三年(1911年)开始设置审判厅,将公堂改名为法庭。民国时期福建各级审判厅、法院的审判法庭状况,因缺乏资料无从记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福建省各级人民法院创建初期,由于经费不足,大部分未设有专门的审判法庭,一般案件只在会议室或办公室里开庭,遇有公开审判重大和有影响的案件,则借用有关部门的大礼堂、影剧院,或在公开场所临时搭台。1954年9月《人民法院组织法》实施后,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极少数中级、基层人民法院虽建成简易的审判法庭。但自50年代后期起,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未被重视,审判法庭建设长期停滞不前。“文化大革命”初期,全省各级人民法院机构一度被撤销,有的审判法庭被改作他用。1972年10月,福建省各级人民法院恢复建置,原有的审判法庭所剩无几,严重地影响了审判工作的开展。
  1979年,《刑法》、《刑事诉讼法》(简称“两法”)颁布,省高级人民法院着手把建设审判法庭作为实施“两法”的一项重要准备工作,报经中共福建省委、省政府决定,于同年9月由省财政给每个基层人民法院2万元专项补助经费,全省审判法庭建设开始启动。1983年11月,国务院批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国法院系统急需解决的两个问题(一是审判法庭建设,二是业务经费)的报告》的通知下达后,省高级人民法院组织5个调查组,对全省审判法庭场所以及业务经费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并分别向最高人民法院、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作专题汇报,进一步加快全省审判法庭建设的步伐。1980~1985年,省高级人民法院向省财政厅、省计委累计申请专项资金374万元,用于补助各级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建设。截至1985年底,全省88个人民法院应急建设了51个审判法庭,20个人民法院正在修建中,合占总数的80.68%。这一时期新建的审判法庭,一般比较简陋,不规范,大多是礼堂式的大法庭,缺乏配套设施和必要的中、小法庭,不利于审判工作的进行。
  1986年10月,省高级人民法院、省计划委员会联合发文,要求各级政府、计委和人民法院根据本地区的财力和最高人民法院同年6月提出的《关于各级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建设问题的意见》,认真搞好审判法庭建设规划,分批纳入地、县年度基本建设计划进行建设,抓紧落实,并尽快将规划、安排、建设情况报告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计委。从此,全省审判法庭建设,开始迈上规范化、标准化的新台阶。省高级人民法院一方面积极协助下级人民法院筹措建设资金,1986~1989年,共向省财政厅、省计委申请专项补助经费528万元;另一方面组织检查落实,先后召集各中级人民法院分管院长和办公室主任,到泉州、厦门、漳州现场检查、参观审判法庭建设,做到取长补短、互相促进。
  1990年,省高级人民法院就全省审判法庭、人民法庭问题向省人大作了专题报告,省人大常委会要求省政府予以解决。为此,省人民政府召开专门会议,把审判法庭建设列为一件实事来办,决定用3年时间专项安排资金1000万元补助审判法庭建设。为加快建设速度,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91年3月召开专门会议,按4年全部完成建设任务的要求,将规划指标、建设规模、完成时间、验收标准以及奖励办法等用责任状的形式确定下来,同各中级人民法院签订了审判法庭建设任务书,促进规范化审判法庭的建设。1992年3月初,省高级人民法院在龙岩、三明召开审判法庭建设现场会。1994年9月,召开专门会议部署审判法庭建设的扫尾工作。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审判领域不断拓宽,各类案件日益增多,全省1994年审结的各类一审案件比1990年增加49.19%;而且各类案件陆续开展以强化开庭审理,实行当事人举证和当庭质证、认证为主要内容的庭审方式改革,因而部分原建成的审判法庭,从数量到配套设施,已远不适应审判工作发展的需要。因此,省高级人民法院在1995年4月召开的全省各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后勤工作会议上提出,凡是已建成审判法庭但尚不适应审判工作的人民法院,要面向21世纪,坚持“长远规划、因地制宜”的方针,进行扩建或改建,并增添必要的配套设备;同时应加强对现有审判法庭及其配套设备的维护管理工作,以充分发挥审判法庭在审判工作中的应有作用。至1995年底,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已建成具有一定规模的审判法庭,其中大法庭82个,中法庭37个,小法庭189个,建筑面积共计39811平方米。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审判志

《福建省志·审判志》

出版者: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本志由总概述、大事记、地图集、专业分志、人物志和附录等部分组成,以记述全省近现代、当代史事为重点,注意突出时代特色和地方特色,充分反映环境、资源和社会发展的基本面貌,着力体现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过程,并反映历史发展的经验与教训。对各个时代的政权机构、官职、党派、地名,均以当时名称或通用之简称记述。古地名均括弧注明今地名,乡、村地名则冠以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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